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2-01-23 来源:工作方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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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园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和嘉峪关重要指示精神,抢抓《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中西部地区倾斜布局和省政府支持省级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政策机遇,按照市委、市政府积极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求,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带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作用,将嘉峪关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总体工作目标

  以2018年省政府批复的甘肃省嘉峪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体,坚持“以升促建、同步推进、重点提升、高端对标”的基本思路,整合力量、多点协同,全面统筹推进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项工作,力争利用1-2年时间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推进计划

  (一)申报文件上报科技部工作(2020年7月-2020年10月)。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中核准的8.41平方公里+辐射带动区(确定辐射带动区的空间范围)为主体进行申报,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上报关于甘肃省嘉峪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积极争取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支持,全力协调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争取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科技部挂号工作。(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配合)

  (二)编制高新区申报材料(2020年7月-2020年12月)。为高质量有序推进申报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流程服务,重点编制高新区战略规划和产业规划及相关材料,梳理近三年园区主要经济和科技统计数据,整理汇编机构设置、土地规划、环境保护、科技创新、金融支撑、人才建设等政策文件。(责任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相关部门配合)

  (三)专题培训及考察学习(不定期)。根据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程,由第三方组织多次专题培训,就“以升促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流程、特色产业发展、创新创业生态培育等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市上领导及相关部门前往新升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园区进行考察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先进发展理念。(责任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配合)

  (四)补短板强弱项(2020年7月-2021年5月)。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梳理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存在短板、弱项,画出重点、逐个突破,特别是要在申报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国家级研发平台、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及人才体系建设上下功夫,建设高新区规划展厅,包括高新区总体沙盘、宣传片等,在公共空间建设具有高新区标志等,不断夯实申报基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配合)

  (五)前往科技部沟通汇报(不定期)。根据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度,由市上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不定期向科技部分管领导、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产业化与园区指导处、科技部火炬中心及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区管理处等负责人和部门经常性沟通汇报。(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配合)

  (六)迎接科技部专家考察(2021年5月-2021年6月)。列入待升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家考察名单,在科技部组织专家正式考察前由第三方邀请权威专家在北京召开甘肃省嘉峪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升促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题研讨会,并邀请专家赴嘉峪关现场指导,提出高新区下一步创新驱动发展的相关建议,并对申报材料提出专业性指导意见,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科技部及专家现场考察,根据科技部及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编制整改方案上报科技部。(责任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相关部门配合)

  (七)整改提升(2021年6月-2021年11月)。对照整改方案进行逐项整改提升,根据整改情况编制整改汇报材料由市上分管领导不定期向与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火炬中心沟通汇报。(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正式挂牌(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后向科技部报送最终申报材料,科技部复审通过后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组织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审批,通过审批后正式挂牌。(责任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相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进程,成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各项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丁巨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赵宝毅  副市长

  邓曙光  副市长

  成  员  贾光军  市政府秘书长

  朱  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福智  市科技局局长

  安维国  市工信局局长

  许万勤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华  市人社局局长

  刘  鹏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鱼新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侯金森  市住建局局长

  赵建军  市水务局局长

  李兆华  市商务局局长

  王  晶  市应急局局长

  闫  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建华  市统计局长

  王国华  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业园区管委会,王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日常协调和对接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负责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研究提交需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承办领导小组及责任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经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加大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申报专项资金,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流程服务。

  (三)夯实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定期组织召开申报工作专题协调会,建立工作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四)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进程,广泛宣传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重大意义及阶段性成果,充分挖掘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营造浓厚的申报氛围。

  工业园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宁夏贺兰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加快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实际,以宁夏贺兰工业园区为主体申报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区级高新区)。为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始终坚持科技引领、特色发展、量质并举总体发展方向,以创建工作为抓手,以东西部科技合作为支撑,以农副产品加工、精密制造、升级改造生物医药与精细化工为主导产业,强化资源集聚、产业集中、机制创新,全力开创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新局面,努力使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成为全县引领发展的创新高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载体,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引擎。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加快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意识、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园区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达到30%以上,企业R&D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相较自治区R&D经费投入强度高20%;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总量的20%以上。近三年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新产品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发展规划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集中治理设施与规划、建设同步,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将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打造成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工作机构

  成立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创建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赫天江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普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晓锐  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成   员:县委办、政府办、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应急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办公室设在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由李普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晓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会议,会议由李普光同志组织召开,协调推进创建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县委办、政府办。

  1.对接银川市党委、政府出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园区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性文件;

  2.向银川市、自治区呈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书和验收申请;

  3.负责协调创建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工作。

  (二)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1.负责创建具体日常事务性工作;

