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培训制度(通用12篇)

更新时间:2022-12-19 来源:行政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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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quo消防即消除隐患,预防灾害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自然和意外灾害。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疫情防控培训制度的文章12篇 ,欢迎品鉴!

疫情防控培训制度篇1

  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业务进修制度: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2、分层培训、整体推进制度:针对我校教师教龄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培训。共分为三层次:年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层层递进、环环相扣。

  3、校本教研培训制度:教研组开两周集中半天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三课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

  4、活动考勤制度:在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为旷课处理。

  5、学分登记制度:参加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教师,教研处和教研组共同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整理评定,上报县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按校本培训规范性学分登记办法申请相应的学分。

  6、过程督查制度: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于研习态度;善于反思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专业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7、资料建档制度: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疫情防控培训制度篇2

  一、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校长包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区教育局各科室按职能负责所管理的学校及园所的安全工作。每年年初,区教育局、学校、班级、家长层层签定年度安全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季节、形势、环境的变化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校会、班会、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工作须知》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要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到学校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产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2、加强校舍安全管理。要完善校舍勘查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报告、立即整修。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沿交通要道的学校要设立警戒标志。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教干、教师值班管理。要定期邀请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确保接送学生车辆车况好,驾驶人员素质高。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要加强学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氰防蝇、防鼠等必要的设备。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炊事人员要定期查体,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个体商贩、学校内部职工及家属在校内经营小食品、冷饮及饭菜,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饮食摊点就餐。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和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学生健康查体档案。

  7、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安全管理。要与综治办、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校门口不能有面向学生的小食品摊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开办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所有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学校保卫人员要昼夜值班、巡逻,要特别加强女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8、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学校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相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的心理问题。

  四、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区教育局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应急预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现场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大型庆典活动,必须报请区教育局批准。

  五、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要加强学校事故及事故报告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1日上报前一月安全情况。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区教育局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进行。中小学安全检查采取区教育局领导包镇街道的包片负责制。检查依据《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集中检查时制定检查提纲,其他检查采取不答招呼、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

  检查结束后,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受检学校负责人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档案,限期整改,并及时调度整改情况。

  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区教育局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思想重视、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取消本年度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培训制度篇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务必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状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持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持续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掉、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处理等状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持续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持续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一样状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状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状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潜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掉的电源应予以关掉。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务必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务必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一样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到达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潜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贴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状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务必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状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用心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职责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一样的处理,除已到达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职责的事故职责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状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状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带给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用心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职责人可视状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疫情防控培训制度篇4

  1、年初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学习大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观看电教片等。

  2、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3、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4、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或一次)实用技术培训班,使每个党员掌握本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技能。

  5、建立党员活动室,定发党报刊,开展电化教育。

  6、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

  7、适当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8、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疫情防控培训制度篇5

  为了进一步提高培训班的授课质量,完善培训班的管理体系,加强中心与各培训班之间的信息互通,现将培训班管理体制规定如下:

  培训班开课制度: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的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要通过中心审核通过的才能予以开班,否则不予以认*;

  三、校团委予以各培训班老师课时费的支持(考*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相关学院自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开班;

  五、各培训班必须及时地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考核,合格者方能顺利结业;

  七、各培训班上课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指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摩与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讨决定;

  日常制度:

  一、学员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争当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品行端正,思想*素质不断提高,遵纪守法,不铺张浪费,无不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重积累,不突击,不投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三、学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维护荣誉;

  四、学员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要赔偿;

  六、关闭个人通讯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置于"振动"档;

  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课堂,教室内不接打电话;

  九、学员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管理制度:

  一、每个学员(包括旁听生)出勤率需达到培训班总学习课时的70%以上,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需写请假条(假条需向学员本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处请),旷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当自动退学;

  二、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上交至少两篇通讯稿,开班时必须要上交一篇通讯稿,并附带照片等相关资料,培训班学习中旬或结束前必须上交第二篇通讯稿;

  三、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抽查4次以上;一旦被我们抽到没到课的(未请假),一律不予以结业;

  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整洁,一旦被中心成员抽查到有将垃圾遗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的情况,则该同学将取消期末培训班评优资格;

  五、各培训班负责人需严格地向学员们传达上课纪律,并严格把关;

  六、每个学员必须通过最后考核才能予以结业;

  七、每个培训班培训学员结业时必须上交一份学习心得(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手写版);

  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要上交一篇工作总结;

