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九篇

更新时间:2024-02-01 来源:自查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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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以物业主体安全、结构完整、合理有序为目的,对业主的装修工作进行的指导、规范、监督和管理等一系列活动。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九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范围

  室内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内的自用部位(门窗框以内)。

  2、装修时间

  2.1装修时间:自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2.2作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9:00;

  2.3拆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得拆打);

  2.4重大节假日不得施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到管理处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加班。如未经管理处批准擅自加班,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停工、停电、停水处理。管理处有权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主户造成滋扰的工程。如有此类工程需在管理处指定时间进行。

  3、装修申请与施工

  3.1开工申报:须办装修申请手续,自觉接受管理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工程的监管。

  3.2施工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3.2.1办理装修许可证;

  3.2.2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3.2.3办理材料出入放行证;

  3.2.4施工人员工必须挂出入卡施工,接受施工现场管理;

  3.2.5垃圾及时清运,否则代理清运,费用由用户或施工队承担;

  3.2.6装修期控制在三个月内完成;

  3.2.7办理动火作业申请与临时用电申请

  4、装修押金

  4.1业户和施工单位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4.2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处验收,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即在装修验收后十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5、纳税(根据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按委托代征装修税,税率按各地税务局统一标准代征。

  6、验收

  6.1完工后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施工现场验收;

  6.2交回施工卡;

  6.3按照跟踪情况十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6.4根据规定施工单位负责装修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为一年,自装修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7、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及泥头等物料都应放在业户单元内。在本物业公共地方绝对不充许摆放任何物料。管理处会指定地方做装修临时垃圾站。业户安排将垃圾等物件袋装并按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到装修临时垃圾站。

  8、装修用电

  8.1如需动用户外电源,请业户、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8.2如需动用户外电源时,请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8.3施工前,装修施工单位或业户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申报《临时用电申请表》。

  8.4《临时用电申请表》中,应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的名称、功率和数量。

  8.5管理处派专业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8.6申请人或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操作人员每人一证,填报无证操作人员,管理处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8.7凡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8.8临时用电申请获得批准后,须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并关、电度表、施工配电盘(箱)。

  8.9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使用合格插头插座。

  9、装修守则

  9.1装修期间,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常驻装修单元内负责工程进度及联络事宜。

  9.2所有装修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工作时,必须佩戴“出入证”(无证将禁止进入本小区),并服从管理处人员的检查、指挥。

  9.3装修人员进出、搬运货物必须按管理处指定之线路、电梯及时间进行。

  9.4保持公共地方、公共设施清洁及完好,如有弄脏及损坏者,装修队须负责修复/赔偿。

  9.5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小心防火,如需动火需到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9.6每日工作完毕,请关好装修单元的门窗、水电、煤气等开关方可离开。

  9.7违约责任。

  9.7.1禁止将杂物等废料倒入厕渠或水渠内,如造成任何堵塞或损坏,装修队负责修复/赔偿。

  9.7.2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赌博、游荡、滋扰他人或彻夜逗留。

  9.7.3管理人员有权进装修单元进行检查。

  9.7.4所有装修材料须是非燃性或阻燃性。

  9.7.5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须远离放置易燃品的地方。

  9.7.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0、装修实施细则

  10.1在装修过程当中,严禁下列行为:

  10.1.1严禁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10.1.2严禁在承重墙上空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面、门窗。

  10.1.3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10.1.4严禁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10.1.5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10.1.6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10.1.7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10.1.8空调安装应到管理处申报,并按入伙时发放的《空调安装管理规定》安装。

  10.1.9禁止改变小区外貌及在室外加建任何物体。

  10.1.10不得随意改移安保对讲及公共天线插座位置或干扰其系统,若需改动位置时,须先得到管理处同意。

  10.1.11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应首先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管理处审批,在不影响业户的正常生活并得到管理处同意的前提下才可安装。

