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改革实施方案6篇

更新时间:2024-01-10 来源:工作方案 点击:

【www.rubber-label.com--工作方案】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开发区改革实施方案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开发区改革实施方案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转型发展,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

  (一)优化开发区功能定位。坚持以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为核心,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区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成为发展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坚持科学规划开发区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开发区逐步由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配套功能转型,适应产业发展和生活居住要求,加快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构建“和谐宜居、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新型开发区。继续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着力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套完备的设施、共享便捷的资源。(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建设厅;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明确开发区发展方向。各开发区要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加快形成差异化定位,实现错位联动发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等产业特色,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培育形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全球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开发区品牌。省级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推动产业要素集聚,优化营商环境,向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条完善、综合配套完备的方向发展,培育形成具有国内和区域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成为地区经济增长极,带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兰州海关;配合部门:省工信委;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促进各区域开发区协调发展。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机遇,鼓励和支持全省开发区将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和向西开放紧密结合,在开展产业和项目对接的基础上,将中东部地区开发区技术、人才、资金和管理方面的优势与我省开发区土地、能源、人力等方面的优势有机结合,吸引大企业、大项目、大产业在开发区落地发展,增强产业发展动力,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探索双方或多方在我省开发区合作共建外贸出口生产加工基地,共同开拓中西亚、中东、欧洲和俄罗斯等国外市场,加快提升我省产业分工地位和经济发展位势,建设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开放合作平台。(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工信委、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

  (四)推进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科技产业园、科技孵化中心、技术信息服务等支撑平台为载体,建立健全开发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开发区从产业服务平台向创新创业平台转变,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结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和优势企业发展,依托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研发资源,完善开发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优势专业结对合作机制,建立创新研发联盟,打造以特色优势学科为标志、产学研结合的全产业链创新机制和支撑体系。支持开发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有条件的开发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各开发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完善融资、咨询、培训、场所等创新服务。在重点开发区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逐步推行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服务试点,培育创新创业生态,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支持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提供可复制经验。(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配合部门:省商务厅;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积极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趋势,以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重点,着力推动开发区优势产业由大变强、新兴产业由小变大,支持传统制造业通过技术改造向中高端迈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结合,积极推进“互联网+”协同制造行动计划。培育高端装备、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第三方物流、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开发区主导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使全省开发区产业集群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努力培育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牵头部门: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商务厅;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促进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全面落实甘肃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继续发挥开发区作为开放型经济主力军作用,不断提高全省开发区对外开放水平。支持开发区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和促进体系,鼓励开发区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支持在开发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吸引大企业、大项目、大产业在开发区落地发展,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支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企业在跨境融资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促进开发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加强开发区与中西亚、南亚、中东欧国家联系,促进向西开放,将开发区建设成为企业西进、产业西移、产品西出重要基地。(牵头部门:省商务厅、兰州海关;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动开发区实现绿色发展。积极推进开发区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综合运用财政和金融措施,优先支持开发区完善污水处理、固废集中处置、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积极搭建资源共享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推进清洁生产,鼓励开发区内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技术与管理升级,有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开发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推进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理念,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循环经济产业链延伸、资源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能源梯级利用、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循环利用工业生态产业链,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最小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参加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强化舆论引导,鼓励开发区内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引进节能环保技术,主动转型升级。(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水平。以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承接能力为重点,整体规划开发区道路、电力、供热、供水、通信、治污等基础设施和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加强开发区对外与高等级交通基础设施的通达性,提升开发区区位交通优势。强化开发区与所在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共享,统筹布局建设公共交通、市政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开发区人口集聚支撑能力,推进开发区逐步由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配套功能转型。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型开发区建设,鼓励各开发区新建道路按规划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有序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加快开发区通信网络、光纤宽带、智慧园区等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开发区信息网络支撑能力,建设智慧、智能园区。鼓励地方政府运用特许经营和PPP等融资模式引进社会资本,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全面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

  (九)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归并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合理缩减现有行政事务编制,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服务力量,不断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辖区内开发区与行政区的权责职能,依法依规确定开发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进一步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加强开发区内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减少向开发区派驻的部门,逐步理顺开发区与代管乡镇、街道的关系。实行开发区管理机构与行政区人民政府合并的开发区,要统筹经济建设和行政服务职能,发挥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点,探索优化政府行政职能设置,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于区域合作共建的开发区,共建双方应理顺管理、投入、分配机制。积极支持各开发区探索和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进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管办分离。各地要及时总结开发区发展经验,积极探索开发区法规规章建设。(牵头部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促进开发区整合优化发展。建立健全开发区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开发区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积极采取规划引导和产业、环保准入等措施,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化改造提升等工作,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原则,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小而散开发区,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形成连片、联动发展格局,并按规定享受主体开发区的现行优惠政策。被整合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积极推动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开发区“腾笼换鸟”,发展适合人居环境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进一步加强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连接和公共服务共享,强化开发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开发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建设厅;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推进国家级开发区享受省一级人民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省级开发区享受市州一级人民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政策的落实。对于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全部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推行由开发区内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以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报。各开发区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做好“放管服”的落地承接,对所承接的相关经济管理权限、权责事项实行规范化管理,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全部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鼓励开发区设立综合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责任主体: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做好开发区投资促进工作。把投资促进作为开发区的重要任务,按照“企业集中、资源集约、产业集群”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快推进由政府主导向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转变,实行专题招商和“点对点”产业对接。注重引进资金与引进产业、技术、人才和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开发区招商引资信息共享系统,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开发区内龙头骨干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主体作用,以商招商,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成功率。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评审等程序,努力引进一批成长性好、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大项目。支持各地、各开发区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探索多元化的开发区运营模式,支持各地政府和开发区结合承接产业转移,与中东部地区政府、开发区以及战略投资者等各类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政府与政府共建、政府与企业共建、企业与企业联建等方式,投资建设开发区或运营开发区内特色产业园。支持以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营开发区,或者托管现有的开发区,享受开发区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开发区企业参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会商议事决策机制,支持开发区企业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建设开发区、参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鼓励社会资本运用特许经营、PPP等模式进行开发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牵头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工信委;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

