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整治通告8篇

更新时间:2023-12-21 来源:通告范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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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通告的使用面比较广泛,一般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临时性机构都可使用,但强制性的通告必须依法发布,其限定范围不能超过发文机关的权限。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贸市场整治通告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农贸市场整治通告

  为强化市容环卫、集市贸易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马路市场、流动摊点予以取缔,特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它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含利用交通工具摆摊设点经营)。凡已在有关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擅自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者,必须于20xx年4月19日前,自行停止违法行为,或就近进入相关专业农贸市场经营。

  二、未经批准,在有关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用于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而擅自设置的建(构)筑物和临时摊亭,必须在20xx年4月19日前自行拆除或清理。

  三、凡利(租)用门面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严禁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四、在有关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经批准设置的水果、早点、修理、排挡等摊位,必须按指定地点经营,不得擅自移位,不得利用选址的摊位乱搭乱建,摊位周边必须保持整洁。

  五、对经教育劝导仍无视本通告规定继续违法经营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六、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城市意识,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自觉参与市区马路市场的取缔工作,共同维护市容环卫、集市贸易和道路交通秩序。对不服管理,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市创卫创模指挥部办公室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xx市公安局

  xx市xx工商行政管理

  xx市卫生局

  xx市交通运输局

  20xx年4月16日

【篇2】农贸市场整治通告

  xx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xx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7月9日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0xx年七月三十日漳州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农贸市场业主、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市场经营者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和《福建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20xx)》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由市场业主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经营者进场集中交易、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不包括生鲜超市。本办法所称的市场业主是指拥有农贸市场所有权、为经营者进场交易提供固定场所和服务设施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的市场管理服务机构是指拥有市场经营权或管理服务权,为进入市场交易各方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市场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出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第三条漳州市区及龙海市九湖镇、颜厝镇、榜山镇范围内市场的规划、开办、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办法。城中村市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市场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督管理机制。各级政府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推进工作。各级政府加大市场资金投入,改善市场经营管理条件。参与市场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指导,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第五条市、区两级政府将市场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市场管理委员会和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经费需要。第六条市辖区成立市场同业公会,制定行业经营规则;各市场成立经营者自律委员会,制定经营者守则,引导市场业主和经营者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等工作。第二章市场经营管理规范第七条市场的基础设施符合以下要求:(一)有两个以上进出口通道;采光、通风良好;四周墙体立面及天花板干净、洁白。

  (二)场内通道两侧有排水明沟(15cm×15cm)(也可加栅栏盖板),沟道平整,无堵塞回流现象,污水应接入污水管网;明沟与暗沟(主排水沟)交接处有防鼠栅栏,空隙不超过1.5 cm,阴沟井盖、防鼠栏栅完好。

  (三)销售台立面加贴花岗岩或瓷砖,摊面进行水磨或加贴花岗岩、瓷砖;销售台前设置高5-10cm的货物护栏;畜、禽肉销售台设置不锈钢摊面,使用塑质案板,禁止使用木质案板;生肉销售摊位应设水冲洗设施。

  (四)场内有醒目的行业标志牌,做到生熟食隔离销售;活鱼宰杀应设置滴洒喷防护罩和废物收集、冲洗设施;熟食品摊位安置“四防”罩;制作食品的现场,周围墙体加贴瓷砖1.5米以上,内外分隔,设置防蝇纱门和冷藏设施,不得使用明火。

  (五)场内用电线路须加装套管,安装足够照明灯具;摊前安装足够的固定用电插座,禁止横跨摊位接电,确保用电安全。(六)市场必须配套标准公厕,污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做到专人管理,卫生条件符合要求。第八条市场的服务设施符合以下要求:(一)设置专用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广播器材、检测仪器、公用计量器具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等。(二)设置市场摊位分布示意图、宣传栏、公告栏、价格指导栏等公示设施,及时公布商品质量信息。(三)市场主通道配备足够的加盖垃圾箱;摊位内配备保洁垃圾桶,做到垃圾进袋。(四)市场内蔬菜、瓜果类摊位应配备工程塑料筐(桶)盛具;大米及粮食制品用加盖塑料桶盛放;鲜活、冷冻水产品及熟食品用不锈钢或塑料盘盛放;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盒(袋),不得使用再生塑料包装盒(袋)。

  (五)场外要有明确的停车区域,并有明显标志。第九条市场业主必须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认真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定期开展农产品快速抽查检测工作;畜、禽及制品上市有法定检验检疫标志或合格证明;市场内、外围店面证照齐全,牌匾规范,商品排列整齐,无占道经营。

