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十一篇

更新时间:2022-08-17 来源:自查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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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根据政策、法令,为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具体事项制定和发布的法律文件。它们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的实施效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文章11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按照xx关于开好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安排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一主题,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对照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根本要求及正反典型,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自省,深挖思想根源,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

  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不深刻,在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方面做得不够,在搞好理论武装、加强思想建设方面还存有差距。对于十九大报告的学习及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十九大精神学习不深不透,满足于一知半解,特别是在将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还没有达到融会贯通的境界。反映出对马克思主义知行统一观的认识还不够充分,理论的功底不深,还没有学会运用这些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考虑问题站位不高,大局意识自然不强。

  (二)理想信念不坚定

  严守党的纪律表现于行为作风,根本在理想信念、在立场观点、在思想情感。理想信念不实,政治敏锐性就差;精神上“缺钙”,状态上就松懈;虽然自己能够坚定政治信念,遵守党的纪律,但是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四个服从”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以及圈子文化、好人主义的危害性缺乏深刻认识。

  (三)党性修养有所忽视和放松

  随着年龄的增长,职务的升迁,放松了党性修养的锻炼和提升,不能严格按照*员的条件要求自己,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都有所淡化。理想信念讲得少了,艰苦奋斗的意识也不像过去那么强了,用科学的方法去解决实际矛盾的能力也减弱了。缺乏应有的敬业精神、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主动担当,在艰巨繁重面前,有畏难情绪,在问题矛盾面前退缩,在点滴成绩面前,沾沾自喜,在本职工作岗位面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这些归根究底都是因为党性修养还有一定差距。

  (四)党的宗旨观念有所淡化

  在坚持群众路线上有所放松,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深刻领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内涵。在实际工作中,总是把业务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所减少,同时存在重视上级是否满意,领导是否满意的想法,而没有站在群众的立场考虑问题,导致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离群众路线教育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无形中脱离了群众,脱离了实际。

  二、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坚定理想信念,夯实理论基础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要自觉地学、有计划地学、持之以恒地学。

  (二)坚持知行合一,增强“四个意识”

  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自觉把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任务结合起来,与岗位工作结合起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推动工作中去。

第二篇: 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篇: 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自开展区局民主生活会活动以来,本人将工作实际与检查材料的要求相对比,发现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并从自己内心深处反思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不够系统深入。置身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理论知识学习不够深刻,政治思想觉悟仍需提高,党性修养仍需加强,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对税收制度、税收管理方面的新理论、新方法学习研究不够,影响了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创新意识不强。工作主观能动性不高,缺乏拓展思路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以致工作特点不突出,成效不够明显。工作方式方法尚有改进空间,钻研和创新精神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争先创优意识不浓。

  (三)廉洁自律有差距。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廉政勤政,但在具体的工作中,自己在思想道德上的拒腐防变的防线仍不够牢固。谈“开源”的时候多,谈“节流”的时候少,“勤俭办一切事情”的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

  (四)工作热情不够。。多年工作养成按程序按制度办事的习惯,对待工作有时默守陈规,工作的上进心和工作积极性不强,直接影响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根源

  通过认真查摆和深刻反思,认为个人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和根源是: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足,理论联系实际不足。思想先进是其他各方面先进的根基,保持思想先进的关键在于用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加强理论学习,是共产党员加强理论修养、永葆先进性的内在要求。但在具体工作中,因为受到实用主义的影响,忽略了理论知识的学习,认为只根据自己的工经验就能完成好工作,陷入了经验主义之中。有限的理论学习又没有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无法与时俱进。

  (二)主观上的宗旨意识不强。由于在思想改造上有所放松,认为自己在工作上、作风上好于他人,所以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就淡化了,没有真正树立起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公仆意识,在廉洁自律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和要求。究其根源最重要的是没有从思想上真正理解党的宗旨,没有正确处理好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问题。

  (三)领导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待提升。没有注重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上的进一步提升,满足于现状,自我批评不足。对常规性工作抓的比较紧,对在新形势、新时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探讨的不深入。

  (四)是保持和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不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同志,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对时时处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根弦绷的不紧。

