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出租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通用3篇)

更新时间:2023-05-24 来源:工作方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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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汉语词语,读音为zǒngjié,意思是总地归结。一是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情氛围。他根据县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的具体要求,及时成立车站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方案。组装宣传车辆,结合日常巡逻,不定期沿河村组宣传,在重点河段、醒目位置、工程范围内悬挂横幅,同时向大众发布宣传彩页,公开通报电话,通过信息渠道,在河道管理中消除黑色,混乱管理浓厚的氛围二是积极开展专业整治,管理河流混乱问题。2018年7月,根据县委、县政府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整体配置,他积极承担河流环境管理工作组的重要任务,开展三河环境管理工作,利用三天时间,对渭河、石河、麦李河根据部门职能对河流范围内存在的垃圾、污水、混乱、混乱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三河共调查问题92个,调查过程中逐一对接有关村组、企业和个人,提出整改措施,实行整改责任经过近一月的整治,河道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特别是麦李河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抑制。结合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的特别整备行动,整备秦岭五乱问题方案和秦岭问题整备回顾再调查要求,2019年3月中旬调查石河、麦李河、洞峪河四乱问题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出租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通用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社区出租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深发〔20xx〕16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出租屋社会秩序,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龙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平安龙岗、和谐龙岗、效益龙岗的总体目标,把出租屋管理作为源头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抓好抓实抓活,以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精神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消除出租屋各类隐患,积极预防和打击犯罪,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促进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为龙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现出租屋和暂住人口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严、控得住、服务好。

  (二)近期目标

  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至2006年底,实现出租屋和暂住人口信息采集率达95%以上,暂住人口资料准确率达85%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税费征管率达90%以上,出租屋内刑事发案同比下降10%以上,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和非法经营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出租屋整体社会环境实现明显好转。

  (三)远期目标

  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专群结合、齐抓共管,树立法律权威,依法管理出租屋,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控制人口规模,提高租住人员综合素质,压缩出租屋内发案,挤压违法犯罪人员在出租屋内的生存空间,建立行之有效的出租屋管理长效机制,为龙岗人民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委政法委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区宣传、纪检监察、维稳及综治、发展改革、司法、财政、建设(住宅)、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城管行政执法、安监、水务、公安、规划、国土房产、工商、地税、质监、电信、出租屋综合管理、消防、供电、燃气等部门和各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维稳及综治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区落实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

  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四、工作职责

  出租屋管理是一项事关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和健全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深入开展“净畅宁”工程,拆除违法建筑,组织清理整顿无照无证经营场所,治理“三低”(低档次产业、低水平出租屋、低水平基层管理),从根本上优化暂住人口的就业和居住环境,提高暂住人员的素质。

  (一)维稳及综治部门负责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推进出租屋综合治理;建立出租屋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指导、督促、检查出租屋综合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各街道是出租屋管理服务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对辖区内出租屋管理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主要职责:宣传出租屋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出租屋综合管理的各项任务;协调出租屋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出租屋内的隐患信息;负责出租屋管理员机构和队伍建设的保障工作;定期召开出租屋综合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研究和部署出租屋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建立和完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搞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全区人口发展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口增长年度计划。

  (四)公安部门负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治安责任人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对出租人、承租人违反治安有关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积极履行防范责任,依法打击出租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做好出租屋外暂住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指导和协助出租屋管理员登记辖区出租屋、采集暂住人口信息,查核承租人及其同住人的基本情况,办理、核发有关暂住手续、暂住证件,会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与业主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负责出租屋的消防巡查;会同出租屋综合(房屋租赁)管理、城管、工商、税务、计生、卫生等职能部门,做好出租屋综合治理工作。

  (五)出租屋综合(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管理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组织房屋租赁管理费收缴,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调解处理辖区房屋租赁纠纷,调查处理房屋租赁违法案件,查处违规中介行为;做好房屋租赁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和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工作;定期调查、核定、上报本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在公安部门协助下做好出租屋及出租屋内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出租屋外暂住人口的信息采集;会同公安部门与出租屋业主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全面掌握出租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

