【www.rubber-label.com--思想汇报】
保释qǔbǎo,请保证寻找担保人主要用于司法。如在庭审期间获得担保人保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取保候审思想汇报的文章7篇 ,欢迎品鉴!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篇1
汇报人:xxx,性别、年龄等身份情况。
汇报人因xxx原因,被判缓刑,为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特汇报思想如下: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对照自己,有了极大的思想转变。
2、通过社区的帮教、我认识到自己原来行为的危害,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3、通过公安干警的帮教,我认识到自己的思想急需提高,我会加强努力,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4、个人认为,通过社会的努力和我自己的努力,我的思想认识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我会戒骄戒躁、虚心改造。
汇报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醉酒驾驶思想汇报二
这些天以来,我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作出了认真的反思和深刻的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的愧疚和不安,现将我这段时间以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做以下汇报:
一、本人再次认真学习了关于酒驾的相关法律条款。
20XX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其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二、认识到了酒后驾驶不仅可能为自身带来不可挽回的危险和损失,同时也会严重威胁到社会安全。
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无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和方向盘,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无法做到很好的协调,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随之处理应急情况的能力会大幅度下降,发生事故的几率增加。而事故一旦发生,就追悔莫及,往往带来一个家庭甚至多个家庭的悲剧。新闻和报纸上无数次的报道,75%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于酒驾所引发,让我不禁感到后怕和心有余悸,一个个真切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说明,更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和自责,多亏交警同志的及时警示和制止,避免了许多未然的损失。
三、向身边的亲人朋友以及同事宣传酒驾的危害,以自身的事例警醒他人,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作为一名驾驶者,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旦放松警惕,就有可能将自己和广大群众置身于危险之中。抵制不良风气,做到安全驾驶。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篇2
敬爱的党组织:
转眼间又过去了一个季度,经过了第四季度的学习,我认识到了严格要求自己对于一个新时代大学生的重要性。作为学生,我们当下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学习,只有好好学习,才能掌握将来为祖国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才能切实践行党的基本宗旨。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我们应该时时刻刻牢记党的宗旨,努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而做到这些的前提就是严格要求自己,如果我们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我们就没有资格去做别人的榜样,没有资格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我们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要做到树立远大思想,热爱科学,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克服困难,尽自己最大努力的取得优异成绩,圆满完成学业。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我们才能切实地提高自身修养,努力使自己向党组织靠拢。
那么,如何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呢?首先,我们应该坚定自己的共产主义信仰。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经过风雨飘摇近百年,仍然充满生机与活力。这些年来祖国在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日益进步,充分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强大领导能力。凭借着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我们党正一步一步带领中国走向繁荣富强。
其次,我们应该加强对党的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有认真学习并理解了党的政治理论,我们才能做到严格要求自己。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些党的重要的理论体系,是无产阶级阶段解放运动的理论,也是指导革命和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只有利用这些强大的理论武器武装头脑,我们才能排除各种错误倾向,才能少走弯路,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确立自己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除了学习党的理论体系之外,我们还应该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只有认真学习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才能充分理解这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意义,我们才能认真地去贯彻执行。现阶段,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带给我们的先进理论。严格要求自己正是贯穿在党的这些理论知识之中,学习了这些理论知识,我们的自律性会大大提高。
另外,我们应该加倍努力学习现阶段的科学文化知识。新的时代对新一代的大学生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我们应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赶上时代的步伐,不被时代摒弃,做时代的主人,为祖国的强大贡献一份力量。这自然使我们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无愧于入党积极分子的光荣称号。
