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17篇

更新时间:2022-11-30 来源:行政管理 点击:

【www.rubber-label.com--行政管理】

在日新月异、日新月异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地方接触到了这个系统。制度是一种规则或标准,要求每个人都遵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的文章17篇 ,欢迎品鉴!

【篇1】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一、村干部学习制度

  1、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县上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必须通过不同途径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3、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二、村干部会议制度

  1、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3、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村干部每季度至到所驻村小组召开一次群众会,每少一次扣20元。

  4、村干部必须坚持每个星期召开好一次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5、村干部必须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表册及各种材料。

  如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0元。

  三、村干部值班制度

  1、各村必须安排好值班时间表,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值班时间值好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四、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1、村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由乡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并派员参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体实施,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2、考核评价村干部时,先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述廉,介绍任期目辬、当年目辬实现情况、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党员、群众代表等参评人员根据村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就其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

  3、经民主测评及民主评议后,对不胜任现职的村干部,由乡党委组织部门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调整、罢免,调整形式主要有降职、改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5种。

  五、村干部请假制度

  1、所有村干部在工作期间有私事必须事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席认处扣发一天的工资。

  2、村支书、村主任外出必须向乡主要领导请假,同时向包村领导汇报

  六、村务公开制度

  1、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和奖售款物的发放、集体项目承包经营。除此之外,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公开。

  2、村务公开按照审查评议、公布上墙、整理归档或"一清、二审、三报、四公布、五上墙、六存档"的程序进行。

  3、村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10日,对村里重大事项,主要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公布。

  4、村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各村民小组也可采用不同方式公开。

  5、每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应坚决予以纠正,纠正后再予公开。

【篇2】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所有在岗干部(行政、事业、返聘人员、公益岗人员、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三条
  实行各部门工作人员上下班、出缺勤考核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以规定的作息时间表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实行上班签到和下班签退制度。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 10:00 及下午 3:00 镇纪委将对机关干部实行动态查岗,对不在岗人员将按照违反机关纪律处理。
  第四条
  实行各部门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办事、下乡备案登记制度。事先到纪委填写《外出备案登记表》,并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旷工。
  第三章
  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干部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履行签批手续。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方式请
  假,到岗后销假,并立即补办相关手续。
  第六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应分别向党委书记、镇长请假,因急事临时外出的要说明情况;一般干部请假 1天以内由站办所负责人签批,站办所长由分管领导签批;请假 3 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分管机关的领导签批;请假 3 天以上的由镇长签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党委书记签批。一般干部请假,先由站办所长签字,然后按以上规定执行。因急事需要请假的要电话说明情况。假条签批后交镇纪委备案。假满后,应立即向批假领导销假并到党办登记,逾期不归或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
  患病住院请假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或休假建议书。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婚假、丧假、产假、生育护理假、年休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奖惩。行政及事业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和县事业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奖惩。全年累计旷工 3 天以上,年终不能评先选优;干部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工 1天论处;出现旷工 1 天的给予批评教育;旷工 2 天的给予谈话函询;旷工 3 天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经常不来上班或因病长期不能上班的,将累计不在岗天数,在年终绩效奖金中扣除。
  返聘人员、公益岗人员、机关临时工作人员,按照《关
  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落聘返岗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奖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1.1 年内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 2.在聘用期间内违反国家有关信访相关规定的; 3.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4.因私请假超过 1 个月的; 5.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四章
  会议学习制度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镇党委、镇部组织的会议和学习。实行会前签到制度。会议和学习期间要认真听会和学习,做好笔记,提高会议质量。无故迟到、早退、缺席需作出书面检查,报分管机关的领导。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镇党委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党员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党的基层组织认真落实对党员进行监督的任务,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对党员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对党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同各种错误行为做斗争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以积极态度,认真对待群众意见,改进工作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监督,既要监督八小时以内的情况,也要监督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2、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党员教育、管理与监督相结合。

  4、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5、教育引导党员相互监督。

  一、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线领导机关干部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二、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是:

  (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敢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的活动,发表意见。

【篇4】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办事处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办事处党委、政府持续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办事处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职责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访、治安职责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却有不妥,务必经两委复议。

  6、水、电、气的使用,应励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办公室电灯、电脑、电火盆、饮水机等电器设施,干部离开后应及时关掉所用电源;持续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办公场所坚持每一天打扫卫生,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用具有序,无杂物堆放,窗明几净。

  二、会议制度

  按时参加办事处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如遇特殊状况,村支部书记、主任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村文书向分管领导请假,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5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扣20元。参会人员务必提前5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掉或设为振动,严禁在会场说话、嬉笑、打闹,持续会场秩序,违者,发现一次扣50元。

  三、学习制度

  严格执行除党员学习以外的其他学习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并按照镇党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年内,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

  四、议事制度

  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重大事项务必群众研究讨论,需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务必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村干部民主测评制度

  认真落实村干部民主测评制度。每年年底召开一次由党员、村社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大会,侧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村级班子评价结果列入年终综合考核,兑现奖惩。

  六、便民服务制度

  为方便群众办事,各村应严格执行“双代服务”的相关要求,村三职干部为“双代服务”代办员,并做好坐班安排,上班时间务必坚持有一人坐班,切实服务群众。

  七、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认真做好村值班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村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无故不值班者,发现一次处罚50元。

  八、请销假制度

  实行严格请销假制度。村干部有事外出务必请假,两天以内务必向村支部书记请假,2天以上务必向办事处党委请假;支部书记、村主任有事外出务必向办事处党委书记请假;村上群众外出活动,务必提前征得办事处党委、政府的同意后,方可外出,所有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办事处党委、政府报告。如不履行,发现一次扣50元,并在全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

  九、干部纪律

  1、村级干部之间务必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持续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状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其他规定处理。

  2、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事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3、村干部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由书记先审核,主任后签报,严格按程序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随取随用、随收随存。

  4、村要坚持党务、财务、村务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公开一次要有记录,年底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报。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审批程序,收费申报公示,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5、村要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工作餐每人不得超15元,中午除接待来人外,禁止饮酒。