  (六)规划部门负责掌握全区城中村基本情况,向市规划部门提出改造总体规划和改造计划建议,依法对进入租赁市场的临时建筑和改变用途的房屋进行审批。

  (七)安监部门负责出租屋内的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八)消防部门负责对改作生产、商业用途的出租屋进行消防监管,督促出租屋业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九)建设(住宅)部门负责全区出租房屋安全使用鉴定和出租屋内燃气经营业务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立场所的审查,依法查处、取缔无牌无证燃气供应站(点);负责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协助查处违规物业公司及其违规行为。

  (十)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出租屋内无证无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传销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取缔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对以出租屋为经营场所的企业资质、经营范围进行严格的审核,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严格把关。

  (十一)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对出租屋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地下加工窝点进行查处。

  (十二)地税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管工作,委托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依法查处偷逃税费的出租屋业主。

  (十三)财政部门负责将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或以其他经费供给形式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对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支分街道进行明细核算,总收入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和使用。

  (十四)司法部门负责制订出租屋管理服务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及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五)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各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落实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与出租屋业主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组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十六)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进入租赁市场的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坚决依法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内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卫生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内的“黑诊所”进行查处。

  (十八)文化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出租屋内的“黑网吧”等文化领域非法经营行为。

  (十九)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出租屋管理工作进行效能监督,查处党员、干部、职工私人违规出租屋行为,依照党纪政纪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十)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出租屋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进行宣传,指导各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宣传阵地、平台的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综合治理行动和辖区先进典型的报道,通过开设专栏,提高市民对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重要性的认识,配合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监督,对存在问题进行曝光,推动和改进工作。

  (二十一)水务、供电、燃气、电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情况,负责对违法租赁和有非法经营行为的出租屋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相应措施。

  (二十二)房屋出租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调整产业结构,控制人口规模

  以科学的发展观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实施鼓励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优先发展的政策,引导企业减少对低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以达到控制人口规模、调整人口结构的目的。同时,深化“净畅宁”工程,拆除违法建筑,规范各类市场和调整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大对“城中村”、旧屋村以及“烂尾楼”的综合治理力度;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口实行规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加强对暂住人口的法制宣传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从根本上优化暂住人口的就业和居住环境,提高暂住人口的素质,提升出租屋管理档次,有效净化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社会氛围

  一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宣传职责。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出,管理好出租屋是解决社会治安秩序难点和城市管理乱点切实可行的路子,必须把这一源头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落到实处。我区出租屋量大,外来人口多,情况复杂,任务重,需要各部门在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将出租屋管理宣传作为中心工作之一,制定并贯彻宣传计划,始终保持宣传热度。二要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络、政府网络、板报、内部信息刊物等多种媒体,集中各方力量,形成宣传合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三要抓住宣传重点,提高宣传效能。要积极组织制作公益广告片,开辟专题节目,及时、准确地宣传有关出租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同时,发现和表彰守法群众,处理并跟踪报道违法违规事件,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出租屋管理工作,营造依法管理的环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全力推行五种出租屋管理模式

  按照市维稳及综治办《关于印发五种出租屋管理模式操作规范的通知》(深维综办通字〔20xx〕5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全面推行出租屋“旅业式”、“物业式”、“单位自管式”、“散居包干式”、“院区围合式”等五种管理模式。按照“村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要求认真做好出租屋和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和变更登记工作,准确掌握暂住人口的动态,做到“人来登记、人住管理、人走注销”,防止出现漏登、漏管现象。在不断完善出租屋五种管理模式的同时,要加强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出租屋管理的整体水平。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对应管理模式的工作方案,务必把管理触角延伸到每一个社区,每一间出租屋,争取用一年时间推广到全区所有出租屋。(责任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各街道;协办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区建设局〈住宅局〉、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四)建立和完善“三区联动、四位一体、五员捆绑”的出租屋管理协作机制

