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行动实施方案【三篇】

更新时间:2022-12-19 来源:工作方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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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行动实施方案篇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我省其他地市和本县今年以来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县、镇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和《XX市“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X安〔2021〕8号)、X安[2021]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与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相结合,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摸清找准安全生产短板漏洞、风险隐患和关键要害,针对性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攻坚内容

  (一)交通运输领域

  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路段、企业、车辆、时段等,排查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用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整治消除临水临崖、桥隧、连续陡坡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严格“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管理。

  (二)建筑施工领域

  深刻吸取XX较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设施工特别是市政工程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要全面排查整治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XX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X安〔2021〕5号)和县、镇具体要求,健全完善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防范安全风险,切实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三)消防领域

  排查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高层建筑、大型超市、学校医院、养老院、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民宿、宾馆等场所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和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四)危化品领域

  排查整治《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管理情况;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医院、学校、规上企业等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

  (五)有限空间领域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XX县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意见》(X安办〔2021〕8号)相关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排查,进一步摸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台帐,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单位及企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等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实岗前培训,按照《有限空间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折页》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使从业人员了解危险作业风险,掌握作业要求,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保护技能。

  (六)其他行业领域

  电力、油气输送管道、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农村危房、水利、旅游、校园、民政服务机构、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集中攻坚行动。

  三、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7月初,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集中攻坚行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党组织、村委会、镇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集中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安全风险防范集中攻坚行动各项工作。

  (二)精心部署安排。各村党组织、村委会、镇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工作落实上狠下功夫,在抓隐患整改上动真格,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和安全隐患。

  (三)强化督促整改。各村党组织、村委会、镇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要认真整改落实第三方技术机构指出的问题隐患,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企业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切实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集中攻坚仗。

  (四)严格督导检查。镇党委、政府将安排由镇分管领导带队,行业主管部门配合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形式,实现对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覆盖、全面细致、地毯式隐患排查,并加大执法力度,推进隐患“清零”。各排查组及行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1日前将“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集中攻坚行动,隐患问题排查情况报镇应急办王鹏处。

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行动实施方案篇2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x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4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行动实施方案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环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县“隐患治理年”、“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和“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等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为举办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讲政治、顾全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特殊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彻底消除松懈麻痹思想,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真正将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做严、做牢。

  2、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职责,要以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为总抓手,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手段,努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3、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要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顶格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为我县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高危行业和领域。

  三、专项整治内容

  1、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依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2、认真排查并严厉打击迟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不法行为。

  3、督导并检查企事业单位“隐患治理年”、“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和“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等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四、部门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及企业所在区域、隶属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全面展开。

  1、非煤矿山:由安监局负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生产行为;排查边坡管理、电气设施、机械防护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2、危险化学品:由安监局负责,从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查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监控措施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液氯、液氨生产储存设施以及聚合、硝化、氧化、加氢、易产生硫化氢的场所等关键装置的运行监控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3、烟花爆竹:由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由安监局负责,加强对许可销售网点及宏达土产公司烟花爆竹批发库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4、交通运输:由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负责,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超限、超载;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

  5、建筑施工:由建设局负责,深化以防范坍塌、高坠、起重机械与脚手架事故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强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6、特种设备:由质监局负责,严格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检查、巡查,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严厉查封土制、报废特种设备。

  7、消防:由消防大队负责,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违章建筑、化工企业的排查治理,对“三合一”、“多合一”及“八小”场所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按要求设置并畅通,外窗金属护栏、铁栅栏是否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员工是否掌握“四懂四会”;住宿与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建筑内装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

  8、冶金:由主管部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重点监控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柜、制氧机、连铸机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高炉烧穿、转炉喷溅、煤气柜爆炸等严重事故发生,钢铁冶炼、铸造过程中,铁水、钢水吊装防止坠罐、倾翻事故发生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9、学校:由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严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踩踏事故的发生。

  10、电力:由电力局负责,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加大对供变电设备、设施的检查、巡查频次,搞好安全用电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11、易由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灾难的危险点:由水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负责,加大对周围存在垮塌等威助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场地、存在淤积危险的河道、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等的排查和隐患整改。

  12、发改局负责对县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3、文体局负责对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4、机械、纺织、轻工、农机、旅游等方面的监管,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高度重视,县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执法专项行动”的有关安排部署,进行全方位的督导检查,对乡镇、部门、企业在本次专项活动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敷衍应付的,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有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对由此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务必于7月5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安委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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