  6、严禁村干部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发现一次扣100元。

  十、职责追究制度

  对村干部在工作中职责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后果的,实行诫勉谈话和职责追究,由镇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其造成的后果由职责人承担,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5】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一、分工负责制度:村干部的分工由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考勤制度:村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考勤由包村干部负责,镇党委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汇总,半年评比一次。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村办公经费20元。
  三、工作制度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脱岗。
  (2)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做群众工作,不脱离群众。
  (3)处事公道正派,作风严谨,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
  (4)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5)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勇于创新。
  (6)服从大局,积极完成任务。
  四、财务制度
  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从上级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交镇财政所,纳入“村财镇管”,对违规责任人严肃查处。
  五、坐班制度
  村“两委会”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在村活动室坐班办公,周一到周五每天9:00—15:00为正常坐班时间。各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坐班人员要填写好《村级工作日志》,做好上传下达,办理群众来办事项,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六、为民服务代理制度
  认真履行为民服务职责,坚持便民高效、公开公正、依法合规、无偿服务的原则,为群众提供党务类、政务类、经济发展类、社会生活类以及其他服务类代理服务,对直接能办结的应及时办理,对不能直接办理的,说明理由,讲明条件,承诺办理,一般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办人。
  七、请销假制度
  村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村“两委会”一般干部向支部书记请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因私外出必须向镇党委、政府请假,3天以内向片长请假,3天以上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
  八、安全制度
  村干部在履行职责办理村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办理村务时喝酒、赌博、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发生。
  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镇财政所和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十、责任追究制度
  村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违反议事决策程序。擅自决策,造成不良后果;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对集体资产、资金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的;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而不解决或久拖不解决的;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党员发展、党费收缴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霸道,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发上访或造成事态扩大的。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罢免、撤职等处理;对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6】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一、全乡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上班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加强学习;包村包户干部按时下村,按时完成包村领导的各项工作安排;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应的给于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行“三严禁,五不准”制度。严禁工作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涉及违法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一经发现,报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辱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吃拿卡要,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

  四、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打牌的干部,一经查实罚款100元并全乡通报批评。

  五、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每天处罚100元,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罚款以外,并在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除罚款外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报请组织、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篇7】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一、领导负责制。按照乡党委统一安排,每天由1名党委班子成员负责当天签到工作,如实汇总全体干部上班、值班情况,次日交党政办封存。若值班领导因参加县上会议等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代班,党委书记有事不在,则由乡长代班。
  二、签到制度。实行签到册实名签到,分为上午签到、下午签退,不得上下午一起签,上午签到时间为8:30前,下午签退时间为18:00后。干部签到不得代签,否则视为旷工。未签到一次扣绩效50元,一天不签到扣100元。工作人员如需在县城部门联系工作、参加县上会议,必须向值班领导及主要领导(书记、乡长)说明去向和事由;会议以党政办通知为准(如通知到本人开会的,必须提前报党政办备案),开会、办事等由值班领导及党政办统计后公布在乡机关干部微信群。签到每周进行一次通报,每月一次汇总。凡累计旷工2天,取消工作人员当月乡镇工作补贴;上班期间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扣发工作人员绩效工资500元/人次,并扣个人目标绩效考核分3分(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值100分)。
  三、请销假制度。乡干部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提前写请假条,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特殊情况可第二天补假条),同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方可离岗。凡每月累计请假超过五天,取消工作人员当月乡镇工作补贴,同时超过天数视为无故缺席。若一年中连续无故缺席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席30个工作日的,将按人事管理规定,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会议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如实记录参会人员迟到、缺席情况,并当场公布,会后及时交办公室存档。凡乡村干部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主要领导请假。
  五、便民中心值班制度。值班领导要做好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工作,值班人员除参加县上会议外,必须坚持到便民中心办公,不得随意脱岗,原则上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不得外出办事,如遇其他特殊情况,需自行找人替班并报值班领导方可。值班时间值班干部必须在便民服务中心座班,不得随意离岗,否则扣除干部绩效工资100元/次。值班干部要严格遵守便民中心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的另处当班人员50—100元/人的罚款并追究责任。同时,值班人员要负责做好当天群众来访接待、卫生、安全等日常工作。
  四、夜间值班制度。夜间值班干部为当天便民中心的值班人员,夜间签到为19:00-20:00,未签到一次扣绩效50元。值班人员要负责好夜间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不得早退、擅自离岗。如遇到值班期间干部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个人绩效考核分3分。若值班领导需下午进城开会,夜间由当班的其他人员负责。
  五、周末(节假日)值班制度。当天值班干部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安排的值班表,准时到岗到位,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前,不得迟到、早退及擅自离岗,并且负责好当天的一切工作。所有值班人员必须要保证在值班期间通讯畅通。值班期间干部未到岗到位的,不得发放值班补助,同时要处以值班补助双倍罚款;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个人绩效考核分3分。
  六、值班统计通报制度。全体干部每周值勤情况,由党政办负责汇总,一份公示在便民服务中心,一份由书记、纪委书记签字留存,月末汇总后,将汇总情况交财政所。给予资金处罚的,当月兑现,扣除目标绩效考核分值的,年终兑现。目标绩效考核中,扣除的绩效工资,奖励给上班出勤好的干部。
  此规定自2019年3月12日起执行,乡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

【篇8】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层级。乡镇干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骨干、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长期以来,广大乡镇干部扎根基层、艰苦奋斗、默默奉献、为民造福,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
  《意见》强调,要拓宽来源渠道、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坚持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可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改进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一般应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也可以面向社会单独组织,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可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乡镇领导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年龄结构,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意见》提出,要加强培养锻炼、提高乡镇干部能力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导乡镇干部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实践锻炼,选派乡镇干部到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锻炼,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乡镇干部挂职锻炼,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能力素质。
  《意见》强调,要严格管理监督、促进乡镇干部履职尽责。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乡镇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约束。完善科学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意见》规定,要强化激励保障、激发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注重从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要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生活设施,关注乡镇干部心理和身体健康,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意见》要求,省、市、县党委要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组织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合力。要注重培养乡镇干部先进典型,引导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客观公正评价和宣传乡镇干部,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尊重、关心、支持乡镇干部的氛围。

【篇9】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管理,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培养和造就一支实干型干部队伍,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一、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坚持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由个人填写《镇机关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一天以内的假,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一天以上的假,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并送党政办备案;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

  三、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必须使用“去向牌”,做到走前必记,回来必擦。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

  工作制度

  一、禁止上班时间干私活、办私事;禁止上班时间打麻将、打扑克和上网炒股、聊天、看电影、玩游戏、浏览不健康网站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带小孩上班。