  三、今后努力方向

  针对上述问题,我将加强学习,积极整改,在以后的工作中开拓进取、迎难而上、恪尽职守,具体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学习观念,特别是强化理论观念。积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三严三实”,坚持“两学一做”,勤研十九大精神,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作为今后工作的指南。要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章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党员责任意识。同时,进一步深入学习业务知识、税收知识,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在不断学习的同时,提高自己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综合能力。三人行必有我师,多向身边的人学习,提升自我修养。

  二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工作中克服遇事急躁的性格,学会冷静地看待问题,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的开展。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今后不管工作有多忙,都要多听取同志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普遍要求,正确对待同志们的批评并加以改进,妥善处理好人际关系。

  三是发挥党员模范作用。争做勤奋工作的表率,牢记宗旨,克难求进。继续保持旺盛的斗志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大局,团结同志。在工作中不求名利、不计得失,摆正位置、当好角色,充分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管理科为高新分局的发展发光发热。

  四是坚持廉政的理念,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坚持严以律己,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要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上吃苦耐劳,不畏艰苦,始终保持一股勇气,一股锐气,勇往直前;克已奉公,不以权谋私,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通过这次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我不仅看到了大家对我工作的肯定,更对自己在思想、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今后我将严格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抓好本职工作,为分局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篇: 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根据集团公司党办发的安排部署,XXX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议召开。再次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XXX公司各机关部室负责人及政工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此次学习。

  会议采取轮流领读、集体学习的方式,原原本本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委书记XXX就学习内容做总结。

  XXX强调:《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我们于去年12月17日党委中心组及12月28日政工例会上学习及宣贯了的主要内容,公司各支部在组织学习《条例》的工作上是下了大力气,出了真功夫。今天组织再次学习,是为了更好更快更深入的去帮助大家理解及落实贯彻《条例》。

  首先,《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新时代组织路线,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对党支部工作作出的全面规范,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时代感,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组织的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次,发挥支部主体作用,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在直接管理服务党员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坚持打牢基础,坚持规范组织活动,才能够使党支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坚持把“带”的作用示范在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能仅仅就《条例》而学《条例》,应该把《条例》的学习同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提升党支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指导支部联系点等作为学习教育重点任务,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树好标杆,特別是支部书记要带头领读党章,带头谈认识讲体会,与普通党员一起学习、共同交流:压实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参加学习教育和推动学习教育双重责。坚持把“学”的基础夯实在支部。突出党支部主阵地作用,坚持“全覆盖”“常态化”,以“三会一课”等制度为依托,组织党员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议,切实打牢思想根基。坚持把“改”的要求落实在支部。各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自我净化、自我提高作用,对照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一条一条查不足,一项一项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使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每一个基层战斗堡垒都强起来。坚持把“严”的标准贯彻在支部。要把力量沉到基层,重点放在支部,精准指导,从严推进,以经常性的督将“严”的标准贯彻到“末梢神经”。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遵循。着眼新时代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办学的总体要求、工作方针、基本任务、培训目标,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服务统一战线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明确了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工作的努力方向。进一步拓展了社会主义学院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保障。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

  新时代,社会实现和谐稳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开展与政法工作相辅相承的同时也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考验、新挑战,要以“五个必须”实现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一是必须坚持政治领导。没有党的领导或弱化了党的领导,甚至虚化了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就无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理念、政治原则,无法正确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甚至淡忘了使命和初衷,忘记了为谁执法司法,其后果不堪设想。二是必须坚持思想领导。思想是一切行动的先导,党对政法工作的思想领导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思想。(二)、是坚守红色意识形态阵地。(三)、是坚持做好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三是必须坚持组织领导。首先是重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其次是重视队伍建设。再次是强化作风和文化建设。四是必须坚持依法领导。五是必须坚持有效监督。古今中外的实践证明,监督是善法良治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党对政法工作的有效领导包括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而有效监督要贯穿全过程。确保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组织全面地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守法、模范守法。

