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其对策【三篇】

更新时间:2022-08-30 来源:汇报材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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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管理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固定模式。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浅析当前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其对策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一】浅析当前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一、农村治安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发展趋势

  (一)表现形式

  1、农村自身影响稳定的问题日趋突出。

  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不尽合理。从近年来民工流动的状况看,盲流人员所到之处,都给流入地的治安形势带来压力。目前民工的流动形式主要有三种:(1)由农村向城市转移;(2)由内地向沿海转移;(3)由贫困地区向富裕地区转移。很明显,劳动力流动量的增多,引发的不安定因素也增多,特别是一些地方的流氓滋扰、打架斗殴、盗窃、抢劫等案件与此有关,而且团伙犯罪所占比例较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要使剩余劳动力真正做到有序、合理地流动,做到离乡不离县、就地合理消化剩余劳动力,减少不安定因素,应当是决策部门考虑的一件大事。

  二是农村宗族势力有抬头之势。农村宗族尽管在组织形式和规模上与旧宗族相比,虽然有一定区别,但已经成为一股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不可忽视的破坏性力量。主要表现是:(1)有的与基层政权组织明争暗斗、讨价还价,唯恐天下不乱,严重危及基层稳定;(2)有的维护私人、宗族之间以及小团体的不正当利益,阻扰和破坏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落实;(3)有的插手民间纠纷,煽风点火,故意扩大事态,使其恶性化、暴力化,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三是部分农民的法制意识扭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不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由于文化素质低下,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受人挑唆和蛊惑,从事非法活动;(3)为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设置障碍,增添阻力,刁难政法公安人员,对抗执法活动。

  2、邪教组织屡禁不绝,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潜在因素。

  近年来,虽经多方治理,特别是近年来,县局组织专门力量对“”习练人员进行监控和帮教,也对张贴、散发“”宣传品的违法犯罪人员予以打击处理,甚至还当场捉获一名正在散发传单的县处级干部,受到市局的好评,取得了一定成效,人民群众的觉悟普遍提高。但是,在一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基层政权组织相对薄弱的地方,邪教组织“”、“门徒会”极易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因而,一刻也不能放松对邪教组织的警惕。

  3、重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从全县历年立破刑事案件看,虽然同比前一年都有所下降,但是,总量较大,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成功破获了“2002安居镇杀人沉尸案”、“2003石鱼镇入室抢劫杀人案”、“2003??9??5寻衅滋事案”、“2004??11??18爆炸案”等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出色地完成了市局提出地“三个绝对”的硬性指标,但是,在刑事案件中,杀人、伤害、抢劫、盗窃等重大案件仍比较突出,这些犯罪数量多、影响坏、危害严重,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铜梁农村稳定的主要因素。

  4、黑恶势力危害严重,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近年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警民联防,一举铲除横行一时的巴川镇黑恶团伙头目杨××,并通过大量工作,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破获了涉恶案件,加大了打击的力度,全县人民增强了安全感。通过模排掌握和打击处理的情况可以看出,黑恶势力对农村社会治安影响最坏、危害最烈、后果最严重。他们没有放弃对社会政治秩序和治安秩序的颠覆和破坏的侥幸心理,其主要表现是:有的利用同乡、同学、亲友、狱友或者有前科劣迹的人员,纠集成伙,横行乡里,为非作歹;有的欺行霸市、垄断市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有的为人讨债,制造事端,酿成民间纠纷,严重危害当地稳定。

  5、黄赌毒等“六害”活动不断增多,屡禁不绝。

  在“扫黄禁赌”行动和“网吧”的清理整治中,对易于藏污纳垢的场所,先后整治警力进行集中整治,规范网吧,收缴各类淫秽物品,查处卖淫嫖娼案件,捉获卖淫嫖娼人员;还配合家长、亲友做好吸毒人员的教育、挽救、转化工作,降低了吸毒率。从赌博看,聚众赌博普遍,赌资不断增大,参赌人员不断增多;从卖淫嫖娼看,利用公开的场所与隐秘的手段相结合,更加普遍化、组织化、公开化。

  (二)发展趋势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利益的再分配,社会矛盾将进一步暴露,因而,引发治安问题的因素将大量存在,在一定时期内,我县农村治安状况仍然趋于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增多,并呈现新老矛盾并发,解决难度增大,内部矛盾走向社会化的特点。特别是在实施城市扩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中,如果一些具体问题处理不好,尤其是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将会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

  二是刑事案件发案虽然有所下降,案件总量较大,侵财案件比较突出。

  三是经济犯罪案件和经济纠纷将成为困扰农村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由此衍生的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经济诈骗、假冒伪劣和合同、债务纠纷必然增多。

