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通用10篇)

更新时间:2022-11-27 来源:行政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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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审判、检察、立法的其他法律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作出的解释。狭义上指国家除立法和司法外的所有职能的总称广义上讲,它指的是执行功能,而不是决策功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文章10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6、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7、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8、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2篇: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三)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四)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
  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 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十条 单位应当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 项目决策控制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的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四章 概预算控制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章 价款支付控制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
  第十八条单位办理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有关规定。
  单位办理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单位会计人员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单位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筹集与运用、物资采购与使用、财产清理与变动等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六章 竣工决算控制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竣工清理制度,明确竣工清理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竣工清理清单。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单位应当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验收人员、验收范围、验收依据、验收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五)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六)竣工决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第三十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6、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7、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8、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4篇: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内部控制建设范围
  林场各科室应当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内部控制的精神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具体要求,全面建立、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的全体人员。
  二、内部控制建设组织机构保障
  为确保林场内控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保证内控机制有效运行,经林场研究决定,设立内控建设领导小组和内控建设执行小组。
  内控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场场长担任,是林场内控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内控建设领导小组对内控工作实施进行全面领导、决策、部署和指挥。
  (一) 组织机构
  1、内控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本次内控建设的范围;
  (2)负责明确本次内控建设的总体目标;
  (3)负责确定本次内控建设的整体部署;
  (4)负责本次内控建设的其他内容。
  2、内控建设执行小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内控建设成员的职责分工;
  (2)负责确定本次内控建设的具体时间安排;
  (3)负责组织林场内部资源的协调,并积极与外部咨询机构的对接、沟通、协调;
  (4)负责审核本次内控建设费用预算;
  (5)负责本次内控建设的其它实施。
  内控建设项目小组办公室设在 办公室,是在内控建设小组领导下,具体实施内控建设工作,确保实施阶段工作组的舒畅运行。
  (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程序
  1.现状调研与风险评估
  按照内控规范要求,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现行工作制度和业务内容进行现状调研,查找风险点,并进行风险评估。
  2.内控方案的设计
  单位层面的内控方案,包括组织结构和职责分配的调整、决策程序和议事决策制度的完善、岗位设置的清理和岗位责任书的制定和签订、财务核算体系的优化、单位文化的塑造优化,以及信息技术的改进等。
  业务层面的内控方案,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内部控制的优化:一方面要在关键控制点上,明确审批和报备要求;另一方面,对审批和报备所需要的要件、资料进行明确。
  3.内控方案的实施及内控制度的建立
  将方案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要细化方案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时限,将实施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利用信息系统,做到内控方案设计和信息系统功能的相互衔接,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授权审批、流程控制等方法固化于信息系统中,实现自动控制。
  在单位内控方案及初步实施基础上,继续补充完善,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流程化、信息化,形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三)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内容
  1.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内容
  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为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提供环境基础。单位层面内部控制涉及决策议事机制、岗位责任制、人力资源政策、单位文化、财务体系和信息技术运用等方面。
  2.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内容
  单位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和合同控制。
  三、时间安排
  2018年8月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并将内部控制制度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本及时归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全面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圆满完成内部控制建设任务。
  (三)确保质量。各单位要针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

第5篇: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摘要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相对于企业而言比较薄弱,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不容忽视,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资产的安全完整等,必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关键词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贯穿于各个单位活动的方方面面,尤其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内部控制越来越凸现出它的作用来。而笔者在从事县核算中心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比较滞后,这不仅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效果,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更好发挥各单位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下面笔者就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略作分析和探讨。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位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意识比较淡薄

  良好的内控意识是内控制度得以合理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认识不够,对内部控制的概念非常模糊,不理解内部控制的意义所在,认为内部控制只是一种程序,缺乏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概念。另外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甚至是办公室其他人员兼职,几乎没有内控意识,没有明确的岗位责任约束,日常监督与控制工作做得很不够。比如在日常核算工作中,有的单位为收费方便,将收费票据分派给一部分有工作联系的人收取,由于各种原因,这部分人长期与财会人员不结账,而当在工作中发现一些重要问题需要询问会计人员时,会计人员对事情的过程竟一无所知。