  二、自觉遵守机关工作人员着装要求,不得仪容不整;禁止在工作场所有不雅行为。

  三、不得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结办制;禁止对服务对象不理不睬、口气生硬,禁止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或争吵,禁止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四、禁止公车私用;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机动车行驶规定,文明行驶,禁止闯红灯、越线驾驶、无牌无证、争道抢行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得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

  学习制度

  一、每周五下午2:30至3:30,为机关干部学习时间。

  二、学习分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每月机关干部集中学习2次,分散自学2次,时间相互交替;

  三、集中学习分主题学习和心得交流,内容由党政办统一安排;部门学习的内容由各办公室、各部门安排,并及时做好记录;

  四、每次集中学习后须写出心得体会,于8天内交党政办,并由党政办在下次的学习会上随机安排心得交流的人员。

  会议制度

  一、各部门召开会议,必须在召开会议前一天填写会议申报单,报党政办;

  二、召开会议所需各种用品包括会议场地、茶水、水果等由党政办统一协调安排;

  三、各种工作会议、集会、劳动、活动分别进行考勤,机关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缺勤论处。

  四、会议期间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手机必须调为振动状态,原则上不接听电话,确需接听的,应到场外接听。禁止随意离开会场,禁止交头接耳,禁止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日常用品购买制度

  一、机关所需日常用品的购买实行申报购买制。

  二、申报时须填写《水东镇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等购置申报表》,由看家领导审核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三、一般日常通用用品由党政办申报验收,其它用品由各部门申报,党政办统一安排购买,申报人验收。

  膳食制度

  一、职工用餐一律排队打饭菜,并统一到膳厅用餐。

  二、用餐时不得随意乱扔饭菜,要将剩饭菜倒入泔水桶内;

  三、客饭采取申报制度,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向党政办申报,填写申报单(申报单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全),看家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四、除参加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餐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值班安排表值班,值班时间为早上8:30至第二天早上8:30,其中主班人员值班时间为晚上8:30至第二天早上8:30,副班值班时间为早上8:30至晚上8:30。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换班,必须向带班领导请示,批准后报党政办备案。

  二、门卫值班必须坚持每日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岗位,不得脱岗。参加值班的机关干

  部在休息时间要下村做工作的(必须是在镇域范围内的),要向带班领导报告说明,并记录在值班表上,但带班领导必须把握有一定数量的干部在值班岗位上。

  四、值班人员应如实填写好当天值班记录。

  五、如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总值班和派出所报告。

  六、值班人员早晨起床后,必须将床上用品折叠平整,整齐摆放,并把楼道的灯光闭。

  七、值班室钥匙由主班人员第一人保管。值班完毕后,应将值班室钥匙及时交给下一班主班人员第一人。

  八、休息日食堂必须保证至少一人在食堂提供值班人员的用餐,值班人员必须在食堂用餐。

  卫生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坚持办公室(办公楼内)每日一小扫(拖地板),每周一大扫(包括门窗、过道、楼梯、楼梯扶手、卫生间的卫生)。

  二、党政办负责值班室每日一小扫,值班室床上用品定期换洗。

  三、每周大扫除后,党政办将统一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公示栏内公示。

  档案制度

  一、公文立卷归档应遵守科学、规范、有利查找利用的原则。

  二、文件资料按年度跨年后,次年应及时立卷归档。

  三、政府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包括部门对外签定的工作协议)应一式两份,交党政办统一立卷归档。

  四、查找利用档案应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后,方能进入档案室查找,并在登记簿上填写好各项内容。

  五、档案资料不得外借,确需借用的,需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后,才能借出,并办好借用手续,登记在册。用后及时交回。

  督查奖惩制度

  一、以上制度请严格遵守,党政办将适时对考勤、卫生、值班、学习、会议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每月将督查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布。

  二、若发现违反以上制度,集体活动迟到扣罚20元、缺席扣罚50元,违反其它制度第一次将予以通报,第二次将扣罚违反人员50元,第三次将诫勉谈话。(其中值班制度的相关奖惩执行区里的统一规定)

  三、以上制度执行情况将与镇机关部门年终绩效考评挂钩,并根据情况予以奖励。

【篇10】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为激发乡机关干部工作热情,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干部工作能力,使机关各部门协调高效运转,努力做到干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严禁看电视、玩电脑游戏,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20元。严禁赌博和饭后打牌,一经发现,组织者处罚300元,其他参与人处罚50元,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学习、下基层工作等应向上级报告。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报告,部门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便了解工作去向,及时联系工作。

  第三条 每位机关干部必须保证通讯工具随时畅通,不得随意关机。若遇重要工作因联系不上耽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罚款20元/次。连续两天联系不上的,处以罚款100元/次。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制度,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无故溜班。迟到、早退或溜号3个小时视为旷工。机关中层干部、一般干部日常考勤由各办分管领导负责,班子成员考勤由乡纪委负责,党政办每月不定期抽查一天出勤情况,各分管领导在每月4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考勤情况统计表交党政办。

  第五条 乡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批(特殊情况事后补交假条)。请假一天以内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以上由乡长审批。凡乡政府召开会议和重大活动请假的,必须通过主要领导同意,如是班子成员请假,必须经书记同意,工作人员假条经审批人签字后,统一交党政办留存备查。

  第六条 凡各种会议点名迟到1次罚款10元,缺席1次罚款30元。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的,班子成员应会前向纪委书记请假,其他工作人员应在会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再由分管领导负责向点名组织者解释,若分管领导不在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解释,其他特殊情况由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 乡纪委或党政办督查时未在岗人员事前未向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说明去向的视为不在岗,对于不如实反映去向、弄虚作假、包庇的情况,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与不在岗人员同等处罚。

