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范文(通用3篇)

更新时间:2023-01-16 来源:汇报材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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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概述,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要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强化服务功能,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范文(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省级政府要依法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明确下放事项、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据,确定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县级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在执法事项上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派驻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

  统筹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乡镇事业站所可以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经省级政府批准,也可以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工作实际,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可设立若干办公室,也可只设若干综合性岗位。扎实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严格控制乡镇事业站所数量。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等手段要求增加乡镇站所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

【篇2】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乡镇政府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执行者,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织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推动者。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乡镇政府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但一些地方还存在服务理念滞后、服务能力不强、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手段落后、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当前,城乡基层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正处在深刻变化时期,我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进入攻坚阶段,乡镇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和社会矛盾的聚焦点,乡镇政府面临的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新形势下,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二、准确把握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新理念,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着力增强乡镇干部宗旨意识,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加强乡镇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推动乡镇政府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条件,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凝聚新动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方向。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改革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顶层设计,鼓励地方探索,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持以法治思维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保证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回应民生诉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围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推进,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不搞“一刀切”。

  (三)主要目标。从2018年开始,稳步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实现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健全完善,与公共服务需求形成精准对接;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程序和环节有效简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便民利民举措着实有效;服务平台更加完善,信息公开主动及时,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政府公信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三、新时期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工作实际,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较大的乡镇可设置8个以内的内设机构,其中4-6个必设机构,突出地方特色选设1-2个机构。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扩大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稳步推进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改革,乡镇事业站所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县级部门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由上级业务部门管理更为有效的事业站所,经省政府批准,可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扎实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进一步优化整合、因地制宜设置事业站所,严格控制乡镇事业站所数量和人员编制,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规定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等手段要求增加乡镇站所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

  2.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职权下放、力量下沉,本着属地整合,不增加编制、人员和经费的原则,科学完善乡镇行政执法权力配置,充实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力量,支持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整合乡镇现有站、所(分局)的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省政府的授权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举报投诉、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完善乡镇政府与县级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形成城乡一体、上下结合的乡镇行政执法格局。加强县级执法部门对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强化乡镇政府在执法事项上的综合协调。

  3.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以及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等因素,合理划分收支范围,确定收支基数,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避免将过多事权和支出责任下移。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对承担超出乡镇辖区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并提倡和鼓励乡镇间的共建共享,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用倍增化和最优配置。县级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二)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

  1.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改善校园周边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关爱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协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本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加强乡镇卫生计生办公室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依托“新时代传习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全体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乡镇政府还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型农田水利、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乡村公路养护、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县级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把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政策法规依据、实施主体以及服务对象和有关要求。

  2.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不同基础、不同类型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探索采取授权、委托等多种形式,逐步下放与乡镇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加强乡镇便民服务机构建设,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纳入乡镇全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实行政务服务平台外无审批。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依法制定我省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下放事项、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据,确定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3.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规划确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等级、规模和服务半径,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率。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公益性社会福利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基层社区和农村延伸。加强中心镇、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对人口减载区域、困难偏远地区,要合理保留和科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进程,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具体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

  (三)加强乡镇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1.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加强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管理服务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探索建立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清单,承接职能后,要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依法规范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定位,县级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职责范畴、工作程序以及方式方法等;探索明晰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职能关系的有效办法,在确有需要且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建立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体、村级集体经济为补充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投入,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乡镇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作用。全面梳理现有各类网格管理资源,构建统一规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推行“镇村一张网”,形成涵盖综治、执法、服务等主要类别的管理网格。推动乡镇政府加强政策辅导、项目运作、人才培训等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依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加强乡镇政府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

  2.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县级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调整;要编制乡镇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加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型农田水利、安全生产、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3.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构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阳光政务、效能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省、市、县标准统一、多级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县乡(镇)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并为贫困乡镇建立线上线下互动的信息化综合服务点,推动医疗、教育、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落地。以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交换系统为支撑,采取“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实行首问负责、办事代理、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办事。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简化群众办事环节,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等手段,加快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4.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着力完善科学有效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健全完善乡镇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推进乡镇领导干部联合接访活动常态化,通过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和领导包案等方式,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情况、包案化解信访事项情况和采纳群众意见改进工作情况等要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健全乡镇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推行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情况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乡镇要制定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公开内容、形式和时间等,对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做到随时公开,并安排专人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和问题。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及时了解公共服务需求,动态掌握实施效果。