  (十四)优化开发区土地利用政策。开发区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州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单列,开发区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由市州落实占补平衡任务。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积极适应开发区转型升级需要,加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投资项目及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开发区范围内未利用土地开发建设,只要建设项目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集中连片且用地集约节约,在未利用地开发建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予以保障。(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严格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坚决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发区用地均须纳入所在市、县用地统一供应管理,并依据开发区用地和城乡规划,合理确定用地结构,着力提高开发区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效益。加强对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监管,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优先保障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用地需求。推动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的管控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并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相挂钩。严格执行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鼓励开发区和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着力盘活开发区存量土地,加大对开发区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

  (十六)加强开发区发展的规划指导。在《甘肃省“十三五”开发区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16〕125号)和市州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框架下,推进开发区规划“多规合一”。开发区规划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上位规划,并进一步提升规划水平,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开发区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方可批复实施。各市州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指导意见》要求,加快组织编制和批复辖区内开发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各开发区产业定位、功能区划、基础配套等工作,推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尚未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市州要抓紧完成。(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规范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管理。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扩区和调区由省政府统一管理,按照每个县市区不超过1家的原则,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省、市州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提出申请,报省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级开发区的设立、扩区和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由市州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再向国务院提出申请,优先推荐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按规定程序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对于按照核准面积和用途已基本建成的现有开发区,在达到依法、合理、集约用地标准后,方可申请扩区。主体功能区中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建设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域不得建设开发区。(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完善开发区公告制度。省政府在国家修订的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基础上发布我省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名称、面积、主导产业等,接受社会监督,公告目录内开发区享受省级各类开发区优惠政策。(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十九)强化开发区环境、资源、安全监管。开发区布局和建设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空间布局、总量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运用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对入区企业或项目设定环境准入要求,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控废弃渣土水土流失危害,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动现有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开发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对企业达标排放的废水进行统一处理。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接纳开发区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主要污染物和废水中特征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发区规划、建设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开发区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强化安全执法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促进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相和谐。(牵头部门: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完善开发区评价考核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加强开发区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支持开发区统计体系建设,全面反映开发区的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单位土地投资强度、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债务风险等情况,不断提高开发区环保、科技、集约节约用地等指标在考核中占比。通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有效调动全省开发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开发区跨入优化发展的新阶段,形成各开发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牵头部门: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

  (二十一)建立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甘肃省开发区动态管理办法》,对全省开发区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开发区约束机制,促进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开发区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考核结果评价得分连续两年在90分以上的开发区优先支持扩区或升级。支持经济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考核结果优良的省级开发区按程序报批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对考核不合格的开发区,要限制新增土地指标,对限期整改不力的,特别是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省级开发区,视情况由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予以核减面积或摘牌。支持经济综合实力达到一定规模、功能较为完善、内生动力突出的工业集中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新形势下开发区的改革发展,是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机遇、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共同开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开发区改革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深化改革试验田、对外开放排头兵、创新驱动主力军的作用,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开发开放区域和市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解放思想、创新竞进,深入推进京津冀开发区协同发展,促进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先进制造研发和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改革创新的先行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绿色集约发展的聚集区,为天津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开发区运营模式,深入推进京津冀开发区协同发展,推动开发区与天津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发挥试点对改革的突破示范作用,以改革创新激发新时期开发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坚持规划引领。完善开发区空间布局和数量规模,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开发区发展格局,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集聚集约。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发展,切实发挥开发区规模经济效应。坚持发展导向。构建促进开发区发展的长效机制,以规范促发展,正确把握发展和规范的关系,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探索开发区发展新路径、新经验。

  (三)功能定位。开发区要围绕“一基地三区”定位,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振兴实体经济,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平台,成为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先行园区。开发区要科学规划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坚持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开发区要以投资者满意为中心,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开发开放区域要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突出产业特色,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建设成为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市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推动产业要素集聚,向主导产业明确、延伸产业链条、综合配套完备的方向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成为区域经济的增长极。

  二、推动开发区协同创新发展

  (四)推进京津冀开发区协同发展。推动开发区发挥区位交通、产业基础、政策功能等优势,围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主动靠近北京、配合北京、服务北京,积极承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总部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支持开发区主动对接、支持、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围绕高端集群链条,深化部市、院市、校市合作,加快建设一批科技引领、市场主导、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在食品保健品、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与京冀两省市共同开展试点探索,为开发区参与京津冀产业对接协作构建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监管环境、质量供给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促进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发挥京津冀开发区创新发展联盟平台作用,促进三地开发区产业合作、项目对接、园区共建。(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市教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开发区建设国际合作创新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支持开发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开发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开发区发展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对开发区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实施和转化前景的发明专利优先给予资助。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建设,形成若干高水平、有特色优势的高新产业聚集区,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优惠政策。制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完善优先落户制度,建立第三方机构评级、人力社保部门发卡、公安部门承办的引进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发挥开发区先进制造研发主力军作用,深入对接《中国制造2025》,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引导作用,以大项目好项目为抓手,培育壮大开发区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开发区加快形成现代服务经济体系,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推动研发设计、信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创意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高品质提升。拓展开发区经济发展新空间,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与物联网等新业态发展,建设智能智慧园区,做大做强数字经济。着力提升开发区质量品牌效应,支持开发区贯彻实施质量立市战略,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弘扬工匠精神,申请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网信办、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