【篇3】农贸市场整治通告

  目前,我市城区街道沿街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情况较为突出,特别是鱼、肉、瓜菜、家禽等的经营摊档未按规定进入市场,严重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城区肉菜市场经营秩序进行全面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开办市场。在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前提下,本着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可由市城市规划、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共同在市场外指定地点,由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配置相应设施,实行有偿服务,集中管理。

  二、严禁在市区街道和住宅区屋前巷道设摊设点摆卖。猪、鸡等禽畜及鱼、肉、瓜菜等食品,一律进入集贸、肉菜等市场、超市或者由城市规划、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地点经营;占道摆卖的瓜菜、鱼、肉及“三鸟”等摊档,一律取缔。

  三、本《通告》发布前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未进入市场的鱼、肉、菜、家禽、家畜经营户,在本《通告》发布后需要继续经营的,必须在20xx年8月底前进入市场或市城市规划、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地点经营,同时须在20xx年9月底前到经营地的工商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不再经营的,要在20xx年9月底前到原领证的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本《通告》发布前由市公用事业管理等部门核发的临时占道摆卖许可证等证件,由发证单位负责限期收回并清理。

  五、凡进入市场及指定地点经营的食品,必须严格遵守市场食品准入制度;瓜菜、鱼、肉等食品须实行高台摆卖。

  六、严禁在市场内或市场周边宰杀家禽、家畜。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用事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农贸市场整治通告

  市政公益及机关服务中心:

  根据绵阳市工商局相关要求及科学城工商局《关于落实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两个测评体系指标任务分工的通知》,20xx年7月20日科学城工商局重点在花园市场、沿江市场、望江市场开展了市场环境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各市场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花园市场:

  1、 水果摊位摆放不整齐,卫生条件较差,存在占道经营的'行为。

  2、 市场入口,卤制品摊位及豆制品摊位背后存在乱停车辆的行为。

  3、 猪、牛肉、豆制品普遍未按要求着卫生工作服。

  4、 存在活鸡未入笼销售的行为,活禽销售区乱摆摊点现象普遍。

  沿江市场:

  1、 市场环境及卫生状况欠佳。

  2、 食品柜台及摊位摆放无序。

  3、 存在未亮照经营的行为,食品经营户未按要求着卫生工作服。

  4、 车辆乱停乱放状况普遍。

  望江市场:

  1、 水果摊位摆放不整齐,卫生条件较差,存在占道经营的行为。

  2、 临时售卖摊位现象普遍,且均无法显示相关证照。

  3、 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

  4、 市场内鲜鱼售卖点存在超范围经营(出售火锅底料)

  5、 个别门面存在占道经营的现象。

  6、 市场整体卫生状况欠佳。

  以上为科学城工商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况,望加强市场管理工作,按照《绵阳市落实【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指标任务分工版》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全面提升市场环境。

  科学城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年*月**日

【篇5】农贸市场整治通告

  为规范中心菜市场周边区域市场秩序,解决该片区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安全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广大消费者购物安全和菜篮子工程健康发展,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县文明办、建设、工商、交警、卫生等部门决定对中心菜市场周边区域的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中心菜市场内、-路段、市场路、小商品中弄等中心菜市场周边、沿街无证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在市场内原摊点经营户、市场周边经营户和无证摊主必须于20xx年9月24日上午8时前,进入市场内划定的经营区域从事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凡有非法占道经营等行为的,县建设、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二、严禁三座(含)以上机动车辆(包括三轮机动车)进入-路中心菜市场路段,严禁所有机动车驶入中心菜市场场内,允许驶入中心菜市场大门口的车辆要严格听从联合执法队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或停放,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县建设、工商、交警、卫生等职能部门将加大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对于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支持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篇6】农贸市场整治通告

  为切实搞好城乡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有效改善城区市容市貌,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对城区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一)蓝田市场、三角坪市场等城区农贸市场的内外秩序,包括规范整顿市场内所有经营区域、公共通道、消防通道的经营秩序,取缔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

  (二)取缔城西农贸市场(新建蓝溪桥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东至文艺路与中山前街交叉口,西至红旗路,北至新建街,南至光明街老电影院。

  (三)取缔新建街进口、蓝溪桥周边路段、一中门口、老干路入口、文达湾、商园街等处的临时农贸市场。

  二、清理整顿对象

  (一)占街占道经营的摊点摊担和无证经营的摊点门面;

  (二)超范围、超高度摆摊设点或占用公用场地摆放商品的经营行为;

  (三)乱停乱放、流动经营和长时间占用公共通道装卸货物的行为;

  (四)乱扯棚布、乱搭棚架妨碍公共通道正常使用的行为。

  三、清理整顿要求

  (一)所有清整对象必须在20xx年11月20日前自行整改,原马路市场和临时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可就近进入蓝田市场、三角坪市场、城西农贸市场、六亩塘农贸市场经营。