  四、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组织保障(一)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树立和强化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意识,充分发挥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中的政治引领功能,加大抓乡促村力度,加大向村党组织传递党的路线方针方略的精准度,确保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妥善处理好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加强对乡镇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为乡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服务能力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党委自身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组织生活,落实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打造全面过硬的乡镇干部队伍。切实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要求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到实处,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障。拓宽乡镇干部选拔渠道,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企事业单位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选优配强贫困乡镇的领导班子,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乡镇党政正职队伍稳定。提高乡镇干部能力素质,加强优良作风培养和锻炼,切实增强乡镇干部宗旨意识;建立完善乡镇干部轮训制度,加强教育培训,重视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加强乡镇干部管理监督,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制度。强化激励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充分激发和保护乡镇干部履职担当、创新实干的激情动力;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科学调整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适当向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倾斜,为乡镇干部安心用心、扎实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管理机制。县级政府要以乡镇政府职责为依据,结合不同乡镇功能定位,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得一概以地区生产总值、招商引资指标、财政收入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坚持绩效指标设定和目标管理相结合,推行一次性综合考核,探索乡镇政府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建立健全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坚持把考评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统筹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四)强化乡镇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确定乡镇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的具体办法,公开乡镇权力运行流程,推进乡镇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建立健全乡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明确重大决策范围以及向人大报告的方式、程序和责任等事项。健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切实发挥乡镇人大依法监督职能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执行《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加大对履职不力、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等行为的问责追究力度。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工作研究、探索和创新,着力破解制约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确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篇3】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各地探索,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法治思维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保证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精准服务,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兼顾。兼顾乡镇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围绕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推进,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坚持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选择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路径,鼓励试点先行,不搞“一刀切”。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1.加强乡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配合教育部门动员督促行政区域内户籍和非户籍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协助教育、公安、综治、文化等部门强化校园周边整治,改善乡村办学环境,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落实中央支持教育发展政策;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村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发布、人员组织及就业信息咨询,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和县级政府安排,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重点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和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公共服务;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及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大力推动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代办制度,确保群众就近及时办理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县级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把扶贫开发、社会救助、突发事件应对、安全隐患排查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2.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乡镇政府与村(居)委会签订工作委托协议和购买服务协议,建立履职履约双向评估机制。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乡镇政府要在政策、注册登记和办公场所协助、项目运作、人才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河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围绕老年人、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救助对象、优抚对象和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设计服务项目,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乡镇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加强乡镇政府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

  3.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大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投入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重点加强中心镇、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对人口减载区域、困难边远地区,要合理保留和科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并积极保障其用地需求。省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乡镇建设的财政投入和投融资具体政策,加大对乡镇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乡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拓宽乡镇建设投融资渠道。鼓励在有条件有基础的乡镇设立乡镇发展基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

  4.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思路,凡属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由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应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区域性行政壁垒,跨行政区域承接服务项目,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及其他经济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县级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乡镇年度购买服务计划,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以及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指导乡镇稳步推进购买服务。

  (二)提升乡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

  1.强化乡镇文化供给和舆论引导能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不同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和民风民俗习惯,组织引导群众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全面推动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占领舆论阵地,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传播到千家万户。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大力推广全民阅读进乡村,依托乡镇和农村社区综合设施设立图书室或文化站,采用多种形式、运用多种载体推动县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增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水平,提升乡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强图书馆馆外基层服务点和文化馆基层文艺辅导基地建设,动员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万家图书进乡村”活动,推动符合农村需求的优质图书资源进入乡村。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用正确舆论引领群众,用先进文化浸润乡村文化。

