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培训制度(通用17篇)

更新时间:2022-12-19 来源:行政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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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酒店内部安全管理,确保酒店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酒店需要有一套完整的酒店安全管理体系。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疫情培训制度的文章17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疫情培训制度

  办公室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学校各部门的沟通联络

  3.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纪律督查及福利发放

  4.接听前台电话,并根据需要传达给相关人员

  5.负责与来访家长沟通,针对沟通情况做好记录

  6.负责上课时间家长接待,解答家长疑问

  7.负责办公用品的保管、采购计划及各部门发放

  招生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在特定时期至少提前一个月做出计划,如寒暑假、艺考、短训、集训、汇报演出等

  3.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执行,包括招生简章内容的制定、招生范围的落实、招生简章的派发,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总结、加以改善。

  4.负责到访家长的后期跟进、电话回访

  5.在特定时期做出招生计划之后,第一时间向旧生源家长进行短信群发。

  6.负责流失生源的电话跟进,查找生源流失原因,并报备教务处,做好学籍管理。

  宣传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日常跟进宣传品的设计、制作、交稿

  3.负责学校内部展示部分摆放和更新

  4.负责学校宣传品的保管和使用

  5.负责学校网站的更新和资料上传,每周更新网站内容三篇

  6.负责网络推广及媒体交流,每日在至少一个论坛发布宣传资料

  7.负责在各次活动时摄影、摄像,整理学校资料库,存档备案

  教务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籍管理档案,做到详尽、准确、清晰

  3.负责教师档案管理,及时更新教师资料,随时能与教师取得联系

  4.负责上课情况管理,负责教师、学生的考勤,做好上课登记工作

  5.负责学生上课情况统计、整理、更新,及时向财务报通报学生需缴纳费用情况

  6.负责新学员督导,在新学员入校前三节课,保持与家长沟通,不使生源流失

  7.负责教师教学计划的跟进、教师考核的执行

  8.负责定期向家长发放学生学习情况汇报表,一般按学期上课者,半学期一次,按上课次数者,十节课一次。

  财务处

  会计:

  1.日常出入账管理登记,保证账面清晰整洁、完整、准去

  2.现金池使用管理,保持现金流充裕

  3.每月25号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并制作报表,向校长办公会递交。

  4.每月10日前进行网上税务申报

  5.每月5日前出具前一个月的营收报表,向校长办公会递交。

  6.每月25日前盘点销售账目,做出销售物品报表,并提出销售物品采买补充建议

  7.整理报销凭证,做好财务档案,做到每一笔资金的出入都有据可依、随时备查

  8.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出纳

  1.日常费用的收款和付款,并做好数据填写,加盖公章

  2.每月5日前与会计核准前一个月的营收报表,做到账面与现金统一

  3.办公用品、工资、奖励等的按时发放和支付

  4.办公物品及时按需采购,办公费用如电话费、水电费等的支付

  5.销售物品的采购、补充,销售营收的统计和现金管理

  6.其他所有费用的支出和收入

  7.公司公章的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培训班管理制度优秀范例(二)

  启源传媒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1.须提前制定好学期课程教学计划,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内容。

  2.上、下班严格执行签到制度,至少提前5~10分钟到岗,迟到1小时按旷工处理,下课时间可以根据课堂情况进行适当调节,但是提前下课不得超过30分钟。

  3.不得化浓妆,穿拖鞋,不得饮酒,要着装整洁,精神饱满,仪表端正。

  4.不得在教学区域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要保持教学区域环境卫生,。5.不得擅自旷工或者离岗,因故不能到岗时(出差,生病,事假等),需提前请假,不得私自请人代课。请假或调课经过准许后要协助安排课程调动。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者擅自离开教学岗位,按旷工处理。

  6.教学和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要及时与校方反映沟通。

  7.不得打骂学生,要文明用语,对待学生要严谨认真,因材施教。

  8.不得在课堂上吸烟、接听电话以及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9.课前点名,学生上课迟到达15分钟,须告知教务联系家长,不得隐瞒包庇。

  10.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外出活动及组织学生参加其他教育机构的宣传讲座。

  该制度适用于启源所有工作人员,最终解释权归启源传媒培训学校所有。

第2篇: 疫情培训制度

  在新的一年里,我校党支部将在局党委、镇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区、镇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根本出发点,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如下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广大党员为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工作。

