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综合监督情况

更新时间:2021-12-14 来源:党团建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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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综合监督情况

  近日,市纪委积极推进综合派驻改革,派驻纪检组由54个调整为28个。市城乡建设局纪检组迅速行动起来,高标准站位、高起点高水平谋划,以实干开局,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哨兵”和“探头”作用,以良好的工作作风维护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

  市城乡建设局纪检组成员在迅速进入角色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的同时,主动与被监督单位实现“无缝对接”,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落实“两个责任”。主要完成了三个层面对接。

  1.工作职责对接

  纪检组长吴振权与四个被监督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交流,就如何理顺工作关系、履行“两个责任”进行了对接,交换了工作意见。在各被监督单位对接会上,吴振权分别介绍了市纪委这次派驻纪检组整合情况及本组成员,同时,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相互支持、搞好配合,落实落靠“两个责任”,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合力,在日常工作中,多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为主,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做出各自应有的努力。四家被监督单位的主要领导分别向派驻纪检组介绍了各自单位的基本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的工作举措,纷纷表示坚决拥护市委和市纪委的决策部署,欢迎派驻纪检组对本单位的监督,并强调无论是过去的单独派驻,还是现在的综合派驻,各党组扛起主体责任的意识不会变,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会变,全力支持纪检组的意识不会变。

  2.工作制度对接

  市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参照即将下发的《大庆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办法》、《关于被监督单位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的暂行规定》(试行),给四个被监督单位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各被监督单位,将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邮箱以通知的形式发布到本单位门户网站;以党组通知的形式,向本单位下发纪检组进驻的通知,明确纪检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同时将本单位推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部门及职责任务也一并通知下去;梳理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工作明确完成时限。派驻纪检组将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会议、述职述廉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重要会议,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各单位会前需与派驻纪检组沟通,其他会议视情况列席。目前已到升学季,要求各单位通过摸底排查、谈话提醒、承诺践诺等形式进行有效预防,确保不出现违规操办或参加各种名目的“升学宴”“谢师宴”及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3.工作资料对接

  对原市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房产局和大项目办纪检组留存的各类工作资料、文件材料等进行梳理、登记和盘点,按照年份、类别、密级等逐一进行整理归档。对历年受理的信访举报线索及办理情况、廉政谈话记录等材料,进行了盘点登记,落实专人专柜专管,确保工作延续运行。

  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综合监督情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对所驻单位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如何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是派驻纪检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设立派驻纪检组的目的意义

  设立派驻纪检组,是把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的实际行动,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加强派驻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上级纪委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面监督的重要途径;加强派驻监督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正风反腐的现实需要,派驻纪检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设立派驻纪检组,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同时又让派驻机构更具权威性,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派驻纪检组,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

  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70]号)指出,派驻纪检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既便于派驻机构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又保证了其监督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同时纪检组长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能具有相应的身份,保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具有更大的权威性。但是,实行统一管理,不是一味地让派驻人员专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在现实工作中,派驻的纪检监察人员更应该协助所驻单位做好其他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好地做到监察,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即便发现问题深入去调查也只会是一头雾水。所以“三转”以后,派驻机构更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不能陷入事务性工作,又不能高高在上或蜻蜓点水。派驻纪检组要在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既要加强对所驻单位班子及成员和下级干部的监督,又要注意加强沟通和协调,团结共事,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同时更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真正做好派驻部门纪检监察工作。

  三、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上还存在差距。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纪检组就是驻在单位的纪委,承担着“纪委”的工作,没有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区分开来,主体责任不明确,因而派驻纪检组也就陷入具体的日常性工作,形同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驻”的优势发挥了,但“派”的权威和监督主体责任没有充分体现。纪检组接受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没有把纪检组与党组成员这个角色严格区分开来,把纪检组从代同级纪委对驻在部门监督的角色人为的变成了被驻在部门领导的被领导者角色,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名不符实,理由是纪检组长是部门党组成员,须接受党组的领导。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纪检组工作的开展。

  (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纪检组成了包干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人员,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因而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在工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的问题,没有聚焦“主业”,没有突出问题导向,因承担了一些“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而荒了监督的“责任田”。

  (三)监督上存在硬不起来问题。有的纪检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存在。

  (四)开展监督工作的阻力较大。个别部门对纪检组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甚至认为纪检组碍手碍脚,影响发展;一些部门认为纪检工作不打“粮食”,形式一下,抓一抓就行了;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一些干部职工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实实在在的推开纪检工作,因此难度比较大。