  2.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

  从控制环境来看,有的单位只注重制度的制定,却忽略其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走过场,内部控制制度也只成为装裱在镜框里的装饰品了,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的单位根本就没有内控制度,财务人员对此也是一问三不知;有的单位只是以一般财经规章制度代替内控制度,对业务流程控制过于简单,对一些问题处理凭经验、靠惯例,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简单,运转环节少,只要财务人员可信,什么事就好办,致使财务监督与控制流于形式。其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出发点是通过专门办法建立一套防范机制,而不是单纯靠会计人员的个人经验、素质或职业道德来保证会计资料和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3.对资产的管理比较松懈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会计主体单位与核算部门不一致,双方沟通衔接不够,极易形成账物分离的资产管理现状,造成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核算单位管物不管账、账物不符的“两张皮”现象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会计核算中心主要是凭单据核算、付款,对业务的来龙去脉,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固定资产是否在用,是否核销也不清楚,对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是否发生坏账、呆账等了解很少。核查中还发现,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建立起定期财产盘点制度,账外资产或资产短缺现象时有发生。?

  4.对财务收支预算控制情况不合理想

  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年初都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但执行的效果差强人意。实际工作中单位负责人对预算约束的刚性认识不足,认为有钱就可以花,思想上根本没有预算控制的意识。核查中发现,有的单位虽然入不敷出,却也在借钱超预算发放奖金,津贴等。更有甚者,将预算外收入挂在往来款,直接在往来款中列支奖金福利。对于象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项目超标支出严重,费用支出没有进行事前的范围和标准预算,事后也没有进行总量控制。而财务人员对报销凭据也是来者不拒,例如,有个别单位现在每月都有寻呼机的支出,而经询问,寻呼机早已弃之不用,只是没有人去办理注销手续,虽说每月金额不是很大,却从而可见单位对内部控制的随意性很大。

  5.不相容岗位不相分离

  从控制活动来看,岗位分工不尽合理,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完善。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有限、人员紧张、岗位安排不到位,很多单位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出纳管钱又管账,会计管支票又管全部名章等,稽核制度形同虚设,极易造成舞弊行为。同时,有的单位授权审批的权限过于分散(各科室都有不同的审批权),极易形成失控,所以授权审批制度急需改进,不然肯定会影响财务控制的实际效果,并使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措施

  由于管理理念不到位,缺乏责任感;外部环境不到位,不协调;?相关政策不到位,会计监督乏力。因而现行授权机制容易造成内控制度失效,使内控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只有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才能真正保护好单位各类资产的安全,增强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真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增强内控意识,强化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按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要经常参加各类财务新法规新制度的培训学习,从思想上真正确立起对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带动整个单位的内控意识。

  2.增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工作在内部控制中的控制作用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严重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实施效果。因此,要根据单位会计工作的特点设置合理的会计岗位,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水平,做到按事设岗、按岗设人,做到职责明确,相互制衡,实现岗位之间相互牵制作用,保证会计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培训教育和后续教育,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更新、补充、拓展;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有效,保证会计工作控制的有效实施。

  3.强化预算控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扩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编制的范围,将各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预算,并严格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超年初预算。要将年初预算与单位内部的责任预算有机结合起来,必须严格按照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控制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认真编制内部的责任预算体系,并严格责任预算的考核机制。对支出预算严重超标的,应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预算的严肃性。

  4.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制度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效果,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来支持和保证。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并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单位内部行为。单位要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形成一个在内部会计机构和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权限划分明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各岗位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等方面相对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5.强化监督检查,发挥财政、审计部门和核算中心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能作用