  (二)凡进入农贸市场经营的,由市场管理单位按划行归市的原则妥善安置,市场管理单位须严格依法予以管理并提供必要服务。

  (三)市人民政府将于20xx年11月21日起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整顿行动,凡未自行整改到位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清整行动的开展,否则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二Oxx年十一月十六日

【篇7】农贸市场整治通告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工作,巩固、提升全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的成果,落实农贸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已提质改造的农贸市场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通过阶段性整治,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全面提高我区农贸市场的监管水平,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活动内容

  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为:已提质改造的-等四个农贸市场。   

  专项整治主要工作内容是:“排查五乱、落实五有、实现五化”。针对农贸市场中存在的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垃圾乱扔、车辆乱停、广告乱贴等“五乱”现象,落实有处说事、有人管事、有难解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五有”要求,实现市场的洁化、绿化、美化、亮化、序化的“五化”标准。在此基础上,健全市场的管理、保障制度,提升市场管理,树立窗口形象,促进文明经营,建设诚实守信、竞争有序、交易公平、环境优美的市场,让政府满意、消费者满意、市场经营者满意。

  三、职责分工

  市场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给合、以块为主”、“谁主办,谁负责”和“高标准,重长效”的原则,区创卫办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助,朝阳街道为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创卫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部门协调等工作。对重点、难点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在9月落实好农贸市场卫生保洁社会化制度。

  经贸发展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行业标准、落实整治保障、做好整治验收等工作。

  城管办:负责市场周边环境和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市场周边的占道摊点经营、倚门出摊、车辆停放、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朝阳街道:负责建立专项整治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辖区内的社区、资管委对列入整治的市场做好自查、自纠,并开展集中整治和督查;对农贸市场中存在的“五乱”现象进行集中排查;在此基础上,有针对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五有”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场管理,对照“五化”标准进行集中整改;在9月落实好-农贸市场创卫保证金制度。

  安置办:负责督查玉鹿农贸市场的整治工作,在9月落实好-农贸市场创卫保证金制度。

  工商分局:负责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核发营业执照,监督经营户亮照经营;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受理消费投(申)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等。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提供执法安全保障,依法制止和处理妨碍整治行动的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

  社会工作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市场“八小行业”整治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保障农贸市场提质改造补贴等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各市场作为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主体,要加强宣传,组织管理人员和市场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活动,切实排查“五乱”;按要求落实“五有”;下大力气全面整治,实现“五化”,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四、时间安排

  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宣传发动阶段。广泛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置。

  第二阶段(9月6日至9月12日):自查自纠阶段。-街道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整治方案,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对照标准,开展自我排查,主动查找市场中存在的“五乱”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9月13日至10月13日):集中整治阶段。集中一个月时间,对照《-区农贸市场整治标准》,对上一阶段自查中发现的“五乱”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在此基础上加强管理,堵塞监管漏洞,落实长效措施,提高市场品位。

       第四阶段(10月14日至10月19日):检查验收阶段。创卫办、经贸发展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市场进行整改提高,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监管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设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改善民生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以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全力以赴,推动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高新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总体协调与联系工作。办公室设创卫办,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

  (二)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指导、落实长效机制、全民共同参与”的原则,推进整治工作。建立实行农贸市场社会化保洁制度,将农贸市场的保洁通过承包方式,交由社会化专业保洁公司负责。建立实行农贸市场创卫保证金制度,由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扣除保证金,一年内三次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创卫要求的,将组织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取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强力抓好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推进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加强考核,奖励优秀。创卫办把农贸市场的卫生纳入创卫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区财政按每平方米50元,增加城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对卫生达标、管理到位的农贸市场进行奖励。

  (四)强化督查,落实长效。创卫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市场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篇8】农贸市场整治通告

  为规范中心菜市场周边区域市场秩序,解决该片区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安全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广大消费者购物安全和菜篮子工程健康发展,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县文明办、建设、工商、交警、卫生等部门决定对中心菜市场周边区域的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中心菜市场内、鹤溪中路路段、市场路、小商品中弄等中心菜市场周边、沿街无证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在市场内原摊点经营户、市场周边经营户和无证摊主必须于20xx年9月24日上午8时前,进入市场内划定的经营区域从事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凡有非法占道经营等行为的,县建设、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二、严禁三座(含)以上机动车辆(包括三轮机动车)进入寨山桥头至商业桥头的鹤溪中路中心菜市场路段,严禁所有机动车驶入中心菜市场场内,允许驶入中心菜市场大门口的车辆要严格听从联合执法队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或停放,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县建设、工商、交警、卫生等职能部门将加大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对于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支持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中心菜市场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地点:县中心菜市场管理办公室):5820xx5;县卫生局96301;县城管大队:5084044;县工商局:5085290;县交警队:5896191。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工商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明办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警大队

  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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