  四、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对策和措施

  (一)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组,尤其是纪检组长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问题,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当然,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建议,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领导干部多提醒、多帮助,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监督重点,把教育、预防、监督、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出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

  (二)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在履行职能上,有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适应纪检监察新体制,确保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敢于对所驻单位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优秀领导干部,但是有时也需要得到周围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对于这些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办理的程序和方法,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做到廉洁自律,公正不阿。就目前情况看,派驻纪检组人员相对不足(组长1人,副组长1人,专干1人),结构还不尽合理,在加强派驻队伍建设上,一要严把用人关,选拔政治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青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组;二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在交流中考察和锻炼干部;三要加强对派驻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

  (三)要切实加强监督。结合当前工作,基层派驻纪检组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监督: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情况;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职责、五项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紧扣“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一要切实理清关系。纪检组工作不再既当教练员也当运动员,让纪检组集中力量抓好再检查和再监督,这是使纪检组切实能够硬起来,履行好监督责任的一项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否则,纪检组的监督工作就没有权威,这也是“三转”的核心所在。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作为派驻纪检组,应该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

  (四)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委局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纪检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纪检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纪检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创建派驻纪检组之间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学习交流。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派驻纪检组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派驻纪检组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派驻纪检组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三转”工作要求,加强对派驻纪检组人员尤其是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

  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综合监督情况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反腐败工作势如破竹般开展着。根据党的十九大对反腐形势作出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的判断和目标,以及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反腐决心,迪庆州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成立了监察委,全面实行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据了解,2017年12月至今,我州、县(市)两级纪委已向全州共283个单位派驻纪检组(纪工委)61个,通过聚焦主业主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加强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现就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履行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能谈谈几点认识。

  一、纪委派驻纪检组改革的意义

  实行纪委派驻纪检组(纪工委)改革是推进反腐败机制,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的重要形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州委关于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新部署新要求,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党内自我监督更有力。综合派驻这一全新的监督方式整合了纪委监督力量,通过派驻纪检组有效监督多个部门,派驻纪检组聚焦监督,严肃被监督单位执纪问责,不断推动被监督单位加强反腐败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党内自我监督更有序。全州各派驻纪检组驻在一个部门监督多个单位,职能分工明确,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很明确,这样可以显著增强派驻纪检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得行使监督权,执纪问责时也可以腰杆硬,方向明,确保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对被监督者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有效的增强了监督的权威性。

  (三)党内自我监督更有效。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更有效,并且可以推动监督部门形成合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调动组织和纪委的积极性,可以促进责任的落实,使得派驻监督改革的效果不断增强,目前掌握全州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主体意识明显提高,针对一些情况也研究制定了规章制度,管党治党,执纪氛围力度都明显加大,有效的改变了以前存在的对待监督松散偏软的监督执纪问题,有效防止了一些问题的反弹。

  二、职能发挥存在的差距

  (一)思想认识存在差距.一是派驻意识还不够到位。少数派驻纪检干部大局意识、忧患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放在全面治党从严治党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认为多查问题多反映问题有损部门形象,派驻意识部门化,派驻意识还需增强。二是盲目乐观心理潜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趋于好转,腐败现象得到遏制,不同程度会存在松懈麻痹思想,盲目乐观,缺乏进取精神。

  (二)适应管理体制存在差距。一是不适应分工体制。按照纪检工作“三转”要求,派驻纪检组(纪工委)人员不在担负、分管纪检业务除外的其他工作,由此,派驻纪检干部参与管理派驻部门业务时间较少,心中显得没底,不知道从何干起、抓起。二是不适应工作推进体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业务受上级纪委指导,与一般的发展、稳定工作有区别,上面开会安排布置自己就有方向目标,不开会不发文的日常管理中,工作缺乏主动性,工作推进机制亟待建立健全完善。

  (三)发挥派驻职能存在差距。派驻纪检组(纪工委)重要职能是监督执纪问责,但在日常工作中,职能发挥存在差距。一是在监督上,不够大胆,畏手畏脚,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虚以逶迤,对一般干部职工作风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二是在执纪上,不够强硬,一些问题心知肚明,但就是不愿揭破或直面指出。对作风建设、工作效能检查等放宽执纪尺度,时轻时重。三是在问责上,不够有效。派驻纪检组对单位职工启动问责大多是提醒、谈话予以告诫,真正利用党纪、政纪予以处理的少,问责警示作用发挥不充分。

  (四)工作方法存在差距。派驻纪检组(纪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方法单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学习文件、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照抄照搬修改制度,工作方式缺乏创新。

