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2-03-22 来源:工作方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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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全面复工复产达产,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促进防城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2020年工作部署和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防城港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防城港市集中开展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机,2020年继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经营者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集中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打击保健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二)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间防护用品生产行业的经营情况,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科技密集型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商业信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重点查处口罩、体温枪等商品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特殊标志,对企业或商品资质等作虚假宣传、市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服务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三)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领域监管。重点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包括在APP、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平台对商品的性能、功效、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网红代言人及团队、“刷单”公司等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互联网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加强民生领域监管。重点查处教育、旅游、医疗(含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房地产、金融、汽车销售等领域的商业贿赂、市场混淆、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聚焦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着重查处百货用品、家电、日用品、食品等领域存在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及摸底调查阶段(7月15日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相关经营者宣传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违法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加强对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的经营者主体情况、网上网下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积极指导规范经营行为,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11月30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检查,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拒不改正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经营者,依法从严查处。

  (三)总结阶段(11月30日—12月5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梳理汇总,集中宣传报道执法成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规范市场、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复杂性,做到有措施有安排有落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同时,严格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监管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开展监管工作,增强职责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协同配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上下级、跨区域协同配合的作用,调动执法办案能手,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内部协调沟通,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整体职能作用。发现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要及时形成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努力实现“查办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社会效果。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单位)要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违法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提高专项行动的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以执法带动普法,提升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的社会效果。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效果评估,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今年7月开始,每月15日前将当月执法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等报送市局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市局在专项行动期间适时将对各地开展执法行动予以督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5日前,将全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工作建议、典型案例、工作相片等材料上报市局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OA邮箱。联系人:蒋云东,联系电话:2885675、13877054301,邮箱:fcgsjfk@163.con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新版《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实施为契机,要求各单位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扩大执法覆盖面,并挖掘执法深度,重点针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新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高发问题,通过排摸协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对目前较为突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措施

  1.确定整治重点,开展初步核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在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防疫领域、长江禁渔等工作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网络购物、网络带货直播等领域中存在的刷单炒信、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等行为。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具体情况,通过分析投诉举报、网络监测、广告监测,主动对接各有关部门等方式,广泛、准确搜集违法线索,并进行初步核查。互联网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提供异常数据等违法线索。在落实上述要求的同时,各单位也可以结合前期排摸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整治重点。(初查阶段:2021年1月20日至2月28日)

  2.确定整治对象,开展联合执法。各单位要在初步核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准确地梳理分析,对于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经营者、问题较为集中的行业开展执法行动。对其中可能涉及犯罪以及跨部门职能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精准覆盖打击;对其中跨本市多个区域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申请指定管辖或及时通报相关区局同时开展执法行动,防止证据流失,保证全链条打击效果。对于跨长三角区域的违法行为,应按照《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联动执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执法阶段:2021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3.总结执法效果,宣传典型案例。执法行动开始以后,各单位应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加快查办进度,并依法从严予以处罚。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切实可行、效果良好的线索发现渠道、联合查办机制、障碍突破措施等进行归纳梳理,并予以复制、推广,形成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保证执法效果,防止回潮。对于形成较大社会影响和较大执法成果的典型案例和系列案件,市区两级部门应主动加强宣传,并通报有关部门,增强社会知晓度,震慑违法经营者,使专项整治效果达到最大化。(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最新中央经济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此次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勇于担当,体现作为。要根据本通知做好各自单位的工作计划和整治方案,精心组织执法行动,保障本次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力争查办一批高质量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2.整治行动开始以后,各单位初查发现有重大案件线索,或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法情况的,应及时报市局竞争处,共同分析研判案情,周密部署执法方案。在整治行动过程中,各单位要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积极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新版《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经营者守法意识,进一步巩固执法效果。

  3.请各单位扎实推进线索核查和案件办理工作,做好数据统计,在执法阶段结束前将整体数据报送市局竞争处,并于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及典型案例。

  特此通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全面复工复产达产,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切实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订我局集中开展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机,2020年继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经营者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城区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一)继续集中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打击保健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二)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间防护用品生产行业的经营情况,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著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科技密集型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商业信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重点查处口罩、体温枪等商品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特殊标志,对企业或商品资质等作虚假宣传、市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服务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三)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领域监管。重点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包括在APP、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平台对商品的性能、功效、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网红代言人及团队、“刷单”公司等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互联网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加强重点、民生领域监管。重点查处教育、旅游、医疗(含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房地产、金融、汽车销售、机制砂等领域的商业贿赂、市场混淆、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聚焦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着重查处百货用品、家电、日用品、食品等领域存在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及摸底调查阶段(6月30日前)。积极向相关经营者宣传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违法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加强对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的经营者主体情况、网上网下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积极指导规范经营行为,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30日—11月30日)。加强市场检查,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拒不改正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经营者,依法从严查处。

  (三)总结阶段(11月30日—12月1日)。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梳理汇总,集中宣传报道执法成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规范市场、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复杂性,做到有措施有安排有落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同时,严格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监管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开展监管工作,增强职责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协同配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上下级、跨区域协同配合的作用,调动执法办案能手,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内部协调沟通,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整体职能作用。发现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要及时形成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努力实现“查办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社会效果。

  (三)做好涉传活动中涉黑恶问题线索的收集和摸排工作。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过程中,应同时开展收集、摸排涉黑恶问题线索的有关工作;

   通过听取群众反映的情况,研究、分析有关不正当竞争活动中是否存在以暴力、威胁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活动的情况,努力向公安机关提供一批高质量的涉黑恶问题线索。各市场监管所如在工作中发现有涉黑涉恶行为问题线索的,应及时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及时将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扫黑办。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违法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提高专项行动的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以执法带动普法,提升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的社会效果。

  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效果评估,每月13日前将当月执法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等报送至价竞股邮箱,并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全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工作建议、典型案例等材料报送至价竞股邮箱。

  附件2020年_月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2020年 月  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情况单位数量开展宣讲、培训、合规指导(次数)

   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个数)

   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次数)

   反不正当竞争立案及案件查处情况立案数(件)

   结案数(件)

   案值 (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合 计防疫物资领域小计仿冒混淆行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生活消费领域小计“保健”市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医美”行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教育培训行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小计仿冒混淆行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组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行为商业诋毁行为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小计商业贿赂行为仿冒混淆行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素市场小计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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