  财政和审计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要外部监督者,要创新工作思路,细化管理方式,开辟财政和审计部门与单位之间沟通与联系的多种渠道,把内部控制作为一个专题审计项目进行,将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作为审计对象进行单独审计,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强核算中心与单位的沟通衔接,核算中心应认真履行核算监督职责,努力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性,并着重反馈和控制预算的执行信息,要对年初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用款。同时核算中心要定期与单位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尤其对跨年度的应收款加大催收力度,及时回收陈欠款项和个人借款,避免和减少资产流失,杜绝由于单位的不合规收支行为而引起的往来款挂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组织与指导,逐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6篇: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监督,防范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高项目建设效益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建设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建造、安装活动。建造活动主要是指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活动,安装主要是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 建设项目控制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违规或超标建设楼堂馆所,导致财政资金极大浪费或者单位违纪,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建设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三)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深度不足,导致建设项目质量存在隐患;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概预算脱离实际,技术方案未能有效落实,设计变更频繁,导致投资失控。
  (四)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分解工程项目致使招标项目不完整,或逃避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不严;开标不公开、不透明;评标流于形式;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损害招标人利益。
  (五)不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控制不当;项目变更审核不严格,工程变更频繁。
  (六)价款结算管理不严格,项目资金不落实;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投资失控、费用超支、进度延迟或中断。
  (七)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八)虚报项目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未经独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导致竣工决算失真。
  (九)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资产及档案移交,资产未及时结转入账,导致存在账外资产。
  第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在相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进行决策,项目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决策等重大事项。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基建、纪检监察、审计、财会、资产、工会及后勤等相关部门或岗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二)研究决定单位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方案等重大事项。
  (三)审查向有关部门报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和概预算草案。
  (四)审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建设项目合同。
  (五)审批工程价款支付和施工变更报告。
  (六)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施工建设的全过程。
  (七)组织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八)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限。
  第五条 单位应当单独设置或指定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未经授权的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得办理或干涉建设项目业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拟订建设方案。
  (三)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概预算。
  (四)组织或委托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合同谈判。
  (五)办理工程开工手续,组织建设项目施工,进行现场管理。
  (六)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
  (七)建设项目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单位财会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职责:
  (一)参与建设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
  (二)进行建设项目财务核算,办理工程价款支付。
  (三)参与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核和审计。
  (四)参与工程建设监督。
  第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明确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
  (二)依据审计需要,开展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工作。
  (三)参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八条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建设项目业务全过程。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分离;
  (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分离;
  (三)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分离;
  (四)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分离;
  (五)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分离;
  (六)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分离。
  第九条 单位要明确经办和核算建设项目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建设项目业务。办理建设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并符合单位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第二章 建设项目立项
  第十条 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根据实际工作及发展需要,进行前期调研和评估,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规模、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估计、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外部配套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消防、节能、社会风险评估、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周期及安排、招投标法规定的相关内容等。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评审制度,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专业人员、有关专家,或根据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人员或机构不应参与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立项相关的决策机制,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集体进行决策,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立项经集体研究确定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等报主管部门、发改委(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依据批复意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并组织内部相关部门、有关专家或根据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项目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7篇: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摘要面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要提高基建项目内部控制质量,财务部门须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特点,在领导重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基建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全面参与基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管理水平。

  关键词基建;内部控制;对策

  内部控制是一个单位为了实现某一经济活动目标,维护资产财产物资完整,保证财务收支合法、会计信息真实、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和决策,保证经济活动效益而形成的一种内部自我协调、制约、检查的控制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主要是指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决算阶段建立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机制,节约基建项目的工程造价,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投资成果。为了在基建项目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十分必要。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在基建项目上,大多数是成立专门的基建办公室负责单位的基建项目工作。由基建办公室委托设计、委托施工、委托监理、委托审计。基建办公室既是基建项目的管理者,又是资金支配者,不仅要对项目建设过程负责,还要对项目建设成败和后期使用负责。这种基本建设管理现状,在内部控制方面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大多数是非经营性项目,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投入,资金筹集相对来说有保障,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对基建项目成本控制积极性不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组织和结算全部由一个部门来完成,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奖惩措施。在推进项目工程建设时,如果有关责任人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坚持原则,势必给单位造成损失,而且容易导致腐败。