  XXX要求:经过此次学习,与会各位应已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知,如何学好用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法规对于党的基层组织负责同志来说极端重要,下一步,要从三方面入手,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要由公司党群部门及各支部运用各种宣传方法,把学习抓到位;二是要发挥各支部主阵地作用,抓培训到位;三是要结合实际,抓贯彻落实到位。公司党群部门和各支部要发挥宣传引导学习作用,运用网络载体及各种宣传方式(例如QQ群、微信群及宣传栏等)加强宣传力度,让基层党员知道《条例》的规定中党支部所担当的作用和职责,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各支部也应当认识到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是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的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是实践中国梦的有力保障。而党务工作必须从基层抓起,层层监督;以服务群众为字旨,紧跟新时代前进步伐,加强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基层党建,常抓不懈,保持廉洁,才能焕发活力。

第五篇: 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我叫***,工作岗位是生产一线。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生产经营工作特点,查摆个人存在问题和不足,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如下。

  专业知识学习停滞,非用不学,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家庭、工作等成为惰性自我安慰的合理借口,譬如教导孩子学习,拿原有知识生搬硬套只能事倍功半,教学方法改变,教材更新、知识迭代、需要我们这些所谓老师,先自己认认真真学习,才基本具备辅导孩子的基本能力。没有下狠劲去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导致成果表达跟不上时代潮流,不能解决现实问题。

  政策学习走马观花,流于表面,按固有思维天花板对行业发展进行强势弱化。没有多层次、深入、持续的进行理解、剖析政策中蕴含的行业新需求、技术新应用,专业新方向。

  对新项目重谋划轻落实,以‘交办、遥控指挥’方式完成项目。怀抱着旧认知躺平式解决问题,抱着一堆项目却啃不动,缺少解决项目问题方法方式和认知。

  顺势而为方能屹立不倒,抱残守缺属于慢性自杀。资质壁垒打破后,专业、专一技术在市场多元融合的‘项目管家’态势下处于劣势,在一个项目中做多个分项远比多项目做个别专项带来的经济效益更多,也将成为项目经营新方法。项目专业维度拉宽了之后凸显带来的跨行阵痛。

第六篇: 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根据《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下面我做个人检视剖析如下:

  一、参加主题教育的收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我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__周年系列活动时的重要讲话、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等最新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和党内有关重要法规。

  通过深化学习,我感觉到这是对党性修养的再回炉、再锤炼,这是对理想信念的再塑造、再升华,这是对作风转改的再动员、再审视。我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个人检视问题对照3个方面深入做问题查摆:

  (一)在通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或《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宽”度。

  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比较粗糙学习内容范围较窄,学习内容没有考虑到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全面性,导致自身政治理论知识面窄,从而使得学习的效果不理想。

  二是缺乏“深”度。平时只注重学习内容、学习任务的完成,忽视了学习方法、学习效果,对知识深入消化,吸收不够,不能很好地结合到实践,落实到行动,致使在实际工作中政策水平较低。

  三是缺乏“速”度。觉得只要能把本职工作干好,其他学习都无关紧要,从而对时事政治学习不及时,不能及时改造思想,行动不够迅速。

  四是缺乏“高”度。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斗争认识不足,对些敏感的问题反映迟钝,鉴别能力不强,不善于从讲政治高度去认识和分析问题。

  五是缺乏“强”度。平时抓业务工作抓得紧,抓党务工作抓得松,存在时紧时松“三分钟”热度,没有充分认识到学习也是一项制度,还没有把学习当作一条铁纪来抓,导致学习的强度不够。比如,虽然参加了上级组织的学习,也制定了学习计划,但落实的不好,有几次都是上级要检查了,才发现党员组织生活纪实手册还没有完成,心得体会还少几篇,理论笔记字数还不够,导致手忙脚乱,补笔记、补心得,忙成一锅粥。

  (二)检视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权利,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等,查找了哪些具体问题、改了多少、改得怎样,还有哪些没有改到位。

  一是自律意识不强。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同时严格要求自己的家庭成员,但在工作和生活中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在红白喜事人情走动上,碍于老同志老感情关系,参加一些吃请活动。

