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15篇】

更新时间:2022-08-17 来源:党团建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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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即政党成员,是指同意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入党的党员。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的文章15篇 ,欢迎品鉴!

【篇一】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2018年元月,裕丰园社区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研讨,制定并实施了党员积分制管理。

     积分制设基础分项和履职分项。基础分包括党员的政治本色、理想信念、“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党组织生活日”、遵纪守法、按时足额交党费等方面;履职分包括岗位履职、送学上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受表彰等方面。党员年度积分高低,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党员予以奖励,年度积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合格党员;8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60分以下为后进党员,须分析原因,支部落实帮教措施;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80分的,延长预备期;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则一票否决,积分清零。

     党员积分制实施后,量化了党员考评标准,提高了党员的政治觉悟,即是对党员的激励也是约束。裕丰园社区始终把引领和调动党员积极性,强化党员党性意识,促使党员作用的发挥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探索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新方法,打造社区支部特色,全力将社区党建推上新台阶。

【篇二】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为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将《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共赫章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支部实际,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征补办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加强征补办党支部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征补办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评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日常行为积分(75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

     1.带头学习提高(15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15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愉快接受并认真做好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15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房屋征收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被征收户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联系村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15分)。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支部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15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年度评议积分(25分)。年度评议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原则上评议积分掌握在25分。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23-25分;“合格”等次的,得15-22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14分以下;“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分。

       (三)贡献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住建局党组、住建局机关党委表彰的加1分,受到县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10分。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由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报住建局机关党委批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四、方法步骤

     党员积分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与“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同步实施,由征补办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支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每年第一季度要制定完善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党员积分管理记录员。

     2.按季度开展日常积分考核。由支委会专门负责量化积分考核评议工作。主要是对党员“五带头”等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开展党性实践锻炼、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日常积分考核工作一般在季度末进行,适时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向支委会提出,对支委会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住建局机关党委进行复议。

     3.按年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积分一年一次,根据党员评议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根据每一名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分值,计算党员年度总得分,与党员年度考核挂钩,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

  支委会制定“征补办支部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薄”跟踪记录。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由党员个人向支部申报,由支部核实后进行积分。

     五、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参照标准: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取消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推荐资格;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下的,由支委会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支部书记负责对其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经教育后仍没有诲改的,由支委班子成员共同讨论决定后报告住建局机关党委对其进行末位交流。党员连续两次年度考评积分低于60分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凡是党员违反《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二)严格考核奖惩

    支部要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党员,要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落实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党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篇三】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基础分20分、任务分70分和奖励分10分。20-年党员基础分为20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

  2.积分构成。(1)基础分(2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2)任务分(70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5-6分。根据评诺情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3)奖励分(10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件1)。

  4.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3)参与“”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6)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12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20-年1月1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2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11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以及奖励分(10分)加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4-5)。

  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7)。

  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含8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含60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

  五、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篇四】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一是党组织书记早抓。

  首先要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把党建作为今年首项责任,承担好、布置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中心工作一起谋划,组织调动广大党员,把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四个有利于”认识好,自觉参与积分制管理。

  二是党员个人早做。

  认真参加好党员积分制管理,显示党员的政治生活心态。公示栏里填了名的党员即为考核对象,你做了吗?做多少?怎么做?积分记录着痕迹,当干部的抓紧为民多办“西瓜”大的事,无职党员有更多群众的“芝麻”事可做,群众利益无小事嘛!要从多方面走出党员一年的坚实足迹:党性意识、宗旨观念、先进性本色、生活情趣、工作斗志、辨别是非、忧党之心、兴党之责、干事创业、服务为民、创先争优。

  三是群众勤监督。

  要敞开大门,多让群众在公示栏前站一站、看一看,会上听一听、说一说,纳得点赞或批评,建议和意见,这个积分制管理就会成为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纽带,拉近党员与群众的距离,树起党员的新形象,激发党员队伍活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是从严科学应用。