  九、每个学期结束后将评出5%的优秀学员,评出优秀的学员必须再上交一份对该培训班*作,管理上的感想。

疫情防控培训制度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的通知》(陕教规范﹝2018﹞4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举办者)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本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和3-6岁幼儿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不包括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以及托管、婴幼儿看护等非培训性质的市场服务机构。

  第三条 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应符合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区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教体局)具体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申报、审批、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标准和要求

  第四条 基本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举办者。

  (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

  (三)有党团组织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

  (四)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及管理人员。

  (六)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

  (七)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八)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

  (九)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教材。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举办者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国家公职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一)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和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不良记录。

  3.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3.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联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联合举办者除应具备(一)(二)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各方出资情况、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自权利、责任、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2.联合办学者出资计入校外培训机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应当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

  第六条 培训场所

  (一)场地要求

  1.校外培训机构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教学场所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的80%,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2.举办者自有场所办学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材料;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连续租期不少于3年。

  3.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租赁在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全日制学校的场地办学,不得使用简易建筑、危房、地下室、车库和民居单元等进行办学,不得在烟花爆竹店、加油(气)站等有安全隐患场所100米以内选址办学。

  4.办学场地应与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采光、照明、通风、环保等应符合安全标准。培训机构应配足安保人员、配齐安保器械,做好物防、人防和技防工作。办学场地应配有全方位的监控设备,录像存储时间保存不得少于30天,专职保安员配备的数量和保安室内按执勤人数配备防卫器械标准参照《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二)消防要求

  1.办学场地须经消防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并提供《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验收表》。

  2.办学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张贴消防疏散示意图和安全标志,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其他要求

  1.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等证照。

  2.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寄宿学生。

  3.校外培训机构可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4.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同一时段培训学员数量相匹配的医疗急救包。

  第七条 师资队伍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聘任专职校长,校长除了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

  (三)所聘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对应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从事语文、英语等语言类教学的教师,普通话等级须达到二级甲(含)等以上;从事艺术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等级资格证。

  (四)聘用外籍人员必须要有公安部门备案证明,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 办学投入

  (一)举办者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开办资金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城区开办资金不少于30万元,乡镇开办资金不少于10万元。

  (二)举办者投入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受赠的财产及办学积累等资产应全部登记在校外培训机构名下,机构办学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抽逃、侵占相应资产。

  第九条 机构名称

  (一)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片面强调办学特色等误导家长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不得含有“幼儿园”“学院”和“大学”等字样,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一校一名,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区教体局批准的名称一致。

  (二)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三)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第十条 章程

  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办学章程,举办者须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办学。章程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事项:

  1.机构名称、办学地点、举办者和举办者属性。

  2.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

  3.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培训规模、培训形式等。

  4.机构注册资金以及资产的来源、性质等。

  5.理事会、董事会及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6.章程修改程序等。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一)组织建设。校外培训机构的党建工作归属地管理,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三名的,应当按照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的思路开展活动。

  (二)决策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应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成。

  (三)执行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要求建立以校长为主要负责人的执行机构,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四)监督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管理要求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账户管理制度、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及考核制度、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等。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有以下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项目及教材

  (一)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应当与办学许可证中核定办学内容一致,不得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开展培训。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选用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教材,举办者应对所使用教材的合法性、合规性作出书面承诺,涉及引进教材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

  (三)校外培训机构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提供教学服务的,除应当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信息网络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审批和登记

  第十四条 举办者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办学报告,填写《榆阳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书》,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民政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办学场地证明资料,自有场地办学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和建筑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场地办学的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建筑平面图复印件。

  (三)消防部门出具的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验收表。

  (四)申请办学报告(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必要性和可行性等)。

  (五)举办者身份证或机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校长及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等原件及复印件。

  (八)拟聘会计身份证、学历和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拟聘教师身份证、学历、教师资格证(或专业等级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校外培训机构选用的培训教材和签署的教材合法合规承诺书。

  (十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联合出资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并注明出资数额、方式、比例和各自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五条 区教体局按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束后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由区社会力量办学服务中心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 办学许可证的填写及期限

  (一)办学许可证须填写学校全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类别情况。

  (二)办学许可证的期限应与办学类型相适应。艺术类培训机构第一次发证有效期原则上为2年,两年内该机构年检情况均为合格的,再次更换新证时有效期应不多于3年;学科类培训机构第一次发证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当年年检情况合格的,再次更换新证时有效期应不多于2年。在许可期限内未被区教体局取消办学资格的机构,其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第十七条 分类登记