  2.负责起草自治区高新区创建申报书;

  3.负责提供管理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等证明资料;

  4.负责提供开发建设内容及开发模式、融资方案等资料;

  5.负责提供申报高新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负责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已有发展规划、行动方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7.负责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8.负责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

  9.负责起草近3年的工作总结和创建高新区汇报材料(重点是园区开发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情况)。

  (三)财政局。

  1.负责申报工作经费保障;

  2.负责根据申报要求提供园区财政等相关数据;

  3.负责提供园区2020年资金投入情况说明。

  (四)发改局。

  1.负责提供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项目库资料;

  2.积极开展园区产业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负责园区近三年来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争取情况的收集汇总;

  3.积极开展园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作,及时提交相关证书;

  4.负责编制全县工业发展规划;

  5.负责编辑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简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

  (五)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分局。

  1.负责整理汇总园区企业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情况资料;

  2.负责汇总园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资料;

  3.负责报送园区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六)科技局。

  1.负责与区市科技部门对接,及时掌握相关申报进程,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指导企业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创建工作,负责收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资料。

  3.负责做好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指标统计工作,即: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总量的20%以上。

  4.负责提供县“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和项目库资料。  

  5.负责提供近五年有关科技创新方面的情况资料。

  (1)全县及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情况资料;

  (2)全县及园区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市科技项目、开展重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资料;

  (3)全县科技成果登记等情况资料;

  (4)产学研合作、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投融资、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中介服务等创新服务机构名单和创新服务活动情况资料。

  6.负责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批文;

  (2)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立项文件或者合同;

  (3)企业获得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4)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批文;

  (5)成果转化、投融资、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中介服务等机构法人证书或资质证书;

  (6)区市批准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立项文件;

  (7)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证书;

  (8)技术合同交易。

  (七)市场监管局。

  1.指导企业积极开展专利申请申报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商标;

  2.负责提供园区企业发明专利相关指标统计数据及证明材料。

  (八)自然资源局。

  1.负责协调提供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申报高新区的四至范围坐标图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及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2.负责协调提供市、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依法批准城市(镇)总体规划图上申报高新区的四至范围图件,申报的高新区发展规划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及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3.负责解决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问题,提供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意见;

  4.负责提供园区相关林业用地报批资料。  

  (九)统计局。

  1.负责提供全县工业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企业名称、主要产品、近三年产值);

  2.负责提供园区工业企业相关指标统计数据及证明材料,即: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企业R&D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近三年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新产品产值年均增长率。

  (十)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负责落实申报自治区高新区的环保要求,提供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查意见。

  (十一)应急管理局。

  负责提供园区安全评价报告书和审查意见。

  (十二)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负责提供工业园区2019年项目投资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负责提供2019年园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负责提供全县招商政策性文件及招商情况总结。

  五、工作步骤

  (一)对标对表摸底阶段(2020年3月20日-4月30日)。    

  加强与区市相关部门对接,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开展调查摸底,找准差距,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攻坚克难阶段(2020年5月1日-7月31日)。

  1.与区市相关部门对接,确保区市2019年年报公布数据符合申报高新区要求。(责任单位:统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2.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完成园区总体规划、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环境影响可行性报告,起草完成园区工作汇报、总结等其他材料。(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3.组织园区企业申报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责任单位:科技局)

  4.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阶段性的相关工作。(其他各责任单位)

  (三)自查评估阶段(2020年8月1日-8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对前一阶段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评估,进一步发现问题,找准差距,增补措施,补齐短板。(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

  (四)资料收集汇总阶段(2020年9月)。

  由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创建资料,并装订成册正式上报,迎接评审。其他各责任单位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提交工作,同时做好截止8月底最新数据的修正和资料完善。(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申报评审阶段(2020年10月)。

  由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申报资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厅等职能部门,参加评审。(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技局)

  六、工作要求

  (一)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和有关评价指标体系,摸清创建基础,找准差距、问题和薄弱环节,抢抓一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加快补齐短板。立足园区、放眼全区推进自治区高新区建设,集成资金、政策等各类资源,重点在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科技型创业载体建设、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孵化、引领性创新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等方面,集中发力、重点突破。

