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四篇

更新时间:2022-10-21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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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文章4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各站所室、各村(居)民委员会、场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确保我镇安全工作平稳有序。镇政府制定了《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做好2020年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审批许可为主向监督检查为主转变,依法制定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法,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为我镇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力争2020年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的安全生产目标。

  二、应急行政执法人数和执法检查天数

  (一)应急办共有工作人员5名(含分管领导),实际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为5人

  (二)法定工作天数:5人×249天=1245天

  (三)执法检查天数(两人一组)约:

  (1245-225-300)/2=360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约225天,包括:

  1.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约15天。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约5天。

  3.安全生产违法举报核实约5天。

  4.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上级应急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活动约100天。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建档、监控、督促整改约10天。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评估、整改措施的备案约20天。

  7.开展机动执法约45天。

  8.协调考核同级部门、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约20天。

  9.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约5天。

  (五)非执法工作日约300天,包括: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宣传、拟文约120天。

  2.病假、事假约35天。

  3.职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约70天。

  4.参加党政工团活动约25天。

  5.镇政府、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其它工作约35天。

  6.机关值班约15天。

  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各相关科室应在每月26日前编制出下月的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等,以及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人员等,并提前通知检查对象。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可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安委﹝2016﹞14号)。同时,各执法人员在参与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十严禁”等中央、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按照“四不两直”等要求开展执法检查,严禁出现接受企业吃请和收受服务对象财物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发生。

  (一)重点领域监管

  计划监管的关闭非煤矿山1家、煤矿5家、非煤矿山1家、工贸企业4家、危化品经营企业1家、消防重点监管单位11家、烟花爆竹零售点23个。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针对我镇7个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各乡村道路,每周开展2次路检路查(含赶场天),重点针对乡村道路的摩托车、面包车和客运车辆的三超一疲劳进行检查处罚,同时,按照区相关文件要求,除节假日外,每月开展2天的交安行动专项执法活动。节假日、赶场天针对7个劝导站上岗执勤情况进行抽查。

  责任单位:镇道安办,区交巡警大队、各村居委员会配合相关工作。

  2、非煤矿山

  辖区内非煤矿山有1家即重庆市长寿区建材有限公司。每月对1家非煤矿山检查1次,并预留10天节前机动检查。

  责任单位:镇应急办。

  3、危化品及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24家(烟花爆竹配送点和储存点),每半年全覆盖检查1次,其中春节、清明节期间预留10个检查天,加大执法检查、打非力度。

  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派出所,片区烟爆配送点负责人配合相关工作。

  (二)其他专项监管行业。

  1、消防安全。我镇有9个消防重点单位。按照《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委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由镇信访办、专职消防队负责相关安全工作和配合上级各种专项行动工作。

  2、水上交通。我镇有2个码头,按照《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长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相关安全工作和配合上级各种专项行动工作。

  3、农村山坪塘安全。我镇有248口山坪塘,按照《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长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由镇水保站负责相关安全工作和配合上级各种专项行动工作。

  4、建筑施工及地质灾害安全。目前我镇有28处地质灾害点以及建筑施工工作,按照《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长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由镇村建办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和配合上级各种专项行动工作。

  5、食药品安全。我镇有98家食药品店,其中餐饮店38家、药店6家、卫生室14家、副食店40家,按照按照《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长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由镇食药监办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和配合上级各种专项行动工作。

  6、森林防火安全。我镇有7万多亩森林面积,按照《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长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由镇林业站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和配合上级各种专项行动工作。

  7、特种设备安全。目前我镇有6家单位有特种设备。其中5个酒厂在使用锅炉,1栋居民楼有电梯但未使用。按照《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长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由镇经发办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和配合上级各种专项行动工作。

  四、安全生产教育宣传

  1、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重点突出新《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宣传。

  2、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增强宣传实效,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五、综合监管事项

  1、加强综合监管,牵头或参与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开展全镇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要严格按照镇政府批准同意的计划执行,认真抓好落实。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全面落实执法计划。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工作流程,认真填写执法文书。所有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凡是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严格执法纪律。坚持廉洁自律、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第2篇: 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市安委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等文件要求,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依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切实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基层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以城市道路、游乐设施、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市政工程、等重点单位、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时节安全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突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面有序开展全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原则

  坚持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级监管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四、监督检查任务

  各科室、单位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对“五个必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依法检查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和环境。

  2.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定期检查、监测和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情况。

  6.安全生产机械设备检测和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7.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监督、检查佩戴和使用情况。

  8.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安全生产演练。

  五、监督检查方式

  (一)专项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对公园游乐设施、市政设施、景区、消防等专项检查,以及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时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部门监管力度,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单位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工作中做到严查、严管,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严罚重罚。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各单位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工作,切实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计划安排时限

  (一)第一季度工作安排

  1.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着重研究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春节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2.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控。

  3.做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监控,督促各单位做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4.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

  (二)第二季度工作安排

  1.做好市政、园林、公园等单位复工前的准备工作,开展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根据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本局实际制定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围绕主题,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检查工作。

  3.督促各单位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三)第三季度工作安排

  1.做好夏季防汛期间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提高汛期应急能力同时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2.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突出以市政设施、公园游乐设施、景区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第四季度工作安排

  1.组织开展一次全局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2.做好领导席位制包保工作。

  3.做好秋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

  4.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迎接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七、监督检查分类分级原则

