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3篇)

更新时间:2022-09-05 来源:党团建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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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是操作所遵循的规则和操作法则。规章一般是指由全体成员共同制定、群众认可或者由代表统一制定、通过、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章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楼宇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建设新型楼宇,特制定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支部委员分工要集体决定并遵循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委员讨论确定,有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不得临时修改议题。

  五、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日期、议题、及相关事宜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畴:从楼宇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应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研究检查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宜。

  七、党支部委员会重大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须由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同,如有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上报上级组织。紧急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需决定处理重大事情时,事后要在支部会上说明。

  八、党支部委员会议议事会要做好记录,决定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具有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

  九、写字楼重大事项须经支部保值讨论决定,包括:临时紧急工作分工;表彰奖励名单上报等。

【篇2】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党内监督,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中心党支部的议事行为,结合中心党支部特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部门)、自治区和地委、行署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重要指示,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党支部以及中心总体发展规划、(季度、阶段)、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

  (三)、党支部和中心重要工作请示、综合性汇报、报告和重要信息发布,党员发展相关事项。

  (四)、拟报地区管委会决策的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调整、业务工作报告,以及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细则等内部控制度制定。

  (五)、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工作职责、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六)、中心人员调动和职务、岗位调整、薪金待遇确定、学习培训、奖惩事项。

  (七)、中心重要接待事项、大项经费预算和开支,设施建设、大宗设备购置和处置。

  (八)、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经常性教育、流动党员管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办法、措施和落实。

  (九)、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及相关事宜。

  (十)、中心扶贫帮困、社区共建以及领导干部“一点五户”帮扶重要事项。

  (十一)、领导班子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贯彻执行《党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用正确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

  (二)、坚持搞好会前酝酿,搞好会议准备,不搞临时会议。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在目前情况下,采取吸收相关人员,参加班子会议,更广泛地体现决策的民主化。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当决即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大事集体研究决策,分工负责落实,班子成员既要按分工履行职责,又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形成合力,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在国家宪法、法律和党纪、条规允许范围内议事和决策,违法乱纪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不予研究。

  三、议事程序

  议事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必须经过班子及民主决策机制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议题

  根据既定工作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书记或其他班子成员提出需要研究事项的预案,经书记与班子成员酝酿沟通后,确定会议议题。

  (二)、会议准备

  议题确定后,相关科(室)管理部按照书记、班子成员要求,准备好有关需要研究事项的文书资料,书记责成办公室主任通知参会成员或其他列席人员,并告知相关议题内容、时间、地点,以便各参会人员做好思想和发言准备。办公室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必要时准备录音录像设备。

  (三)、会议讨论

  领导班子会议由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并由支部书记作出安排;列席人员由支部书记视情而定。与会成员要求真务实,就会议议题踊跃发表真实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注意引导,防止会议偏题。

  (四)、会议决策

  领导班子研究决策要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对决策提案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

  对决策议题可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大局。

  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领导班子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必要时办公室协助搞好音像记录。会议结束时,主持会议的书记应对原始记录审查签字。

  四、监督执行领导班子研究作出的决策或提出的要求,必须坚决执行,按领导班子分工抓好具体落实,不允许擅自改变。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反馈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来的决议时,必须再提交领导班子进行复议后方可进行。

  办公室根据领导班子决策,需要形成文书的,在最短时间内制发文书,依照领导班子分工,报请主管领导签发。

  书记和班子成员要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领导班子讨论涉及保密的内容,在解密前所有参会人员不得向外泄密。了加强党支部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根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保证完成行政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等。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按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书记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情况确定,在会前要通知各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如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或其亲属,应该回避,根据议题需要支部书记有权确定列席人员。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法:支委会讨论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讨论的议题事先应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讨论时,各委员要畅所欲言,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支部决议。如会议议题需要进行表决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表决方式由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决议、决定以获得应到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才能通过。如果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通过的决定和决议。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实施: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决议通过后,必须各负其责,落实到实处,支部委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集体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带头贯彻执行,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要求,要紧密依靠群众,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原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支部委员会复议,在未改变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支部书记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催办或定期检查,保证贯彻落实。支部委员要坚持党性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抓好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在未公开时,各委员应保守秘密,不得跑风漏气,送情买好。

【篇3】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分析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4、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的召开

  1、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支委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3、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4、支委会议拟研究的问题,需提前将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四、议事决策方法

  1、支委会议题,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支委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支委会议讨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5、支委会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上报上级党组,请示裁决。

  6、支委议事后,参加会议的同志,必须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决议的实施

  1、支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委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2、在落实支委会决议过程中,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支委会复议。

  3、支部书记对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催办和指导,保证贯彻落实。对支委会决策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

  4、每次支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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