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疫情期间做好防护的通知范文(通用6篇)

更新时间:2022-11-21 来源:汇报材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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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是一种广泛使用的信息性文件。用于发布法律法规,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非直属机关的公文,批准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处理某些事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关于疫情期间做好防护的通知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篇一】公司关于疫情期间做好防护的通知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减少会议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合理安排公务活动,取消新春团拜、走访慰问、项目调研等集中活动,减少人员聚集。除疫情防控会议外,其他拟定的会议活动特别是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应暂停、推迟或取消。对确需召开的会议,要严控会议规模,减少参会人员,控制会议时长,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并做好佩戴口罩、全面消毒等防护处置措施。对确需举办的活动,需经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合理调整办公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干部职工办公时间和办公方式,能网上办理的事项尽量网上办理,减少人员聚集和直接接触。除工作要求必须在岗人员外,暂未承担实际任务的干部职工,由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灵活把握和管理,可安排学习、相互谈心或在家网上办公、电话办公,但应加强在家工作的人员管理,不得离开市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三、全面掌握干部职工近期动态。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敦促干部职工如实报告个人自疫情以来的具体行程、密切接触者、身体状况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于尚在隔离或居家观察期间的人员,应严格落实隔离措施,隔离期未满前不得返岗工作。

  四、切实做好办公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1.做好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进入办公场所人员的管理工作,对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要求佩戴口罩,进行询问登记和体温监测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2.做好办公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近日内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勤开窗、常通风,特别是要重点对办公楼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处理;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大扫除和消毒工作,对办公室过期的书报、文件等进行清理,对办公室的门把窗锁、电脑键盘鼠标、座椅扶手等频繁接触部位进行消毒工作;及时清理垃圾,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防止滋生病菌。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桶,妥善处置废弃口罩。

  3.落实干部职工疫情防护措施。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大督促力度,要求干部职工在电梯、会议室等公共区域佩戴口罩,多人同室办公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必须佩戴口罩;要求在上、下班途中全程佩戴口罩,提倡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设施和物品。

  4.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可适当添置必要的取暖设备。确需使用中央空调时,应先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进行检测,并对风道、送风口、回风口等进行消毒处理,确定无交叉污染风险后方可使用。

  5.严格执行项目停工要求。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维修、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x〕5号)要求,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五、做好单位食堂的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内,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坚持“防疫优先、安全第一”原则,结合实际,采取分散就餐、错时供餐等方式供餐就餐;就餐人数较多的应采取打包配餐制,避免食堂规模聚集就餐;鼓励干部职工回家就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排查,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品原料入口关,确保食堂操作间及餐饮用具的清洁卫生安全。

  六、做好公务用车的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妥善安排公务用车,加强疫情防控公务出行保障。注重加强对公务车辆和车库(位)的疫情检控,出车前后要对公务车辆车内、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进行消毒,定期对车身、车库(位)进行喷洒消毒。多人乘坐公务车须全程佩戴口罩。

  七、对各级干部约法三章严明纪律

  1.凡干部个人近期有与涉疫者或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而隐瞒不报告的,一律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给予最严厉的'纪律处分。

  2.凡干部个人违规擅自在外聚餐聚会、打牌娱乐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降职,给予最严厉的纪律处分。

  3.凡干部个人在所居住社区搞特殊、耍特权,不配合社区工作、不服从疫情防控统一安排的,一律按战时要求,给予最严厉的纪律处分。

  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把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各县市区(园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篇二】公司关于疫情期间做好防护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于新冠肺炎预防控制政策,保障我公司全体职工的人身安全,加强疫情防控意识。单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与实施,现将开展防疫管控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每日进入公司工作前,在门口设置体温监测点,员工需配合当日值班人员测量体温,并填写《企业体温监测登记日表》;每位职工须熟知并严格按照“四步一看”法:测温、消毒、查看健康码、登记信息、看口罩等步骤进行检查。健康码需执行“一码三查”步骤,既查看核酸日期、健康码颜色和通行大数据。

  2.口罩用完后丢入指定医疗垃圾桶内(黄色),并且医疗垃圾桶不得丢弃生活垃圾,消杀人员每日分两次定时对垃圾桶进行消毒;

  3.办公室每日进行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保持室内干净卫生,禁止员工聚集性活动,间隔保持在1米以上;

  4.每日分两次定时对室内办公区域及办公用品用浓度为75%的酒精消毒液进行消毒,室内地面使用配比1:100的84消毒液进行消毒,室外区域、垃圾桶及卫生间使用1:50的84消毒液进行消毒,作业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并设置相关消杀记录台账;所有84消毒液以及医用酒精配比,作业人员必须完全熟知。

