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三篇

更新时间:2022-02-04 来源:党团建设 点击:

【www.rubber-label.com--党团建设】

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关。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一篇

  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改进和规范街道相关会议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对2014年《街道制度汇编》中的第二项“决策议事制度”进行修订如下:

  一、党工委议事决策内容

  1、传达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2、研究制定街道年初工作要点及半年、年终总结报告等事项。

  3、研究决定街道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奖惩和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调整,研究提出对有关职能部门在街道派出机构的负责人考核、奖惩、任免、调动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落实基层党组织任免事项,指导居委会换届工作。

  5、讨论和通过以党工委、办事处名义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个人名单。

  6、研究部署人大政协工作、共青团、妇联和工会工作。

  7、研究确定党的积极分子,审批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8、研究决定对所管理党员和干部、职工的违纪处理;

  9、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0、研究部署全民国防教育和武装工作。

  11、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大额资金的使用。

  13、研究其他涉及街道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党工委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决定、决议,确保依法照章办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领导班子内部、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街道党工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班子议事决策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对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3、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议事决策程序

  1、党工委召开议事决策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2、议事决策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主持,党工委书记不在单位时可委托党工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主持会议的街道党工委书记提出会议议题,班子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每次议事决策会议均应作好记录,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要形成纪要;

  5、议事决策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

  四、议事决策纪律

  1、对议事决策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持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街道党工委书记建议提请下次班子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行为。

  2、对应保密的议事决策会议内容及讨论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本制度自修改之日起执行。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二篇

  为进一步推进党工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决策公开透明,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龙山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确定街道年度总体工作思路、工作要点,发展中长期规划、重要产业和区域发展等规划,以及街道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年度预决算编制及执行等重大事项。

  (三)研究确定街道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工作部署。

  (四)研究决定科室(中心)、管区的设置和调整,科室(中心)、管区、村“两委”干部的调整、任免、教育和监督,以及评优、评先和全街道性的奖惩事项。

  (五)研究决定机关、村庄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推荐及党员发展、转正相关事宜。

  (六)听取辖区村庄、单位和人民团体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

  (七)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等重大问题的处置意见、措施。

  (八)审议以党工委、办事处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规章制度及各类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九)研究决定阶段性中心工作的安排布置及人员聘用、工资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审定街道、村庄集体资产处置及重要合同的签订,涉及街道、村庄重大资金拨付、大额资金往来、不动产购置及其它重大开支事项,各类建设项目、工程的组织实施。

  (十一)研究决定应由街道党工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规则

  (一)确定议题。班子成员有议题需上会研究,应先报督查室,督查室汇总后报主要领导,经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确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班子成员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中心)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会议研究所需的书面材料,由分管领导安排相应科室(中心)在会议召开半天前交督查室。

  (三)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电话或书面告知应到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对所讨论事项的具体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进行。

  (四)会议讨论。会议应一事一议、逐项研究,由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情况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讨论发言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意见相同不重复发言。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五)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并将表决意见记录在案;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个别酝酿、交换意见,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党工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六)会议决策。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形成决定。

  (七)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党工委书记同意。

  三、议事纪律

  (一)会议原则上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违规作出的决定无效。

  (二)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三)每次会议的议题应当适量安排,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审议,重要议题可安排专题学习讨论研究。内容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会前应当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报,否则不得列入议题。

  (四)班子成员和列席人员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必须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会后需保密的会议材料不得带走。

  (五)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领导班子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工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研究表决的,经党工委书记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工委报告。

  四、决策执行与督促检查

  (一)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班子成员按照时限要求,分工组织实施,及时汇报办理情况,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者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会议决定,也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消极的表示。

  (二)在执行会议决定中,如果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提请党工委会议或党政联系会议复议;也可由书记碰头会作出适当调整或决策,并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三)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督查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纪工委要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如不能按期完成,分管领导要作出书面说明。

  五、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要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或纪律处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会议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会议决定的;

  (二)未经会议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未将需要会议研究的事项及时提交会议研究,导致工作失去时效的;

  (四)未向党工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执行会议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因私自泄露会议内容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因违反本议事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六、附则