  (一)校外培训机构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须依法到民政局办理登记;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须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

  (二)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要求申请法人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办学许可证、拟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办学章程等材料。

  (三)法人登记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内容一致。

  第四章 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

  (一)校外培训机构的分立、变更、合并,须在财务清算后,由机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区教体局批准。区教体局应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二)培训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需经审批机关批准,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

  第十九条 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报区教体局核准。

  第二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地址、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须由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报区教体局批准。

  第二十一条 变更流程

  校外培训机构变更事项应向区教体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变更申请。

  (二)决策机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的决定文件。

  (三)新旧章程以及章程修改说明。

  (四)按照不同的变更事项,参照本办法中第二章和第三章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名称的校外培训机构,须提交向登记机关申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六)名称变更应先经登记机关预先核准后再报区教体局批准外,其他涉及办学许可证事项内容变更的,由区教体局核准,并按规定到相应登记机关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办学。

  (一)根据机构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区教体局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校外培训机构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清算;被区教体局依法撤销的,由区教体局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二十三条 终止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体局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予以公告,然后自行到相应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无实际招生行为或未按时开展办学的,一经查实,立即吊销许可证,由区教体局予以公告,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清算后,到相应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终止办学的,要制定财务审计、债务清偿、资产处置和在校学生安置方案,并在终止前6个月将终止办学方案报区教体局批准,在区教体局监督下有序退出。被区教体局责令停止办学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终止办学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校外培训机构发生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事项变更,机构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的变更或者撤销做出决定。

  第五章 组织和活动

  第二十七条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挂牌名称和办学地址,必须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信息一致。

  第二十八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展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第二十九条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进度,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培训活动,不得违规举行或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类竞赛活动,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向学龄前儿童教授小学内容。不得影响中小学幼儿园正常教活动开展,严禁将考试结果提供给省内外中小学校,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前培训,超纲教学,培训课程和培训计划须报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查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课后作业。

  第三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和退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等内容。

  (二)按照学时收取培训费用的,预收费用最多不得超过80个学时(每学时按不超过60分钟计算);按照培训周期收取费用的,预收费用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

  (三)开具校外培训机构的合法收费凭证。

  (四)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集资。

  (五)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课程,有关退费事宜按双方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公示举报投诉电话,区社会力量办学服务中心应及时妥善处理投诉。

  第六章 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成立监管机构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应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其产生程序、人员组成及议事规则等,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应按照任职条件聘任校长,校长须依法负责机构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探索成立民办教育促进协会支持民办培训行业组织发展,构建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和行业诚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交流合作、协同创新、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防止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发生,建立由区教体局牵头,人社、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建和消防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区教体局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卫生、食品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网管、文旅文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区教体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建立备案制度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逐年建立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永久性信息库,记载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层次、毕业学校、专业类别、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教师资格证号、专业技术职务编号、社保证编号、工作简历、奖惩情况、异动情况等基本信息,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二)校外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的,应当遵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三)校外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在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载明机构全称、学校类别(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办学许可证号、培训内容、培训地址、开设课程、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关键信息。

  (四)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收费标准须报区教体局和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备案,营利性培训机构根据市场调节机制,确定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推行黑白名单制度

  (一)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区教体局对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按照本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将年检结果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区教体局可以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黑名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

  第三十六条 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一)区教体局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称下并依法公示。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和信息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公开和更新本机构的基本信息、教师基本情况、收费和退费制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

  (三)积极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信用进行分级评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信用分级评估结果。

  (四)区教体局应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和培训活动进行日常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三十七条 建立资金监管制度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和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办学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办学积累、受赠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二)区教体局会同金融机构探索为所有培训机构建立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一般账户资金用于培训机构日常运转,基本账户资金根据年检结果予以发放,有效严防举办者携款跑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第三十八条 校外培训机构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 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分立、合并校外培训机构的。

  (二)擅自改变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九)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十)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需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十一)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十二)未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十三)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十四)违反国家规定聘用、解聘教师的。