  2.提升乡镇政务公开和应对公众诉求处置能力。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制度,乡镇应在醒目处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督促《河北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落实到位。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项目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全面、及时、真实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透明政府”,实行“阳光政务”。健全乡镇党委领导下的民主协商机制,推行人民建议征集、重大事项听证、重要会议旁听等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和反映情况“直通车”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应广泛听取各方利益主体的意见建议,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畅通公众诉求表达、参与、评价通道,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加强乡村两级群众工作平台建设,在乡镇(街道)设立群众工作站,整合同级综治、维稳、信访、财政、司法、民政、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等部门直接为群众服务的职能,集中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在行政村(社区)设立群众工作室,主要由乡镇(街道)的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有威望的退休干部、老党员等人员组成,每天有1至2名固定人员办公,确保群众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成事。健全乡镇干部包村联户、乡镇领导干部值班带班、接访下访、群众信访反映诉求登记督办销号制度,推动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化、常态化、全覆盖,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强化乡镇化解矛盾和平安建设能力。紧紧围绕改善民生、平安建设的主题,加强综治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能。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务实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平安乡镇建设。探索建立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对于一般性矛盾纠纷和轻微违法行为,要尽量通过教育引导、民主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柔性手段解决,防止矛盾升级,事态扩大;对于因房屋拆迁、项目资金分配、资源权属纠纷、村级换届选举、涉法涉诉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矛盾,要做到早发现、早排查、早报告、早控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综合施策、依法处置、妥善解决,防止酿成群体性事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村霸和地方黑恶势力蓄意破坏稳定、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配合上级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坚决打击,确保一方平安。

  (三)强化乡镇政府民生保障能力

  1.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托底线、救急难工作。建立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机制,落实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生计困难的残疾人救助、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生计困难的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与县级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受理、调查核实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批,并动态完善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

  2.强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救助保护责任。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完善信息系统,建立档案台账,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全面排查,精准掌握行政区域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量、家庭情况、监护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动态管理,及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做到发现、报告、转介、救助保护工作无缝衔接。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帮助乡镇政府健全社会参与救助帮扶机制,积极支持鼓励妇联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救助和帮扶,推动政府保护与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有效衔接。

  3.做好优抚安置对象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优抚安置对象类别审核、公示、政策宣传、走访慰问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与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受理优抚安置对象的申请并调查核实,按规定时限及时申报。要建立工作台账,利用大数据,精准掌握优抚安置对象服役、家庭人员及生活、医疗、住房、就业等情况,加强与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对行政区域内优抚安置对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类评估,切实做到精准帮扶。

  (四)增强乡镇政府服务经济发展能力

  1.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等农村权属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农村资源资产权属,做到“四至”清楚、面积精准、权属清晰。引导村集体和农民将土地、林地、草原等资源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将资产、资金、技术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股东,通过股权纽带盘活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动资产折资入股,将政府投入农村形成的乡村机耕道、土地整治、小型水利设施、集体房产、集体机械设备等资产或其使用权折股量化为村集体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创新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府新增投入“三农”资金可以量化给村集体作为集体股权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分红。强化乡镇农经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农村“三资”管理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2.努力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依托、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为主要形式,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合作社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支柱产业,重点加快培育粮油种植、畜牧养殖、特色果蔬、中药材种植、特色手工业、特色加工业、农家乐休闲观光等特色产业,努力打造精品、创出品牌、形成规模。积极协调扩大扶贫贷款规模,按照贴息标准给予补助,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发展扶贫产业,加强信息、科技、人才和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动交易市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大力推进产业扶贫,组织实施特色农业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家庭手工业扶贫等扶贫工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充分调动龙头企业和贫困户两方面积极性,在提高龙头企业对贫困户覆盖面及带动稳定增收能力上下功夫。探索推广金融扶贫、资产收益等产业扶贫新模式;加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建设,强化驻村工作组管理服务,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两委”班子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加强技术培训,培养选树先进典型,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发展生产内生动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科学设置乡镇内设机构和岗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要求,合理划分确定乡镇类别,根据不同类别和工作重点,科学设置乡镇内设机构。鼓励乡镇党委、政府副职和人大主席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各综合办公室领导职务,尽量减少领导职数。扎实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严格控制乡镇事业站所数量。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按照“县办县管”的要求,在整合推广资源的基础上,主要推行跨乡镇设置区域站模式,个别地方可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机构或人员,或在乡镇范围内综合设置。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稳步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等手段要求增加乡镇站所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省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优化乡镇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的统筹设计,指导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乡镇机构和岗位。

  (二)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积极推进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简政放权,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着力解决好乡镇政府权责不对等问题,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确需乡镇配合或委托承办的有关事项,要依法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赋予乡镇必要的管理权限,并提供相应的政策、经费、设施、技术和人员等支持保障。建立上级政府部门与乡镇对派驻机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派驻乡镇的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行业部门的指导,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属地化领导、管理和监督。派驻机构履职情况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共同考核,乡镇考核权重不低于50%。