  二、学习教育制度:

  1、坚持实行“三会一课”制度。为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我校党支部要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至少观看6次10片以上有关先进事例、反腐倡廉等内容的电教片,每2个月组织上一次党课。

  2、党员培训制度。党员将进行定期培训、轮训,学习党务知识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电化教育,每年党员受训不少于7天。

  3、实行点名制度。对经常缺席、无请假的党员干部给予限期改正。

  三、学习教育方式:

  学习镇党委有关文件;组织观看电教片;参加镇党校举办的各种理论培训班和党务知识培训班学习;组织上党课,并进行讨论、撰写学习心得;学习有关报刊、杂志;组织党员学习一些先进典型事例等。

  四、学习教育内容: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_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县、镇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上级党委、政府文件精神。观看电教片,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讨论,谈观后感,撰写学习心得。

第3篇: 疫情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第4篇: 疫情培训制度

  第1章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员工主动参与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长效机制,构建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员工培养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1.2本规定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参加内训所有员工;

  1.3公司培训部负责员工培训奖惩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他部门给予协助和支持。

  1.4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对员工参与教育培训活动的量化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考核、效果量化、挂钩联动的原则。

  第2章员工培训培训纪律

  2.1参训员工自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应合理安排工作以确保准时参加培训。

  2.2培训开始前员工必须签到,受训者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培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2.3培训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和无故离场,如是工作原因,请事先向培训组织人员申请。

  2.4培训过程中,所有人员关掉手机或者将其调为振动。

  2.5培训过程中一律不准吸烟、不准吃零食,不准喝各种有色饮料,请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2.6、请爱护培训设施,爱护公司财物,不要在课桌上乱写乱画;

  2.7、培训期间学员应主动配合讲师,积极参与讲师所安排的`互动活动;

  2.8、为保证各位学员的学习效果,请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便于顺利通过培训考核。

  第3章员工培训奖励

  3.1学员积分

  3.1.1学员出勤在职培训、短训、讲座和专题加2分;

  3.1.2每次培训后提交优秀论文或心得体会者,公司视情况加1-2分;

  3.1.3每次培训考核成绩排名前30%者加2分,其余合格加1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3.1.4课堂积极回答问题者视情况加1分(此项加分人数不能超过当期培训人数50%);

  3.1.5年度综合培训考核成绩排名前10者,授予年度培训先进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3.1.6其他具体细节后续继续完善;

  3.2讲师积分(待定,已有内部讲师管理制度)

  第4章其他奖惩规定

  4.1年终奖金发放规定

  4.1.1培训部需将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作为个人奖金发放的参考依据之一,具体发放标准如下所示:

  4.1.2年度培训积分排名前5%者,年度个人奖金按标准的105%发放。

  4.1.3年度培训积分排名倒数10%者,个人奖金按标准的90%发放。

  4.2晋升规定

  4.2.1培训部和各部门应将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作为晋升的主要参考标准之一。没有达到晋级规定的考核成绩者不予晋升,超过规定考核成绩者晋升时给予优先考虑。

  4.2.2主任级别个人累计培训积分超过500分

  经理级别个人累计培训积分超过1000分

  总监级别个人累计培训积分超过2000分

  第5章附则

  5.1培训部应及时将员工培训的奖惩情况列入员工档案中,作为综合考核员工的依据之一。

  5.2本规定由本公司培训部制定。

  5.3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并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疫情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

  全部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二、培训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在党员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坚持集中培训和自我教育相结合。

  三、培训内容

  1、强化党章意识,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转化为工作的动力。3、学习党内规章制度。把学习贯彻执行党内规章制度,维护党内规章制度作为规范党的建设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3、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培养依法办事、强社会责任意识,学习上级党委和领导讲话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及时贯彻执行。

  4、围绕本支部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知识,加强实用技能的学习培训,增强党员服务群众,发挥模范作用的本领。

第6篇: 疫情培训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宾馆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验证登记制度

  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真伪,凭证登记,做到人证相符。证件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将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入住时间以及房间号码等信息录入宾馆客房管理系统,同时将旅客信息录入苏州市公安局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内容应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确保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