【篇11】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迸一步加强全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推动驻村干部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助推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包括第一书记)。
  第三条2018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为3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派出单位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章 驻村干部工作职责
  第四条 抓好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贫困村党组织负主要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发挥主体作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在县乡党委领导下履行帮扶职责,紧密配合驻在村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驻村干部要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 5天,同时保证驻在村每天有驻 村干部在岗。
  第六条 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在扶贫脱贫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
  2.参与制订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规划、年度计划;
  3.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
  4.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5.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6.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
  7.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记录核实月收入情况,了解“三保障”状况,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困难,实施“暖心工程”,增进与贫困群众的感情;
  8.加强对非贫困户的入户走访,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办实事好事,一般每2个月应走访一遍常住非贫困户;
  9.协助帮扶责任人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相关工作;
  10.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工作,激发贫困村党组织和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第七条 建立驻村工作队年度帮扶任务清单制度。帮扶任务清单聚焦驻村干部主要职责,由规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组成。规定内容由县级党委依据县域整体脱贫规划、覆盖到村项目安排、覆盖贫困群众政策措施确定,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协调落实的县直责任部门,作为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年度主要任务。自选内容主要是派单位帮扶支持、驻村工作队自身争取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帮扶任务清单须在村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第八条 县乡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把超出职责范、与扶贫脱贫结合不紧密的日常工作,特别是应由乡镇党、政府和村“两委”承担的工作安排给驻村干部,尽量减不必要的会议文件、统计报表、调研检查、陪同接待等,保证驻村干部集中精力做好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
  第三章 派出单位帮扶责任
  第九条 派出单位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坚持“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实行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倾力支持帮扶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本单位帮扶工作计划,发挥部门优势,加强资金、项目支持,指导驻村工作队制定年度自选任务清单;
  2.单位党组(党委)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驻村帮扶工作,听取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汇报;
  3.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帮扶责任人落实结对帮扶贫困户;
  4.每半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帮扶工作情况;
  5.每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优秀驻村干部使况;
  6.落实驻村干部相关待遇。
  第十条 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亲自谋划、组织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每半年至少到帮扶村进行1次调研指导、协调重要问题。
  其他班子成员不定期到帮扶村看望驻村干部、调研了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 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驻村干部的跟踪管理,不得安排驻村干部承担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不得抽调驻村干部返回单位工作。
  第四章 驻村干部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坚持“谁选派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分别管理本级派出的驻村干部,对本级驻村干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部部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加强顶层设计,搞好总体谋划,强化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全省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深入开展,重点抓好省派驻村干部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范围驻村干部的统筹管理,加 强督促检查和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市派驻村干部管理;县乡党委承担各级驻村干部日常管理职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做好本级驻村帮扶工作的对策措施;
  2.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集中督导等方式,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履职情况、对下级党委和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依托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签到考勤、工记载、视频调度、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对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信息管理,省委组织部建立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市县党委组织部依据管理权限共享大数据信息;
  4.做好本级驻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对驻村干部轮训1次,县级对各级驻村干部统筹轮训,注重与现场观摩交流结合;
  5.市县党委组织部每半年分别逐级向省市党委组织部报告一次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情况;
  6.每年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每年对本级派出单位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7.每年组织召开驻村帮扶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第十四条 县级党委、政府在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县域内各级驻村干部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管理服务和督促落实;
  2.每季度召开1次驻村帮扶工作协调会议,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对各级派出单位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统筹管理各级拨付的驻村工作经费,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相关工作费用至少每两个月报销1次,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对各级驻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1.负责各级驻村干部日常考勤;
  2.建立统一规范管理档案,客观详实记录各级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
  3.定期召开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经验做法,组织相关培训,协调解决问题,特别是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群众满意度的突出问题;
  4.统筹安排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村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准确厘清和界定各自职责;
  5.定期检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扶贫工作手册》《工作日志》。
  第十六条 工作队员混合编组的派出单位,对原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统筹兼顾编组内其他贫困村的帮扶工作;混合编组驻村干部的日常管理,以编组后所在驻村工作队和乡镇党委为主。
  第十七条 对履行上述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函询、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按照驻村干部管理责任,由各级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 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脱离原工作岗位,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和相应责任,驻村党员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到驻在村党组织。在村“两委”换届中,驻在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乡镇党委征得第一书记和派出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可通过直接任命的方式,安排第一书记兼任村党组织书记。
  第十九条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1.日常考勤。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须每天在固定时间段签到,通过全省驻村帮扶大数据平台手机客户端操作。记录《工作日志》,以工作队为单位上传电子照片。
  2.请假销假。驻村工作队员请假1天以内由队长批准,请假2至3天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须经乡镇党委同意,请假2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收到驻村干部请假申请,县乡审批人员应在半日内作出答复。驻村干部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请假销假通过数据平台操作、留
  存。
  驻村干部在保证驻村工作时间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
  进行休假或轮休。
  3.去向公示。驻村工作队应在工作驻地悬挂“驻村干部去向公示牌”,公示每名驻村干部的去向信息。检查发现未公示去向的,按缺岗处理。
  第二十条 对不称职的驻村干部,实行严格的召回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商派出单位召回:
  1.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累计发现3次不在岗且没有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
  3.在国家、省级年度脱贫成效考核评估和贫困县脱贫退出考核验收中,发现因驻村干部原因造成严重问题的;
  4.在驻村帮扶工作中谋取私利的;
  5.组织及纪检部门收到反映驻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
  6.发现村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不指出、不制止、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形。
  凡被召回的驻村干部,1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2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其被召回年度驻村时间不计入干部基层工作经历。
  第六章 驻村帮扶工作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每年进行年度考核,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省市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考核,以省市党委组织部为主,所在县(市、区)党委配合。
  第二十二条 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考核结果的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总数的40%。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其中,驻村干部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派出单位党组(党委)要建立驻村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台账,跟踪了解、重点培养。对帮扶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特别是第一书记,应当优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把驻村帮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其中驻村帮扶工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 实行驻村帮扶工作“双线考核”。对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和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时,驻村工作队的评价意见占有一定权重,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同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办法。在一个县域范围内,较大范围出现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要核减相应分值。在一个帮扶村,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 驻村帮扶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 由各级财政负责,每年为每个本级驻村工作队安排工作经费8万元,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学习用品购置,住房、伙食、水电、取暖、网络通信补助,公务邮寄、必要交通费(因驻村帮扶工作外出开会、培训、考察、联系协调相关事项的交通费)等,不得挪作他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结余部分,可用于帮扶村公益事业支出和帮扶、慰问贫困户,可转入下年度使用。财政确有困难的县,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八条 省市县财政分级列支驻村干部意外保险专项经费。
  第二十九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由驻村工作队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报所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驻村帮扶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驻村干部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驻村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选派到河北的驻村第一记日常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冀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篇12】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乡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党政班子成员要贯彻党委、政府集体领导下个人分工负责制,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的实施意见》,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讲民主、顾大局、讲团结、谋发展、讲奉献、负责任,善谋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

