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3篇

更新时间:2022-01-25 来源:党团建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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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是党的工作的属概念,又是党务工作的种概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己的性质而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1篇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全局党的建设质量,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党建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创园林和林业局党建工作新局面,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主线,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落实年”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开放、现代、活力、时尚”为引领,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聚焦服务保障“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两条线,彰显政治统领,坚持问题导向,融入业务工作,健全制度机制,严格责任落实,为推动园林和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任务责任清单

  (一)政治建设

  1.突出政治建设统领地位。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推进机关党建的首要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把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引向深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强化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政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到用干净和担当诠释忠诚,用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全面理解“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科学内涵与内在逻辑,坚持“聚力打好铁、持续自身硬”,强化党建对机关各项工作的统领,创新完善党的建设方式方法,解决好党建和业务“两张皮”、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从具体工作中找问题,从党建上找原因,哪一项工作上不去,党建就补到哪里,哪一方面不够硬,就把哪一方面的党建硬起来。

  3.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组织生活为重要内容和载体,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内容和载体,全面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

  (二)思想建设

  4.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升思想方法、改造工作方法,做到想透、说清、干实,形成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组织党务干部培训班,开展红色教育传统教育,专题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激励广大机关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5.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作用。制定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要求,每月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加强对机关处室、局属单位理论学习指导。

  6.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加大力度组织推广好、使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唱响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的昂扬旋律,不断提高机关干部思想觉悟、文明素质、科学素养,创新学习方式和组织形式,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作出贡献。加强“青岛园林和林业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使用,继续在重点环节上细化工作规范,加强网站信息员和管理员队伍建设,推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持续平稳发展。

  7.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局党组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达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三)组织建设

  8.强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按照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完成机关党委选举、完善各级党组织组织体系,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的有关规定。

  9.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建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和基本制度。年底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0.着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抓实抓细培养教育工作,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认真落实审查把关责任。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党内活动,建立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制度,定期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党费使用和管理公平、透明、规范。积极发挥“灯塔-党建在线”平台作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11.坚持事业为上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干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支部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组织体系;立足于主体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和党组织骨干队伍建设。

  12.积极发挥机关群团组织的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把群团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注意培育选树先模人物,积极参与“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巾帼建功”等活动,积极搭建平台,丰富和活跃机关文化生活。

  (四)作风建设

  13.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时刻牢记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教育每名党员干部要牢牢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根本,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艰苦奋斗、埋头苦干,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园林和林业建设自身特点和行业优势,不断提升百姓的绿色获得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钉钉子精神,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求真务实,以勤俭节约、崇尚清廉的家风,带动全局党风向善向上。

  14.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大查体、治未病、扯袖子、出重拳、清源头”五大行动。改进文风会风,减少文件、会议数量,规范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杜绝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过度留痕等突出问题。

  15.着力抓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走访群众、走访基层常态化机制,把联系群众作为各级党组织的规定动作,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落实《青岛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工作规范》,推动开展机关党组织联系市北区浮山后社区党组织工作,增强社区党组织引领治理能力。

  16.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工作思想,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部署,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精准地支持乡村工作队开展工作。因地制宜与乡村工作队所在街道、村庄结对帮扶,加大推动乡村振兴先进典型的宣传,不断提升精准扶贫效果。全力落实派出单位和第一书记责任捆绑、项目捆绑、资金捆绑“三个捆绑”,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支持第一书记开展工作。

  (五)纪律建设

  17.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抓好经常性纪律教育,通过典型违纪案例通报、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营造浓厚廉政教育氛围,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受教育和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18.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局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开展廉政谈话,述责述廉,在早发现上下功夫,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19.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局党组2019年从严治党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承担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实做细监督职责,针对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六)制度建设

  20.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始终。对照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政治保证、思想基础、纪律约束,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全局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制度执行监督力度,将监督检查融入到制度落实的全过程,把制度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对制度执行不力、执行不严的,严格责任追究,提升制度威力,强化制度是不带“电”的高压线理念,扎紧制度的笼子,为我局党的建设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三、问题清单

  (一)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基层党组织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够,“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

  (二)抓机关党建办法不多,成效不突出。党建工作形式单一,内容与部门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缺乏真正过硬的先进典型和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未完善党建考核机制,对党建薄弱单位没有形成硬约束。

  (三)有的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有的党支部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不重视、不认真,存在敷衍应付现象;有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疏于管理。

  (四)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有的党组织对党员思想动态了解把握少,谈心谈话不深入;有的支部书记不讲究工作方法,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五)一些支部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开展经常性教育不够,极少数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薄。有的党组织管理服务缺位,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失之于宽松软。有的党员干部对讲规矩、抓作风新常态还不适应。