  四是青少年犯罪、在校学生犯罪、无业人员犯罪将成为犯罪活动的主体,是值得各级干部重视的问题。

  五是随着农村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和城市“六害”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毒品犯罪、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将向农村转移。特别是交通要道、城乡接合部、旅游度假村以及商贸比较发达的农村集镇尤为突出。

  二、出现农村治安问题的原因

  (一)在经济因素方面存在的矛盾

  一是贫困与摆脱贫困的矛盾比较突出。铜梁县虽然地处丘陵地区,交通方便,地理环境比较优越,但是,经济市场疲软,大多数农民仍然处于贫困之中。为了摆脱贫困只好外出打工,很难靠当地条件致富,部分人就把牟取不义之财作为致富之道。因而,在铜梁县农村的犯罪中,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

  二是剩余劳动力过多与就业机会减少形成矛盾。在加快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相当一部分剩余劳动力处于不稳定的无业流动状态。他们涌入城市寻找就业门路,但城市的企业在改革中被兼并、被重组,下岗职工增多,就业问题难以解决,就决定了进城打工的农民被排挤。即便是能够找到工作,也是劳动强度大、公时长、条件差的工种,而得到的报酬与付出的劳动不成比例,致使农民的行为、心理、道德、情感等产生强大的反差,引发抵触心理、发泄心理乃至报复心理,极易导致违法犯罪。

  (二)在政治因素方面存在的矛盾

  一是政府的职能转变与作风转变与进展迅速的经济改革相比,显得相对滞后。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市场经济大潮地冲击下,显得运转不灵活,机制不协调。特别是引导农民实施再就业无力、无序,有限的安置补偿费不能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

  二是有的基层政权组织弱化,客观上助长了农村不安定因素。一些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处于半瘫痪状态,对一些民间纠纷置若罔闻,制止不力,估计不足,任其发展,酿成事态;一些农民的矛盾纠纷无法排解,致使农村治安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失去作用,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降低,上访、聚众闹事、阻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三是个别地方干群关系不协调,激化矛盾。相当部分的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在处理农民群众的问题上不讲究方式方法,工作不彻底,留有后遗症。特别是计划生育、土地征用、缴纳税费等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伤害干群之间的感情和关系,致使人民群众的逆反抵触情绪增强。

  (三)在法律因素方面存在的矛盾

  一是法制宣传教育滞后。虽然进行了一系列的普法教育,但在有的地方仍然流于形式,有的农民的法制意识仍相当淡薄,既不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也不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纠纷要么付诸武力,野蛮解决,要么投诉报端,制造舆论,制造混乱,以此发泄私愤,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二是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一些基层政权组织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不够,防范措施落实不够,防范工作不力,没有把社会治安摆上应有的位置,各项综合治理措施没有落到实处。由于刑侦破案牵扯了大量的警力,导致一些防范控制措施未能得到很好落实。同时,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有的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防范意识差;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麻痹思想,治安防范无措施,守楼护院形同虚设,齐抓共管的措施落实不够;城乡结合部散居居民结构复杂,防范意识淡薄,出现管理“死角”,极易引发刑事案件。

  三是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农村警力严重不足,与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形势任务不相适应,基层执法人员顾此失彼,疲于奔命,无法投入繁重的治安工作中去,加之装备落后,人为造成处理不及时,打击不力,不能有效震慑犯罪。

  四是社会矛盾和社会热点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成倍增加,影响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由于企业改制、人事劳动、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三农”问题、移民安置、以及各类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造成集访上访人员增多,处置难度增大。

  三、农村治安工作应完成的目标任务及治理措施

  (一)目标任务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治安工作将继续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实现“两降一升三无”、“创建平安铜梁”的奋斗目标,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与时俱进,拼搏创新,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时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治安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8%,刑事重、特达案件侦破率不低于83%。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队伍的形象和作风有明显的改进。

  (二)治理措施

  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农村治安问题对全社会治安的总体状况的影响将持续一段时间,因此,不能忽视农村治安问题的整顿和治理,必须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法律的手段对农村治安问题实行综合治理。

  1、要把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

  一是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村治保干部,提高干部素质,改善干群关系,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建立健全农村治保会工作制度,加强对治保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使其真正发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在农村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只有这样,农村治安稳定工作才有组织保证。

  二是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坚持“可善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和“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要求妥善处置,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对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乘机打砸抢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要采取断然措施,不能久拖不决,要依法严惩。

  三是严厉打击邪教、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其在农村发展蔓延的势头。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制渗透”的原则,在邪教、非法宗教活动猖獗的地区,适时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斗争,实行露头就打,同时还要教育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决不让邪教、非法宗教有藏身的场所。

  2、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大力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秩序。