  (一)依据相应的标准,分别将重大危险、较大危险、一般危险和低风险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二)重大风险等级、较大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非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各单位、科室应当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要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细化方案,密切配合。明确检查的企业、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及时总结,完善台帐。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认真分析评估检查开展和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总结。

第3篇: 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50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贵德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贵德县应急管理局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安全生产没有淡季、隐患就是事故”和“安全生产要敢于较真碰硬、铁面无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各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工贸企业标准化达标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自我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领域的重点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行政监管检查范围,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检查对象一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08号)要求,随机抽取、及时公开,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较好地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实现县级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检查覆盖率10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行政许可规定期限办结率100%,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的目标。争取将20-年度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严格控制在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重点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管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行政执法力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本年度县应急管理局在册人员15人,其中领导职数行政编制人员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非领导职数4名,事业编制人员7人,执法人员4人,占在册人数27%。

  (一)总法定工作日(共1004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6-115)×4=1004个工作日。

  (二)其它执法工作日(共195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1.实施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10个工作日。

  2.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约60个工作日;

  3.举报核实查处10个工作日;

  4.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约30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5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等工作备案20工作日;

  7.开展机动执法20个工作日;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个工作日;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1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共298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1.值班183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40个工作日;

  3.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安全监管执法工作15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30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共511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004-(195+298)=511个工作日。

  五、主要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管检查。

  (一)一般检查

  1.直接检查

  对直接监管企业按照每年不低于一次的频率进行检查。

  2.双随机检查

  (1)抽查比例。对辖区内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按照50%的比例,工贸行业企业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

  (2)公布名录。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公布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3)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月至少随机抽查1至2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确保监管检查有力、有度、有为。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督促治理整顿。

  (二)重点检查

  1.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记录,检查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的决策部署, 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活动以及投资人安全投入的记录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配备及其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的记录或文书、台账和有关档案等。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组织建立、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公开与奖惩等。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被检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对从业人员班组、车间、单位三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新职工、派遣工、实习生培训以及对新设备、新工艺操作等培训的时间、人员、内容、考核及培训效果等如实、详细记录等资料形成的档案、台帐。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检查被检查单位包括建立岗位、班组、车间、安全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的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排查发现隐患的告知和报告及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治理等全过程记录情况,查验单位及有关人员资格资质证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与运行,新(改、扩) 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外包、交叉作业、经济政策(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危险物品管理,有关场所和设施设备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监控,委托中介机构评价及鉴定等管理活动形成的行政许可和批准文件,合同安全约定,决策和检查记录,财务凭证、报表及档案等。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检查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授人员以及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县政府应急救援预案衔接,演练、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及维护保养,事故报告和救援,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情况形成的记录、文件、台帐、档案等资料。

  7.抽查必要的作业场所,对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作业场所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并与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资料进行相符性比对查验。

  (三)法制宣传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兴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典型案例通报;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班组创建,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

  (四)综合监管

  对道路交通、发改、建筑、农牧、自然资源、教育、文体、水利、宗教、生态、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的情况进行协调和检查。

  六、工作重点

  围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工贸企业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把握主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特别是企业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加强政策引导,支持、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予以处理,要责令企业建立整改档案并按要求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强化措施,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完善危险源点的监控措施,落实危险源点监控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监控措施不落实或者存在隐患的必须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确保不发生事故。

  (四)狠抓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继续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工贸等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这些行业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标准,确保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从业人员规范操作。

  (五)强化责任,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实施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加强事故查处情况的跟踪执法,督促予以落实。对事故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七、执法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严重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从严、从快、从重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严重违法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追究,既要追究有关当事单位法律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既要进行责任追究,还要及时予以曝光。通过打击处理,提高安监执法的权威性。

  (二)规范执法。监管检查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活动中,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严格执法文书、对每一家检查单位制作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按指令时限进行复查验收;对拒不接受监管、拒不执行指令整改隐患的依法实施处罚;对“三非”、“三违”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打击;要严格依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

  (三)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尽可能联合检查(检查时间共同商定),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事,形成执法合力。

  (四)注重实效。检查工作要确保切实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抓好跟踪整改落实,切实规范监管检查记录。督促企业自检自查,要求务必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不漏隐患。

  (五)主动沟通,注重服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执法为民的思想,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主动为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排忧解难,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以严格的执法与热情的服务,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六)加强执法监督。各执法人员要按照年度监管检查工作计划,有序开展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要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执法工作分析,总结现场执法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坚决杜绝违法执法现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或不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七)强化保障。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所必备的人员、车辆、装备、物资,积极主动协调,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确保监管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第4篇: 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村、镇直各单位及全镇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的普遍增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涉枪、涉爆、涉危等安全隐患、民爆器材、及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等行业的站点、场所及设施等;3、商店、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卫生院、旅馆、饭店、网吧等;4、危险行业、加油站点等。

  (二)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在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责任主体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2、对存在较大的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消除落实情况;3、涉爆、涉枪、涉毒等涉危排查情况。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5、道路及交通安全隐患情况;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事故查处及责任,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派出所、工商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由城建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4、由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工商所、中心校、卫生院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由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林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6、由农电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7、由派出所、工商所,负责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8、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洪、河道、桥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9、由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0、由工商所、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1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

  1、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并将本辖区、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镇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与集中排查整治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五、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为各村、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月5日至月日,为各村、各单位整改提高阶段。

  月日至月日,为镇政府督查阶段,镇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分区域、分行业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各村集会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村要采取措施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效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排查方案,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镇政府将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依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党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认真负责,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反馈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落实好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同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汇总,定期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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