  第四十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由区教体局会同人社、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建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违法所得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均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从2019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疫情防控培训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百色学院企业管理协会的工作及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保障协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协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百色学院企业管理协会在册会员。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协会办公室执行考核,并接受各部门及会员监督和意见反馈。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实行加减分制度。会员的基础分是10分,理事会干部的基础分是10分。理事会干部的分数被扣减完的,对其开除协会内职务;会员的分数被扣减完的,报理事会对其予以开除。为协会积极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建议等等的贡献者,对其进行加分。个人加分不累计纳入基础分,但可作为个人评优、晋升等的依据。加到一定分数的会员者前列,作为协会干部候补或储备干部。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考核结果每月在协会内进行公布。各部门、会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结果公布三天内向协会办公室进行申诉。

  第二章理事会干部、会员扣减分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协会会长要定期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给协会造成重大影响或违背发展方向的,经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第七条办公室要主持日常工作,协助会长及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处理其它工作。不得力者,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者开除协会内职务。

  第八条办公室要将理事会会议内容及时向因其他原因未出席会议的干部汇报。未汇报造成相关工作延误或未完成的,追究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2分。

  第九条办公室于每个月月底要写协会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并将其中一份呈报学院团委社团部。未写工作总结且不呈报的,追究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0。3分。

  第十条各部门于每个月月底要写本部门工作总结,并上交办公室。()未写工作总结且不上交的,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0。2分。

  第十一条办公室在理事会会议上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会议的相关工作进行执行监督。未作会议记录,且没有对会议的相关工作进行执行监督的,追究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办公室负责人扣减2分,相关干部扣减1分。

  第十二条公关策划部对协会的宣传用具(如:宣传板、宣传纸、颜料、胶布、胶水等)要定期检查、维护,集中管理。造成宣传用具损失的,待查明原由后追究相关人员和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1分。

  第十三条公关策划部要及时发布协会的重大新闻、决定、通知、喜讯等。未做好宣传工作者扣减0。1分。

  第十四条公关策划部要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对未要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相关责任人扣减0。1分。

  第十五条企业管理部组织会员要积极开展学习、交流企业现代化先进管理知识活动。未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的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对其扣减2分。

  第十六条社会实践部要联系企业事业单位实践项目,组织会员参与实践,提高动手能力。不得力者,追究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2分。

  第十七条社会实践部要收集企业招聘信息、管理信息、文化信息,与会员分享、学习。不得力者,追究该部门责任人或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0。5分。

  第十八条在会议、规定工作时间等期间内请假的,理事会干部每次扣减0。5分,会员0。4分。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上,出席干部要佩带协会徽章。未佩带者扣减0。3分。

  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上,未经请假缺席干部扣减3分。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上,出席者迟到的扣减0。5。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会议上,出席者要严谨、严肃、安静、有序,认真做会议记录。违者扣减0。3分。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干部、会员要认真配合、协调各部门工作,服从调配,服从安排,违者,经查核实每人每次扣减2分。因不服从调配、安排工作,导致工作延误或无法开展的,理事会干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特别严重者开除协会内职务。会员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者开除会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干部、会员在各场合不得肆意散布、诋毁、诋毁协会,发布有损协会形象的信息,违者,理事会干部给予开除协会内职务,并开除其会员资格。会员给予开除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干部、会员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机无故私用、挪用协会资金或资产,违反者,理事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减5分。会员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减5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学院纪律,受学院记过或处分的理事会干部、会员扣减4分。

  第二十七条会员大会上,无故缺席者,理事会干部的扣减3分。会员的扣减2分。

  第二十八条会员大会上,无故迟到者,理事会干部的扣减0。5分。会员的扣减0。4分。

  第二十九条会员大会上,出席者要严谨、严肃、安静、有序,认真做会议记录。违者,理事会干部扣减0。3分,会员扣减0。2分。

  第三章理事会干部、会员加分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代表协会,为协会发展参加校内外比赛、活动的理事会干部、会员加0。5分,获取好成绩者加1分,夺冠者加3分。

  第三十一条为协会拉到赞助者,每人每次按照所拉得的赞助金额的20%给予提成,并加5分。

  第三十二条为协会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者,加2分。

  第三十三条组织会员到企事业单位学习、参观、调研的,每人每次加3分。

  第三十四条按时、保质完成委派工作任务的.理事会干部、会员,每人每次加1分。

  第三十五条为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者,加0。2分。具有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经采纳的,加0。5分。

  第三十六条为协会成功策划且实施的活动,加2分。

  第三十七条为协会积极工作者,加0。2~3分。

  第三十八条其他酌情加0。1~2分。

  第四章管理制度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管理制度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此管理制度,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后生效。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企业管理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制度于**年10月20日开始实施。