  (七)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综合设置行政管理机构或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充分依托所在区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有条件的开发区可以实行一级财政,建立与市、区人民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开发区要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加强开发区管理机构编制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探索创新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吸纳优秀人才,激发人才的创造力和活力。开展开发区管理规范调研工作,加强开发区法规规章建设,强化法制保障,严格按照本市有关法规规章规范开发区管理,推动开发区依法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协会组织作用,研究制订开发区服务规范、管理标准,促进开发区健康自律发展。(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市级管理部门、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依照法定程序,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和国家已明确下放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国家级开发开放区域。国家级开发开放区域管理机构依照授权或委托行使有关经济管理、投资服务等职能。在国家级开发开放区域开展行政审批体制简化试点,对于试点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市级有关审批部门转报,批复后抄送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于防水、防雷、防震、气象等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由国家级开发开放区域内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以国家级开发开放区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报;探索建立国家级开发开放区域企业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效率。落实本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简化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要件,对核准项目,由原来的规划、土地、能评、环评四项前置审批变为规划、土地两项,其中重大项目需要环评;对备案项目,不再设置任何前置要件,并实行告知性备案,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输入项目信息后即为备案。支持开发区设立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并联审批、单一窗口、网上办理等模式创新,为投资者提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开发区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把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审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开发区建设运营模式。支持以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营开发区,或者托管现有的开发区,享受开发区相关政策。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特色小镇,探索合作共建“区中园”发展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通过各类债权性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开发区绿色集约发展

  (十)推动开发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支持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等绿色园区,开展节能环保领域国际合作,通过双边机制开展国际合作生态园建设。支持开发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参加碳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鼓励开发区及区内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发展联盟作用,搭建开发区绿色发展交流合作平台。(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开发区土地利用政策。按照规模合理、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对发展较好、土地利用率高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加强开发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试行“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土地供应方式。(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各类开发区用地均须纳入所在区用地统一供应管理,并依据开发区用地和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用地结构。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动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的管控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立健全开发区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支持开发区回收闲置用地、盘活存量用地、调整低效用地,实施腾笼换鸟,拓展发展空间。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在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等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动土地功能混合布局和复合开发。适当提高新兴产业工业项目中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并可按工业用途管理。积极推行在开发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开发区城市综合功能。开发区要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整体规划,配套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人防、治污等设施,并将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和必要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推进海绵型开发区建设,增强防涝能力。区内新建道路要按规划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功能区转型,单一生产功能的开发区可按照统一配套、依法供应、统筹管理的原则,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建设用地用于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建设。经依法批准,鼓励利用划拨土地上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等发展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在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探索推广城市公交场站、大型批发市场、会展和文体中心建设中的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综合利用。积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充分用好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中长期融资优势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对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和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给予信贷融资支持。(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发展

  (十四)进一步扩大开发区对外开放。积极落实国家及本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政策措施,推动开发区适应国际通行规则,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推进重点领域开放,放宽外资准入。在开发区率先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推动开发区充分借助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政策,实施与天津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项目引进、加快经济发展。支持开发区创新外贸发展模式,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和促进体系,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支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企业在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开发区投资促进工作。开发区可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在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人才补贴、培训资助、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投资、运营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鼓励开发区建立中介招商服务奖励机制,对于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开发区设立境内外招商引资办事机构,选聘招商顾问,借助达沃斯论坛、博鳌亚洲论坛、华博会、新津理事会等国际高端平台开展投资促进,加大对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隐形冠军企业的引进力度,建设特色国别产业园区,积极推进外资外贸外经外包外智“五外”联动。开发区要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从政府主导向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转变,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开发区要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负责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市外办、市侨办、市投资办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开发区“走出去”步伐。支持开发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经贸合作关系,利用品牌形象、体制机制、管理经验等优势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积极稳妥引导区内企业“走出去”。鼓励国家级开发区输出品牌、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发展飞地经济,理顺管理、投入、分配机制,与国内有关地区合作共建开发区。(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牵头,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

  (十七)加强开发区发展的规划指导。依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本市关于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参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研究编制天津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本市经济发展现状、资源和环境条件、产业基础和特点,科学确定开发区的区域布局,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的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未来发展方向,促进开发区合理有序良性发展,避免开发区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开发区建设应符合全市和所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升开发区规划水平,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多规合一”。依托天津市开发区协会平台,建设开发区“智库”,开展京津冀开发区协同发展和开发区体制机制、特色发展、绿色发展、产业布局、招商引资、营商环境、企业服务等方面的课题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天津海关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开发区整合优化。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为基础,以开发区相关规划为依据,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高的市级开发区、滨海新区功能区为主体,通过委托代管、合作共建、一区多园等方式,对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实施整合,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清理整合后,原则上每个区(滨海新区除外)的开发区数量不超过3家。被整合的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等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逐步整合为综合保税区。(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科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天津海关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规范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管理。根据天津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工作。国家级开发区的设立、扩区和市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由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市级开发区的设立、扩区、调区,由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建设开发区。对于按照核准面积和用途已基本建成的现有开发区,在达到依法、合理、集约用地标准后,方可申请扩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中小企业局、天津海关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开发区环境、资源、安全监管。开发区布局和建设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空间布局、总量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运用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对入区企业或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控废弃渣土水土流失危害,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推动现有开发区全面完成污水集中处理。新建开发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开发区规划、建设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安全执法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设立独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开发区各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促进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相和谐。(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开发区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全面反映开发区的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率、带动就业能力、经济效益、生态环保、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能源利用效率、低碳发展、社会效益、债务风险等情况,引导和促进开发区不断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结果要与奖惩措施挂钩,对考核结果好的开发区优先考虑扩区、升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开发区,要限制新增土地指标,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要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不允许纳入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市统计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健全开发区统计体系,加强对开发区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区相关部门要对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和统计工作提供数据等支持。(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对开发区支持力度。对开发区新引进的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带动性强、延伸产业链条作用强的项目,由开发区所在区重点给予经费扶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结合开发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支持开发区特色园区建设。(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科委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开发区工作统筹协调。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建立天津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开放区域管理机构等,日常工作由市商务委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加强管理指导监督,统筹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重要事项,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促、全市一体的开发区工作格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开放区域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动开发区政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主动与国家相关部门对接,为开发区争取更多先行先试政策。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区域实际,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主体,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形势下开发区的改革和创新发展,对于我市紧紧抓住重要历史性窗口期、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具有重要意义。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牢牵住改革创新“牛鼻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大胆试、大胆闯,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共同开创我市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开发区改革实施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xx年,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企业户数等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倍增,建成150亿级以上省级重点开发区。