  2、合同条款不完善,项目变更存在漏洞

  合同是建立在招标文件基础上的约定甲乙双方权利的规范性文本,是基建项目实施和造价控制的最关键法律依据,应力求各合同要素具体、明确,尤其要标明质量标准和价款。建设工程过程中涉及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审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施工安装合同等多种形式的合同,由于涉及行业内容多、专业面广、政策性强,要求参与合同签订的人要具备多种专业和法律知识,但实际上在签订合同时,往往是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相互矛盾,合同内容不全面,条款之间不严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违约。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缺乏签证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利用工程变更,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工程造价大幅度提高;个别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懂建设管理和工程管理,就提出一些不合理的变更签证让甲方签字;个别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不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而是按施工单位要求随意签发签证。

  3、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

  一般行政事业单位都是由基建办公室委托设计、委托施工、委托监理、委托审计,并进行项目有关各方面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基建办公室既是基建项目的管理者,又是资金支配者,权力过于集中。由于基建管理专业的特殊限制,纪检、监察、审计的干部对基建管理尤其是工程技术及预决算等方面并不在行,尽管他们也全程参与项目建设,但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

  4、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财务管理不规范

  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对基本建设方面的知识掌握较少,主要是根据财务制度办事,不熟悉工程知识,也不是很了解工程进度中的各种关系和问题,单纯从财务制度上审核各项开支,难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的单位将福利性支出及与基建项目无关的费用挤入工程成本,加大工程投资,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的单位票据使用不规范,白条或收款收据列支;有的施工单位开具假发票,偷漏国家税款;有的单位忽视现金管理规定,用现金支付大额工程款。

  二、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内部控制构成要素

  内部控制的内容是由基本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及其构成方式,决定着内部控制的内容与形式。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通常定义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和监督检查五大要素,涵盖了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特点,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至少应考虑以下要素:

  1、组织机构

  基建项目工程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应合理解决基建项目领导层、各职能部门及个环节之间相互牵制,互相制约。

  2、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职责分工

  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如人、财、物等管理制度,将各项经济活动划分到具体工作岗位,按照岗位确定任务、职责和权限,用制度来规范基建项目的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

  3、完善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

  按照制定的各项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基建项目的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并对现存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达到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措施

  1、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关键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内部控制工作,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根据《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有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工作,将基建项目内部控制作为基建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2、财务人员熟悉业务是做好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前提

  加强建设财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和管理水平。要加强后续教育,改善知识结构,努力掌握概预算编制知识、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只有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才能深入地参与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才能主动参与基建项目的会计控制和财务管理,对过程积极干预、渗透和有效控制,适应基建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

  3、完善制度是做好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基础

  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加强经常性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基建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要明确参与基建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要确保办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确保每项经济业务都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授权批准程序。基建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要以建设资金管理为重点,以资金流向为主线,通过制度规范资金用前、用中、用后三个环节的监管。在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前,严把项目的概预算审核,使有限的财政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规范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按财政预算、工程进度拨款,做到专款专用。要特别重视签证审批制度,应明确变更由指定的甲方工地代表、监理人员及跟踪审计人员等多方参与分析、论证。要根据变更理由,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是合同内的,哪些是合同外的;确定怎样变更,必要时事前审计核价,是重新招标还是直接由中标单位施工等,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4、利用社会资源是做好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有效途径

  基建项目管理融技术性与经济性于一体,专业性非常强。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而言,社会中介机构派出的工程监理人员、跟综审计人员更具有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优势。充分利用以上人员参与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计划下达、预算编制、审核工程标底、结算审批、工程验收等方面工作,和财务人员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可有效避免由于财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时间而导致内部控制薄弱的问题,达到优化资源利用,提升工作效率的目的。

  5、财务人员参与是做好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基建项目管理,并依据内部控制的原理,对基建项目的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内部控制。

  一是参与基建项目决策控制

  决策环节是整个基建项目业务活动的起点,也是基建项目成败的关键。行政事业单位应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让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参与建设项目决策的全过程,相关协议应当由财务部门参与会签。

  二是参与参与基建项目勘察设计和编制概算控制

  财务人员应根据基建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对设计概算进行演算和复核,审核编制预算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以及概算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列、错列、多列的现象,设计概算是否完整地包括项目从筹建到峻工的全部投资。