  (二)主动对接协调。县高新区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做好各业务条块相关工作,形成高新区创建的政策叠加优势和工作合力。同时,超前谋划,提前协调,加强与区有关归口部门的联系对接,及时汇报有关工作情况,了解审批工作进展,及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督查考核。根据高新区创建工作目标指标及任务分解(见附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按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最新进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创建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考核评估,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高新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工业园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常熟泗洪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常泗园)经济转型升级,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平,拟以常泗园为主体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省级高新区)。为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科技引领、特色发展、量质并举总体发展方向,以创建工作为抓手,以常熟、泗洪南北挂钩合作为支撑,以智能电子为主导产业,强化资源集聚、产业集中、机制创新,全力开创常泗园转型升级新局面,努力使常泗园成为全县引领发展的创新高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载体,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引擎。

  二、创建目标

  ——2018年底,完成省级高新区申报材料编制并报省政府。

  ——2019年,力争获省政府批准筹建省级高新区。

  ——2020年,建成省级高新区。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级常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开发区、督查室、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发改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环保局、商务局、经信局、统计局、常泗园作为成员单位,负责省级高新区创建工作重大问题的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常泗园管委会,负责省级高新区创建工作的具体统筹推进。

  (二)推进重点工作。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和有关评价指标体系,摸清创建基础,找准差距、问题和薄弱环节,抢抓一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加快补齐短板。立足泗洪、放眼全省推进省级高新区建设,集成资金、政策等各类资源,重点在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科技型创业载体建设、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孵化、引领性创新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等方面,集中发力、重点突破。

  (三)主动对接协调。省级高新区创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分工,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做好各业务条块相关工作,形成省级高新区创建的政策叠加优势和工作合力。同时,超前谋划,提前协调,加强与省有关归口部门的联系对接,及时汇报有关工作情况,了解审批工作进展,及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格督查考核。根据省级高新区创建工作目标指标及任务分解(见附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最新进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创建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考核评估,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省级高新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任务分工

  政府办:按照创建工作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国家、省、市、县领导今年关于本县、园区有关产业园(包括工业园、产业集聚区等)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提供近三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文件;提供市、县政府为园区专门制定的有关科技创新政策文件;提供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新载体);提供泗洪地理区位、交通、自然资源、国民经济、人口等情况。

  组织部:按照创建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与创建工作;加大对常泗园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推动创新创业人才向常泗园集聚。

  宣传部:制作高新区创建专题宣传片,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

  开发区:负责提供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情况、高新技术产业情况、科技投入(如研发投入占销售的比例)、人才情况、科技成果(如专利、高新技术产品)、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提供重点企业简介,包括科技创新情况。

  督查室:负责做好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督查工作。

  财政局:按照创建工作需要,保障经费支持。负责完成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及增幅等有关财政任务。

  税务局:负责完成企业上缴税收总额增长率、企业科技税收减免额等有关税务任务。

  人社局:负责完成万人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人才数等有关人才任务。

  发改局:负责做好与省、市发改部门的对接汇报工作,及时了解审批要求和进展情况;将常泗园建设规划纳入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完成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数、省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数等任务。

  科技局:负责做好与省、市科技部门的对接汇报工作,及时了解审批要求和进展情况;全面搜集县科技创新情况;提供申报省级高新区发展规划所需材料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指导和协助常泗园搜集提供相关材料;提供近三年工作总结,相关汇报材料、文件等;提供县科技局、园区有关科技类申报材料,如基地、载体、平台等被国家、省、市批准或认定的文件及相关材料等;完成科技创新相关任务。

  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与省、市国土部门的对接汇报工作,及时了解审批要求和进展情况;编制常泗园土地开发、利用等有关规划、报告,出具土地开发可行性报告及确认函、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估报告、土地利用评价表等;标注常泗园四至范围的坐标表;完成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等任务。

  交通运输局:负责完成有关交通设施建设及管理任务。

  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万人当年新增的知识产权数(注册商标)、新增欧美日注册商标数等有关市场、品牌任务。

  住建局:负责做好与省、市住建部门的对接汇报工作,及时了解审批要求和进展情况;完成常泗园总体规划、可行性报告,出具分析报告确认函;完成有关城乡建设任务。

  环保局:负责做好与省、市环保部门的对接汇报工作,及时了解审批要求和进展情况;协助常泗园完成省级高新区区域环评;完成有关环保任务。

  商务局:负责做好与省、市商务部门的对接汇报工作,及时了解审批要求和进展情况;完成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总额等有关商务任务。

  经信局:负责完成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万人拥有的上市企业数量等有关经信任务。

  统计局:根据创建工作需要,负责编制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完成相关统计数据及报表。完成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企业利润率等有关统计任务。

  常泗园:负责配合县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与省、市归口部门的汇报联系工作,及时了解审批要求和进展情况;落实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申报材料编制工作;提供园区近三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包括:工作总结、汇报、文件、园区基本建设、科技创新、发展特色等;开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加强园区功能建设,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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