  积分是一个从实记录、评定和监督的过程,务必科学、规范、严格。积分过程不要短斤少两,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制度就管用;避实就虚、凌乱应付,制度无用。那种何必当真、没啥意思的观念,小处说是对积分制管理的不重视,大处说是党建责任感不强。

【篇五】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古道村党员积分实行百分制管理,基础分占30分,党员每年的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30%;任务分占60分,奖励分占5分,民主评议占5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进行赋分。

  一、基础分(30分)

  (一)思想政治(7分)

  1.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2分)

  ①不能认真学习《党章》,了解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扣0.5分。

  ②不能明确党员标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扣0.5分。

  ③不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扣1分。

  考核办法:1、查看学习记录;2、支部综合评价。

  2.认真学习党的思想政治理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议。(3分)

  ①不能及时掌握党的先进思想政治理论,不按时参加党支部学习活动的扣1.5分。

  ②不能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各项决议的扣1.5分。

  考核办法:1、查看学习记录;2、支部综合评价。

  3.有较强的党性觉悟,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2分)

  ①不能圆满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扣1分。

  ②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关系扣1分。考核办法:支部综合评价。

  (二)遵章守纪(8分)

  1.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分)

  ①触犯法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项不得分;②触犯《治安处罚条例》,受到处罚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③违反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基层政策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l分,扣完为止。

  考核办法:1、查看相关文件;2、走访部分群众、党员。

  2.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1.5分)

  ①不参加支部会议,缺席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②不参加党员会议、党课学习,缺席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③不参加党小组会议,缺席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④阻挠、扰乱“三会一课”会议,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考核办法:查看村“三会一课”记录、点名册。

  3.定期参加远程教育集中学习收看活动。(1.5分)

  ①不按期参加远程教育集中收看活动,缺席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②参加远程教育集中收看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考核办法:查看村远程教育收看签到册。

  4.顾全大局,维护团结,按照规定途径和渠道反映问题或表达意愿,不参与或鼓动集体上访。(2分)

  ①参与到县及县以上部门集体上访的,此项不得分;②参与到县及县以上部门个人访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办法:l、党支部工作综合评价;2、走访部分党员、群众。

  5.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分)

  ①不缴纳党费的,此项不得分;

  ②缴纳党费不及时的,扣0.5分。

  考核办法:查看支部党费收缴票据及年度党费收缴明细表。

  (三)文明新风(7分)

  1.带头遵守社会公德。(1分)

  ①破坏公共设施,发现一起扣0.5分;

  ②散播谣言,影响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发现一次扣O.5分,扣完为止。

  考核办法:1、查看记录;2、走访部分群众了解相关情况。

  2.带头发扬传统美德,履行赡养老人义务,注重子女教育,培养良好家风。(2分)

  ①不赡养老人,父母生活无依靠的扣1分;

  ②子女有“打、砸、抢”、“黄、赌、毒”行为的扣0.5分;

  ③子女无故辍学的扣O.5分。

  考核办法:走访部分群众。

  3.带头做到邻里和谐相处、团结互助。(1分)

  ①邻里不团结,发生纠纷的一次扣0.5分;

  ②无事生非,妖言惑众,引发其他邻里纠纷,发生一起扣O.5分。

  考核办法:1、查看调解记录;2、走访部分群众。

  4.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抵制封建迷信、黄赌毒等歪风邪气,引导群众破除陈规陋习,树立健康向上的村风民风。(1分){农村党员考核细则}.

  ①参与、传播封建迷信活动的扣0.5分;

  ②有黄赌毒行为或为黄赌毒提供便利条件的扣1分;考核办法:1、依据支部掌握的信患;2、走访部分群众。

  5.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维护村容村貌,开展庭院硬化、美化、绿化活动,自觉整治处理生活垃圾,建设优美生活环境。(2分)

  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扣2分;

  ②不服从计生人员管理,不按时“三查”的,一次扣0.5分;

  ③违反政策乱修乱建,影响统一规划的,扣0.5分;④庭院“脏乱差”,物品放臵不整齐;垃圾乱扔乱放,不按时放臵在指定地点的,发现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考核办法:1、查看相关记录;2、实地勘查。{农村党员考核细则}.