  建立“三区(社区、警区、安全文明小区)联动、四位(社区居委会、社区综治办、出租屋综管站、物业管理公司)一体、五员(警员、出租屋管理员、治安巡防员、安全员、计生员)捆绑”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派出所分管领导和社区警务室警长是出租屋管理所、站当然兼职指导员,派出所和警务室要保证兼职人员到位和上岗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各项协作活动,及时整治出租屋存在的问题;主动上门做好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的“钉子户”工作。(责任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区维稳及综治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区安监局、人口计生局、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五)建立和完善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制度。出租屋业主必须依法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义务。业主以及受委托人必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对出租屋实施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主动向承租人及同住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督促其自觉遵守。结合龙岗实际,制定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制度实施办法。(责任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二是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制度。贯彻落实市维稳及综治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暂住人口信息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维综委〔20xx〕25号)文件规定,由区维稳及综治办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龙岗实际,制定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龙岗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三是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街道、社区维稳及综治办要牵头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落实出租屋管理工作,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四是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反馈制度。按照市维稳及综治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通报反馈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维综委〔20xx〕21号)文件规定,对《龙岗区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通报制度》进行完善,开发和推广全区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通报管理系统,实现信息通报、处理及反馈网络化管理,完善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受理、通报、反馈信息,认真解决好出租屋管理中发现的治安、消防、安全、工商、计生等问题并及时反馈,对处理和反馈率达不到80%的,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责任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发展改革局、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五是完善案件倒查通报制度。按照市维稳及综治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屋案件责任倒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维综委〔20xx〕23号)文件规定,凡辖区出租屋发生重大案件或恶性事故,必须及时进行案件倒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通报出租屋发生的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做到日清、周清、月结,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倒查、处理结果。(责任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六是建立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监督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季度举行一次情况通报会,由区维稳及综治部门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通过电话、发文、会议等形式,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推广经验,传递检查信息,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对成绩突出的及时帮助总结经验,对任务进度慢、工作成效不突出的,督促抓好整改工作,以推动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每个季度的检查监督情况作为年终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七是完善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制度。制定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对出租屋管理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使用、考核、奖励等工作进行严格把关,管好用好队伍,发挥其在综合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八是建立出租屋业主(楼管员)管理制度。制定出租屋业主(楼管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出租屋业主(楼管员)在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治安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全区楼管员登记造册、组织培训、持证上岗。(责任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六)完善出租屋和暂住人口分类分层次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公安部门要从治安管理角度进一步完善分类分层次管理制度,深化、细化出租屋甲乙丙分类、人口ABC分层次实施方案,尤其要强化社区民警和社区巡防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工作的落实力度,加强对C类人员和丙类出租屋的检查和管理,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责任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由区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创建达标活动,并制定相应的创建达标评比办法,对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出租屋业主,授予“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荣誉称号,落实房屋租赁税费减免的奖励机制,提高租赁单位(户)参与出租屋管理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七)建立社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完善管理服务平台

  由社区工作站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站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在出租屋集中的社区成立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区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的网络系统,主动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信息服务;现场受理暂住证办理、暂住人员信息登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纠纷调解和税费征收等业务。积极为暂住人口提供就业和技能培训服务;开展对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为暂住人口提供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服务;努力为暂住人口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做好对暂住人口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暂住人口在龙岗创业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各街道;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清理整治出租屋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对各类出租屋特别是住宅出租屋进行检查,定期排查出租屋各类隐患。凡属“房中房”或被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拆除;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及时掌握和发现出租屋各类隐患和居住的可疑人员,认真搞好清理整治和治安防范工作。要深入持久地做好查处违法建筑、清理“六小”场所、“黑诊所”、“黑网吧”及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积极推进“城中村”、旧屋村改造,进一步净化出租屋环境。(责任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出租房屋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非法出租房屋,整治藏污纳垢场所,严厉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获犯罪嫌疑人和各类逃犯。要强化侦查手段,在出租房主中建立信息员,拓宽情报信息来源,及时获取深层次、内幕性的情报信息。要认真梳理、研究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提高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责任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租赁行为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租赁中介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租赁行为和违规中介机构。指导各房屋租赁管理所依法做好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工作,力争把房屋租赁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责任单位: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工商分局、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强化房屋租赁税费征管工作,提高出租屋纳管率