  (二)年度目标。20xx年,实现工业总产值75亿元,工业增加值28亿元,工业投资27亿元,工业企业户数6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户);20xx年,实现工业总产值90亿元,工业增加值33亿元,工业投资28亿元,工业企业户数7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7户);20xx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10亿元,工业增加值39亿元,工业投资28亿元,工业企业户数83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3户);20xx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30亿元,工业增加值48亿元,工业投资29亿元,工业企业户数95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9户);20xx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5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56亿元,工业投资30亿元,工业企业户数105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4户)。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

  1.坚持工业发展首要功能。开发区以发展工业为主,突出生产功能,调整优化总体规划、产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用地外,工业用地性质不少于70%左右。围绕工业发展,科学合理规划一定比例商住用地,满足开发区必要的生产生活所需配套建设。

  2.坚持企业向开发区集中。推动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产业向开发区集聚,用地开发实现集约。除有特殊要求不能入驻开发区外,原则上新办企业、新建项目均要入驻开发区集中发展。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现有存量工业企业进区入园。

  3.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建设发展。按照“一城两翼”、产城一体、产城融合发展思路,明确开发区“一区两园”发展方向和首位产业。其中,甘棠产业园依托黔希化工、黔西电厂、永润天泽化工等企业,以现代化工为首位产业,以新型建材、装备制造为潜力产业,加快推进省级化工园区创建工作,打造重工业产业园;岔白产业园依托高原蓝梦菇、质品服饰等企业,以特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为主导产业,打造轻工业产业园。

  (二)强化产业培育

  围绕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制定产业链图谱,大力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着力补齐产业链关键环节,吸引上下游配套产业向开发区集聚,形成完善的产业链。

  1.推动现代化工产业加快发展。实施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予以倾斜支持,着力提升首位产业占比,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现代化工企业。加快启动年产30万吨甲醇、5万吨碳酸二甲酯、5万吨聚乙醇酸、20万吨二甲醚制10万吨乙酸甲酯和10万吨乙醇项目、15万吨双氧水等项目,永润天泽100亩地精细化工和黔孚气体年产5000吨干冰等项目建设,力争20xx年前全部建成投产。

  2.做大做强新型建材产业。以黔西电厂和黔希化工产出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固废为基础,大力发展石膏建材、混凝土砌块、轻型墙体材料等产业,加快形成煤电建(材)循环经济产业链。重点推进以粉煤灰、脱硫石膏为主原料的加气砖、建筑石膏粉、石膏砂浆、水性涂料、粘合剂和抗裂砂浆等新型建材项目建设。

  3.做活做优生态特色食品产业。立足市内及周边丰富农副产品资源,以食用菌、中药材、辣椒、刺梨等为原料,加大农副产品的开发及深加工力度,打造-市农副产品加工基地。重点推进年产5000万棒食用菌全产业链融合发展项目(菌种菌棒加工厂、保鲜品加工厂、干品加工厂、即食食品加工厂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中药材、辣椒、刺梨等精深加工项目。

  4.培育壮大轻纺产业。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大力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围绕质品服饰全力打造绿色供应链和生命周期低碳轻纺工业产业链,构建从原料、生产、营销、消费到回收再利用的轻纺工业循环体系。重点推进质品服饰二期、三期建设项目。

  5.大力发展新型装备制造产业。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围绕永贵机修、川煤煤机等企业,加大智能机械化设备生产、推广、应用力度。同时,积极发展化工机械制修项目。

  同时,稳步推进红木家具、吉他制造产业,积极推进白酒制造产业。

  (三)强化招商引资

  1.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开发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头等大事,完善开发区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依托民建中央、东部十省市民建组织和广州市增城区的帮扶优势,围绕首位产业、潜力产业和其他主导产业,强化“两图(产业链发展全景图、现状图)、两库(招商项目库、目标企业库)、两池(资金池、人才池)”建设,大力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驻点招商,精准靶向招商。“十四五”期间,开发区新引进亿元级项目5个以上,年均引进优强企业20户以上。

  2.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开发区要梳理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晰享受条件、适用范围、优惠幅度、兑现流程、执行期限等内容,实现利益与责任对等。要认真履行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对投资主体履行义务责任达到约定目标的,要积极按协议或合同兑现优惠政策;对投资主体不履行义务责任,获得的优惠政策依法依规收回;对借用招商引资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3.注重招商引资实效。落实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机制,招商引资签约项目需经事前评估、集体决策,投资合同做到权责对等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签订的协议或合同需明确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就业等具体指标。加强项目落地推进情况后续服务和跟踪问效,确保招商引资项目有序推进。

  (四)强化企业服务

  开发区要始终把企业作为发展主体,全心全意提供优质服务,拓展服务职能、延伸服务渠道,以服务推进建设、以服务促进发展。

  1.全面推行挂牌服务。每个企业均明确服务包保干部,将挂牌服务工作全面铺开,方便企业反映问题和对接联系。

  2.建立政企沟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定期沟通互动制度,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每半年召开1次座谈会,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

  3.完善走访服务机制。强化每周一次的走访服务工作,把干部走访服务企业工作作为沟通政企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4.推行企业测评制度。开发区每半年召开一次企业测评会,由企业对干部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年终对干部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集约发展