  (四)帮扶群众(8分)

  1.经常性地走访帮扶户,了解掌握帮扶户的思想、生产、生活情况,为帮扶户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4分)

  ①不走访帮扶户,对帮扶户家庭具体情况和需要帮助的内容掌握不清,扣1分;

  ②不能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扣3分;

  考核办法:1、查看帮扶活动记录;2、深入走访联系户。

  2.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分)

  ①不向帮扶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扣1分;②帮扶户因不懂法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扣1分。考核办法:1、查看学习记录、学习材料;2、深入走访帮扶户。

  3.引导帮扶户向党组织靠拢,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2分)

  ①不按期向组织汇报帮扶户思想、工作情况的扣1分;②帮扶户存在损害党的形象和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言行的扣1分。

  考核办法:1、查看学习记录;2、查看汇报记录。

【篇六】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将党员教育积分制管理考核运用到“两学一做”中,将二者有机结合,能够有效解决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多学少一个样、做与不做一个样的问题,促进党员学得深入、做得扎实、不走过场。
  一是细化积分明标尺。党支部可根据学习教育总体安排,按照学习积分、岗位积分、服务积分等分别制定积分细则,对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专题讨论、组织活动,完成自学任务,按时缴纳党费,发挥先锋作用等设定相应分值,下发学习内容清单,让党员明白学习标准和要求。对学习心得受到媒体刊载、职能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服务群众工作受到社会表扬等实行加分,推动以知促行、知行合一。
  二是常态评分找差距。按照“一人一卡、一月一评”的要求,党支部可为每名党员建立积分登记卡。在每月党员统一活动日,以党支部和党小组为单位,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评定。通过对照自学计划查学习内容落实、对照党日活动签名查到课率、对照学习教育笔记查交流发言、对照个人提供资料查履职尽责和发挥作用等情况,评出每个党员的积分,让党员从评分中知晓学习教育存在差距不足。
  三是公开晒分造氛围。每月将党员积分情况,在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每季度通报点评一次季度综合积分情况,评出“季度党员积分之星”,张贴光荣榜,宣扬先进事迹,营造创先争优氛围;每年年底总评党员年度积分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依据。
  四是精准用分促整改。党支部对每月积分在90分以上的党员,在集中学习时点名表扬;对积分在70-89分之间的党员,指出学习教育中存在的差距不足,明确改进措施;对60—69分之间的党员,进行提醒谈话,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对60分以下的不合格党员,对照“亚健康”党员分色预警制度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篇七】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基础分20分、任务分70分和奖励分10分。2015年党员基础分为20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

  2.积分构成。(1)基础分(2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2)任务分(70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5-6分。根据评诺情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3)奖励分(10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件1)。

  4.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3)参与“”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6)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12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2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11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以及奖励分(10分)加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4-5)。

  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7)。

  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含8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含60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

  五、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篇八】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三、积分细则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对象主要由分为在家党员和在外流动党员两种。在家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会(30分)、履行职责(30分)、遵纪守法(30分)及加分(10分)四部分构成;在外流动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30分)、遵纪守法(30分)、加分(40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基础分值100分。积分评定采取在基础分值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进行确定。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

  2.履行职责(30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

  3.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4.其他(10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

  2.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3.其他(40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四、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

  1.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60—70分为“一星”,70分以上—80分为“二星”,80分以上—90分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九】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增强党员信心,增进党员自觉,鼓舞党员斗志。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由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离退休党支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离退休党员管理实际需要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

  (一)基础分。每年度为8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每年度为2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机关工作实际,结合岗位职责,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积分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履职分实行年度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计一定分值。机关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支部落实《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但充实和细化内容须报机关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分。在工作、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部门(即各专委和工作委员会,下同)、支部或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所属党员加6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所属党员加4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州级表彰,所属党员加2分。加分项每年度以受到的最上一级的表彰计分,不得累加。