  (六)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还需加强。有的党支部负责党建工作人员经常更换,造成党务工作的连续性不够;有的兼职党务人员不情愿从事党务工作;少数党务人员业务不熟、信心不足,工作被动应付,缺少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四、整改措施

  (一)落实党建责任制

  1.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找准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清单。每年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年底在向市委报告工作中,要汇报抓党建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参加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建立局党组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人每年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给所在党支部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一季度,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就上年度履职情况向局党委就抓党建工作进行述职,并进行评议。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督促履行“一岗双责”。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加强业务培训。组织进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典型的培树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落实机关党委责任

  4.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范设置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会和局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机关党委每半年向局党组至少报告1次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局党员干部大会,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坚持以党建带群建,加强对工会、青工委(团支部)和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

  5.加强对机关、局属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检查指导。指导各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工作。强化“三会一课”年度考核机制,对各基层党组织实施定期考核,对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实施日常考评;采取查看各支部记录与党员座谈相结合的方法,检查“两簿两册”记录,每半年组织1次党务工作展评活动,监督制度执行;对党组织落实不力的,要追究党组织书记的责任,对表现较差、完不成基本任务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限期改正。

  6.强化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指导督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认真总结推广先进支部工作法;积极倡导美德善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事业单位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及时办理党员接转手续,熟悉掌握网上接转党员关系流程;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严格党费核算标准,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定期走访困难党员、老党员,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苗头性的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机关纪委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明纪律底线,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坚持挺纪在前,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开展“红脸出汗”谈话,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在局内部建立部门之间既互相配合协调又互相制约监督的机制。

  8.提升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每年对党务干部进行党建业务培训,积极选派党务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定期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各组织书记向局党组和全体党员述职,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考评;加强园林和林业系统机关党建工作规律性研究,充分发挥“党建宣传栏”“灯塔-党建在线”“青岛园林和林业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用,创新“互联网+党建”新模式,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推动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与时俱进。

  (三)落实基层党组织责任

  9.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员教育、党性锻炼、组织生活,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强化职能作用,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每年年初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

  10.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制定机关支部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相关文件,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组织书记要对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对党支部书记追责问责。

  11.加强组织建设。严肃党内生活,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党员承诺、党员先锋岗等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基础党务台账,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管理,推行“两推荐、两公示、三票决、三审查”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党组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

  12.加强作风和制度建设。建立党员登记和日常考核管理机制,落实经常性组织生活制度,实现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四个全覆盖”;严格落实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制度,依规依纪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确保党员队伍纯洁。

  13.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列清责任清单,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全方位多层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护网。深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敬畏意识,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14.加强服务型机关党组织建设。探索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作用,带头开展以机关党员干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党员“三进”活动,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带头引领作用。

  (四)落实局属单位党组织责任

  15.明确岗位职责。党组织书记要把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强基础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其他党组织委员要认真贯彻党组织决议、决定,按照分工抓好集体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职能”党支部的作用,在抓党建上有思路、有作为、有特色,积极开展与机关处室既有同步呼应又能展现自身特色的党建活动。每年年初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

  16.健全完善党组织会议制度。党组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认真传达中央、省市委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议。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和研究部署党员管理、园林和林业建设和保护等日常工作,定期分析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有条件的科室,要通过设立党小组,延展组织领导触角。党课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17.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党支部集体研究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厘清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对决策事项、干部人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表彰奖惩等,必须经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的重要事项,应经党组织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18.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发展班组长、技术骨干和生产经营骨干等优秀分子入党,实现关键岗位和艰苦岗位有党员、主要骨干和优秀分子是党员。

  1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违纪违法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失职失责企业党组织和有关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企业党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有关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要会议时,需将会议安排提前上报,局机关党委视情派人参加或列席。

  (五)严格党员教育管理

  20.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做。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两学一做”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每年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21.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提高针对性实效性,每年对党员的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32个学时,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不少于56个学时。

  22.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各个环节,规范操作、严格把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23.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管理规范化建设,每年12月份结合年报统计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核查党员在册情况和党费收缴、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24.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开展救助生活困难党员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六)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25.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要求配齐配强党务及纪检工作专兼职人员。

  26.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培训力度,逐步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增强党务、纪检工作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确保我局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各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把抓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书记要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细化分解责任,确保责任上肩,任务落地,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落细。

  (三)健全完善机制。各党组织要按照局党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落实党建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党建述职评议、党建工作例会等基础制度,制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清单,细化责任分工,逐项整改销账。充分发挥党建考核“指挥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推动责任落实。

  (四)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以整风精神抓整改,严格落实问责制,对党建工作中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党支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一边搞整改、一边依然顶风违纪行为要“零容忍”,严肃处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建工作各个方面。