  (二)访客登记制度

  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三)值班巡查制度。

  1、宾馆应设立专兼职安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

  2、宾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簿。

  3、宾馆监控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工作中不擅离职守,巡逻检查时应精神饱满,携带对讲机,保持信息畅通,按规定路线和间隔时间执行巡逻任务。严格执行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巡逻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4、保安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宾馆内各类应急预案,熟悉案情疏散通道,消防设备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巡查中应及时关闭应该关闭的门窗。日常巡检中注意观察安全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四)贵重物品寄存制度

  宾馆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客财物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字确认,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旅客领取被保管物品时必须验证,亲自领取。

  (五)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

  (六)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宾馆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宾馆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前台服务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七)安全防范宣传制度

  宾馆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旅客宣传住宿宾馆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应当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宾馆报告;旅客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宾馆;旅客严禁在宾馆内寻衅滋事、斗殴、酗酒、吸食毒品、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7篇: 疫情培训制度

  3月24日上午主持召开XX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从全局高度谋划推进改革,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把准方向、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实工作。

  这次XX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一个重要的议题是,就有关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抓改革落实听取了汇报,并对各级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推进改革做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法对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干事创业都有启发意义,下面我们一起看看——

  从全局高度谋划推进改革,四个“要抓”

  会议指出,主要负责同志要抓思路,统筹各项改革任务,带领大家一起定好盘子、理清路子、开对方子,对攻坚难度大、影响面广、同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改革任务要亲自上手、负责到底。要抓调研,既搞清楚改革要解决什么问题,又善于从基层和群众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拿出来的方案要有底气、接地气,对改革实施过程要注意跟踪、掌握实情。要抓推进,把推进改革的道理讲清楚,同时注意解决执行中统一思想的问题,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要抓落实,注重协调解决落实中的困难,及时了解重大改革落地情况,打通关节,疏通堵点,破除阻力。

  要有改革担当,只要三个“符合”,就要坚决改、大胆试

  会议强调,主要负责同志要有改革担当,在关键问题上要敢于拍板,只要符合党XX要求、符合基层实际、符合群众需求,就要坚决改、大胆试。改革是奔着问题去的,要解决问题就要针锋相对,提出的措施要有针对性。对党XX明确的改革任务,要旗帜鲜明抓落实。要把主要负责同志抓改革落实的责任明确下来,对责任不到位、不担当、敷衍塞责、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

  做好具体工作,体现“六个要”

  会议指出,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好实化细化工作,对症下药,推动改革精准落地。要一竿子抓到底,从抓改革方案制定入手,一直抓到部署实施、政策配套、督察落实。要加强改革协同,突出抓重点难点,配套推进其他改革。要处理好难易关系,有的时候要从易处着手,有的时候要下决心先啃硬骨头,根据改革任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灵活把握。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住各级主要负责同志,“一把手抓一把手”,把责任一级一级压下去。要注意激发基层改革活力,为面上改革探索路子。

  深入推进“两项改革”,体现“三个服务”

  会议强调,主要负责同志要统筹安排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学会弹钢琴,以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稳定中的问题,用改革带动和推动各项工作。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深入推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使改革服务于发展、服务于民生改善、服务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党的XX届三中全会以来,已主持召开33次XX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关于领导干部怎样抓改革,还有哪些“重点提示”。

  亲自抓带头干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抓改革的关键,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不仅亲自抓、带头干,还要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扑下身子,狠抓落实。

  ——2017年2月6日,在XX深改组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强调

  四个有利于

  要总结经验、完善思路、突出重点,提高改革整体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发挥好改革先导性作用,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的改革,多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多推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

  ——20xx年12月5日,在XX深改组第三十次会议上强调

  知难而进迎难而上

  改革争在朝夕,落实难在方寸。越是任务重、困难大,越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

  ——20xx年10月11日,在XX深改组第二XX次会议强调

  抓难点、补短板

  改革关头勇者胜,气可鼓而不可泄。要抓难点、补短板,尚未推出的改革要加快突破推进,已经推出的改革要加快落实落地。

  ——20xx年8月30日,在XX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强调

  促落实求实效

  改革是一场革命,必须有坚忍不拔的毅力,以真抓促落实、以实干求实效。

  ——20xx年7月22日,在XX深改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强调

  眼睛向下脚步向下

  要重视调查研究,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了解基层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使改革更接地气。