  (五)能力素质存在差距。对标忠诚、干净、担当及“五守五讲”,少数派驻纪检干部内心对纪检事业热爱的忠诚度有待提高;不敢管、不愿管的心理还是存在,担当职责比较虚化;工作作风不够严谨,自身约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问题原因浅析

  (一)把握纪检体制改革内涵不到位。派驻纪检组(纪工委)推行“三转”改革的宗旨是为了更好地让纪检组规范发挥监督职能,为纪检干部突出主责主业有更充分的精力,更好地保护纪检干部不陷入、不参与非正当利益格局,然而部分派驻纪检组干部认为是职能削弱了,工作人员不到位,一个人负责多个部门监督工作更多只能体现在量上,工作质量就“过得去就行了的思想”。

  (二)廉政建设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实行改革后,在一些科室、关键性岗位就出现两面性态度,表面上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但要真正让其开展述职述廉述险时,则搞应付。或者是软抵触,将一些重要的派驻部门业务工作方面的文件、重要业务工作的决策不送纪检组阅知,避开监督,致使纪检干部只能去“打听东家长西家短”,了解一些情况。派驻纪检组(纪工委)需要了解情况,一些班子成员以工作忙避开,廉政建设监督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

  (三)个人思想、价值观出了偏差。一方面,感觉派驻纪检组人员出口狭窄,因为强调纪检监督业务,忽视了驻在部门业务熟悉,大多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难以实现转岗或者轮岗,致使工作进取心缺乏。另一方面,个人自身把关不严。目前,认为反正一个人开展多部门监督执纪工作,无法面面俱到,故老好人、随大流思想存在,地方小怕得罪人的心理突出,自己在执行作风建设制度、纪律方面有等同于一般干部的想法,不能把“己身不正,焉能正人”教训内记于心外化于行。

  四、发挥纪检派驻职能的建议

  面对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抓好党风廉政工作“既不能退又不能推”的职责定位,聚焦“忠诚干净担当”,表现出“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劲头,发挥好纪检派驻职能,应着力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立足对党忠诚,增强履职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看不到事业的价值和意义,就不会有前进的动力。”对党忠诚是对纪检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作为派驻纪检干部,应站在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事业的高度,全面深刻地认识纪检派驻体制改革的深刻内涵,消除思想认识的误区,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事业的政治信念,时刻保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做到绝对忠诚可靠。同时,州纪委机关应加强对派驻人员的思想教育,利用业务培训、谈话交流、劝诫提醒等方式,提高派驻人员履职的自觉性。

  第二,立足优化环境,准确定位自身职能职责。环境兴事业旺。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在优化履职环境中应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驻在部门党组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纪检组应按照派驻管理规定,摆正位置,在向州纪委机关请示、报告工作的同时,注重与驻在部门“一把手”的沟通、汇报,争取驻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支持。对班子成员及相关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的关系。派驻纪检组(纪工委)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为掌握廉政风险节点,派驻纪检干部要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历史文化、行业特点,加强驻在部门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清楚行权流程,把握廉政风险隐患,只有这样,才能发现问题更及时,强化监督更有效。同时,这也是纪检干部拓宽视野、全面成长的需要。

  第三,立足机制完善,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合力。一是完善业务能力培训机制。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原则,突出纪检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派驻纪检人员信访案件办理、作风监督检查、执纪执法等能力。二是深化工作推进机制。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应注意整合力量,善于借力借势,加强同驻在部门机关党委(党组)的联系,形成既分工负责、又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落实干部交流任用机制。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畅通派驻纪检干部的入口、出口。

  第四,立足担当务实,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职能。担当要知责,就是要明确工作职能职责。担当要履责,履责就是要围绕中央、省、州决议决定精神,加强党纪党规教育、干部作风监督、廉政风险防控、系统行风治理等工作,从干部履职中看到问题、从廉政风险迹象中发现问题、从立查立改过程中处理问题。担当要尽责,“天下之事莫成于严,作于细”,坚持敬业、勤业、精业,像那些“优秀纪检干部”一样,敬终如始,做细做实,用心用情用力发挥纪检监督职能。

  第五,立足干净自律,加强自身表率支撑。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的形象和作风直接决定着履职成效。派驻纪检干部应将干净自律作为修身立德建业的根本准则。要干净执纪,坚持慎权慎独,时刻防止“贪欲缠身”、“人情腐败”、“权力寻租”,筑起防线不越红线坚守底线。要严于自律,坚持慎始甚微,注重细节,敬畏法纪,严于自身约束,净化交往环境,提升思想境界,始终保持纪检干部应有的清廉形象,固守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硬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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