  三是参与基建项目招投标控制

  财务人员要对潜在投标人的财务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中介机构编制的标底,应当审核其计价内容、计价依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以及标底价格是否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

  四是参与基建项目签订合同控制

  财务人员应当参与合同的签订,重点审核合同的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在合同执行过程控制环节,财务人员要审核有关合同履行情况的凭证,并以此作为支付合同款项的依据。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财务人员应当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控制环节还可以将双方承担审计费用事项,列入招标文件或者双方签定的合同,以促使施工单位据实编制结算资料。比如约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单项工程核减率达15%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交;单项工程核减率达10%至15%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承担50%;单项工程核减率10%以下的,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笔者在参与单位基建项目管理时,曾采用上述方法,限制了施工单位结算虚报行为,节约建设资金数十万元。

  五是参与基建项目施工过程控制

  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各类款项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在项目工程或者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施工单位或者供货单位已经提交了银行履约保函之后,按合同的规定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监理情况、跟踪审计审核情况,按照合同的规定条进行款结算和支付。工程结束后,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提留质量保证金。在质量期满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是参与基建项目竣工控制

  财务人员应及时开展各项清理工作,包括对会计资料进行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以及债权债务的清偿。要及时组织中介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以审定的金额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峻工决算并按要求进行决算审计,对建设成本、交付使用财产、结余资金等内容进行审查。要按照审定的金额确认新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做好在建工程向固定资产转化的会计处理工作。

  参考文献

  ◆秦荣生.内部控制与审计[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

  ◆周菊芳,宗建岳.当前学校基建财务管理的存在问题及对策[J].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05,(1):76-79.

  ◆潘玉英.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内部控制的思考[J].经济师,2009,(3):106-107.

  ◆杜芬.全面参与项目管理做好基建财务工作[J].财经界,2011,(5):114-116.

第8篇: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在我国公共资源分配及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其综合服务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提高其综合服务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对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处在起步阶段,尚不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约了其全面发展。本文基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分析其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问题:建议

  一、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作用

  (一)有利于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覆盖单位经济活动所涉及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贯穿单位经济活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对经济活动实行全面、全过程的控制,有利于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避免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行为。

  (二)有利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质量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对单位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可以有效规避审计风险。

  (三)有利于防范舞弊行为,防止滋生腐败

  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着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在进行资源分配和资金使用时,由于制度漏洞、监督不力等原因,舞弊和貪污腐败行为时有发生,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可以有效防范舞弊行为,防止滋生腐败,助力廉政建设。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内部控制建设理论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意识较为薄弱,对内部控制缺乏系统深刻的认识,在行动上未予以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单位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缺乏深刻的认识,简单的认为内部控制建设仅仅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忽视其他部门的参与,从而导致管理的片面性;第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视度不够,导致基层单位和下层行政人员内部控制意识薄弱,未能积极参与到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第三,因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单位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即使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也是形同虚设,并未严格执行。

  (二)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内部授权审批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或仅以会计制度、会计规范作为财务制度、未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细则、内部控制信息化进程缓慢等问题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中常见的问题,不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无法实现内部控制对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全方位覆盖,不能有效控制各类风险。例如,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三公经费”超标、岗位设置违反制衡性原则、未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合同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等。

  (三)单位预算控制薄弱

  预算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基础,是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手段。目前,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业务存在着编制不够精细、无专人指导、预算目标设置不合理、预算执行不到位、超预算支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效益。

  (四)缺乏内外部监督体系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离不开完善的内外部监督体系。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成立审计部门,无法对单位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自评;有些单位虽然成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因人手不足等原因无法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弱化了内部监督的职能。外部监督一般来源于财政或审计部门,主要针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或专项业务进行审查,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构建和实施情况并未深入的检查和监督。

  (五)内部控制建设人才紧缺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对建设人员要求较高,不仅要求建设人员掌握财务、管理、审计、风险管控等知识,还要求建设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也就是说优秀的内部控制建设人员一般是综合型人才,而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综合型人才的匮乏,尤其是具备良好的财务专业素质的综合型人才的紧缺,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有效开展,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一)强化单位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提高重视程度