  ——20xx年2月23日,在XX深改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强调

  提高四种能力

  必须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地位和重要作用,拿出勇气和魄力,自觉运用改革思维谋划和推动工作,不断提高领导、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20xx年4月1日,在XX深改组第十一次会议上强调

  突破“中梗阻”

  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抓好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改革举措,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突出重点,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20xx年2月27日,在XX深改组第十次会议上强调

第8篇: 疫情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 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同时废止。

第9篇: 疫情培训制度

  加强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的具体措施。如何通过内控机制建设实现由被动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转变,充分发挥内控机制的监督制约作用,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权力内控机制建设要以完善制度为支撑

  好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不好的制度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因此,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是权力内控机制建设的基础。要以定岗、定职、定责为基本点,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基本制度,使各项制度具体、管用,贯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凡事做到有章可循。对制度功能进行整合,使每一项制度既各有侧重、互不冲突又相互联系、无缝对接、环环相扣,共同发挥作用,固化权力运行流程和操作规程,形成良性机制。

  二、权力内控机制建设要以科学制衡为目标

  没有制衡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因此,建立决策和执行相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要根据工作职责和权力运行特点,梳理权力行使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应责任的职权清单,抓住关键部位和环节,合理划分内部各成员的职能和不同权力的使用边界。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并带头厘清自己主管、分管和监督职权,明确用权规则,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克服用权随意性。要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各个岗位、环节中权力的操作规程,特别要注意盯紧腐败易发多发的工作岗位和环节,设定流程“卡点”,对预防腐败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当即“卡”住,中止向下流转。

  三、权力内控机制建设要以全面监控为手段

  实践证明,权力失去监控就会在“真空”中运行,极易发生腐败。因此,对可能构成的权力风险点,要经常组织剖析排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迅速进行干预,随时查询、同步跟踪、督促整改。要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全力打造“阳光权力”。

  四、权力内控机制建设要以责任追究为保障

  再好的机制,如果没有责任追究作保障,到头来都会流于形式。因此,必须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责任追究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把权力内控机制建设与履行本部门的职能密切结合起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以查办案件和落实责任追究为重点,对出现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使惩防体系体现针对性,坚持经常性,保持连续性,构筑起“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想腐败”的警戒线,确保人员认真干事、干净做人,最终实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目的。

第10篇: 疫情培训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加强“三基三严”训练,是不断提高我院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措施,是不断提升我院基础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管理干部和医务人员应高度重视,切实把“三基”训练贯穿于医疗工作全程,以严谨的态度,严格要求,严密组织,真正取得实效.

  第三条、医院成立“三基三严”训练工作领导小组,彭家先业务副院长任组长,彭光高、尹桐香、罗卓琼及各科室主任为成员,职责:负责领导全院“三基三严”训练工作;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订院年度训练计划;督促、检查、考核“三基三严”训练情况;对科室“三基三严”训练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第四条、在医院“三基三严”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务科、护理部牵头,负责医、药、技、护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工作,院年度训练计划的拟定、院年度计划实施、年度考试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主体的“三基三严”训练管理小组.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明确本专业“三基”训练内容,特别是针对本专业的薄弱环节和人员构成情况,年初(1月份)制定适合本专业的年度实施计划;由科室组织实施,年中(6月)、年末(12月)由医务科、护理部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考试及技能考核;并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医院决定把“三基三严”训练工作纳入基础医疗质量管理,与科室质控挂钩;对“三基”训练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对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三基”训练工作,教育培训管理混乱,缺乏规范的原始记录,“三基”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扣罚科室目标考核分及个人季度奖金.

  第七条、各科室应根据院的管理制度,制定本科室的制度及年度实施计划.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医院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此“三基三严”管理制度是在医院已有的制度上进行修订完善而成,请按此执行.