  5.公司设置了2间防疫物资储备室,用于存放防疫物资,84消毒液与医用酒精不得放置在同一间防疫物资储备室,并建立盘点及领取储存相关台账。

  6.疫情留观室,用于隔离发热及新疆政务二维码异常人员,留观室每日分两次用75%医用酒精进行消毒,地面用1:50配比的84消毒液进行消毒,并设立紫外线消毒灯,每日2次照射消毒,每次不得低于30分钟。

  7.门口值班警卫发现进入人员温度高于37.3度后及时通知负责人,经过复测(额头、脖子)任高于37.3度。负责人将人员带到留观室,进入留观室前对其进行全面消杀(衣物、手部、鞋底),待人员进入后将留观室门窗进行封闭,拉起警戒线,禁止人员靠近。当日带班负责人穿戴防护服进入留观室使用水银温度计每隔十分钟进行两次测温,期间询问其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姓名、旅居史等基本信息。复测后如仍处于发热状态,通知疫情指挥部和本辖区社区。待人员接走之后,将留观室内外与发热人员所接触的区域使用配比1:50的84消毒液进行全面消杀,留观室内使用紫外线灯照射半小时进行消杀;

  8.新疆政务健康码为异常时:绿色正常通行;红色、黄色时立即通知企业负责人将人员领到留观室,期间保持安全距离;人员进留观室前要进行全面消杀,封控现场,经再次确认健康码为异常后,企业负责人立即向疫情指挥部打电话报告向辖区所属社区报告,疫情指挥部将人员接走之后,对留观室及周围接触区域进行全面消杀,做好无死角。留观室打开紫外线灯消杀一小时,对所有接触人员和部位进行消杀。

  9.清楚掌握本单位核酸检测点位与外环境采样时间节点,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篇三】公司关于疫情期间做好防护的通知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条件
  各县(市、区)必须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稳妥有序推动辖区内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必须落实“四个到位”,即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具备必须的疫情防控条件前提下,方能复工复产。对于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二、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防疫措施
  (一)组织引导有序返岗。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人员流动管控,做好员工疫情防控摸排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和生产安排,提前做好复工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分岗位、分车间、分地区、分期分批有序组织员工返岗,避免同一时段大规模集中返回云浮。在当前复杂疫情形势下,指导企业优先安排本地的员工返岗复工;对本市以外非重点疫区的员工要确保健康前提下再安排返岗复工;对重点疫情地区户籍以及有疫情重点地区居留旅行史、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以下简称“两史”员工),要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岗,待当地疫情解除且确保健康后再有序引导返岗。
  (二)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员工健康状况信息收集、异常状况员工健康跟踪、疫情防控宣传和培训、环境卫生消毒清洁等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开工前后的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
  (三)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对返岗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加强员工返岗前健康排查和管理;对计划返岗员工提前建立“一人一档”健康记录档案,及时掌握员工特别是“两史”员工健康状况等信息。
  三、严格落实属地和企业主体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动态报送返岗及“两史”员工数据信息;督促企业落实防控疫情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复工复产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四个到位”,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企业复工后,应当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发现疑似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
  (二)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设立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并对社会公布。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疫情防控情况的检查督导,发现不符合复工规范情形的,责令整改;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不得复工;对防疫措施和条件未落实到位擅自复工的,责令停产停工;对企业因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造成相关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一律责令立即停产,采取隔离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辖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监督,不定期对防控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遇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卫健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开展疫情防范、消毒查杀、健康档案、体温监测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督促企业在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工业和信息化、卫健、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负责协助企业解决口罩、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护物资问题;人社部门负责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权益保障工作;公安、应急部门负责指导企业进行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其他部门负责配合落实有关防控工作和做好部门职能范围的宣传引导工作。
  附件: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云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篇四】公司关于疫情期间做好防护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精神,除涉及保障区内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品销售、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其他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同时,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依据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对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现通知要求如下:
  一、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各企业要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工作,强化主体责任,专门组织人员对企业公共区域、门把手、通道、电梯按键、扶梯等地方进行全方位的消毒,确保室内空气流通。积极做好口罩、防护服、消毒水、酒精等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应急物资储备。
  二、切实做好返回员工的跟踪防控。各企业要制定严密的《复工防控方案》, 复工前必须上报向我局报备以下四个材料:一是《疫情防控预案》;二是全部复工上班员工花名册;三是防控物质采购情况明细;四是固定的疫情防控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 省外返工人员到岗时,即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采取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询问和个人主动报告相结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省外员工全部到岗14天后无相关症状,企业也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
  (二) 有湖北籍的员工通知暂时不要返程复工, 已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开发区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或在企业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相关企业要为企业员工隔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如有发现疫情,及时向我局报告,同时立即采取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确保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三、落实复工后疫情防控措施。各企业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加强健康管理。教育引导本单位员工和家属了解防控知识、增强防控意识,抵制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场所要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做好疫情筛查检测和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做到并积极劝导员工和家属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勤洗手、勤消毒;强化人员疫情防控体温检测机制,每日上下班对企业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并预设置隔离区;对发热(腋下体温≥37.3℃),乏力、干咳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要及时送往区内第一医院就医,就诊过程尽量不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注意戴口罩。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发展局
  2020年1月31日