  2、全体机关干部要做到“内练素质、外树形象”。要坚决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按量、尽职完成各项工作。

  3.全体机关干部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打球、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两次诫勉谈话,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上报上级按规定处理。如被有关部门人员查到,则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全乡通报,是公务员的当年评为不称职,事业编干部评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服从分管领导的调配,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在安全生产、防火、防汛、应急、维稳等重要时期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故意拒接办公室的电话和领导电话。未接听到应及时回复,否则,一次诫勉谈话,两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次以上(含三次)年度考核中公务员定为不称职,事业编干部定为不合格,村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5、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事情、突发事件等)以及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否则按擅离职守从严处理。分管领导及管区负责人在中心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批假和安排其他工作。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倡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不做表面文章、不推诿扯皮,杜绝玩忽职守、阳奉阴违等行为,坚决杜绝“索、拿、卡、要”,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对其承担的工作要负责到底。

  7、乡机关干部下村,要遵守工作纪律,注意个人言行,不得进行有损党委、政府形象的活动,乡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更不得在村委会、村干部家中打牌赌博,不得在村干部家里违规用餐,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8、中午一律禁酒,一经发现立即停薪留职,离岗反省。处分期间仅发放基本生活费,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9、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乡科级领导干部经单位审签后向县纪委党风室报告;乡普通干部职工向乡党委报告并报乡纪委备案。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党员、干部不准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特别是不能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和下属单位及个人、私营企业主的礼品、礼金。违反规定的,除没收礼品、礼金外,并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相关处分。

  10、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

      二、考勤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上下班考勤签到时间为:早晨8点半以前,下午5点以后(根据季节变化,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晚上值班人员签到时间为21点。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乡纪委、乡党政办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请事假: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先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2天内的由纪委书记签字审批,超过2天未超过5天的由乡长签字批准,5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一个月内个人因事、因病请假超过四天的按全额工资的百分之五扣罚当月工资。

  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请假期满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未销假的,视为旷工。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3、病假: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婚假、产假:婚假7天,产假158天,陪产假7天。

  5、年休假: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于当年内请病事假等时间超过有关规定的(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所有副科级干部有事必须向书记或乡长请假。

  6、每周1、5上午8点半集中点名,点名时间过后20分钟内到岗的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20分钟后到岗、又无合理理由的视为旷工;因工作需要临时性点名和集中点名不在岗的视为旷工;不定期查岗时不在岗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请假一天或旷工一次,扣发补助50元。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合同。

      7、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

  三、值班制度

  1、乡机关夜间值班实行副科领导带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时间从当日下午6点到次日的早8点。正常上班时间由办公室人员值班;节假日由值班人员在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住乡、接听办公室电话,不得离岗。

      2、值班原则上不允许代替,如有特殊情况,值班领导不能正常值班的需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并落实好其他副科领导代班,一般干部值班请假由带班领导批准,并落实好代班人。没有落实好代班人的,按缺勤处理。

  3、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无故脱岗者按缺勤处理。遇风情、火情、汛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召集人员处理,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因值班人员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值班结束的次日上午8点,值班领导需将值班情况和值班未尽事宜向次日值班的领导做好交接。  

  5、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

  四、就餐管理制度

  1、外单位来人一律在乡餐厅就餐,按工作餐安排。

  2、乡餐厅为值班人员提供早餐、晚餐,为全体机关干部提供午餐(午餐凭就餐券自费就餐)。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乡纪委和党政办公室共同监督实施,每周一统计,每月一通报。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斜店乡委员会

                           斜店乡人民政府

【篇13】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一、领导负责制。
  按照乡党委统一安排,每天由1名党委班子成员负责当天签到工作,如实汇总全体干部上班、值班情况,次日交党政办封存。若值班领导因参加县上会议等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代班,党委书记有事不在,则由乡长代班。
  二、签到制度。
  实行签到册实名签到,分为上午签到、下午签退,不得上下午一起签,上午签到时间为8:30前,下午签退时间为18:00后。干部签到不得代签,否则视为旷工。未签到一次扣绩效50元,一天不签到扣100元。工作人员如需在县城部门联系工作、参加县上会议,必须向值班领导及主要领导(书记、乡长)说明去向和事由;会议以党政办通知为准(如通知到本人开会的,必须提前报党政办备案),开会、办事等由值班领导及党政办统计后公布在乡机关干部微信群。签到每周进行一次通报,每月一次汇总。凡累计旷工2天,取消工作人员当月乡镇工作补贴;上班期间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扣发工作人员绩效工资500元/人次,并扣个人目标绩效考核分3分(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值100分)。
  三、请销假制度。
  乡干部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提前写请假条,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特殊情况可第二天补假条),同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方可离岗。凡每月累计请假超过五天,取消工作人员当月乡镇工作补贴,同时超过天数视为无故缺席。若一年中连续无故缺席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席30个工作日的,将按人事管理规定,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会议考勤制度。
  考勤工作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如实记录参会人员迟到、缺席情况,并当场公布,会后及时交办公室存档。凡乡村干部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主要领导请假。
  五、便民中心值班制度。
  值班领导要做好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工作,值班人员除参加县上会议外,必须坚持到便民中心办公,不得随意脱岗,原则上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不得外出办事,如遇其他特殊情况,需自行找人替班并报值班领导方可。值班时间值班干部必须在便民服务中心座班,不得随意离岗,否则扣除干部绩效工资100元/次。值班干部要严格遵守便民中心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的另处当班人员50—100元/人的罚款并追究责任。同时,值班人员要负责做好当天群众来访接待、卫生、安全等日常工作。
  四、夜间值班制度。
  夜间值班干部为当天便民中心的值班人员,夜间签到为19:00-20:00,未签到一次扣绩效50元。值班人员要负责好夜间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不得早退、擅自离岗。如遇到值班期间干部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个人绩效考核分3分。若值班领导需下午进城开会,夜间由当班的其他人员负责。
  五、周末(节假日)值班制度。当天值班干部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安排的值班表,准时到岗到位,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前,不得迟到、早退及擅自离岗,并且负责好当天的一切工作。所有值班人员必须要保证在值班期间通讯畅通。值班期间干部未到岗到位的,不得发放值班补助,同时要处以值班补助双倍罚款;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个人绩效考核分3分。
  六、值班统计通报制度。
  全体干部每周值勤情况,由党政办负责汇总,一份公示在便民服务中心,一份由书记、纪委书记签字留存,月末汇总后,将汇总情况交财政所。给予资金处罚的,当月兑现,扣除目标绩效考核分值的,年终兑现。目标绩效考核中,扣除的绩效工资,奖励给上班出勤好的干部。
  此规定自2019年3月12日起执行,乡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