  1.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坚持“亩产论英雄”,大力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健全亩均工业产值、税收等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效率。对开发区内长期停产停建的企业进行战略重组,盘活现有土地等资源资产。到20xx年,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工业产值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

  2.管好用好标准厂房。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财力状况,合理规划、有序适度建设标准厂房,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购买土地或租赁(土地入股)的方式建造标准厂房。全面深入开展闲置厂房和“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建立和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标准,对未履行投资协议的,依法进行予以清退,有效盘活闲置资产。从20xx年起,除达一定投资额度的重大项目外,对所有入驻企业一律不再实行三免两减半的优惠政策,厂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标准收取,根据履约情况实行相应奖励补助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黔西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开发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开发区改革发展、管理考核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发区,由开发区负责日常工作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研究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项重点任务。

  (二)强化要素保障

  1.加强用地、金融支持。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工业项目用地使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在开发区试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融资公司积极面向开发区提供投融资服务,建立健全开发区风险担保体系。优先推荐开发区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国家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申报。

  2.加强财政支持。市财政每年预算一定资金支持开发区及区内工业企业发展。开发区及企业获得的国家、省、市支持资金,由市财政及时拨付。开发区内产生的财税收入,属于市留存部分,原则上全部返还用于开发区发展。规范开发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和债务风险管控。

  3.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开发区供水、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启动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科学布局、加快推进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做好环保设施的保养维护,确保稳定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开发区水、电、热、气等保障,切实降低工业用能成本。加快开发区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完善内部天然气管网布局。加大火电厂蒸汽余热余压利用力度。支持开发区内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推进增量配售电业务改革试点。

  (三)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1.规范机构设置。紧紧聚焦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项目两大主责主业,探索和推行内设机构大部门制,规范开发区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人员设置,建设统一合理、高效运行、权责分明的开发区管理体制,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职能。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征地拆迁等社会事务交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等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平台公司实施,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2.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营管理模式。新组建开发区投资运营公司,将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土地等优质资产资源划转为公司资产,负责土地收储、土地和厂房租赁、产业项目建设等工作,推进公司实体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增强投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和再发展能力,提升造血功能。选聘懂管理、懂经济、懂市场的专业人才到公司任职。同时,公司独立于一般性政府平台公司,不参与政府融资。

  3.推动审批服务创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开发区设立便企服务点,涉企审批部门派驻人员,或探索数据共享前台受理,后台即时办理。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领办代办,对一般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强化考核奖惩

  建立健全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企业服务考评制度,不断完善干部日常考核,做到任务精准分解到个人、评价精准定位到个人、奖惩精准落实到个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开发区改革实施方案4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来连调研指示精神,以大格局、高标准、新思路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十四五”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投资带动、内外联动和绿色发展,优化体制机制,突出分类指导,加快转型升级,把开发区打造成为引领全市后发先至的首要引擎、各种优质要素争相集聚的投资热土、产业特色鲜明的创新发展高地、体制机制改革的先行区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融合发展的载体平台。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末,市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800亿元,-新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其他开发区至少翻一番,全市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3500亿元,占全市比重达到50%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外贸进出口总额、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翻番;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市比重50%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全市比重达80%以上。各开发区主要指标领先其他县区或所在县区增幅,在省级层面开发区综合考评中每年至少进1位。

  二、主要任务

  (一)体制机制优化工程

  1.规范职能定位,理顺职责关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20xx年9月底前理顺开发区“区内区外”“条块之间”职责关系,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责边界。对处于起步阶段、区域范围相对独立的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原则上由属地政府承担;对代管乡镇(街道)的开发区,进一步理顺关系,合理配置开发区与所辖乡镇(街道)职能,科学划定边界;对产城融合度较高的开发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具备条件的可与所在行政区实行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委编办)

  2.规范内部架构,实行机构精干和扁平化管理。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20xx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完成内设机构的进一步优化,构建大规划建设、大经济发展、大社会事业、大行政执法、大市场监管等大部门制工作格局,承担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营商环境优化等职责的机构比例不低于60%。实行扁平化管理,职能机构以下原则上不再设管理层级,推动岗位向招商引资一线和服务企业一线倾斜。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垂直领导的,市县级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向开发区派驻机构。(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3.优化开发区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各开发区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公司”的模式优化开发区管理架构,党工委、管委会主要承担落实发展规划、推动政策落地、协调服务企业、促进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职能,依法依规行使赋予的经济管理权限;开发区国有公司实现实体化运作,承担起探索开发区市场化开发、建设、运营和服务的职能。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十四五”期间突破行政区划,采取股份合作、委托招商、“飞地”经济和“园中园”等多种方式,与长三角地区开发区合作共建,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市委编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4.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各开发区人事和薪酬管理,注重“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对各类编制资源和人员进行统筹使用,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推行开发区薪酬总额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发挥薪酬和考核机制引领与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5.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开发区财政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十四五”期间实现省级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鼓励县区按照共同发展、激励发展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开发区和地方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支持开发区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鼓励开发区国有公司在做好论证评估和风险防范基础上,规范履行决策程序,投资区内优质企业,实现双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二)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工程