作为一名大四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虽然经过了几个月的党的教育,但我知道自己现在在思想上和党建理论知识修养等方面与老党员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但我会不断向党员学习,坚持学习,更加的锻炼我自己,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我也知道,自己在很多的方面存在着缺点,但我会在党组织的教导下,在理论知识的不断修养中改正这些缺点。在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会不断汇报我的所思所想,希望组织不断教导、帮助我。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20___年___月____日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自从被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我更加努力地学习各门科学文化知识以及党建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各种精神。随着我逐步的接受党的教育、逐渐地了解党的历史、性质、奋斗目标、建党宗旨、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等基本知识,20__年也已经过去,我们迎来了新的一年。
中国共产党,有着自觉的纪律,同时也是铁的纪律,将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它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所决定的。
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永恒的,要真正做到这一点。
首先,要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以基本理论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要自觉地加强思想改造,清除头脑中非无产阶级思想,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真正理解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扎实实地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二,要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共产党员的职责。无论自己从事什么工作,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一切都要以党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计较个人得失;要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要做老实人,办老实事,对工作勤勤恳恳,求真务实。第三,要善于学习,掌握工作的本领。我们从事的工作,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新内容,没有雄厚的文化知识,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尽管有再好的愿望,也只能是事倍功半。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实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自从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通过党校老师的悉心讲解,使我收益良多,对党的性质有了更深的认识。共产党员,作为普通人中的先进分子,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视为自己的价值主体,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创造一名共产党人应有的价值。他们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为基本纲领,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纲领。他们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荣,以脱离人民群众为耻;他们愿意为中国的进步奉献终生。他们使我明白了成为一名共产党员所肩负的重大责任,使我为自己不正确的入党动机感到羞耻,也给予我努力向他们看齐的动力。
通过上党课以来的学习,我还认识到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性。党性是政党固有的本质属性,是党的性质的集中体现。党的先进性,既体现在党的指导思想、宗旨、纲领、组织原则、党的纪律等方面,又体现在党员的理想信念、思想观念、道德品格以及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共产党员努力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是做合格党员的根本条件,是终生的必修课程。党性的修养需要不断加强,不能奢求一劳永逸。因为客观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党员个人也会发生变化,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克服一切背离党性的思想和行为。未来的路也许会有些艰难,所肩负的责任也许会很重,但这正体现了自身所具有的价值。
高校是育人的地方,是为社会主义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接班人,然而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存在奋斗目标模糊不清的困惑,以前,我难免随波逐流,不太注意这方面的约束和自我监督,没有真正认识到思想的缺陷,没有认真地、深入地学习有关先进理论。所以,我觉得加强思想素质教育是当务之急。因此,在这一个阶段里,我着重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修养,并联系自己思想、工作实际,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加强我思想的先进性。
我在这一年中,我学到了很多,让我在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觉悟,使我的入党动机有了更明确的认识,我将不断努力。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但我深刻地认识到,辉煌的成绩只能代表过去,不能说明未来,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会继续发扬优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以优异的成绩报答党和人民的期望。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虽然经过了几个月的党的教育,但我知道自己现在在思想上和党建理论知识修养等方面与老党员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但我会不断向党员学习,坚持学习,更加的锻炼我自己,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我也知道,自己在很多的方面存在着缺点,但我会在党组织的教
导下,在理论知识的不断修养中改正这些缺点。在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会不断汇报我的所思所想,希望组织不断教导、帮助我。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依旧还要继续充实党的最新思想理论。要树立一个思想理论没有最完美,只有最先进的观点,绝不能满足于现时的理论武装。要以最优秀的党员作为自己的模范,从根本上改变自己,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让自己更加坚定的立足本职,以更高的立意全身心的投入到各项事业;必将以更纯净的思想境界不断深入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思想方法,积极进娶持之以恒,转变作风,苦干实干,主动靠扰党组织,以实际行动来争取早日入党。
此致
敬礼!