疫情防控培训制度篇8

     为了加强党员教育,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

      全部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二、培训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在党员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坚持集中培训和自我教育相结合。

     三、培训内容

     1、学习党章,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法规,把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三件大事结合起来,真正转化为服务教学、服务科研工作的动力。

     3、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培养依法办事、依法治村的意识和能力。

     4、学习院党委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及时贯彻执行。

     5、增强党员服务群众、发挥模范作用的本领。

     四、培训方法

     1、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活动日等党员学习制度,坚持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上党课制度,形成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群众自觉学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机制。

     2、坚持集中学习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报告与影视教育片相结合,努力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3、建立党员学习教育培训阵地,改进学习培训条件,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五、培训要求

     使党员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领。

     六、培训考核

     1、党支部要做好党员参加培训活动的考勤记录。

     2、党员参加培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3、把党员参加培训和考核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疫情防控培训制度篇9

  为切实加强我社区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xx思想教育,结合我社区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和镇党委的指导和安排,提出我社区今年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一、党员干部培训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体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镇党委党员干部教育计划,通过多种形式来提高我社区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社区里每一名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本领,不断开拓创新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使我社区各项目标任务成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培训对象

  教育培训对象是我社区在册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流入本地区的流动党员,特别是以社区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培养对象为重点。2012年教训培训指标为:我社区在职党员培训率达100%,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复转军人、毕业生和居民党员等,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率要达到100%。

  三、培训内容

  2012年培训的主要内容:

  1、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相关内容,并贯彻实施。

  2、党的精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

  3、学习省、市、镇各重要会议精神。

  4、学习新党章及新形势下作好党务工作的知识,基层党建工作一系列文件、重点内容。

  5、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工作实用技术培训。

  6、社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

  7、学习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社区低保、社会保障就业等相关业务知识。

  我社区教育培训内容,围绕年度中心工作,结合社区党员干部思想现状和社区特点,有针对性开展社区相关教育培训。

  四、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我社区培训对象为在职党员干部和其他部分党员。我社区根据上级要求和提供的条件采取多形式、全方位党员培训班。

  2、送学上门,社区对体弱多病的离退休党员和其它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党员,采取送学上门,把学习的内容和需要党组织解决的问题结合起来。

  3、树立典型,结合社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长期有效开展,把各项工作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事迹进行学习,让广大党员干部树对立比、学、赶先进的良好风气,更加为我社区群众服务,当好贴心人。

  4、活动开展,我社区充分抓好重大节日和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如:春节、五一、建军、国庆节进社区,重阳节“敬老好家庭”评选等),积极安排,组织好开展爱国、爱家园、爱社会主义教育,激发党员干部热爱和平、建设和平的热情。

  5、认真组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积极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帮助谈心教育工作,使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好,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使组织生活会落实到实效。

  五、教育培训工作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主要是对社区党员干部和社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理论及业务培训,我社区党总支对所有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党总支研究制定我社区的培训计划工作,认真负责对社区的离退休党员、下岗职工、复转军人、居民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点解决实际问题,把理论联系到工作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工作的原则性。

  2、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选好培训教材,我社区党总支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聘好授课教员,努力使我社区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让全体党员干部都能够听得懂、学得好。

  六、培训目标

  1、建设一支精干高效、战斗力强的好领导班子。

  2、培养锻炼一支好队伍。

  3、保持一种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好作风。

  4、形成一个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促进xx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好格局,实现我社区社会全面发展。

疫情防控培训制度篇10

  为不断提高我院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我院基础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操作程序,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特制定本培训与考核制度。

  一、培训及考核目的

  1、提高临床临床医(技)师的基本理论及基础知识

  2、规范临床医(技)师的基本操作流程

  3、强化临床医(技)师的基本操作技能

  二、培训和考核对象??

  注册在医院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晋升主任医师职称三年内的主任医师??、辅助科室的医技人员。

  三、培训形式??

  1、以科室集中学习和医院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

  2、各科室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主体的“三基三严”训练管理小组。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明确本专业“三基”训练内容,特别是针对本专业的薄弱环节和人员构成情况,年初制定适合本专业的年度实施计划,由科室组织实施。年末由医务科、护理部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考试及技能考核;

  3、医院每月两次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三基”知识学习,及操作培训,??学习情况及考勤进行登记。

  四、培训内容??(各级、各专业)

  1、临床基本技能??病历书写与全身体格检查、无菌操作技术、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气管插管术、机械通气、心肺复苏、心电图检查、医学影像学阅读、超声诊断学、临床核医学等。

  2、临床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各专业的临床诊疗常规、抗生素及药物的合理使用规范、合理用血指征、检验相关基础知识等。

  3、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4、医院规章制度??