  (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机关各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委初评。每半年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职情况,依据《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党员大会评定。各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名党员填写1张,每年填写完毕后,由各党支部留存。

  (三)公示积分。各党支部每年度末公示一次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机关党委申诉,党支部或机关党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月20日前,各党支部应当计算所属党员的上一年度积分(计算方法: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并在本支部公示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支部的上一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1份,支部留存1份。

  五、积分运用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当向全体党员公布所属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90分—80分(含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二)作为评先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履职计分事项、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一般应由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如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支委指定一名综合素质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党支部要用公示栏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和监督,让党员全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和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做到统筹兼顾。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落实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单位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考评内容上融合、工作环节上衔接、时间安排上结合,避免“两张皮”。

  (五)加强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将纳入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篇十】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对全公司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公司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四个层次。支部委员成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无职党员为普通类;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二、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80分)和年度民主评议积分(20分)两部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80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

  (1)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分)

  1、按时参加会议(5分)。能够按时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5分)。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对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基础分2分。

  3、主动缴纳党费(5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扣2分;超过半年补缴的该项不得分,不缴纳党费的扣5分。

  4、热心公益奉献(5分)。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积极参加助困、助学、助残慈善事业活动。联系结对困难家庭、规正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基础分2分,有以上行为的酌情加分。

  (2)带头发挥作用(60分)

  1、带头学习提高(12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读书日活动、外出参观等。基础分12分:骨干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2分;普通类、流动类党员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无汇报学习心得扣2分。

  2、带头争创佳绩(12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出色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认真参与开发创业和外出创业,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协会,在职工群众中起带头致富作用;

  (2)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献计献策;

  (3)联系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

  (4)在防火、抗洪、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其他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记分。

  3、带头服务群众(12分)。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积极带职工领群众致富,结对帮扶低收入职工等弱势群体;

  (2)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

  (3)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文明监督、卫生治理等工作;

  (4)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

  (5)提供或介绍就业岗位;

  (6)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

  (7)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4、带头遵纪守法(12分)。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2分,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1)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的,或参与组织职工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2)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

  (3)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

  (4)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

  (6)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扣除。

  5、带头弘扬正气(12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有见义勇为行为;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

  (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4)遵守党纪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5)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每年底实行民主评议积分,评议结果为优秀积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党组织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民主评议积分需在党员职工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所在党支部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认可后向总公司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三、加分内容

  1、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

  2、为本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情况党组织研究决定加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总公司发文表彰的记1分;受县级发文表彰的记2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记3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记5分。

  4、公司集体工作当年度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为骨干类党员加分(其他类型党员经所属党组织研究后酌情加分):总公司级加1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以上加8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加分。

  四、扣分内容

  1、无故缺席会议及学习培训的,每次扣2分。

  2、党员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3、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10分。

  4、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扣10分。

  5、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未向公司党支部上交一篇书面工作情况或电话汇报季度思想情况的扣5分。

  6、党员与同事不团结影响较大,并且职工反映强烈,经核实事实清楚的,扣5分。

  7、不遵守换届纪律要求的扣10分。

  8、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大型义务活动的,每次扣2分。

  9、其他事件,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办法

  1、支部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各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考核积分60分为基准分,对参与积分管理的党员按照积分评定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分为四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3、对二星级党员,村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参与星级党员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置;低于50分(含50分)直接除名。

【篇十一】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抓手,激发党员常争常创的持久热情,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村党总支研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龙潭村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量化考核对象

  村全体党员和长期生活、居住在辖区内的外来流动党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讨论并上报村党总支同意可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基本积分设置

  1、党员划分。结合我村实际,依据党员的职务、岗位、年龄、特长等特点,将党员划分为村干部党员、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普通居民党员。

  2、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40分)、承诺履诺积分(40分)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三、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一)日常行为积分(40分)

  1、党员学习教育方面(10分)

  (1)按照村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求,能按时参加支部党课和各类培训、且在学习培训中交流心得体会发言积极的,每次得1分;