  二是节约意识不够。电脑办公的好处是自己有更多机会和打印纸打交道,有时一份文件本来正反面出就可以,但有时嫌麻烦就单面打印,无形之中增加了耗材使用量,造成了资源浪费,没有真正把节约行为放在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去理解。

  三是艰苦奋斗衰退。随着经济发展和家庭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在吃住行用等方面,比以前讲究档次、讲究质量了。这种意识不自觉地也带到了工作中,总希望工作环境、办公用品、生活条件等档次高一些、质量好一点,希望食堂饭菜好一些,看见别人买了辆新车,自己也想换一下;看见同事背了个名牌包,自己也想着攒点钱换个新包但由于工资所限,有时还要刷信用卡,沦为“卡奴”,这些都是享乐主义的具体表现。

  (三)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为身边群众做实事好事方面有哪些差距。

  一是不愿担当。总觉着“枪打出头鸟”“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担任新职务后,虽然心中干事创业这股劲没有松,但在上任之初,工作千头万绪、冗杂繁多,想一点点来,多听听、多看看,客观地讲影响了工作效率。在平时遇到一些事情时,害怕管得太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了“遇到困难绕着走,棘手矛盾向上交”的“太极拳”,有时甚至把事情能推出去作为一种资本和经验,引以为荣、引以为傲。

  二是不敢担当。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有了“本领恐慌”心理,担当作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害怕承诺了的工作、答应了的事情如果办不好别人会笑话,害怕别人质疑和低估自己的能力,还不如四平八稳、按部就班,这样别人也摸不着自己的深浅,有了“宁可不干、也要不犯”的错误心理,缺少了攻坚克难的勇气。

  三是不想担当。下级和群众的话听不进去,有时不是耐心细致听取对方的陈述,不让下级把话说完,就劈头盖脸的把下级训斥一顿。结果是下级有话不敢说,有不同意见不敢反应,干群之间的鸿沟也就越来越深。在工作遇到特别棘手的问题时,不是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职工群众中,摸清问题的原因,找准问题内在关系,从而研究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而是盲目的拍脑袋定板,拍板的方案即缺乏科学性,让执行者左右为难不说,严重时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三、原因剖析经过认真查摆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学习放松。只把学习当成一项任务,没有真正当成一种习惯。主观上对加强理论学习的紧迫感认识不足,自认为自己工作经验丰富,知道具体工作实践足够了,忽视了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视,虽然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了学习,但对深层次问题研究还不够,用理论指导实践的工作能力有待加强,抓思想政治学习的力度不够,学习掌握的内容只能“撑撑门面”。

  (二)党性修养放松。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工作座谈会上对全体党员干部的要求,我认真反思自身工作这么多年来做人、做事的行为准则,虽然自己能够保持清廉的从政操守,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坚定立场,在各式各样的诱惑下能够经受得住考验,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习惯于以工作代替党性锻炼,实际上自己的党性还远远未达标,导致自身“抵抗力”有所下降,对自己的要求不严、标准不高,自身党性修养有所放松。

  (三)理想信念弱化。随着工作性质和岗位的变化,大多时间在办公室“昏天黑地”,与群众直接接触的机会越来越少,与群众的距离逐渐拉大,对群众感情越来越淡。对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认识和改造还不到位,对比党章规定和党员标准,自己还是有不小的差距,在思想上、工作中有了解怠、放松,存在“只要自己做好本职工作、不去触碰党纪国法的红线就可以”的错误认识,导致自己的行为没有达到标准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没有做到马上办理。

  四、整改措施

  对以上问题,我将认真对待,一项一项抓好整改落实,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做理论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党章党规党纪,深入研究上级相关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自觉、一种境界、一种追求和一种习惯,养成科学的思维方式,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的能力,以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领发展。

  (二)做坚定立场的表率。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关系和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关键问题和关键时节,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始终保持端正的政治态度,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三)做践行宗旨的表率。牢固树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宗旨意识,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着力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多到基层走访,多了解第一手情况,掌握最基层信息,多向群众学习,深入实际了解群众的困难和疾苦,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来亲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持续开展帮扶企业、帮扶群众工作,切实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四)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住自己、把住小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轨、不越界,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培养清廉理念,做到廉洁自律,让廉洁从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本色。