  打造特色产业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稳妥推进开发区四至调整。落实“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相关举措,重点围绕-10条重点培育的产业链,国家级开发区确定3—4个主导产业方向,省级开发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方向,打造特色产业园中园,集聚优质要素资源,出台促进产业发展举措,构建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建设“主导产业引领、龙头企业带动、产业生态支撑”的特色产业园区,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发挥石化产业基地、“中华药港”载体优势,依托龙头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引导开发区间建立合作和利益共享机制,推动产业、企业耦合协同发展,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20xx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建立区内智能车间、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加快培育一批领军企业,提升在相关产业链体系中的地位,到“十四五”末全市开发区智能车间、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数量突破160家。20xx年12月底前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灌云临港产业区力争完成省级化工园区达标创建,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十四五”末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6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县域范围产业用地规划布局,强化开发区用地空间保障。坚持“亩产论英雄”导向,各开发区在20xx年12月底前按照《-省建设用地指标》(20xx版)要求和产业发展定位,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对区内企业按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差别化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和土地利用效率。做好土地供后监督,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腾退、盘活僵尸企业、散乱污企业和本质安全度较低企业的存量用地;通过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作经营等方式提高低效闲置用地利用强度和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三)创新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市高新区引进、培育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集聚资源服务全市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各开发区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和深化实质性战略合作,引进、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平台。各县区、功能板块将“十四五”期间新建重大产业创新平台目标任务根据产业定位分解至省级以上开发区,并纳入市、县考核体系。市开发区、-新区加快“中华药港”、石化研究中心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各开发区新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十四五”末全市开发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数量达30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建设全面人才支撑体系。深入推进开发区人才“十个一工程”和花果山英才计划,推动开发区建立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管委会引导、市场化运作的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市开发区、高新区、-新区“十四五”期间实现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零的突破,省级开发区在省级人才工程入选方面实现全覆盖。推行人才“双落户”制度,20xx年12月底前各开发区建立与高校院所联合引进、培养产业发展急需各类人才的合作机制。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打造“顺心创业、安心工作、舒心生活”的人才友好型开发区。鼓励市开发区、市高新区和条件好的省级开发区设立人才创业引导基金,解决人才项目“首投”问题。(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类企业引进力度。20xx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势传统企业为重点建立后备培育企业库,促进更多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十四五”末全市开发区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超400家。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培育壮大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强化创新环境建设。加强开发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开发区、-新区等园区围绕石化、新医药、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研究,提高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区内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推动市开发区、市高新区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机制。在条件较好的开发区启动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四)招大引强突破工程

  聚焦招商主责主业。强化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定位,坚持项目为王,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分级快速反应机制,明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区、功能板块主要领导直接挂钩,集中统筹调度各级资源协同推进,变招商部门单兵突进为各级领导和部门提前介入、全员参与、共同推进的项目推进机制。突破重大项目招引,市开发区、-新区每年各引进百亿元以上项目2个,连云经济开发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每年各引进百亿元以上项目1个以上,其他开发区每年各引进50亿元以上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市商务局)

  坚定不移推进产业招商。加强产业链招商整体方案的顶层设计,开展开发区产业链现状评估和相关行业研究,抢抓产业发展风口机遇,把握蓝海,规避风险,形成以“建链、补链、强链”为指导的产业招商指导目录,明确招商靶向企业,提高招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20xx年12月底前各开发区完成主导产业产业链招商规划的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商务局,各省级开发区)

  加强招商工作组织统筹。20xx年12月底前各开发区建立覆盖产业招商规划、产业政策制定、营商环境建设、开发区形象推介、招商人员选拔培训、信息渠道培育、项目落地服务、绩效考核的全流程招商工作体系,形成对招商工作的系统性支撑,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商务局,各省级开发区)

  创新招商工作模式。深入挖掘驻点招商、以商引商等行之有效的招商模式潜力,支持开发区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委派等方式与国内外优秀招商中介、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合作,开展市场化招商。鼓励市开发区、市高新区、-新区等条件较好的开发区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基金招商模式。推动各开发区制定配套激励措施,对成功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社会专业机构和个人进行激励。(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商务局,各省级开发区)

  (五)开放水平提升工程

  提升外资利用质量水平。坚持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并举,优化开发区实际使用外资考核指标设置,推动制造业外资引进,提高引资层次和水平。深度挖掘开发区现有产业链及重点企业合作项目,开展“以内引外”“以外引外”,拓展利用外资渠道,丰富外资利用形式。支持开发区引进、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和研发中心。“十四五”期间开发区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超40亿美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促进外贸稳增长。支持开发区培育、招引外贸龙头企业、生产型外贸企业。支持以开发区为载体申报跨境电商产业园、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帮助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拓展市场。支持市开发区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优势,发展分拨配送、市场采购、离岸贸易、保税维修、保税研发等业务,优化贸易结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海关,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完善开发区开放功能。20xx年9月底前市开发区、市高新区、-新区、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和东海经济开发区、灌云经济开发区(空港片区产业园)、灌南经济开发区、赣榆经济开发区制定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平台建设方案,主动承接自贸试验区-片区和“一带一路”标杆示范项目建设的溢出带动效应,围绕产业加强制度创新和先进经验复制推广,出台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措施,更好地集聚境内外优质要素资源,打造特色开放优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贸办),自贸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各县区、功能板块,相关省级开发区)

  推进国际园区合作。擦亮-上合组织“出海基地”招牌,引导市开发区依托“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项目加强与哈萨克斯坦里海物流基地、东门特区等境外开发区的合作;推动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发挥省级国际合作园区平台作用,进一步丰富建设内涵,编制发展规划,“十四五”末建成服务“一带一路”经贸、产能合作的重要平台。指导各开发区加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研究和利用,深化与日韩产业合作,培育中日韩(-)产业合作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每年召开一次开发区工作推进会。各县区、功能板块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开发区专题工作会议,按照工作力量向开发区集中、资源要素向开发区倾斜的要求,集聚县级资源,确保本方案各项举措的贯彻落实。市商务局要履行好牵头协调职能,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做好督查和总结。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相关部门)

  (二)严格考核奖惩。将本方案中明确的发展目标分解至市各相关部门及市开发区、-新区和省级开发区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在开发区考核指标设置方面要区别于普通行政区考核,突出体现开发区特点的个性化指标。将开发区在省、市考核中进退位情况作为确定开发区绩效薪酬的重要参考依据,与开发区全体工作人员年度薪酬总额挂钩。对在省考核中持续进位的开发区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退位的开发区进行约谈整改。