【篇14】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村干部报酬管理,提高报酬透明度,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提升村干部为农服务水平,乡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乡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请各村认真组织村干部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办法适用于村干部。本管理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打分考核管理。

  管理考核依据

  一、村干部报酬考核办法

  1、村两委“一把手”报酬考核方式为:乡党委政府考核占80%,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考核占20%。其他村干部报酬考核方式为:乡党委政府考核占60%,村“一把手”考核占20%,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考核占20%。

  2、考核工作采取每季度一考核。

  二、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村干部要服从乡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次不服从或不完成所分配工作任务的扣1分。

  第二条 村干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必须及时参加市、乡、村召开的各类会议及举办的各项活动,无特殊情况一次不参加扣1分。

  第三条 村干部不得出现打架斗欧、聚众闹事等社会不良现象的发生,发生一次扣1分,不得带领、煽动群众上访,发现一次扣2分。

  第四条 各村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排查信访问题,掌握信访动态,有问题随时向乡镇领导汇报。因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原因造成群众上访的,发现一次扣相关村干部1分,对群众上访不知情、知情不报或不做正面引导的,发现一次村“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

  第五条各村要认真做好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次扣分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

  第六条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二次公开,发现一次未开展的村“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村级重大事项未召开会议商议的,发现一次“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

  第七条 村干部必须廉洁从政,不得挪用公款,不得通过不良手段谋取集体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接收送款送礼,此类现象发生一次,乡镇纪委严格查办,并扣2分。

  第八条 村“两委”班子分工明确,并进行公示,不公示扣1分,村班子不团结,两个“一把手”以及与副职关系不团结,影响到正常工作时每人扣1分。

  第九条 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远程教育收看工作,每月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不认真组织村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学习的,缺少一次扣村“两委”一把手各1分。

  第十条 “五好”党支部、党建示范点、平安村、信用村等各类创建活动不达标的各扣主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

  第十一条 不认真落实维稳及综合治理责任制,不实行户轮式巡逻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发生一起案件的扣主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不能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按综合目标考核方案中的分值,以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扣除村“两委”一把手的相应分值。

  第十三条 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扣一把手和分管此项工作村干部1分,如不及时整改的扣2分。

  第十四条 不认真宣传“一法四规”,对违反计划进行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不重视、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扣除“两委”一把手各1分,扣除分管计划生育的妇女主任2分,并取消所以领导的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要有专人负责团委、妇联、科技等各项工作,无人负责,扣两个一把手1分,不积极组织参加乡上妇联和团委活动的扣分管村干部1分,科技培训工作人员、场地组织不到位扣分管村干部1分。

  第十六条 任何需要准备的软件材料,必须规范完整,不规范、不完整的扣准备材料的村干部1分。

  第十七条 实行百分考核制,100分至90分为优秀;89至80分为称职,79分至70分为基本称职,69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附加分情况:

  1、单项工作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的,按级别(省、市、县、乡)给每位村干部分别加4、3、2、1分;

  2、在本村召开各类现场会的,按级别(省、市、县、乡)给每位村干部分别加4、3、2、1分;

  3、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

  4、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万元以上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5、年内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6、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中致富带头人和发展的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分别达到85%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7、年内争创为“五个好”村党组织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考核办法由乡镇党委办公室监督,乡镇党政综合考核组负责考核。