第11篇: 疫情培训制度

  一、永嘉县罗东小学校本培训考勤制度

  为了严肃校本培训的学习纪律,确保校本培训的学习成效,使我校的校本培训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校本培训考勤制度》。

  1、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培训内容自行后补。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2、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校本培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4、迟到:培训学习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5、早退:学习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

  6、缺席:无故缺席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缺席一次按旷课论处。

  7、签到:培训不签到者按旷课论处。

  以上请假奖惩按罗东小学绩效考核方案中考勤相关条例进行处理,每学期期末汇总一次,纳入绩效考核。

  二、永嘉县罗东小学校本培训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及提高业务能力,特制订教师校本培训学习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学习内容。

  2、采用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由校长室、教导处组织带领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或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分组学习。

  3、充分发挥网络学习优势,以教研组集中学习为主,采用自主与统一安排学习内容。

  4、参加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学习中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学校不定期进行检查。

  5、学用结合,积极将所学内容与自己的教学实践结合起来,提倡把经验总结写出论文。

  6、每学期看一本教育教学著作,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读后感。

  三、永嘉县罗东小学教师校本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教师校本培训不断取得新成果,特制订教师校本培训考核制度。

  1、严格教师校本培训的各种培训的考勤。教师按时参加上级及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活动,每迟到或旷会一次,学校将按教师日常考勤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教师校本培训学习情况的检查。学校不定期检查教师的校本培训情况,教师要有校本培训学习目标计划、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学习阶段性总结等,每缺一项酌情扣除教师的绩效考核量化分。

  3、严格教师的上岗培训。新毕业分配的教师,无论其是否已经实习过或培训过,都必须由学校派遣再次参加教师上岗前的培训,并获得岗前培训证,否则不予岗。

  4、教师必须修满最低教育学分。达不到学分者,年终绩效量化考核要酌情扣分。

  5、严格教师的校本培训完成情况。教师在校本培训中,不能达到培训要求,将在年终量化时视为不合格教师,不能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晋升职务。

  四、永嘉县罗东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为了激励教师更好地参加校本培训活动,促进自身往纵深方向发展,提高教师的各方面的能力,特制定教师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奖:

  1、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育教学培训,对于成绩突出者,期末绩效考核加分。

  2、能够主动参加除上级及学校组织的培训之外的各种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学校根据证书级别加期末绩效考核量化分。

  3、取得各级各部门颁发的教师能力方面的荣誉证书,如各级教学新秀、骨干、教学能手等等,学校根据证书级别给予加期末绩效考核量化分。

  4、在学期末教研组评比中,优秀教研组组长在教育教学绩效中加5分,组员加3分,良好教研组加3分,组员加1分。

  惩:

  1、在校本培训工作中,态度不端正,表现消极懈怠,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期末绩效考核量化分的处罚。

  2、在学校校本培训工作中,发布不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做阻碍校本培训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学校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期末绩效考核量化分的处罚。

  3、对于不能按时参加校本培训的教师,学校除扣除其考勤分之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扣工资和期末绩效考核量化分等处罚。

  4、没有做好校本培训工作的,如缺少计划、总结、心得、反思、笔记等,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扣除期末绩效考核量化分。

  5、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校本培训任务的教师,学校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12篇: 疫情培训制度

  1.年初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学习大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观看电教片等。

  2.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3.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

  4.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实用技术培训班,使每个党员掌握本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技能。

  5.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6.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

  7.适当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8.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第13篇: 疫情培训制度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培训中心,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培训中心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培训中心门窗,经常巡视培训中心,确保培训中心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培训中心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三.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培训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培训中心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或每周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培训中心领导汇报。

  4、后勤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培训中心设施设备。

  四、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2.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五、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六、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培训中心,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课。

  3、培训中心涉及的一些有毒,腐蚀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七、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八、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培训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中心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九、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培训中心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第14篇: 疫情培训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及在校园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检查学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学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职业培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认真学习和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加强对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观念。

  二、建立和设置各个要害部门的安全通道。确保各处走道,楼梯口的畅通,平时不准在楼层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堆积物品。

  三、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隐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对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教育,不断增强防火意识。

  五、不准违章用电、用火,下班之后及时切断必要的电源,并对电源线路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不得任意乱拉电线,乱接电源,若确需要接拉电线,必须与总务处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按要求进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线路、开关、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七、发现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举报,一旦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119。

  八、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设置可燃、易燃物品。

  九、平时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养成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消防设施等习惯。