  (2)参加乡级以上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包括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每次得2分;(3)参加村党员远程教育培训,缺席一次扣0.5分;(4)村干部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全年不少于1万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2、参加组织生活(10分)

  (1)认真执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满分4分,不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2)每参加1次党支部组织的各类主题活动或党员会议的,得1.5分,满分6分,无故缺席或不参加者,每出现1次扣1.5分;

  3、缴纳党费及垃圾清运费(6分)

  (1)对党组织关系在村的党员,向所属党支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得4分,催缴者扣2分,拖欠或不缴纳者不得分;

  (2)按时足额缴纳垃圾清运费的,得2分,拖欠或不缴纳者不得分。

  4、履行党员基本义务(14分)

  (1)能够按时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满分3分;

  (2)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满分3分,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具体情况扣相应分值;不做所分配的工作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

  (3)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治安联防、能主动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满分4分。

  (4)积极参加村各类志愿服务、共驻共建、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有组织的参加助困、助学、助残等慈善活动。联系结对帮扶困难家庭、村矫正帮扶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满分4分。

  (二)承诺履诺积分(40分)

  1、共性承诺(10分)

  围绕《党章》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具体要求做出承诺,不承诺不得分,违反承诺规定扣5分。

  2、岗位承诺(10分)

  村干部党员主要从个人工作、学习、作风、服务居民等方面做出承诺;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普通居民党员以村认领的岗位做出承诺,酌情得分。

  3、实事承诺(20分)

  结合自身特点,以“共驻共建、村服务、维护稳定、参加公益活动”为内容,每名党员至少承诺2件实事,每件实事10分,年底少完成一件扣相应分值。

  (三)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评议积分原则上设20分,每季度结合评诺活动的开展,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形式,对党员季度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测评和征求意见,民主测评设“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4次,按照“优秀”100分、“良好”80分、“一般”60分、“较差”40分的标准计算党员测评分(计算公式为:(“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较差票数”×40)/参加测评人数),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记入党员积分。

  四、附加积分(季度民主评议时使用)

  (一)加分项

  1、参与重大灾难事故、抗洪抢险救灾等,加5分;

  2、为村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村党总支研究决定);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受乡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受县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州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

  4、村集体工作当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乡级加1分,县级加3分,州级加5分,省级(含省级)以上加8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加分。

  (二)扣分项

  1、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2、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3分。

  3、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4、党员与邻里不团结,经常发生矛盾纠纷,居民反映强烈,不赡养老人或不尽子女抚养义务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扣3分。

  5、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义务活动或公益性活动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6、其他事件,经所属党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办法

  1、党支部在每季度党员大会上公布全体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党员积分为主要依据,分别设置“红星”、“黄星”、“蓝星”三种星级标识。季度得分在80分以上的党员评“红星”,即示范星;季度得分在60-79分评“黄星”,即激励星,季度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评“蓝星”,即警示星。

  3、对黄星党员,党支部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蓝星党员,要作为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六、运用积分评星结果

  对全年得4颗“红星”的党员评为优秀格次党员,优先推荐各级党组织表彰奖励,优先享受创业优惠政策,优先参与各类培训;对全年得2-3颗“红星”的党员评为良好格次党员,在村各党支部内通报表扬;对全年得3颗“蓝星”的党员进行谈话诫勉,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得到整改的评为合格等次党员,未整改的评为不合格党员;对全年得4颗“蓝星”的党员评为不合格党员,根据党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它得星情况的党员均为合格等次党员。