  要按照税法和租赁管理法规的要求,继续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出租屋业主的守法纳管意识,依法履行好纳税人的义务;积极推广先进的征管手段和办法,切实加大对偷逃税费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不断提高税费征收管理的水平;借助实施综合管理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对私人自建房出租屋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出租屋纳管率,努力扩大税费征收的覆盖面,确保税费征收逐年增长。(责任单位:龙岗区地税局、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工作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充实执法力量。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不足问题由区编制部门研究解决。

  2、成立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督查机构。由区维稳及综治办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督查大队,检查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定期到各街道、社区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及队伍管理情况,及时将检查和督促情况向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以督促出租屋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经费保障

  1、各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经费开支;各街道要为房屋租赁管理所行政执法活动配备车辆、摄像机等必需的装备,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区财政将留存的全区出租屋管理费的5%用作出租屋综合管理专项奖励资金,资金运作严格按有关办法执行。

  七、检查验收

  出租屋管理服务要坚持“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各街道与各相关部门要把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作为今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市维稳及综治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深维综委〔20xx〕24号)要求,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检查本方案落实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出租屋管理问题严重的,将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租屋管理中失职渎职,导致出租屋发生重大治安和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据党纪政纪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出租屋业主、用工单位和经营者也要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对不履行责任和义务,造成重大事故或刑事案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屋管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社区出租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规范出租行为、强化过程监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镇街主抓、村居实施、房东主责、房客履约”的原则,在全街道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确保实现“五个XXX%”,即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率达到XXX%,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XXX%,违法违规房东查处率达到XXX%,流动人口登记率和准确率分别达到XXX%。促进居住出租房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形成“管理+服务”的新模式

  二、创建标准

  按照组织架构、旅馆总台、管理系统、专业队伍、管理模式的建设标准,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工作流程,对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集中管理。

  (一)搭建组织架构。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整合相关资源,通过村居直管或企业式、委托式、公司式、公寓式等形式,搭建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和工作制度,承担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设置旅馆总台。依托村居、企业,设置实体化运行的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承担居住出租房屋的房源展示、合同签订、信息通报、日常检查等工作。

  (三)完善管理系统。全面推广X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居住出租房屋的房源管理、信息推送、日常检查、绩效管理等功能应用。积极探索“二维码”“微信公众号”等管理手段,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组建管理队伍。整合流管、计生、安监、消防、巡防等专职力量,发动村居干部、社会组织、民间协会等辅助力量,共同做好出租房“旅馆式”管理工作。

  (五)签订出租协议。在服务总台的协调指导下,签订租房合同、承诺书、安全责任状等,确保租房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运行,促使出租双方自觉遵守约定。

  (六)规范操作流程。按照“资格审查、受理登记、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的流程开展出租房屋管理。“旅馆总台”对拟出租的房屋进行资格初审,督促居住出租房屋达到“建筑质量合格、消防隐患清除、房内设施标配、环境卫生达标”的要求,并报消安委办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对通过审核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房屋出租后,“旅馆总台”及时核查、采集相关信息,并督促双方签订租房协议,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村居、企业组织开展出租房屋的日常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XXXX年XX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XXXX年X月至X月)。围绕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XXXX年X月底前,完成流动人口XXX人以上和居住出租房屋较为集中的村居、企业XX人以上员工宿舍、流动人口XX人以上的集中居住点建设任务。X月底前,完成全部居住出租房村居、企业员工宿舍、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建设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XXXX年X月初)。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是我街道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是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创建平安社会的有力抓手。街道成立领导小组,街道主要领导领导为组长,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狠抓落实。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专门机构,整合流动人口协管员、网格管理员等力量,落实居住出租房屋准入制度,负责租前审批、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安全检查及联合整治等工作。

  (三)整合资源、统筹协作。结合治危拆违、“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消防整治等重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整体推进。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集中抓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发生在居住出租房内的涉火、涉爆等案例的剖析和宣讲,提高群众自我认知;加强消防和流动人口等法律法规培训,明确房东、物业、企业法人等主体责任,强化群众履责认识。