第15篇: 疫情培训制度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培训,使我乡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为提高我乡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基础;同时促进教师向现代型教师转变,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适应课程改革需要的现代型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在课程教材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教科研能力的研究型教师。

  二、培训目标

  1、逐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形成有利于教师岗位成长的教学、教研、培训、实践一体化的有效运行机制。

  2、继续进行新课程及四环节教学法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教师具有现代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专业水平和驾驭课堂的能力,掌握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

  3、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训,使我乡各级骨干教师增加到教师总数的10%,做到学科、年龄、知识结构分布合理,使他们成为我乡课堂教学、科研教改的学科带头人。

  4、全校教师普遍接受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大部分教师藉此开展辅助教学,并且充分利用网络自主学习,提升自我。

  5、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把新的发展性评价理念贯穿在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去,探索发展性评价模式。

  6、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指导教师学会学习,提高教师的实际动手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和提高。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实现学科教学创新、德育工作创新和管理工作创新,适应新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三、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四环节教学法及教学常规,包括如何备课,如何上课,如何评课,如何批改,如何辅导,如何培养学生的习惯等。

  2、教材教法的学习及班级管理工作,包括如何做好班主任,如何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等。

  3、师德培训,包括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科学发展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4、学科教学理论与实践:学科课程标准及解读、新教材研究与分析、新课程教学实践与反思、新课程教学策略等。

  5、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培训。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

  6、进行教科研基本知识、方法培训。

  四、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培训方案。

  2、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过程管理,专人负责管理教师参训的考勤、记录、考核、总结等。

  3、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各级领导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培训教材(录像、软件等)、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科研成果、培训总结等有关材料。

  4、建立健全校本培训教师个人档案,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和成果。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保障措施

  1、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中心校成立教师继续教育本培训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奖惩等。

  2、要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评估检查和督导力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单独考核。中心校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教师教学工作专项考核。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优秀学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期末予以表彰、奖励。

  3、对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人人重视,尤其是分管领导要做到层层管理,确保实效性。中心校为校本培训专设培训经费投入项目,确保培训经费的落实。

第16篇: 疫情培训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一)为规范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培训效果,为企业培养各类优秀人才,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及各种培训教育工作。

  二、总则

  (一)*品生产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检验以及与生产活动有关的维修,清洁,储运,服务等人员,均应按《gmp规范》原则和各自的职责要求接受《gmp规范》培训教育。

  (二)《gmp规范》培训教育方案应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要求分别制订,教材要由浅入深,注重普及与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培训教育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个人培训记录要归档保存,培训效果要定期考核评价。

  (四)企业应明确主管培训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编制企业教育计划时,应将《gmp规范》培训教育纳入计划,并配备合适的专职或兼职教员,同时要为教员的知识更新和深造创造条件,以不断提高培训教育工作水平。

  三、培训教育的方式

  (一)培训教育可采用厂内和厂外培训。企业可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厂外各类有关《gmp规范》培训班、研讨班,使他们成为企业推行《gmp规范》的骨干。

  (二)厂内培训可采用全脱产、半脱产以及现场培训形式,针对本企业实施《gmp规范》的现状,对职工采取增强实施《gmp规范》意识和专门技术与方法的培训。

  四、培训教育分类

  (一)根据培训内容可将其划分为“普及教育”和“深化教育”,根据培训对象可将其划分为“新进人员职前教育”和“在职员工业务技能教育”。

  (二)普及教育的对象是企业的全体职工,特别是生产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内容主要有:

  1.《gmp规范》的基本概念;

  2.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

  3.有关*基本知识;

  4.与本职工作有关的《gmp规范》基本知识。

  (三)深化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负责人,质量、技术、生产制造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从事技术、质量、设计、科研、计划、设备、采购、供应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在掌握《gmp规范》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技术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推动《gmp规范》的执行。

  (四)职前教育:职前教育由所在部门与行政人事部联合组织,培训计划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与各部门负责人共同拟定。从新职员报到后进行,时间一般为三天。职前教育培训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即公司行政人事部的教育培训,相关部门的教育培训和现场培训。各部门的教育培训和现场培训由新进员工任职部门主管负责。

  1.由行政人事部进行的教育培训的内容为:

  (1)了解公司概况和目前的发展状况;

  (2)明确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目标;