开发区改革实施方案5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加快推动全省开发区改革、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开发区功能布局

  (一)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坚持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排头兵、开放试验田和发展主力军的作用,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构建我省“一主两副多极”区域经济新格局提供支撑。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围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国家级开发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产城融合,突出生产功能,加快补齐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服务功能建设短板,实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协同发展。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引领,编制实施全省开发区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推进总体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等规划深度融合,实行“多规合一、一规管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大力引导特色发展。大力实施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战略,引导开发区培育壮大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竞争力强、产业链完整的主导产业,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格局。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品牌园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支持省级开发区发挥产业基础优势,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大力开展精准产业招商,实现全产业链整合,加快向专业化、特色化产业聚集区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的溢出效应,支持其对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产业园区进行空间整合、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支持其采取代管、托管、飞地经济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区域合作共建,促进全省开发区共同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武汉海关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

  (三)实施创新驱动。充分发挥湖北科教大省优势,引资引智并重,支持开发区加强技术开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开发区创新创业。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落户开发区。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力争到2020年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160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300家、产业技术研究院达15家以上;支持开发区大力发展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加强产品开发与测试、大型仪器共享、科技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发区设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导外资企业把研发创新、服务外包、销售培训等环节转移入园区。(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深入推进“万企万亿技改工程”,以开发区为平台加快形成20个以上千亿元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开发区建设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开发区开展军民融合产业创新试点示范,形成以军民结合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军工经济与民用经济融合互动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省GDP的比重分别达到23%、17%,分别比“十二五”末提高6、8个百分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国防科工办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五)推进绿色发展。大力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和循环产业园创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沿长江、汉江、清江等重要江河湖库和重点水源涵养区附近禁止新建重化工园区。开发区要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入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入区企业或项目设定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编制企业入驻负面清单,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已建成的开发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新设立的开发区必须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六)完善基础设施。开发区基础设施要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倡导以“PPP”模式改造提升园区基础设施条件,在实现“九通一平”(通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电信、热力、有线电视管线和土地平整)基础上,积极推行“新九通一平”,即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物流通、资金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和面向21世纪的新经济平台。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园区“邻里中心”,营造一流的宜业宜居环境。加快海绵型开发区建设。推动智慧园区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融合,加快建立开发区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大数据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七)节约集约用地。开发区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确定用地结构,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标准。在安排用地指标上向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倾斜。适应开发区转型升级需要,加强开发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切实加大开发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鼓励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八)加强融资支撑。鼓励各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新创业、产业投资基金等,扶持开发区技术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行为企业服务的集合贷款、萌芽贷款、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鼓励由政府、银行和企业共同设立企业续贷周转金。支持开发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在“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吸引各类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开发区。(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九)强化人才保障。鼓励开发区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职称评定、创新创业等方面出台具体优惠政策引才引智,保障优秀人才安居乐业。支持开发区为企业开展定制化的招工和岗位技能培训服务,引进技能大师担任特聘专家,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职业院校走进开发区,与企业开展订单合作培养紧缺技能人才。鼓励开发区建立健全干部干事创业的容缺容错机制。(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三、提高开发区开放水平

  (十)积极稳妥“走出去”。抢抓“一带一路”倡议机遇,鼓励开发区组织优势产能开展国际合作,支持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在设备、人才、技术、标准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建立境外产业集聚区。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直接融资,建设境外投资合作信息平台,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高水平的“引进来”。大力实施产业链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回归招商等模式,全面提升开发区招商引资水平。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或重大项目开展重资产招商,提供代建厂房、代购生产设备等定制化服务。支持各开发区在法定权限内配套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一区一策、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主动承接东部和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着力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落户湖北。(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双向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无水港”(陆港)功能布局,推进港口功能、保税功能和口岸功能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申报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施“快检快放”便捷化监管机制。加快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步伐,全面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和营商环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武汉海关、湖北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加快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

  (十三)创新优化管理。要按照“体制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支持开发区选择适合的运行管理模式,鼓励开发区探索开展公司制管理模式试点。进一步理顺开发区与行政区的关系,减少向开发区派驻部门,探索执行综合执法,整合归并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积极探索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建设新机制,推进开发区用人和薪酬制度改革,实行大部门管理体制和人员管理聘用制,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模式试点,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全省开发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大力推进各地各部门信息数据汇集共享,实现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经济发展“一张图”的管理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实现“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大力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细化“负面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实行一枚公章审批、一支队伍监管、一个部门执法。支持开发区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和承诺审批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照法定程序将能够下放的省级和市(州)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分级下放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对于需要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由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分别向省、市审批部门直报。(省编办〔省审改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考核体系。加快研究制定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和开发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每两年组织开展全省开发区综合考核,动态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状况排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扩区调区升级、项目资金支持以及领导干部任用等相挂钩,对考核结果连续两次排名最后五位的开发区,予以警告和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实行被托管或降级、撤销处理。(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开发区改革实施方案6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的工作方案》(宁委办发〔20xx〕23号)、《南京市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宁委办发〔20xx〕27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汇聚创新要素,推进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开发区主导产业方向,在梳理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开发区产业链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对照南京市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目标,聚焦软件和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医药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电网等八条产业链条,实施产业链推进机制,建立链长制工作专班,打好产业基础高端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

  二、发展目标

  实现产业规模加速赶超,八大产业链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增长20%左右,全面建成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产业链安全高效、产业生态循环畅通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打造2个全国有影响力、3个全省有影响力、3个全市有影响力的产业链。

  到20xx年,产业规模效应初步显现,重点产业链影响力显著提升。其中,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建立完整的产业链,产业规模进入全国前列;智能装备制造、轨道交通、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初步建立产业链,产业规模进入全省前列;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产业引进培育12家龙头核心企业,产业规模在全市比重稳步提升。