  七、本管理细则由龙潭村党总支负责解释,并与20-年10月30日试行实施。

【篇十二】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根据中共道县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就在全镇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提出如下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通过对党员日常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量化积分,构建起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执行力强的党员队伍。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党员管理积分制适用于全镇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组织审批,报党(工)委审核,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由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评价)。结合全镇党员实际,依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党支部成员、党小组长为A类;在本单位(村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党员为B类;组织关系在支部,但工作生活超过半年以上长期在外的流动党员或退休党员为C类;年龄较大(60岁以上)、长期生病、行动不便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D类。
  党员管理积分制实行分类量化积分,采取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办法,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基础分、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作为当年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三、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本年度总积分=基础积分(最高6分/月x12=72分)+年度民主评议积分(最高28分)+贡献积分(最高20分)-扣分,总得分不能超过120分。
  四、积分内容
  1、基础积分(72分)。围绕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社区管理规定,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邻里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农村党员还要重点考核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方面的表现,社区党员还要重点考核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情况。
  2.民主评议积分(28分)。民主评议年底组织开展,由村党支部采取党员个人陈述、支部点评、群众评议、组织考评、综合评价“一述四评”最高28分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进行评议、确定得分。(“优秀票数”x100+“合格票数”x80+“基本合格票数”x60+“不合格票数”x0)/参加测评人数x28%)
  3、贡献积分(最高20分)。
  体现党员为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的贡献和努力,实行累计加分制,最高不能超过20分。
  五、考核方法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以下环节进行:
  年初制定标准。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在职党员结合个人岗位职责,无职党员结合设岗定责事项,老党员和流动党员适当简化。分值设定和考核方式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可设置相应的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
  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如实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也可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推选产生。
  季末公开公示。每季度末,支委会或党小组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分值进行初评。党支部应将初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的申辩和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年底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综合评定,向党员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综合评定分别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确定。年度积分在69分(含69分)以下的为“差”,年度积分在70-89分(含89分)的为“一般”,90分以上的为“好”。
  评定结果运用。
  (一)积分等次确定。党支部每年度12月份,根据党员个人年度积分情况,分别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确定,并报党委备案。年度积分在69分(含69分)以下的为“差”,年度积分在70-89分(含89分)的为“一般”,90分以上的为“好”。
  (二)积分等次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等次必须为“好”。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对积分等次为“好”的党员,给予具体的优惠条件和奖励措施。
  (三)对积分较低的党员要进行约谈和处置。对“差”等次党员,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是预备党员的,要延长预备期。其中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是正式党员的要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处置;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中低于50分(含50分)的可按组织程序给予除名。当年积分低于60分的党员,不可以享受走访、慰问、补助等各项党内关怀帮扶。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惩处措施。
  (四)对A类党员,积分等次与年终绩效报酬发放挂钩,具体发放比例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同时与干部管理任用挂钩,对评为“差”等次的要及时调整,对积分在80分以下的,要进行约谈,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不能限期改进,也要及时调整。
  (五)对C类党员,评定结果要体现在《流动党员证》上,方便流入地党组织如实掌握该党员的情况,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组织活动。
  六、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巩固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党组织要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党员管理积分台账档案。要统一制作《党员积分卡》和《党员管理积分制台账》。《党员积分卡》党员人手一卡,每月记录一次,年终统一保存,一年一换。《党员积分卡》主要包括党员信息、年度综合评价等内容。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党员管理积分制列为各支部年终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镇党委每年年底对落实党员管理积分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考核党建项目计分。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篇十三】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实行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将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服从大局、岗位奉献、履行义务等方面的评价用分数进行量化,以累计积分的形式把党员履职情况和党性状况体现出来,旨在调动党员生产、工作、学习积极性,同时把积分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党员积分考核管理使党员日常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和科学化,激发了党员的奉献热情,促使党员主动践行“四讲四有”,争做合格党员。

  一是区分不同层次,实行科学分类管理。结合全市各领域党员实际,将党员分为农村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企业党员(包括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流动党员等四类,并分类制定《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办法项目表》。农村党员重点考核是否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积极联系群众,在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重点考核是否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履行岗位基本职责,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企业党员重点考核是否正常参加组织生活,遵守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带头钻研业务,积极建言献策;流动党员重点考核是否办理流动党员相关手续,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定期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基本情况,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且地点固定的,有无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员会议讨论确认后,不列入考核范围,由所在党组织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主动联系,定期走访,送学上门,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细化量化标准,合理设立评价标尺。党员积分由基本分、先锋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三项分值相加为综合考评得分,积分上不封顶,扣分扣完为止。“基本分”为60分,主要是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情况;“先锋分”主要包括积极服务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党员表率作用、受到各类表彰奖励等情形;“扣分”主要包括不履行党员义务,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为了增强积分考核管理工作的可操作中,各级党组织可在《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项目表》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支部实际,制定具体的积分考核办法。