第七篇: 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认真对照党章、准则、条例提出的18个“是否”,认真查摆支部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对照党章5个“是否”存在问题

  1、是否坚持党的性质宗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机动大队党支部坚持树牢“四个意识”,坚持党的性质宗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为集团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

  2、是否认真履行党员八项义务,践行入党誓言,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存在问题:支部多数党员可以做到认真履行党员八项义务,践行入党誓言,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平衡,过多的管制与急难险重任务,忽视了日常工作和学习中额带动作用。

  3、践行党员干部六项基本条件,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存在问题:支部少数党员缺乏担当,不愿担责。对一些遗留问题、棘手难题,缺乏一抓到底、动真碰硬的精神,机械照搬条文,围着程序打转,不敢直面矛盾,不敢决策拍板,不敢强力突破。

  4、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存在问题:有时工作繁忙,忽略党支部组织生活,导致党员参与积极性不高,组织生活各项会议召开效果不显著,对各项文件精神传达不透彻,党员学习积极性缺失。

  5、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牢宗旨意识,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存在问题:有时存在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时,没有从基层角度站位,没有真正关心基层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

  二、对照《准则》8个“是否”存在问题

  1、是否坚定理想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存在问题:支部对党员的理论学习深度不够,特别是对党员理想信念的学习有所欠缺,更注重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性文件传达,对关联性不大的思想政策以及党员理想信念的学习内容不足。

  2、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政治立场,在错误言行面前敢于抵制、斗争。

  存在问题:党支部能够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但是工作任务繁重时出现对党员的管理松散,对党员出现的细小问题,追责不够,仅是简单提醒,不能深究原因,严肃批评指正。

  3、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多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会议,始终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出现重大问题、事项,支部能够做到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作。

  4、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经自查,党支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5、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注意听取不同意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不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

  经自查,党支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

  6、是否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经自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方面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

  7、是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自律、慎独慎微,按规则正确行使权力。

  存在问题:党支部能都按照规则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对支部党员的制约和监督。但是在召开组织生活会,支部党员开展相互批评时仍然存在问题不够直接,未能真正达到咬耳扯袖、提醒警醒的效果。

  8、是否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持“三严三实”,坚决同消极腐败作斗争。

  存在问题:党支部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管理党员,坚决同消极腐败作斗争。但是有时仍然存在工作任务重时,疏忽对党员的廉政教育学习,开展学习时内容过于老套,缺乏创新,直面教育力度不强。

  三、对照《条例》5个“是否”存在问题

  1、是否在重大原则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执行党组织决定。

  经自查,党支部坚决服从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2、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经商办企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会议活动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等有关规定的问题。

  经自查,党支部不存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经商办企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会议活动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等有关规定的问题。

  3、是否存在优亲厚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弄虚作假、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经自查,党支部不存在优亲厚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弄虚作假、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4、是否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问题。

  经自查党支部不存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问题。

  5、是否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问题。

  经自查,支部全体党员都牢记使命,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问题。

  四、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原因,党支部将抱着“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态度,真心实意地改,真刀实枪地改,努力以立言立行、见实见效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深入学习和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同党中央的基准看齐定向,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努力把党支部锻造成为政治坚强、纪律严明的集体。以“标准化党支部创建”为抓手,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7+5”“一亮二比”等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力争创建达标升级。

  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以学通弄懂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按照“班子先学、会议导学、轮训助学、平台帮学、测试促学、活动引学”的思路,带头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严格落实学习制度,以“三会一课”为抓手,切实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方式方法,以“学习强国”“甘肃党建”学习云平台为依托,建立党员学习积分机制,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新样态。加强成果考核运用,将党员的学习情况纳入党员量化考核和支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与评先荐优等相挂钩,切实解决积极性不够、驱动力不强的问题。

第八篇: 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我叫***,工作岗位是生产一线。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生产经营工作特点,查摆个人存在问题和不足,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如下。