  到20xx年,建成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形成若干全国有影响力的产业链。其中,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形成核心竞争力,产业影响力进入全国前列;智能装备制造、轨道交通、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建立完整产业链,初步形成核心竞争力;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产业初步建立产业链。

  三、重点方向

  着眼国内国际产业链重构,聚焦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医药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等八大产业,明确主攻方向,着力强链补链。

  人工智能,重点突破人工智能基础层、技术层、应用层的研发创新,加强人工智能场景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创新融合应用;着重发展AI底层硬件、算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等领域。

  新能源汽车,重点推进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布局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紧盯LG、博世等世界企业,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

  智能制造装备,重点发展机器人、关键基础零部件、大型成套装备、工程装备、工业软件、互联网平台等领域,增强制造装备供给能力。

  轨道交通,重点发展多系列轨道交通车辆产品,在智能轨道交通控制系统等领域形成发展新优势;引进轨道交通领域总部类、功能性企业,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全产业链。

  医药与生命健康,重点聚焦创新药、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推动医药、医信等领域协同发展;积极推动生物医药、生命健康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集成电路,重点提升高端芯片研发设计水平,建设先进晶圆制造线,强化先进封测业支撑;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产业带动支撑作用。

  软件和信息服务,重点加强高端工业软件研发,加速工业、科技等重点领域协同攻关;提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制造业和服务业促进作用。

  智能电网,重点发展特高压等重点领域,推动园区重点智能电网企业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按照链式整合、集群带动的原则,加强重点调度和扶持,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积极争创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争创省级智能网联汽车先导区、南京市数字经济产业园,打造中国南京智谷,争取更多国家级、省级、市级园区挂牌和政策支持。着力营造“园区大环境+行业小环境”的产业生态,打造公共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为园区集聚更多人才、资金、技术、企业提供保障。

  (二)培育产业龙头企业。每个产业梳理一批综合规模、发展潜力、科技创新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建立龙头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推动本土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实施高端并购重组、强强联合,加速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加快形成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企业、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一批处在产业前沿的独角兽、瞪羚企业。

  (三)拓展推广应用场景。在生产制造、商务服务、城市治理、民生保障等方面,开拓和塑造更多的应用空间,为技术超前、模式先进的产品提供更多更好的应用空间。搭建创新产品供需对接信息共享网上服务平台,为本地产品提供更多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定期策划组织召开供应链对接交流会,通过发布供应链需求、创新产品路演等形式,帮助企业产品拓展市场。

  (四)引导各类资本介入。发挥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及科技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围绕八大产业适时建立产业专项基金,并积极争取南京市八大产业专项基金,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对接“宁创贷”、转贷基金、政策性担保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

  (五)加大高端人才集聚。加大海外柔性引才力度,优化调整人才科技贡献奖补政策,加大对产业紧缺高端人才的奖补力度。吸引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来开发区就业创业,对用人单位引进符合八大产业链方向的上述人才,争取市级针对性奖补政策。

  (六)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围绕产业链龙头企业需求,引导高校院所与企业全面合作,加快引进和培育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技术合作、成果开发、项目孵化等方式打造一批产业发展平台。积极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创新联合体建设,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等公共技术平台。加强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跟踪服务,力争在若干产业领域率先实现突破。

  (七)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紧盯产业链细分领域和上下游相关环节,梳理排定产业强链补链的关键环节、目标客户,积极开展定向招商、精准招商,加快引进一批龙头项目、高端项目和特色项目,有效打通产业链堵点、连接产业链断点;分产业链编制招商地图和招商政策。

  五、工作机制

  实施“链长制”工作机制。建立链长调度会制度,实行产业链链长负责制,由链长负责领导推动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工作;产业链链长由管委会领导担任,一个产业链、一位开发区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位专班负责人。每条产业链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链长调度会议,调度该产业强链补链工作,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产业链专班负责人会议制度,通报各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调处理产业链条间的共性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统计考核体系。构建与产业发展形势匹配、能够反映产业链发展成果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八大产业统计工作,为监测研判、考核激励提供依据。加强企业库信息的收集整理、按季度对产业链动态和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行业指数和发展态势,为推动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工作通报和指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二)强化产业协调发展。积极落实紫东地区发展战略、强化栖霞板块“三区”联动发展,推动有利于共同发展的产业链跨区域布局和梯度设置,做优做强做长产业链条。加强栖霞板块“三区”广泛开展合作招商、互推项目,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探索“科技创新在大学城、企业孵化在行政区、产业发展在开发区”的跨区域联动发展模式,推动产业集群化、链条式发展。

  (三)强化营商环境打造。严格落实国家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全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对产业发展包容审慎管理,促进市场充满活力、规范有序。落实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行政容错免责机制,部门相关负责人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标准、程序,同时勤勉尽职、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强化工作舆论环境营造,深入挖掘典型案例,总结提炼产业链发展成果,形成良好发展氛围。

本文来源:http://www.rubber-label.com/hd/266199/

为您推荐

村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范文(通用7篇)

巡察,汉语词语,拼音:xúnchá,释义为巡行察访,巡视;吏役名。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村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范文(通用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2-02 07:24:21  

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案【五篇】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

2024-02-02 07:16:20  

关于党员岗建设方案党员创岗建区活动实施方案【三篇】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员岗建设

2024-02-02 07:00:21  

党建联创共建工作方案【五篇】

党的建设简称党建。党的建设即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党的建设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应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党建联创共建工作方案【五篇】,仅供参考,欢迎

2024-02-01 22:24:22   党建联建共建典型案例总结   联创共建是什么意思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通用13篇)

拆解开“计划”的两个汉字来看,“计”是的表意是计算,“划”的表意是分割,“计划”从属于目标达成而存在,“计划”的表意定义:计划是分析计算如何达成目标、并将目标分

2024-02-01 15: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