  三是严格执行程序,量准党员现实表现。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有关活动时,及时在积分管理考核登记表上登记;党员出现扣分情形的,经党支部委员会认定后进行扣分。考核管理员一般为基层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党员积分通过支部记录、个人申报、党员评议、组织审定等途径进行积分申报和审定。基本分由各支部根据每名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先锋分通过个人申报、党员评议等途径形成;扣分通过支委会商议、党员评议和群众举报等途径形成。各级党组织及时填写《党员积分考核管理登记表》,由管理员负责积分登记和录入,支委会负责积分核实。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志愿活动、进社区服务等集中性活动实行实时登记;因故未能及时登记的,由党员本人提出并由两名党员证明,待下次参加活动时补录。各单位党组织根据积分情况,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将全体党员半年积分明细表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

  四是充分运用结果,激发党员争创活力。把党员积分考核结果与民主评议党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党员评优评先以及格次确定的主要依据。党员积分考核以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一个积分周期,每年12月30日前将全年积分加总,形成全年最后综合得分。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一年度积分自动清零,历史积分由各基层党组织保存,作为历史存档以备党组织和党员查询。对积分排名靠前10%的党员,在基本分无扣分的前提下,评为“先锋型”党员,采取灵活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并优先列为各类评先选优对象;对积分排名中间80%的党员评为“合格型”党员,要积极引导向先锋型党员看齐;对积分排名靠后10%的党员,结合现实表现,党支部书记要约谈提醒,党支部书记排名靠后的由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于符合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的,按照《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有关程序做出处置;对违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的,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

  经过不断探索实践,党员积分制为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注入了新活力,党员的荣辱感和责任感明显提升,广大党员的思想观念、现实表现也出现了新变化、新气象,有效破解了基层党建的“四个难题”,切实提高了党员的“四个意识”,在全市形成了你追我赶当先锋促引领的生动局面。

  一是提高了党员的参与意识,解决了党员活动组织难的问题。以往有个别党员对党组织活动的认识和参与意识有所淡化,加之党组织对党员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也影响了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实施积分考核管理以后,由于将党员参与活动的情况全部纳入积分范围,并采取定期公示和年底考评的方式强化工作监督,促使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普遍提高,使一些“后进”党员转变了对党组织活动的态度,成为各项活动的“积极分子”,党员互相之间比着干,通过“挣分”“积分”,使量化“数字表”变成了工作“助推器”。党员参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活动日等活动的参与率明显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明显增强。

  二是提高了党员的先锋意识,解决了党员带头作用难发挥的问题。积分考核管理实施以前,由于缺乏系统具体的党员考核量化标准,对一些带头作用发挥好的党员的情况无法以直观的形式去体现和衡量,严重影响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积分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后,将党员所参与的每一项活动、所做的每一件实事都进行量化积分,党员发挥作用的表现情况,通过积分的多少以直观的形式来体现,党员“挣积分,争先锋”的意识大大提高,有效促进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分考核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普遍设立了党员责任区和党员示范岗,让党员在不同的岗位实践中发挥作用,真正实现了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党员;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先锋模范。