  各党组织制定的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局党组。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篇

  为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基层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任务,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大力加强基层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实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党员群众满意的目标,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分党委(党总支)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1. 贯彻执行中央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定、指示,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及时向党支部和党员通报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坚持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突发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围绕中心任务,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和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谋划运作、执行落实、科学管理、推动发展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政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的作用,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维护班子团结,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分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建设,健全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3.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和引领师生员工。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引导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加强本单位文化建设,营造积极进取、团结和谐的文化氛围。加强对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网站等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校园和谐。

  4.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支部。经常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提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内容和要求,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加强薄弱党支部的整改。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在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等中发展党员力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对党务工作干部的培训和指导。

  5. 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立健全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关心支持青年教师成长,做好离退休老同志工作,帮助有困难的师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归属感。重视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6.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督促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

  7. 推动民主办学。支持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实行党务公开,推动院(系)务公开,畅通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渠道。

  三、检查考核

  1. 日常检查。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其他部门结合日常工作部署,对分党委(党总支)抓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特别突出的问题,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各单位引起重视、抓紧整改。

  2. 巡视检查。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校内巡视的重要内容。巡视组要听取被巡视单位分党委(党总支)抓党建和其他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等。在此基础上,就被巡视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等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向校党委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3. 述职评议。每年年末,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对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进行自查。与年终干部述职评议相结合,开展党建工作述职和评议。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代表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要重点报告抓党建工作的情况,同时要报告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各单位也可专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建工作述职和评议。

  4. 考核评价。把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分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结合落实校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每年年末,校党委常委听取联系单位工作汇报时,要把听取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进行点评。对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的考核,首要是看抓党建工作的实效;对党员行政负责人的考核,也要考虑其对党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情况。

  四、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各分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副书记和党委(党总支)委员在分管领域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和其他党务工作干部对本人承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当追究责任。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全县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抓党建工作,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抓党建工作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抓党建工作要以“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人民群众满意”为主要目标。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五条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乡镇党委领导本乡镇各党支部(总支)的党建工作;县直机关党(工)委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根据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授权,领导或指导本部门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进行双重管理,乡镇党委领导,县直机关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委领导,县委组织部指导。

  第六条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对本乡镇、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党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第七条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党建工作机制。

  第三章主要责任

  第八条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党建及直属单位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各党支部有效开展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党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镇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党组织建设。

  第十条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培育党建工作示范点,整顿软弱涣散的党组织。

  第十一条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工作一线青年、妇女、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尤其要加强在新社会组织、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群体中发展党员。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党内关爱帮扶活动,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进一步完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第十二条健全党组织建设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着力加强活动场所建设,县财政每年要继续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

  第十四条加强干部作风能力建设,注重培训,健全制度,从事业、感情和适当的待遇上对干部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第四章主要措施

  第十六条健全和落实基层党建调研制度。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要结合党建工作实际,每年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确定党支部,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村党支部和部门(单位)党支部建立联系点。今年县委将实行选派党建联系点书记员制度,协助党员领导干部抓好联系点党建工作,适时提醒党员领导干部深入责任区抓好党建工作,陪同党员领导干部到党建工作责任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通过抓点上的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季度组织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也要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党支部负责人抓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党建工作目标任务。

  第十九条坚持和完善党建目标责任制度。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每年年初要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并与各党支部签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乡镇党委和部门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抓党建工作双向述职制度。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要采取书面方式向县委,各党支部(总支)要向本乡镇党委、机关党(工)委就抓党建工作进行双向述职。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要建立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党员联系群众、座谈走访、信息采集、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准确掌握群众需求。要建立民意反馈制度,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并采取通报的方式反馈办理情况。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通过民主协商、平等对话等形式,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调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二条开展“**县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创建活动从2008年开始,每年各党(工)委要确定一至两个示范点,三年为一轮,滚动循环。“**县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在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开展的各类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进行,由县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命名表彰。逢尾数为“1”或“6”的年份,从“**县党建工作示范点”中评选产生由自治区党委、中卫市委表彰的全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第二十三条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及时宣传、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舆论氛围。

  第二十四条强化监督检查。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五章考核运用

  第二十五条考核安排。县委将把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等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例会制度等,把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六条考核方式。坚持主观努力与客观效果相结合,组织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抽查与年中检查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七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工作与创新工作。重点工作指县委当年提出的基层党的建设方面的主要工作;创新工作主要指各乡镇、部门(单位)按照县委有关精神,结合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特点即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实际而开展的特色鲜明、卓有成效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组织实施。对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责任的考核工作,由县委授权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

  第二十九条结果运用。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干部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的,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是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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