汇报人:___
__年_月_日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篇3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和第75条,以及《公安部规定》、《检察院规则》《法院解释》,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了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篇4
xxxxx公安机关: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xxx,男,汉,现年xx岁,家庭住址
xxx因涉嫌xxx犯罪,贵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六十条: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现请求贵公安局对xxx采取取保候审。理由是:
1.xxx年事已高,且已退休赋闲,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2.xxx患有…………………………等严重疾病,需要入院治疗,现附上证明材料。
取保候审期间,保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传讯时及时到案;
3.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案情及相关法律,x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请贵公安机关予以批准。保外就医申请书范本
xx县公安局:
我是xxx的xx,xxx因xxxx被你局xxxx,因xxxxxxxx,需要住院治疗(或哺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xxxxxx规定,特向贵局申请xxxxx,
申请人(具保人):xxxx
另外你要再填一份保外就医取保书
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
我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与xxx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关系。罪犯
_______________因患病,经公安机关批准,予以保外就医。我愿作为具保人,帮助、督促他在保外就医期间,遵守法纪,积极治疗,接受监督。如发现他有违法犯罪行为,我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具保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保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篇5
我叫XXX,在成XXXXXXXXXXXXXXX工作。20xx年x月x日因为XXXX公安局依法拘留,7月x日取保候审。作为一名中共正式党员,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以至于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让自己抬不起头来,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让家人和我一起承受违法的苦果。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行,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经过这几个月深刻的反省,我认识到我的错误是极其严重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给单位以及XX系统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被动,严重干扰了XX系统正常的XX秩序。要知道,国法是不容践踏的。现在我回到社会,回到我亲人的身边,一切都是那么熟悉。周围的环境依然如故,可是,我再也不是原来的我了,再也不是那个的优秀员工了!我的前途在哪里?下一步我将如何面对?尽管我的思想很乱,可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下面我向组织汇报一下我的近期活动。
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在我家居住地安排了我的工作。我现在在XXXXX上班。单位领导并没有因为我的事而放弃我,在我的工作和学习中,时时刻刻都可以感受到各级领导对我的关心。到新的工作岗位后,认真学习本职业务知识,努力搞好同志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之余,我认真仔细地学习了党的一些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剖析自己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的道路,并以己为戒,教育身边的同志,通
过学习,增强了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了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可以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使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一个人的成长进步,绝不仅仅是在工作上取得点点的成绩,更重要的是在思想、作风上的培养和锤炼。一个人,尤其是一个党员,既要有清醒的政治头脑,还要有极强的法律意识和大局观念,否则就会向我一样迷失方向而犯下大错。
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坚决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公民。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努力成为本行业的行家里手。在工作中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团结和带领周围的同志,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勤奋努力。
虽然我的错误很严重,影响又很恶劣,可是公安机关和组织上并没有放弃我,他们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多方协调,积极斡旋,终于为我争取到取保候审,在此,我和我的家人向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和单位领导致以崇高的敬礼和万分的感谢,是你们让我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是你们拯救了我的人生,拯救了我的家庭。从现在起,我应该时刻警示自己,吸取教训,要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决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不但是对这个错误进行积极改正,还要多方面反省自己自身的缺陷,多方面完善自己。这件事后,我内心里的教训
会深刻地烙在我的心里,时刻提醒着我要严格遵守法律,认真学习法律。决不让类似的事在我身上再次发生,同时,我也要以我的亲身感受,向其他同志进行警示,希望大家以我为镜以我为戒,遵守法律,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
但丁曾说过“人生就是一次又一次的选择,在人生的岔路口,你做出什么选择将决定你的一生如何度过。人只能选择一种人生道路,所以要慎重。但也要有魄力,勇于创新和进取。”因此,我要让自己学习好、思想好,并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地修身养性,陶冶情操,坚决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公民。慢慢地,我必须让自己从凡事从自己出发的角色替换到凡事从党、从大局、从人民、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色。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使自己成为对社会对家人有用的人!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本人因X年X月X日在连城无证醉酒驾车肇事X年X月X日经县人民法院判决,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年月日起计算。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且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已对社会、受害者家属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为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缓刑期间,本人在管理站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了***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细致的学习了“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缓刑期间,在管理站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力求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在做好管理站内务,护林员监管外,还做了下乡巡山,进村护林防火宣传,制止了多起野外违章用火。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
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
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站员。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可见,取保候审的种类有两种:人保和财产保。
1.人保
人保又称保证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8条规定: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担保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担保是纯粹的人格担保。保证人如果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末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财产保
财产保又称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实行财产保,符合我国的国情,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需要,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觉地履行义务,保证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实施。
财产保是以交纳保证金的形式担保。《刑事诉讼法》第53条明确规定的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因此排除了由被取保者之外的人交纳的情形。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保证金数额的多少,根据六机关《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涉嫌犯罪的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及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
第44条的规定,保证金数额最低为1000元。
根据六机关的《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关于"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规定,两种取保方法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用。至于选择哪种保证方式,由作出取保候审的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我从四个方面给你详细分析一下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
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14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
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三)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四)取保候审的程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相关法条: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四条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四)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本文来源:http://www.rubber-label.com/dt/129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