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3篇

更新时间:2023-03-18 来源:活动策划方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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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chǔ zhì,意思是分别事理,使各得其所;处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1

  为认真落实县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回应网民关切问题,有序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预防、缩小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敏感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妥善处置。要第一时间发现、研判、处置网络舆情。要坚持“双处置”,即网下网上同步处置,网下治本、网上治标,积极解决自身存在的现实问题,积极妥善做好社会舆论层面的回应。要按照“三同步”的原则,切实做到事情应急与新闻应急同步部署、处置工作和对外发布同步研究、处置授权与发布授权同步安排。

  2、分级响应,有序应对。根据网络舆情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大小,针对不同等级的奧情,坚持分级应对的原则, 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提高效率,注重效果。

  三、组织体系

  成立重大意识形态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加志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提出处置建议。

  四、应对方案

  (一)应对原则

  1、黄金24小时法则。力争第一时间发布新闻,赢得话语权。信息要真实透明,报道要统一开放,沟通要亲民坦诚。

  2、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言人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根据网民的质疑和提出的问题,有节奏地抛出系统化的专业信息,不断引导民众舆论。

  3、主动沟通原则。突发事件中,要主动组织与积极策划新闻宣传活动,邀请第三方媒体(地方电视台、权威专业纸媒或网站等)及时发布信息,主动与民众沟通并适时进行权威讨论,通过释疑贏得公众信任。

  (二)重要措施

  1、启动新闻发言人机制。新闻发言人应选择熟悉媒体运作,具有丰富的公关宣传经验的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根据必要性,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新闻发布会,或者联系媒体接受专题采访等方式主动回应。

  2、培养和发挥意见领袖的舆论影响力。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挖掘,寻找懂业务、新闻素养高的专业媒体人士,作为领域内意见领袖。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由意见领袖在论坛、微博等舆论活跃地带设置话题,发布专业、权威、客观的评论性内容,引导负面情绪趋于平和与理性。

  3、完善网络舆情信息员制度。各科室配备一名舆情信息员,实时监控舆论发展动向,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

  4、适时利用第三方成员应对舆论震荡。在网络平台设置议题后,可组织网络水军发布价值性评论、回帖,扭转“一边倒”的敌我情势。

  (三)具体方法

  1、迅速调查核实,及时上报,积极沟通。迅速组织调查,核查事实,及时上报县委党政办。同时,组织涉事各方加强内外部沟通。

  2、适时跟贴回应。全面监控以“网易、搜狐、新浪、搜狐、凤凰网”为核心的商业门户网站和以天涯论坛为首的全国和地方综合性论坛,着重观察负面舆论的发展动向,发现舆论发酵的苗头,及时主动应对,由涉事主体迅速组织人员(意见领袖、网络信息员、网络水军),统一口径,以第三者身份更贴回应,放大正面声音,稀释负面影响。

  3、快报事实,慎填原因,重报进展。快报事实,即在着重解决线下现实问题的同时,通过政务微博、政府网站、微信和手机报等渠道,第一时间告知事实。慎报原因,即不仅要基于严格、全面和深入的调查,还要注重原因公布的时间选择,过早易引发群众的不信任感,过晚会有“执行不力”之嫌。重报进展,即通过上述“两微一端”或第三方媒体介入,阶段性公布调查和解决实况,助推舆论平复。

  4、对不实贴文,即刻上报,对相关网站迅速采取有效惜施进行管控,消除负面影响。同时,可邀请主流媒体采访,正面回应网民关切。

  5、对诽谤、造谣等涉嫌违法违规信息,报请公安机关衣法处置。

  6、主动设置议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认真分析研判,紧扣网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设置相关议题(着重选择事实澄清、主体问责、权威观点等话题范围),组织网络宣传,化解网上疑虑,有序引导网络舆论。

  五、处置流程

  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互动融合,灵活处置,有效化解舆情情危机。

  (一)全面监测

  采取人工和技术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领域、重要人物、重大事件进行24小时检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舆情。

  (二)研判预警

  对发现的舆情,各涉事主体要迅速对舆情走势、风险级别进行评估,及时报告党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网信部门。特别重大舆情务必1小时内上报,重大舆情务必2小时内上报,较大和一般舆情酌情适时上报。

  (三)分级处置

  1、一般网络舆情。指网民在网络论坛/社区、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对某项政策或某类问题进行询问、提出质疑、表达诉求,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阅读量、跟帖量、舆情总量等均在50篇/条),且未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介入报道,评论量也是零星分布,由涉事主体及时解决网民诉求,回应网民关切。

  2、较大网络舆情。指涉及有损XX县形象的敏感信息在不同网站出现的(阅读量、跟帖量、舆情总量等均在100-500篇/条),评论量也有数十条,且负面声音有所上升,

  发酵趋势明显的舆情。由涉事主体密切关注,及时调查核实,

  及时跟帖回应,妥善处置。

  3、重大网络舆情。指涉及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或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等)介入报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由派出所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奥情处置方案,组织网上网下同时实施,及时有效化解网上危机。

  4、特别重大网络舆情。指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等)。在党政办统一协调下,分级响应,及时有效处置。

  (四)舆论引导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和“攻防兼备、疏堵结合”的原则,主动设置议题,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认真回应质询议题,适时进行权威评论、积极开展民意互动,根据舆论形势、事件进展等情况,采取“新闻发布会”“背景说明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发布新闻公报、声明”“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答记者问询”等形式,通过新闻发言人专业、快速、准确地引导网上舆论,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

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2

  为快速妥当处置市档案局(馆)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有序引导网络舆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提升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营造建设文化强市的良好网络舆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区县档案局(馆)被国内外网络媒体登载有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档案方面信息,或对本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突发网络舆论情况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全市档案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二)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辖区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网络信息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四)服务发展,防止危机。立足于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措施加强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有效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三、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黄山市档案系统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县档案局(馆)、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审定全市档案系统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有关科室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研判“网络问政”形势,有序引导网络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局科教编研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局科教编研科: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各县(区)档案局(馆):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本单位突发重大网络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研判预警

  对本单位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快速反应

  发现重大网络舆情后,要按照应急管理规定时限和逐级报告、双重报告等要求,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局科教编研科,由市局科教编研科报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于发现后三小时内以单位或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名义跟帖依法依规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或答疑释惑,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正面、有序引导网络舆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

  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相关职能科(股)室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各县(区)局负责人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发现当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并在办结之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2、属对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网民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并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动态跟踪

  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五)总结评估

  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将应对处置工作书面报告报送市局科教编研科,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五、工作保障

  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网管技术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网络舆情监管机制,在单位干部职工中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法规、善应对网络的网民队伍,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网络舆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3

  我校为有序引导,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提升应对网络等媒体的能力,依据已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突发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我校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二)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突发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及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二、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许昌实验中学突发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我校突发重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考核有关单位突发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研判“网络问政”形势,有序引导舆论。学校宣传科负责舆情处理,电教网络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二)岗位职责

  宣传科: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突发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各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本科室突发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舆情监管机制,在单位干部职工中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法规、善应对网络的网民队伍,确保一旦发生重大舆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有技术上问题的及时与电教网络中心联系。

  三、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研判预警

  对学校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快速反应

  发现重大舆情后,要按照应急管理规定时限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宣传科,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于发现后三小时内以单位或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名义跟帖依法依规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或答疑释惑,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正面、有序引导网络舆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

  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舆情,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分类处置:

  1.对于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学校及时提出答复意见,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 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发现当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并在办结之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2.对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对于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网民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并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对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动态跟综

  专人负责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釆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五)总结评估

  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将应对处置工作书面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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