  一是严厉打击、及时铲除危害一方的农村恶势力犯罪。在一些农村地区,由流氓、恶棍、“两劳”人员为主组成的犯罪团伙,依仗人多势众,强取豪夺,敲诈勒索,无恶不作,称霸一方,群众既恨又怕,成为治安混乱的祸根。政法部门要及时发现和掌握线索和动态,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予以坚决打击。适时开展集中整治,除恶务尽,依法从严、公开处理,震慑犯罪,为群众撑腰。

  二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杀人、强奸、伤害、车匪路霸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定期不定期排查治安混乱的集镇、路段,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对于制贩假农药、假化肥、假种籽,坑农害农、破坏生产、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做到快侦速破,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扫除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密切注视吸贩毒、卖淫嫖娼、赌博现象向农村渗透、蔓延的动向,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公路沿线、路边店、以及城镇的宾馆旅店、发廊、舞厅等公共复杂场所的清查、整治力度,及时、不停顿地打击、查禁卖淫嫖娼、吸贩毒、赌博等活动,决不能认其污染社会空气。

  3、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消除影响农村治安的不安定因素。

  一是加强枪支和爆炸物品的管理,坚决收缴散失在民间的枪支和爆炸物品。加大力度经常对全县矿山、煤窑等常用爆炸物品的地方进行清理和整顿,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管理与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涉枪涉爆案件和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农村派出所要会同治保人员和治安积极分子切实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在做好帮教工作的同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就业、上学、生活上的困难,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三是加强剩余劳动力的管理,促进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要为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提供方便,促进有序流动。同时要掌握外出人员的流向和以及活动情况,加强对外出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公安机关要取得联系,加强配合,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

  4、大力加强农村派出所建设。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派出所的规范化建设。县局将按照精简、规范、效能的原则,合理配置警力,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做大做强派出所,保障派出所正常工作所需经费、办公用房和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最大限度地投入维护农村稳定工作之中。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派出所的政治建设。县局始终坚持不懈地对民警进行宗旨教育、思想路线教育和法制教育,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在工作中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地方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意,体察民情,不断改善和加强警民关系,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同时,还要加强民警的廉政教育,加大力度查处民警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滥用枪支等案件。严禁从事非警务活动,严禁从事增加农民负担和侵害农民利益的一切行为。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派出所的业务建设。对派出所工作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是每一个民警要懂得扎实做好工作重要性;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对民警进行教育和培训;使民警掌握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路线、政策,学会从农民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掌握农村公安工作的本领,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公安工作的要求。

【篇二】浅析当前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的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改革的不断深化必然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这就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有些矛盾相互交织,空前复杂,易于激化,对社会稳定影响很大。针对当前一些矛盾纠纷及社会问题呈现新特点的形势,研究如何在新时期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的处理群众面临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信任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解

  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特有的政治优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条战线通力合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治理社会治安,减少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

  二、综合治理的内容

  1.就组织领导来看,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政领导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对综合治理的领导,认真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落实中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要在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对本地区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部署,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办理和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务等。

  2.就治理的方法、手段、环节和措施来说,公安司法部门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加强专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及时查处取缔“六害”活动,防止境外黑社会势力的侵入,严格各项治安管理,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扩大办案效果,加强劳改劳教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消除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各种违法犯罪的消极现象。同时要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措施,抓好各个环节,造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

  3.就综合治理的工作路线来说,要坚持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发动群众的群众路线。正如1991年3月2日全国人大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所指出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群众。”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治保调解组织,发动和组织亿万群众关心和参加治安工作。

  4.就综合治理的目的来说,就是要通过治理,达到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得到明显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争取社会风气的好转。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强化四个环节

  1.打击

  所谓打击,是指国家的执法机关依法对一切违法犯罪分子给予应有的惩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罅和减少犯罪活动,保障国家政局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有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违法犯罪分子就人陷于孤立的境地,就会成为过街老鼠。

  2.防范

  防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一个范畴,它具有特定意义,是指治安防范。所谓治安防范,顾名思义是指对危害和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种因素的防范活动。是指国家、集体、单位、群众财体和人民群众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措施,对危害和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和行为进行主动防范的活动。通过这种防范活动,达到减少犯罪,消除丑恶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的目的。

  防范环节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六大环节之一,是治本的环节之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1)防范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的积极措施。

  (2)防范是一项治本的措施。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不仅要治标,而且更重要的是治本,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教育环节应是最根本的治本措施,防范对于教育来说仍是一项治标的措施而不是治本的措施。但是,从大的方面来说,从宏观上看,防范是治本的措施之一。

  3.管理

  加强管理的重点是社会治安管理。

  (1)加强户口管理。户口管理是户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的户口管理规定对住户和人口进行的管理活动。户口管理是管理的中心,人口的管理是户口管理的核心,对人的管理亦是治安管理的重点。加强了户口管理就能够有效地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国家建设。