  (一)本议事规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的,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

  (二)本议事规则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三)本议事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三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密结合扬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增强党工委领导集体的创新活力和团结统一。

  5.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6.坚持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街道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人大工委、办事处、政协工委间的关系,统筹安排纪检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各方面的工作,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7.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议事、决策。

  二、议事决策范围

  1.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讨论决定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建议,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要目标、重大项目和相关政策措施,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街道经济运行情况及相关对策措施,财政预决算及重要调整事项。

  3.讨论决定街道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区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街道、社区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确定由班子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及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审议街道机关部门、下属单位的设置与变动。讨论需报请区委审批的人事事项。

  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处分事项。对街道、社区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6.讨论决定街道人大工委、办事处、政协工委提出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讨论决定辖区各种组织、党派、团体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7.听取各社区、各下属单位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讨论决定以党工委名义发布的涉及街道工作的有关文件。

  8.审议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

  9.研究决定应由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规程

  1.街道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4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街道党工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班子成员需要提交讨论或汇报的问题,须报党工委书记审定。凡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的议题,相关部门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党工委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每次召开党工委会议的具体日期和议题,除特殊情况外,应提前2天通知每位与会同志。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由党政办公室汇集后提前发送每位班子成员和列席同志,以便事先进行阅读研究,作好充分准备。

  3.党工委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也可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4.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需要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班子成员等参加。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党工委会议做出决定。

  5.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在讨论议题时,班子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主持人应末位表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进行决策。需要表决的,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党工委会议进行表决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实行票决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作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工委会议讨论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班子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党工委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6.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和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7.党工委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班子成员要加强学习,深入调研,把握全局,努力提高决策和领导水平。凡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提交党工委会议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前必须做好政策协调,征求有关部门和党组织的意见。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涉及人事、编制、经费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同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不上会。健全决策咨询机制,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

  8.街道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成员共同酝酿后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有关材料在开会时直接发给与会同志。党工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并实行票决制,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班子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与会同志认真酝酿、讨论。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要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清。

  (3)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与会班子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拟任免人选逐个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明确意见。缺席的班子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4)会议主持人指定一名人员负责监票,由工作人员负责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以班子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9.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班子会每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

  10.每次党工委会议应安排专人如实记录,重要决定事项根据需要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党政办公室要及时向缺席者通报会议情况和做出的决定。除干部问题和其他特殊问题外,党工委会议议定的事项原则上都应载入会议纪要。

  11.党工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需要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会议做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会议精神,抓紧贯彻实施班子会各项部署,并将贯彻情况及时报告党工委。重要事项要有贯彻情况的书面专题报告。纪工委应及时了解贯彻进度,催办落实,必要时开展督查。

  四、议事决策纪律

  1.凡属党工委会议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必须经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班子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及时纠正并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做出决策。

  2.对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须无条件执行。班子成员个人对班子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班子会的决议、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对提交会议复议的决议、决定在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其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会议的决定,或未能按照会议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党工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班子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

  3.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工委会议决策的,书记、主任或其他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报告。

  4.班子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必须符合班子集体决定精神。班子成员代表街道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或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该事先经过党工委书记批准。

  5.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以街道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全局性工作的有关文件,原则上应当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党工委书记签发;必要时经扩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党工委书记签发。以党工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由党工委书记签发。党工委、办事处联合下发的文件,由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联合签发。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www.rubber-label.com/dt/72163/

为您推荐

党团建设中心工作设想【3篇】

党的建设是党的工作的属概念,又是党务工作的种概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己的性质而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2023-12-15 15:32:22  

退伍军人入党自传(通用11篇)

退役军人,指退出现役的军人(转业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2016年12月报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5700万军队人员退出现役,并以每年几十万的速度递增。

2023-11-16 20:40:18  

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意见范文十六篇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小组对

2023-11-16 19:40:18  

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记录范文七篇

记录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jìlù,指把所见、所闻、所思、所想等通过一定的手段保留下来,并作为信息传递开去。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记录

2023-11-16 19:32:18  

2023年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范文(精选3篇)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篇: 2023年党支部年度

2023-11-16 19: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