  第二十条 本考核办法从发文起执行。

【篇15】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管理,严肃纪律,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及党纪、政纪规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
  1.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全镇工作汇报会,会上先由各中层机构负责人汇报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季度工作打算,再由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工作进行点评,最后由镇长、书记对全镇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2.各中层机构必须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本季度的工作计划和上季度的工作总结以条款形式书面报送镇党政办公室汇总,在当年6月10日、11月底前分别将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党政办公室汇总。
  3.对不按时报送季度工作计划总结的,每次罚各中层机构责任人50元,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上级相关部门或县委、政府确定的单项工作需要报送工作信息,责任落实到各中层机构或个人(视情况定),没按时按质报送的每次罚100元,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工作及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在工作期间严禁睡觉、玩游戏、上网聊天、购物、看影视、看小说、炒股等。
  2、严禁上班期间无故串岗,擅离职守。
  3、严禁制谣、传谣,散布小道消息,扰乱办公秩序,散布与党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
  4、严禁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5、严禁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淡恶劣、说话粗鲁、方式蛮横等行为。
  6、不准在工作日饮酒,任何时候不准酗酒,不准在酒后处理公务、参加会议、汇报工作、酒后驾车等。
  7、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拖延或者没有完成的,被镇领导发现一次罚50元;凡被县上通报一次罚200元,分管领导罚100元。
  8、职工外出办事或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初审并报镇长审批,党委成员报书记审批,并向党政办公室告知去向。
  (二)上下班制度
  按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镇内采取签到考勤方式进行考勤,职工上下班前应亲自到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严格遵守上班签到、下班签退,签到时间为5.1—9.30上午8:30前,周一至周四下午6:00签退,星期五下午5:00签退;10.1—4.30为8:40前,周一至周四下午5:30签退,星期五下午5:00签退。干部上下班必须亲自到办公室签到签退,超过十分钟上班视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视为早退。上班期间,要进行不定期查岗,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者视为旷工。在便民服务中心值守的,实行单边考核,双边奖惩。凡被有关部门或相关领导查岗发现不在状态的每次罚100元,并写出深刻检讨;上班或开会、学习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请假以书面假条为准,出差或开会以办公室出具的通知单为准(党政办及时出具通知单)。参加会议及政治业务学习,一律以点名册记录为准。干部职工出差或开会,视为出勤,办公室应做好记录,出差或开会回单位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在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计为旷工一天,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12次及以上,或旷工二天及以上,必须在镇干部大会上做书面检讨。
  (三)值班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必须到班一天,由党政办公室具体安排。每周星期一党政办将本周值班人员信息公布于公示栏,并通知到值班人员本人,星期五下午五点党政办工作人员与值班人员做好周末值班交接,领取值班电话并做好登记。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周河辖区内,并保持电话畅通。周一到周四晚上的值班电话由党政办专人负责。星期五至星期日晚上值班电话由值班人员管理,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好值班期间的各项事务。
  (四)请销假制度
  干部因事、因病请假须书面请假,无假条视为旷工,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事假一次性只能请两天。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由镇长审批,3-5天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党委书记审批,5天以上按程序报人社局审批;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镇长审批,请假2-5天以上报党委书记审准,5天以上报人社局审批;党委成员请假由书记批准;党委书记、镇长请假,按县委、政府的规定办理。凡需请假,都必须具备假条,经领导签字后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党政办保管,并交接好工作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满后要主动回到工作岗位,并到党政办销假。遇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与领导请假的可电话联系,并委托他人代写请假条,履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原则上每人每月事假不能多于2天,全年累计不超过20天。
  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年休假及纪律要求和相关问题处理按照县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的通知仪人社发[2013]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参加会议制度
  1、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参会人员迟到1次扣20元,无故缺席1次扣100元,无故3次及以上不参加会议者进行诫勉谈话,并罚款500元;参会不带会议记录本或不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的1次扣20元。有事不能参加的,需提前书面向主持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需请假的必须至少在会前一小时请假,否则当作缺席处理。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党政办备案。
  2、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调为静音或振动状态,遇重大会议,不得携带手机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在会场内吸烟、随意走动,不准交头接耳、打瞌睡、开小差,不准在会场外大声喧哗,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严格保密规定,严禁会议召开期间与会人在会场内私自拍照、录音、录像,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将会议影像资料发送至网络、微信等平台。会议有着装要求的,应按要求着装,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会议。
  (六)实行出勤公示制度
  党政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勤情况进行通报,由纪委书记审定。
  (七)机关工作奖励制度
  1、获上级先进个人奖的,按如下标准配奖:县级奖100元,市级奖200元,省级奖300元,国家级奖500元。
  2、通讯报道工作奖:凡所写稿件被县级及以上单位采纳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500元,国家级1000元。
  三、印章及文书处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
  党委、政府的全部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管理,属原则性需加盖印章的,由镇党政领导签批并签上姓名,签批人对签批事项负全部责任。一些专项证明或请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章。盖章人做好登记备查。
  (二)收文处理
  1.党政办公室负责各级来文的签收、呈批、传阅、归档工作。
  2.本镇的所有来文和信件,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签收后按程序办理。收发人应每天登陆党政网公文交换站领取文件,认真做好登记。
  3.来文由收发人签收后,及时送党委书记、镇长阅批,再按领导批示分送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办阅。办理完毕后交办公室按要求立卷归档或清退。
  4.严格遵守文件借阅登记制度。各类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镇干部因工作需要借阅的,须进行借阅登记并按期归还。
  5.干部职工凡外出学习、开会发放的文件及资料,回来后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并负责传递。
  (三)发文处理
  镇机关发文先由各中层机构拟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长、书记签发,拟稿人再送办公室登记、编号、打印、校对,由办公室负责盖章、分发、传递、邮寄、存档。未经领导审签的文稿一律不予印发。
  (四)文件办理
  凡由镇上领导签批的办理文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办结,未办结或者未按文件要求进行办理的,按照本文件中“工作及请销假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支出由分管领导把关核实,报分管财务副镇长初审,镇长审批,书记审核。
  (二)报帐时,报帐人应整理好票据,交财政所初核票据后送领导审批。
  (三)一切经费纳入财政所统一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报帐员除接受镇领导监督外,还要接受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报帐员对全年的经费预算、支出按照一月一小报,季度一大报的方式向镇财务组报告,年终向全镇职工通报,做到资金宏观调控,微观掌握。
  (四)办公设施设备的添置及维修维护,要实行事前报告制度,由各中层机构报计划交党政办公室汇总,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报镇长审批,1000元-3000元由镇长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要经镇党委集体研究。
  (五)工作人员出差,实行派差、据实、分次、定额包干报销机制,当月差旅费必须当月报销。镇干部出差均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镇长开具派差单,否则不予报账。党委成员因公出差由书记审批。乘车到县城出差的每天150元包干(交通费20元/次,伙食补助费80元/天,公杂费50元/天),到县内出差住宿费不得超过120元/天,到县外出差按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按照规定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公杂费减半发放。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执行进行报销。工作人员近距离出差的,公杂费减半。出差原则上不予租车,因个别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征得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县内租车不超过250元每次,每次租车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到县外出差要求租车或自驾车的需说明原由,并报书记或镇长同意方能派车、租车或自驾车,否则按乘车报销。出差期间绕道探亲、访友或游玩等与工作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报账限额表。
  单位:元/天·人
  项目
  标准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省外省外出差按照仪财【2014】5号文件执行
  市外省内32010080
  市内县外30010050
  县内1208050
  (六)镇域内用车,在接受上级检查、督查工作,特殊情况下临时需要用车的,经请示组织书记同意后方可用车,所有用车由党政办进行登记。具体标准为:狮兰村、神溪村40元;英雄、双龙村20元;其余各村30元。
  (七)财会人员要严格内部稽核、监控制度,现金、银行帐、会计核算中心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固定资产按年度定期盘存,并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八)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向单位借用公款,职工因出差或因急事需借用公款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支,借支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职工住院费用原则上由个人垫支,由单位出具证明,自行按医保规定报销费用。
  (九)财政所每年向职工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五、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一)来人来客接待。坚持“对口接待、控制标准”的原则。来客需接待的,报组织书记统筹安排,应注意控制标准,减少陪员,厉行节约,原则上不得在外签单。费用报销单上需写明发生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员,经办人员和参加陪同的领导签字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书记审批后报销。因公事急需开支的费用应请示镇长同意(1000元以上要请示书记同意)后实施,并按规定完善手续后报销费用。一次接待开支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需经镇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政府内务管理。由徐唐同志负责,包括水电气的管理、伙食团的管理、政府院内清洁卫生、民工使用等。
  (三)政府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由党政办安排专人及时做好办公楼、会议室、公厕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坚持正常保洁,重要活动要突击保洁。
  六、公物管理制度
  (一)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用电用水,严禁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关好电源。不使用电脑时,应设置为休眠状态,下班要切断电源。
  (二)财政所对机关固定资产(椅、桌、空调、电脑、电话等)进行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公物台账,责任到各中层机构(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谁使用谁保管,不得随意损坏。财政所每半年清点一次,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三)公租房管理,水、电、电视及网络费用由房屋使用人自行缴纳。
  (四)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时,需先办好公物移交。移交清单经各中层机构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工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篇16】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合作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村(社区)干部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完成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执行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群体性事件),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4.各村(社区)要随时处理并解决群众来访反映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对消极怠慢,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会议制度