  (2)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主要是指:加强对公共交通场所的治安管理,如车站、码头、渡口、民用航空站等;加强对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如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加强公共娱乐、体育、游览场所的管理,如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公园、餐厅、茶座、酒吧、夜总会的管理;加强对商场、集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加强对集会、游行示威场所的管理。

  (3)加强特业管理。特业管理主要指的是旅馆业、刻字印刷业等的管理。加强了对特业的管理,有利于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有利于特业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正当经营,有利于推进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危险物品管理。对易燃易爆易杀任命易毒害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是治安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方面这些物品往往是犯罪分子作案的凶器、工具和手段,另一方面,这些危险物品本身也有社会的能量。管理不好,就会对社会治安造成巨大危害。

  4.建设

  加强综合治理的组织、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有利于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律化。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律化是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综合治理工作向高层次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必须创造各种条件,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逐步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律化。使综合治理经常化,首要一条就是要有正规化的各级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没有组织保证,就不可能达到经常化。要使综合治理制度化,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既科学又合科实际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使综合治理制度化的主一。要使综合治理科学化,就必须加强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应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使综合治理法律化,必须立法,把综合治理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人们去遵守去实施。组织、制度、法律建设三者对综合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律化的实行起促进作用,三者缺一不可。

【篇三】浅析当前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一、治安问题的形成原因

  农村存在的社会治安问题同其他区域存在的社会治安问题一样,有着复杂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薄弱。在当前农村体制变革过程中,法制宣传教育在一些乡镇、村庄仅仅是应景的形式,法制宣传中不够重视宣传勤劳致富、遵纪守法。同时,一些不健康的精神垃圾在网上流行,部分农民思想落后,缺乏伦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好逸恶劳,为所欲为。

  (二)农村经济文化仍然落后。受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影响,农村文化教育事业落后,一些农民文化素质较低,部分农民为文盲、半文盲,农民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一是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力量严重不足,一个农村乡镇公安派出所辖区方圆几十、甚至上百平方公里,人口几万之众,而民警力量仅几名,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乡、镇等基层组织,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扎扎实实去做教育挽救工作。

  (四)对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不力,一是少数地方职能部门对打击农村违法犯罪认识重视不够,把农村违法犯罪简单地看成纠纷矛盾;二是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致使一些违法犯罪不能得到应有的打击;三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致使一些行政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

  二、解决对策

  (一)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首先,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从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认识打击农村违法犯罪的迫切性、必要性,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斗争,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协调一致,相互配合,该批捕的批捕,该起诉的起诉,该重判的决不轻判,做到快捕、快诉、严判,对农村小痞子、恶势力坚持露头就打,不给其喘息的机会,达到震慑一方的目的。其次,对于农村群众集体闹事,要高举法律的旗帜,敢抓敢管,抓住时机,严惩组织为首人员,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同时,适当适时地公布案情教育广大群众,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第三,要建立有效、长效的破案追逃机制。对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要一查到底,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手段查清每一案,做到不漏一案,不掉一罪。对在逃人员要有专门的责任人和专项追逃资金,做到一追到底,除恶务尽。

  (二)积极预防,减少农村治安乱源。要在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基础上,加强农村的监外执行罪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帮教等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监管机构,在乡、镇成立以分管政法工作领导为组长的监外执行罪犯管理领导小组和以派出所、司法所等为主力量的监改小组,落实对被监改人员包管教、包转变、包巩固等责任制。二是刑释解教人员依法逐人建立档案,由派出所列为重点人口,司法所建立台账,联合村委会、家庭、流动党支部进行管理,从而杜绝脱管、漏管现象。

  (三)强化责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一是通过组织整顿,调整充实基层组织,尽快解决一些农村治保组织软弱涣散,名存实亡的问题,把那些政策法律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较强的人选拔到治保会岗位上来,使基层组织社会管理、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作用能得以正常发挥。二是对基层干部队伍要注重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之关心群众,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同时对调解员、治保组织成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素质。

  (四)加强教育,弘扬人间正气。要结合普法工作和当前“农村社会秩序整治”斗争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倡导弘扬社会公德,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和以人为本紧密结合起来,尤其要针对农村及农村集镇的不同特点,研究摸索出新型思想、道德、法制教育方式,激励社会正气、树立先进典型,在提高人民群众自身素质的同时,提高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自觉性,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受害者勇于揭发、敢于斗争,不让违法犯罪行为有存在的市场。

  (五)强化领导,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建设。强化治安管理,首先要强化农村公安派出所的建设。要增加公安编制,充实战斗在第一线的派出所警力,使农村派出所的警力达到千分之五以上。同时,在财、物方面向农村派出所倾斜,改善装备和办公条件。其次要提高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维稳办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的政策、法律水平,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确保一方平安为己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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