社区出租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3

  平模镇平模中学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根据《道真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老师周围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道教发[20xx]134号),为了保证我镇教师公租房的合理分配,切实解决好部分教师住房问题,经学校研究,报中心学校同意,特制定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公租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办公室,由冯在永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学校公租房分配数量及对象

  教师公租房共计60套,面向全体中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幼儿园20套,中学40套)。优先满足在编在岗无房教职工,其次考虑其它情况。

  三、学校公租房分配方案

  一)申请教师公租房办理流程:

  1、教师书面申请(写明本人现居住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情况等)。在编在岗教师有配偶在平模小学任教的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两套公租房。

  2、由学校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并审批。(根据《道真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老师周围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道教发[20xx]134号),

  3、教师凭领导批准同意书面申请到学校后勤处登记。

  4、到后勤处签订租赁合同并交押金。通知本人领取《住房通知单》。

  5、根据实际情况按年龄从高到低实行抓阄确定房源,并且单身教师与双职工分开抓阄。(首次分配)(多次分配时由领导小组确定)

  6、教师入住。

  二)退教师公租房办理流程图:

  1、居住教师到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处申请办理退房。

  2、经后勤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收回钥匙。

  3、办理停扣房租并领取押金(不计利息)。

  三)、交钱标准:每套租金100元/学年,每学年初预收1学年租金100元,首次入住一次收取押金1000.00元.由平模中学后勤专项收取,房租专款专用(用于结清水电安装费用、维修费用、设施设备的添置等公共用费).其他公共费用根据领导小组讨论后收取.

  四、学校公租房管理办法

  1、教师公租房仅供我校在编在岗正式教师本人居住使用,不得继承、转让、出租或借与他人居住。已有住房(福利房、私房、商品房)的,因特殊原因申请分配公租房的,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参与。

  2、分配的公租房一律不得转让他人(含子女、亲戚或朋友)或闲置,更不得擅自出租,否则将收回公租房,并责令所得出租费如实上交学校,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3、根据文件要求:教师退休、调出、死亡,家属(配偶)和子女都应及时(限时)搬出(教师退休3个月内,工作调动1个月内),本人若是死亡,配偶可适当推迟搬迁(六个月内)。

  4、入住公租房的教职工,待退还学校公租房时,结清相关手续后,学校如数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5、学校公租房原则上不得装饰装修,如若要简单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住房者自己承担,在退还房屋时,学校不予任何补偿;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必须恢复其房屋原貌。

  6、学校对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费用,在退房时一概不予认可。

  7、租赁公租房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按期交纳水电费和房租。逾期不交者,每天交纳滞纳金2%。

  (二)爱护房屋和室内附属设备,未经后勤许可,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更改房屋结构、间隔、增设门窗,不准私自在室内搭设楼阁。

  (三)保持住房内外的整洁、美观。

  (四)禁止在下水道及厕所倾倒煤气废渣和其它杂物,以免造成危险和管道堵塞。

  (五)不准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占用公共地方。

  (六)不准私自移动供水、供电、供气、供冷等系统中的任何设施,不准表前接电、接水、接气,乱拉电视、电话线。

  (七)租赁期内在本镇已购买住房的,在公租房套数小于教师数时一个月后应无条件交回住房。

  (八)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调换或改变住房使用性质,不得利用学校所安排的公租房谋取私利(如出租、经商等谋取利益的行为);无正当理由闲置3个月以上不住宿,一旦发现,收回住房。

  (九)公租房的自费装修部份,在交回住房时不得随便拆除,应保持房屋完好,搬迁后原装修所有费用学校不负责补偿,同时不得向新入住户索赔装修费用。

  (十)住户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公租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一)、教师公租房严禁召集人员打牌赌博;酗酒闹事,严禁打架骂架等其他违背学校规定或现有法律法规的行为;影响极坏产生严重后果者,学校将收回公租房使用权,并经领导小组讨论作出相应处理。

  五、凡在公租房分配中不服从学校分配,或者屡教不改的,职称、评优选先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中经小组讨论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教师选定住房后与学校签订住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方案经平模中学教师公租房领导小组讨论后施行。

本文来源:http://www.rubber-label.com/hd/21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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