  三是提高了党员的形象意识,解决了党员表现难评价的问题。以往,对党员的评价一直是各级党组织的一件“难事”,年终评议往往凭票说了算,或者由党组织几个人说了算,投人情票、凭印象考评在所难免,一方面影响了作用发挥好的党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表现一般的党员的“鞭策”作用难以发挥。通过推行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党员无论是参加组织生活,还是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都有记载、有积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与坏,用数据说话,评议结果一目了然。在评议党员时既有内容,又有标准,使评议变得更直观、更合理。各个层面的党员在群众中亮出了身份,树立了形象,焕发了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党员所做的每件事都以“积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按照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评定公示,切实增强了对党员评价的直观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提高了党员的宗旨意识,解决了党员服务群众难量化的问题。近年来,由于对党员服务群众的一些做法和好事实事无法量化到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当中,难以给党员一个准确的定位和评价,党员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高。积分考核管理把党员服务群众准确地量化到党建目标考核当中,给党员一个准确的定位和评价,将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向党组织提意见建议、公开承诺等各类服务群众的事项都纳入积分范围,彻底解决了党员服务群众难以量化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党员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党支部每月汇总、公示一次支部党员积分情况,一方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确保积分公平、公正、公开。

  党员积分考核管理是新时期党员管理理念方式上新的探索,激发了组织活力,增强了服务动力,挖掘了争优潜力,是广大基层党组织多年来反复实践检验的结果,开辟了党员管理的一条新路。

【篇十四】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组织基础,为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商务提质增效、信息化突破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工信局党委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工信党发〔2015〕8号)精神,特制定县工信局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基础分20分、任务分70分和奖励分10分。2015年党员基础分为20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
  2、积分构成。
  (1)基础分(2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
  (2)任务分(70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5—6分。根据评诺情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
  (3)奖励分(10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件1)。
  4、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
  (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12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2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11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以及奖励分(10分)加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4—5)。
  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7)。
  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含8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含60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
  五、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篇十五】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对全公司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公司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四个层次。支部委员成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无职党员为普通类;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二、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80分)和年度民主评议积分(20分)两部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80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

  (1)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分)

  1、按时参加会议(5分)。能够按时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5分)。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对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基础分2分。

  3、主动缴纳党费(5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扣2分;超过半年补缴的该项不得分,不缴纳党费的扣5分。

  4、热心公益奉献(5分)。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积极参加助困、助学、助残慈善事业活动。联系结对困难家庭、规正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基础分2分,有以上行为的酌情加分。

  (2)带头发挥作用(60分)

  1、带头学习提高(12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读书日活动、外出参观等。基础分12分:骨干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2分;普通类、流动类党员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无汇报学习心得扣2分。

  2、带头争创佳绩(12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出色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认真参与开发创业和外出创业,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协会,在职工群众中起带头致富作用;

  (2)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献计献策;

  (3)联系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

  (4)在防火、抗洪、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其他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记分。

  3、带头服务群众(12分)。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积极带职工领群众致富,结对帮扶低收入职工等弱势群体;

  (2)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

  (3)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文明监督、卫生治理等工作;

  (4)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

  (5)提供或介绍就业岗位;

  (6)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

  (7)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4、带头遵纪守法(12分)。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2分,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1)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的,或参与组织职工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2)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

  (3)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

  (4)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

  (6)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扣除。

  5、带头弘扬正气(12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有见义勇为行为;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

  (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4)遵守党纪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5)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每年底实行民主评议积分,评议结果为优秀积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党组织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民主评议积分需在党员职工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所在党支部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认可后向总公司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三、加分内容

  1、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

  2、为本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情况党组织研究决定加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总公司发文表彰的记1分;受县级发文表彰的记2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记3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记5分。

  4、公司集体工作当年度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为骨干类党员加分(其他类型党员经所属党组织研究后酌情加分):总公司级加1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以上加8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加分。

  四、扣分内容

  1、无故缺席会议及学习培训的,每次扣2分。

  2、党员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3、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10分。

  4、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扣10分。

  5、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未向公司党支部上交一篇书面工作情况或电话汇报季度思想情况的扣5分。

  6、党员与同事不团结影响较大,并且职工反映强烈,经核实事实清楚的,扣5分。

  7、不遵守换届纪律要求的扣10分。

  8、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大型义务活动的,每次扣2分。

  9、其他事件,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办法

  1、支部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各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考核积分60分为基准分,对参与积分管理的党员按照积分评定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分为四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3、对二星级党员,村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参与星级党员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置;低于50分(含50分)直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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