  按时参加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

  1.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

  2.如遇特殊情况,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应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村(社区)其他干部应向分管或挂点领导请假。未经请假,发现一次则进行批评教育,发现二次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3.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振动。保持会场秩序,严禁在会场说话、嬉笑、打闹。

  三、上班制度

  1.严格履行村(社区)干部每日值班制度。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并处理好日常事务。

  3.乡纪委采取不定期督查,如有村(社区)干部未经请假擅自脱岗、离岗,发现一次扣工资100元,并全乡通报批评;发现二次扣200元,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乡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停职、停薪待岗。

  四、值班制度

  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履行值班职责。为加大维稳工作和规范农民建房巡查力度,各村(社区)周六、周日必须安排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值班。乡双休日带班领导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有村(社区)干部未经请假擅自脱岗、离岗,发现一次全乡通报批评;发现二次诫勉谈话,并在全乡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停职、停薪待岗处理。

  五、请销假制度

  1.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有事外出必须向乡党委书记和乡长请假。村(社区)其他干部一天以内必须向村(社区)支部书记请假,二天以内必须向乡分管或挂点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如有村(社区)干部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发现一次扣工资100元、全乡通报批评;发现二次扣工资200元、诫勉谈话,并在全乡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停职、停薪待岗处理。

  2.村(社区)支部、村(社区)委会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征得乡党委、政府的同意后,方可外出。所有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后销假。如村(社区)两委班子集体外出活动时,未征得党委、政府同意擅自外出,则对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实行降职和停职处理;情节严重的进行撤职处理。

  六、议事制度

  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1.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新农村(社区)建设、民生、公益事业及农民建房审批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采取“四议五公开”工作制度。

  2.需召开党员、干部、村(社区)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七、责任追究制度

  在对各村(社区)进行综合考评过程中,把村(社区)干部上班考勤纳入考评内容。对村(社区)干部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后果的,实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诫勉谈话由乡纪委进行,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其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篇17】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强化岗位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努力做到干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乡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制度,请全体乡干部参照执行。

  一、严格签到、签退制度 

   1、乡干部上下班实行考勤登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在8:15分钟以前签到有效,下午提前15分钟以内签退有效。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每旷工一次罚款50元,严禁代签等作弊行为发生,一经查实,代者和被代者分别按缺勤和旷工论处。

   2、乡干部因公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一天内需经分管领导提供证明,否则按缺勤论处。

  3、凡各种会议或重大活动点名迟到的罚款30元,缺席的罚款50元。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场的,班子成员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其他干部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再由分管领导向点名组织者解释,若分管领导不在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解释,其他特殊情况由党委研究决定。

    4、坚持对全乡干部实行日考勤、周通报、月公布,并将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的,只能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旷工5天以上的,定为不称职。

  5、在日常考勤管理中因违纪受到县以上部门处理的,除按照上级处理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1、乡干部因生病、婚事、丧事、探亲、休假、生育、妊娠、哺乳等原因请假时应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向乡党政办公室办理正式手续,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它形式无效。

  2、乡干部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批(特殊情况事后补交假条)。请假一天以内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一天以上由乡长审批;

  如是班子成员请假,必须经书记同意。假条经审批人签字后,统一交党政办留存备查。

  3、全年请事假时间累计超过10天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累计超过20天的只能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请事假超过30天以上的定为不称职,将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未请假和未经领导同意请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4、干部请假时请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先电话联系请销假,事后补办手续。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的规定时间,不得擅自超假,无故擅自超假视同旷工。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关闭通讯工具,否则视为旷工。

  三、严格坐班制度

  乡干部上班时,必须坚守岗位,着装整洁,讲求仪表,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得在坐班期间发生下列行为:

  1、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到其他办公室串门、闲聊;

     3、擅离工作岗位;

  4、上网炒股、聊天、网上购物、玩电脑游戏等;

  5、其他违反上级规定的事项。

  发现一次罚款30元,月累计超过3次的,给予行政诫勉。

  四、严格值班制度

  1、实行领导负责制。每次夜间值班由一名班子成员带班,负领导责任,对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负直接责任。

  2、每班的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正常工作日内值班时间为下午18:00时——次日8:00时(因作息时间调整另行通知为准),双休、节假日全天值班。

  3、值班组成员按时参加值班,服从安排,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的,必须事前向带班领导说明,调好班,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4、各值班组在值班期间必须主动处理好来电、传真、政务网信息的传达,来人的接待和日常工作。对突发事件,必须先报告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作出处理。做好值班记录。考勤、值班记录必须真实、准确。

  5、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组与值班组之间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工作,完善好交接班手续。

  6、每天值班人员由带班领导负责召集,由带班领导负责每班的值班考勤,考勤情况在交接班后报党政办。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缺岗1次罚款50元,对造成重大责任后果的,概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7、乡主要领导和乡纪委查岗,查到一次罚款50元;

  县以上部门督查,查到一次,带班领导罚100元,值班乡干部罚50元。

  五、本制度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www.rubber-label.com/gz/157744/

为您推荐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集合11篇

毕业论文格式就是指进行论文写作时的样式要求,以及写作标准,直观地说,论文格式就是论文达到可公之于众的标准样式和内容要求。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行政管理毕业论文集合

2023-03-09 16:00:21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8篇】

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它可以在报刊上发表,也可以供领导机关作为处理问题、制定政策的依据或参考。调查报告是宣传

2023-02-28 09:50:29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文(精选4篇)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2023-02-05 17:05:26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精选16篇)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2023-01-16 18:40:23  

农村行政管理调查报告(通用13篇)

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它可以在报刊上发表,也可以供领导机关作为处理问题、制定政策的依据或参考。调查报告是宣传

2023-01-08 22: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