  1.提高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意识。强化单位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意识,以自上而下的形式动员各部门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把内部控制建设融入单位日常管理,贯穿单位经济活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保证内部控制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2.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宣传与培训。内部控制建设不仅需要财务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建立“全员参与”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宣传与培训的方式,让单位所有人员系统深刻地了解内部控制的概念、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开展内部控制,提高单位整体的内部控制意识,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开展内部控制的个人能力,为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3.对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奖惩机制。为调动各部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的积极性,可针对内部控制建设的有效性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对有效的内部控制建设给予奖励,对隋于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或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无效者给予惩罚,并要求加以整改。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授权审批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相关岗位的授权审批流程及权限,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

  2.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在严格执行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财务制度细则,明确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严控“三公经费”,规避审计风险;科学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关键岗位进行轮岗,严控财务风险;加快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核算电算化水平,把财务审核标准嵌入信息系统,实现审核标准由“人控”转向“机控”,达到审核标准严格执行的效果;将合同及固定资产管理嵌入信息系统,用信息系统强化合同及固定资产管理。

  3.定期召开内部控制管理讨论会。定期总结内部控制取得的成效,找出存在的漏洞及不足,不断补充丰富内部控制管理内容,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三)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控制

  1.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建设。以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各个环节为基础,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体系,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

  2.建立预算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支出的前置审核,尤其是抓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对重点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促使预算切合实际,强化成本效益。

  3.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首先,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同步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供依据;其次,各单位应建立预算绩效目标公开机制,对绩效目标及指标实行全面公开,以公开促进部门绩效目标质量的提升。

  4.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管理。首先,以部门监控和重点项目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同时实施监控,提高绩效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双监控”,建立预算分析机制和重大项目跟踪机制,防止预算资金脱靶、绩效目标跑偏,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完成;最后,建立“全面自评、部分复核、重点评价”的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价过程监督和质量控制,进一步提升績效评价的质量。

  5.加强预算编制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预算培训的力度与广度,让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到预算编制工作中,提高相关人员的预算编制水平,让预算编制更加精细化、科学化,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为强化预算控制提供重要保障。

  (四)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体系

  1.加强内部监督与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单独的内部审计部门,明确内部监督的流程和要求,规定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同时,保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确保内部监督与自我评价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强化外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外部监督主要由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承担,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必要时还可以聘请外部独立第三方对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构建严密的外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

  (五)大力培育内部控制综合型人才

  首先,以“专业培训+职业道德教育”为模式,积极开展各项培训,在组织财务、审计、管理、风险管控等专业培训的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次,建立轮岗制度,科学合理的岗位轮换制度,能让在岗人员掌握不同岗位所要求的技能,是培育内部控制综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最后,注重吸纳优秀毕业生,给内部控制建设团队注入新鲜血液,为内部控制建设储备人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虽然有一定的成效,但仍然任重道远,可从强化内部控制意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预算控制、完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培育内部控制综合型人才等方面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其公共资源分配能力及社会事务管理能力,以促进民生发展与社会进步。

  参考文献:

  [1]谢世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着力点探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16):24-25.

  [2]姚巧玲.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的对策探讨.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16):26-27.

  [3]金敏亚.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9,(16):62+64.

  [4]盛秀英.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9,(16):77.

第9篇: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摘要:本文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和强力反腐倡廉的时代背景,立足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具体实际,按照“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中所存在的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预算管理体系不健全、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内控意识和基础工作不足、资产管理混乱等五方面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就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出了五方面富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思考对策:增强内控意识,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完善预算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构建良好环境,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外部监督,增强内部审核;加大内控力度,加强信息披露。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是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和人们对行政事业单位关注度的不断提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依法查处和曝光了一批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纪违法案件,一次次告诫人们,必须从坚持全面从严的高度不断加强和持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内部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内部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值得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和积极实践探索。