  (3)了解本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组织;

  (4)了解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5)了解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经营项目);

  (6)了解公司对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各部门培训教育的内容为:

  (1)了解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和职责;

  (2)了解本部门每天例行的业务和临时性业务;

  (3)了解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

  (4)了解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5)熟悉本部门从事具体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3.现场培训:由带班师傅负责,要求在试用期内掌握各种岗位*作技能,熟练完成日常工作。

  (五)在职员工的业务培训

  1.公司所有人员都必须定期进行培训教育,根据岗位职责不同,培训教育分三个层次: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各部门管理人员、*作工人。

  (1)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培训内容为:组织营运、管理技能、领导水平、gmp知识、新知识、新技能、市场信息;

  (2)各部门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基本工作技能、基本组织技能、指导监督技能、gmp概念及具体要求;

  (3)*作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岗位工作技能、岗位gmp知识、岗位职责、岗位sop及相关规定。

  2.员工培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方式。

  (1)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教育培训采用厂外培训、工作中培训、集中研讨的方式;

  (2)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采用短训班、岗位培训、*深造的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gmp办公室组织安排,属计划性培训;

  (3)*作工人的教育培训采取上岗前培训、集中学习、定期测试的方式,也属计划性的培训。

  3.培训内容及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单、时间、教师、教材、费用等)由相关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后交行政人事部汇总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简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教育培训;

  (2)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设备、技术、工具、工作方法的教育培训;

  (3)gmp办公室负责gmp知识的培训;

  (4)技术开发部负责公司产品及产品发展知识的培训;

  (5)技术开发部负责新知识、医*行情新技能及信息知识方面的培训,并与行政人事部联合负责公司ci策略、企业形象知识的培训。

  (六)再就业培训

  1.公司设立再就业培训中心,负责公司待岗人员培训管理,中心设行政人事部内主任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兼任,管理员由人事主管兼任。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部门提出待岗申请,进入再就业培训中心

  (1)年度绩效考评较差级者;

  (2)各种培训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业务能力不适应所担任职务的(由部门经理提议,报主管副总审批);

  (4)有其它情形确需再就业培训者(经主管副总审批确认)。

  3.培训内容:

  (1)公司管理制度;

  (2)原工作岗位*作规程、业务知识;

  (3)相关培训考试资料;

  (4)其它相关内容。

  4.培训老师:

  由再就业培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请有关部门人员讲课。

  5.凡被确定为待岗人员的,须于当天下班前到再就业培训中心管理员处办理报到手续。

  6.待岗人员在待岗期内,在公司各部门范围内自找接收单位,在________天(含)内找到接收单位的,按规定办理调配手续。________天后仍找不到接收单位的,限期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在限期内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7.待岗期间待遇:待岗人员到再就业培训中心报到后,________日(含)内调配上岗的,*连续计算并按新岗位核定*标准;超过________日的,待岗期间发放本人基本*,取消其它福利津贴,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五、培训教育管理

  (一)行政人事部与gmp办公室应共同负责组织其他各部门制订公司统一年度培训计划和编选培训教材,并负责监督各项计划的实施,对培训效果组织考评,以期不断提高和改进。各部门内部也可自行组织各种形式的业余培训,需要其它部门给予配合的,由行政人事部出面协调。培训过程中,行政人事部要注意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尽量提供各种条件。

  (二)受训人员不论在厂外和厂内培训,均需填写个人培训记录,培训结束后转交主管培训部门,作为职工培训档案留存。

  六、培训教育的考评

  (一)培训教育应建立考核制度,企业依照《gmp规范》培训计划,对各级受训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尤其是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二)培训后,各部门都必须给参加培训的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并作效果评价。年度各类培训考核的成绩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备案,作为员工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凡考试成绩不合格、业务能力已不适应所担任职务的,行政人事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减薪、降职等处分,并限期补考。如补考仍达不到要求者,可根据需要,予以调离原职、调换工种、甚至辞退等处分。

第17篇: 疫情培训制度

  为确保本培训班的顺利开办和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全体学员共同遵守!!!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须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予批评处理,严重者立即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须经过主管老师同意方可;学员无故旷课者,老师不再为其专门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本文来源:http://www.rubber-label.com/gz/16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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