  5、医技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本专业为主。

  五、考核内容??

  临床住院医师??

  1、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临床基本知识

  3、临床基本技能??病历书写及全身体格检查、无菌操作技术、临床常用操作技术、徒手心肺复苏、心电图、医学影像、抗菌素及药物的合理应用是每年必考项目??其余项目每个考核周期抽考2项??

  临床主治医师??

  1、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临床诊疗常规和各专业知识、诊疗指南

  3、临床基本技能??病历书写及全身体格检查、心肺复苏、临床常用操作技术、心电图、影像读片、抗菌素及药物的合理应用是每年必考项目,??其余项目每个考核周期抽考2项??

  临床副主任及晋升三年之内主任医师????

  1、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临床诊疗常规和各专业知识、诊疗指南

  3、徒手心肺复苏技能

  辅助科室的医技人员??

  1、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徒手心肺复苏技能

  八、考核结果认定??

  1.临床医师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以满分100分计分??中医科、康复科、口腔科的医师考核达65分以上,??其余学科的医师考核达75分以上则视为考核合格。

  2.辅助科室的医师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徒手心肺复苏技能考核均达75分以上、技师达65分以上则视为业务考核合格??有一项不合格者则视为业务考核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者在考核周期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者则视为本考核周期业务考核合格??补考仍不合格者则视作本考核周期内业务考核不合格。

  5.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参加考核者??则视作本考核周期业务考核不合格。

  6.临床各级医师和辅助科室医技人员在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中,连续三年专项考核均达90分以上者,该专项则可免试两年。

  7.“三基”考核结果直接与医师定期考核中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挂钩。

  九、考核管理??

  1、由医务处组织成立院内业务考核专家小组??并组建题库??负责对临床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2、每项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医务处通过院周会形式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医务处负责将考核结果如实录入医师个人医疗档案??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的依据。

  4、医院把“三基三严”训练工作纳入基础医疗质量管理,与科室质控挂钩;对“三基”训练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对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三基”训练工作,教育培训管理混乱,缺乏规范的原始记录,“三基”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扣罚科室质控分及个人绩效工资。

疫情防控培训制度篇1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

  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培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2]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消防领导组织:

  组长:史景玲副组长:王炳荣

  组员:程万里赵令国孔祥武吴昌金各班班主任

  3、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

  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定期邀请电工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红旗镇中心小学总校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疫情防控培训制度篇12

  为确保培训的严肃性、规范性,提高培训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环境,请参培单位和参培人员严格执行培训管理和要求。

  一、培训要求

  1、员工必须参加公司规定的培训,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2、提前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培训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统一作息时间,不得外出,一切行动听从培训安排。

  3、参培人员应充分认识培训的目的和重要性,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4、培训期间,学员应精神饱满、仪态端庄、举止文雅,为培训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5、各单位推荐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单位不应临时要求员工退出培训,若确实有特殊情况,须由单位领导与人力资源部协商。

  二、课堂纪律

  1、遵守培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或中途换人。

  2、参培人员进入教室后按规定签到,不得代签,并按指定位置入座。

  3、保持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上课时不得随意交谈、随意进出教室,保持正常的教学制序。

  4、上课期间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入震动状态,严禁在课堂内接打电话。

  5、参培人员不得在课堂上私下讨论问题,如对课程安排或授课内容有问题、意见或建议,可在课间与老师沟通,不得随意打断老师授课。

  6、参培人员上课要认真听讲,讨论时踊跃发言,积极参加各项课程训练,完成老师安排的培训作业,并在课程结束时提交个人培训心得或培训总结

  7、必须参加培训考试,考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计。培训考试成绩和学员出勤情况记入员工培训档案,可作为员工评先评优、薪档调整等的参考依据。

  三、培训环境管理

  1、爱护教室内的课桌椅、白板等教学设施。

  2、未经允许请勿随意动用教室内的音响、投影、电脑等各类教学设备。

  3、教室内禁止吸烟、吃零食。

  4、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自觉维护教室和公共环境的清洁整齐。

本文来源:http://www.rubber-label.com/gz/16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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