【篇五】公司关于疫情期间做好防护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中直驻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机制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完善“五级书记抓防控”机制,按照落实排查“四个最严”、细化实化“七个到位”、加强“三保一统筹”的要求,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明确企业复工要求
  2.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供煤、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与其配套保障的相关企业、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确定),要保持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
  3.在我省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疫情风险管控,方案不落实的不得开工。
  4.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各市(州)、县(市、区)要支持重点企业复工,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生产条件。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企业疫情防控
  5.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了解返岗返工人员返吉时间和交通方式,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对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要做好劝返工作。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用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流行病学史但无症状者,通知其现住地基层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6.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等相关疫情防控用品。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7.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8.用工不够的企业要及时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原则上应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在我省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企业对拟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9.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正常参与工作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加强复工企业服务
  10.各市(州)、县(市、区)督促帮助复工企业提前安排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物资调运,加强企业复工所需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应保障工作,协调金融部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复工所需流动资金缺口问题。
  11.帮助企业做好生产环境消杀。指定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呈实健康实业有限公司6家酒精生产企业为合格消杀用品定点供应单位,为企业自行组织采购消杀产品提供便利条件。
  12.各市(州)、县(市、区)要对企业复工情况进行调度,分行业、分重点企业分析疫情影响情况,对经济稳增长形势作出分析预判,并有针对性提出支持重点企业复工和稳定经济运行的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和生产运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3.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县(市、区)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市(州)、县(市、区)和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14.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户企业,确保所有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5.各市(州)、县(市、区)要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16.不得要求员工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海关、药监等部门,要做好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协调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卫生健康、公安、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间要强化信息共享,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六、统筹做好节后错峰返程防疫和交通运输保障
  17.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防疫要求。做好客流预测,保障装备精良,强化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客运场站设施消毒、通风及人员防护措施,严格规范和加强乘客测温工作,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加强途中及事后疫情防控。
  18.保障交通运输网络通行顺畅。要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要求,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有力有序恢复交通运输服务,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结合复工、开学时间安排,有序恢复已暂停运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不得禁止其他地区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城市、城际公交暂停运营期间,要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
  19.加强农民工等重点人员运输保障。加强组织化管理,建立联动机制,摸清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返程出行需求。开展定制化运营,指导运输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方案。
  20.切实保障防疫应急运输畅通高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强化应急运输体系的建设、运行、调度、指挥,强化部门、区域间协同。积极营造节后错峰返程的良好氛围,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解读,引导乘客积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加强正面典型宣传。
  21.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和一体化协同,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全力做好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5日

【篇六】公司关于疫情期间做好防护的通知

  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及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公告》要求,为做好水务集团机关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及直属单位返岗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供排水工作安全稳定运行,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返岗工作。从2月10日(正月十七)开始,集团公司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及主要岗位人员全部返岗,非主要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各单位负责人要合理安排人员在岗,保证日常工作运行,鼓励利用现代办公软件分散办公。对从外地返庆的,自行居家隔离14天,坚决不能外出,隔离期满后无症状方可安排上岗;去过武汉或与湖北疫区人员有直接接触的要适当延长隔离时间,返岗前需上报请示;有发热、咳嗽等感冒症状的也要居家隔离至痊愈后方可安排上班。同时以上情况要严格按时上报离岗人员信息。

  二、落实防控措施。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日上班前对返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在岗人员一律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见面不握手,避免密切接触。要加强办公场所卫生环境清扫保洁,对本单位办公区域加密消杀,科学规范处置废弃口罩,营造清洁、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每天开启门窗至少两次,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岗人员不得随意串访走动,并减少不必要外出。不得召开集聚性会议和活动,提倡不见面办公,充分运行OA系统、会易通、“学习强国”等方式开展工作,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减少纸质公文传递,能在网上办理的一律在网上办理。   

  三、就餐出行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就餐采取分餐制,鼓励自带饭盒,轮流打饭,保持安全距离。鼓励步行上班,合理使用私家车,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出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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