  一、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会计人员来自“半路出家”的办公室人员或其他业务人员,因而对其所处的岗位性质、地位和职责不太清楚,对会计科目不合理、记账凭证不规范、账目不够细致清晰等基础性问题把关不严,使得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原始凭证要素不全、会计凭证填写不规范、岗位职责划分不清、物资采购管理不严等问题。

  (二)预算管理体系不健全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必须建立在完善的预算编制体系基础之上,使得预算编制人员能够根据相关的标准来完善预算编制程序,从而实现制度化的有效监督和管理。由于当前我国关于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不注重对预算管理体系的编制和完善,对预算编制中资金、项目、时间、指标等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论证,从而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缺少了预算编制这一强有力的约束和监督手段。

  (三)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管理人员和会计经办人员,是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因素。《会计法》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资格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一般要求不但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还要具备一定年限的会计从业经验和会计师以上的技术职务资格。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和会计工作的人员大多不是会计专业科班出身,有的甚至只是由不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的办公室人员兼任,从而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会计和财务专业素质不高的大有人在,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

  (四)内控意识和基础工作不足

  由于内部控制不是万能的,其自身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可能会因为决策失误、合伙同谋等造成内部控制实效,加之内部控制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较短,使得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从决策层、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对内部控制的作用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存在“内部控制没必要”、“内控越严越好”、“内部控制就是惩罚”等认识误区,因而对内部控制重视不够。

  (五)资产管理混乱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是具有公共性和外部性的组织,加之有国家权力作为支撑,长期受到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使得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比较混乱。一方面,由于单位财产姓“公”,产权不够明确,使得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真空”现象。另一方面,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很长一段时间内没能真正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起单位财产定期盘点和清查登记制度,使得资产台账信息与实际不相符合。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增强内控意识,夯实会计基础工作

  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具体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切实增强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层和财会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同时,要积极借鉴企业等单位的重要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加深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相关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会计人员和干部职工对内部控制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积极监督,以便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作用和功能,不断夯实会计基础工作。

  (二)完善预算管理,健全内控制度

  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关键。因此,必须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实际,完善单位预算编制体系,充分发挥预算编制对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约束功能。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审定、执行、监控、分析、调整、考核等。强化预算控制在内部控制中的功能作用。要进一步扩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编制的范围,将各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预算,并严格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并严格责任预算的考核机制。

  (三)构建良好环境,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要加强对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改变管理和会计人员的从属地位,对坚持正义、敢于检举揭发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管理和会计人员进行奖励和保护;二是要加强对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让他们结合自己的岗位工作实际,深入了解和把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以及与自己相关的控制制度、自己所应扮演的角色等;三是要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和不定期考核,注重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效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降低会计人员出错的概念和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能。

  (四)强化外部监督,增强内部审核 应根据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立足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会计财务政策和财务处理程序,不断制定和出台内部稽核制度、岗位责任制等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能够与业务进行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从而保证和提升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审核,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控制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资金流向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财务报表、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

  (五)加大内控力度,加强信息披露

  会计信息是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它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后果都具有重要而深刻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能够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业务信息、运行信息、成本信息、库存信息等。畅通、有效、良好的信息沟通,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对组织的发展和组织目标的实现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组织内外环境和自身的具体实际,选择符合实际和需要的信息沟通方式和渠道,增加单位内部信息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信息披露与沟通,在信息沟通过程中,要注重实事求是,对罔顾事实、恶意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严厉惩处,形成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同时,要加强对信息沟通的管理和维护,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以便行政事业单位的决策层和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和把握本单位的运行状况、发展动向等,从而为行政事业单位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结束语

  内部控制是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财务经济手段,也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科学有效地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重要举措。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强力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转变思想观念,不断增强内部控制意识,立足本单位实际存在的问题,在人员、制度、监督、信息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强和完善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行政事业单位中心任务的有序开展和价值目标的早日实现提供坚强有力的财会保障。

  参考文献:

  [1]唐晓玉.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2]吴猛.关于推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3,05:41-44.

  [3]林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探讨[J].会计师,2014,02:66-68.

  [4]张峰.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6,10:211+213.

第10篇: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6、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7、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8、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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