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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宁四中党总支委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1、本次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负责。
2、党总支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候选人差额为1名,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3、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4、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右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右面的方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5、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选多于5名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到取足5名为止;如果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选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在其余候选人中再次进行投票。
6、本次选举大会设监票人4名,计票人8名,共分4组。第一组:监票人z、计票人z;第二组:监票人z、计票人z;第三组:监票人z、计票人z;第四组:监票人z、计票人z;总计票人z,总监票人z。各组统计完后,由监票人将本组计票结果交给总记票人z同志汇总统计,汇总统计完毕后交总监票人z同志。由z同志负责报告大会,并宣布选举结果。以上监票人和计票人由上届总支委员会提名,经大会通过有效。
7、本选举办法由党总支委员会提出,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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