  (三)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各项公共服务资源,按照“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的要求,统一设置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将直接服务群众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低保、计划生育、文化教育、法律服务、土地流转、农村“三资”管理等公共服务事项在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并公开公共政策、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调通办”。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AB岗互补、错时服务、节假日轮班等制度,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办事效能。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居民,建立移动办公、上门服务、全程代办制度。涉及公共服务事项中居民身份认证事项,可通过入户走访、网络、电话、智能手机等多种方式验证,简化工作程序,方便居民办事。

  (四)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分类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机制,重点镇和有一定财源的乡镇,可实行“分税制”体制,赋予乡镇财政更多的自主权,激励乡镇更好地加快发展;其他乡镇可实行“统收统支”体制。县级财政要加强乡镇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统筹考虑县(市、区)以上转移支付和各类补助资金,改进县(市、区)对下转移支付分配方式,提升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强化乡镇财政政策落实和公共服务职能。县级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创新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保持乡镇财政收支平衡;完善抽查巡查、公开公示和绩效评价机制,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加强乡镇政府债务管控,严禁乡镇举债,控制和化解债务风险;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积极推进村账乡镇代理工作。

  (五)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要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拓宽基层干部任用渠道,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继续开展选调生工作,注重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考录招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认真总结我省各地县乡干部到村兼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成功经验,拓宽村党组织书记培养路径。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县级领导班子日常调整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任职经历的干部,换届时新提名党员干部人选具有乡镇党政正职任职经历的应达到1/2以上,县级党政正职至少有1人具有乡镇党政正职任职经历。严格执行和落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建立完善符合乡镇特点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倾斜政策,确保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留得住、用得好、待遇有保障。继续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让他们下得来、留得住、有干头、有尊严。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制度。建好干部周转房、食堂、党校、图书阅览室、网络等配套设施,进一步改善乡镇机关工作和生活条件,着力解决乡镇“条件差、留人难、难留人”和干部“走读”等问题,督促乡镇干部在岗在位,安心工作。

  (六)提高乡镇政府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5〕第5号)要求,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县乡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建立线上线下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服务信息化综合服务模式,建立“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后台分类办理乡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乡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全流程效能监督”。扩大政务服务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简化办事程序。推动乡镇开通政务微信公众号,打通政务微信账号与市县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连接渠道,推动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加强线上线下政民互动,及时答疑解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凡是能通过网上受理、办理和进度查询的事项都要开通网上受理、办理和进度查询。推广数字化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等手段,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七)积极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县级派出机构、站所实施的事项,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上收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由乡镇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综治维稳、纠纷化解、生态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动植物疫病防控等事项,探索实行以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为主、乡镇配合开展的联合执法。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也可以依法委托乡镇实施,并加强对委托下放执法事项的指导、培训和监管。

  四、组织领导

  (一)切实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功能,担负起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领导核心责任,始终推动各项改革、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来加强。要引领农村各类基层组织自觉服务党的领导,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和影响力,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乡镇党委自身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持续做好“抓基层、强基础”工作,严肃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着力提升乡镇干部履职尽责能力。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乡镇,合理配置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使其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将乡镇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市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乡镇干部轮训制度,重点加强乡镇干部在领会政策、宣传政策、落实工作、文字表达、协调沟通以及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履职履责和创新工作的能力。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重视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落实激励保障措施,充分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加强乡镇正风肃纪,加大对重大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专项审计,严肃查处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弘扬干事、创业、担当的清风正气和奖优惩劣的用人导向,引导乡镇干部把力量凝聚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推动发展上来,营造风清气正、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改进乡镇政府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乡镇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推进乡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健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委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县级党委、政府要将乡镇政府服务建设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依据乡镇政府职能,结合不同乡镇实际,实行权责统一、目标考核、效能管理,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绩效指标设定和目标管理相结合,推行一次性综合考核。建立健全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试点推行群众评议考核干部制度。要将评估结果与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评优评先、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结合起来,作为选拔使用和工作奖惩的重要参考。县级党委要结合绩效考核评价,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加强乡镇人大、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形成鼓励有作为、整肃不作为、惩治乱作为的鲜明导向。要统筹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和推进步骤,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深入抓好贯彻落实。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强化部门协作、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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