  专业知识学习停滞,非用不学,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家庭、工作等成为惰性自我安慰的合理借口,譬如教导孩子学习,拿原有知识生搬硬套只能事倍功半,教学方法改变,教材更新、知识迭代、需要我们这些所谓老师,先自己认认真真学习,才基本具备辅导孩子的基本能力。没有下狠劲去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导致成果表达跟不上时代潮流,不能解决现实问题。

  政策学习走马观花,流于表面,按固有思维天花板对行业发展进行强势弱化。没有多层次、深入、持续的进行理解、剖析政策中蕴含的行业新需求、技术新应用,专业新方向。

  对新项目重谋划轻落实,以‘交办、遥控指挥’方式完成项目。怀抱着旧认知躺平式解决问题,抱着一堆项目却啃不动,缺少解决项目问题方法方式和认知。

  顺势而为方能屹立不倒,抱残守缺属于慢性自杀。资质壁垒打破后,专业、专一技术在市场多元融合的‘项目管家’态势下处于劣势,在一个项目中做多个分项远比多项目做个别专项带来的经济效益更多,也将成为项目经营新方法。项目专业维度拉宽了之后凸显带来的跨行阵痛。

第九篇: 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个人来说,是一次用群众观点、群众立场重新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学校党支部也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要求广大党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教育实践活动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准确地查找并整改四风问题,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在此基础上,我认真深挖查摆自己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深刻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娄底及我市相关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近年来,作为党员的我,个人在作风方面总体感到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各方面的能力都有很大提高。但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照“四风”要害,结合“两学”、“三对照”、“四查找”的要求和标准,自己在思想觉悟、纪律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1、理论知识研读还不够深入。尽管自己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但对党的知识学习了解得不够全面。

  2、工作的主动态度还不够。只求把自己的任务完成就好,没有把它做得更全面,更完善的进一步的探索精神。

  (二)官僚主义方面

  在平时的教学中,尽管自己是认真在上好每一节课,但对于自己在学生中的定位有所失偏,认为自己在辛苦的上好每一节课,理应受到所有学生的尊重,对于学生来说,我就是权威的存在,所以平时上课时过于严肃,不能很好的拉近与学生的距离,不能很好的与学生沟通。

  (三)享乐主义方面

  1、明白自己承担着教书育人这一重要的岗位职责,自己也了解“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这句话的重要内涵,但在课较多的情况下,心里不免有所抱怨。

  2、有时在工作中存在有惰性,面对上级布置下来的任务有畏难情绪,有时不能克服自己的焦躁情绪。

  (四)奢靡之风方面

  由于年轻人生活压力比较大,我自认为在奢靡之风方面暂时没有什么问题。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以上问题的主要成因如下:

  1、学无止境,专业知识在任何时候都是需要不断学习的,工作能力在任何时候都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2、对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识不够深刻,对教师而言,更具体的体现应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3、作为一名教师,一名知识的传授者,道德的传播者,一言一行都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自己有时忽略了这些方面。

  4、人际交往本就是一门复杂的学问,人与人之间难免存在误会和沟通障碍,所以人际交往能力确实需要继续锻炼提高。

  四、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种种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尽力尽心干好教育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严以律已,宽以待人,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

  要在进一步加强学习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紧迫性,要真正把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放在首要位置,紧密结合,合理安排,始终坚持不懈。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不仅学理论,同时还要学习管理知识、法律知识,不断充实自己,丰富自己。在学习中总结,在总结中提高。

  2、积极上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勇于进取,在工作中树立超前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积极适应和跟上当前形势,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3、树立开拓创新的思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今后,我将在党员干部和全体教师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振奋精神,加倍努力,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第十篇: 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学习。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来深入学习、抓落实。

    一、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宣传员

     《条例》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在学习《条例》的同时,要与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学习,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监督员

     《条例》明确规定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不同领域党支部各自承担的重点任务。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区域内各党支部是否认真学习《条例》,领导《条例》精神,履行各党支部所承担的任务,对履职不利的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执行员

      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将《条例》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对贯彻落实不实、不严,进行追责问责,树立典型,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总之,作为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当好条例的宣传员、监督员和执行员。

第十一篇: 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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