  10.1.12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门)、电视通讯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含开关箱)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10.1.13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周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10.1.14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10.1.15装修施工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禁止野蛮施工;

  10.1.16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第二篇: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____________租户,提交的室内二次装修方案,经_____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号房屋进行室内二次装修的施工。为便于二次装修的管理与服务,使已入住客户有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应事先向甲方及消防局报批装修方案并获准,交纳有关费用和办理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始装修。装修垃圾应运至园内指定地点。所应交纳的费用为_______m2以内,支付垃圾处理费_______元,超过_______m2的,整数倍面积的部分按倍数计收,其余的面积按比例计收。同时乙方应按装修房屋的租赁面积向甲方缴纳_______元/平方米的装修保证金。因此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所交纳的费用为垃圾处理费_______元,押金_______元。装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后,待三个月内确认周边环境和用房单位不受损坏和影响,退还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押金。

  2、甲方同意自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报批装修方案获准之日起给予乙方_______日或直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止的装修期。在装修期内乙方按上述场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管理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超出给定的装修期,无论乙方装修是否完工,甲方将按规定收取场地使用费。乙方因特殊要求,需改变原有隔墙、通道、设备等设施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在使用期满迁出时,必须恢复墙体、通道、设备等原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二次装修或虽经甲方同意但超出甲方书面同意内容进行二次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场地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而乙方二次装修部分的消防核准则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正确使用并爱护场地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非正常损坏。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场地,并保证其原有消防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进场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登记照片各一张。

  5、乙方须到甲方管理服务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场施工,无证者拒绝进场。出入证押金每证_______元,含工本费_______元梯。装修材料只能选择_______至次日_______之间运至装修房屋内,公共场地严禁占用和堆放材料等杂物。

  8、 乙方施工人员应做好文明施工,保证公共场地清洁畅通,爱护楼房内外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卫生间。如因乙方人员导致的卫生管道堵塞、其他公共设施、设备以及房屋结构和内外墙的损坏,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费用,并处以_______-_______元/次的违约罚金。

  9、 每周一至周五_______~_______,严禁从事一切可能造成噪音、粉尘污染、强烈气味的施工操作,如使用电锯、冲击钻、拆除天花和隔墙、油漆等作业。以上操作必须在每晚_______至次日_______或双休日内进行,所有装修施工必须关窗作业,以免因施工影响其他客户。违者若劝阻不改,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_______元/次的违约罚金,并酌情给予停电处理,由此而耽误的施工进度,由乙方自负。

  10、 乙方在装修期间,不得开启室内中央空调,并应封闭新风口,以免粉尘和油漆等异味通过中央空调系统影响其他客户。装修施工中不得造成室内外原装设施、设备的损坏和消防系统的误报,否则,除照价赔偿外,违者一次处以_______元的违约金。

  11、为统一科技园形象,如装修涉及安装门铃、密码锁及铭牌等,均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位置安装。

  12、乙方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施工期间严禁室内吸烟,做到安全防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装修房屋内应配备灭火器不少于两只,可向甲方借用,,装修竣工后退回。若遗失或损坏,则照价赔偿。施工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向甲方申请动火许可证。违反动火规定,处以_______元/次违约罚金。

  13、施工用电时,要采用标准接线板和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插接在插座上。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可向甲方申请临时用电,经批准后方可作业。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配电房线路跳闸而影响到对其他客户供电,则由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处以_______元/次违约罚金。

  14、装修期间,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施工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及在公共区域吸烟、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打闹;施工场内禁止、酗酒。,违反上述情况者一次处以_______-_______元/人的违约罚金。

  15、乙方装修过程中的垃圾杂物,必须用包装袋包好,及时清理,不得漏撒在装修范围之外的其他公共地方。

  16、装修保证金除支付电费外,还将用于因装修过程中造成楼房损坏部位的修补费用或支付装修过程中的违约罚金等,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及费用,甲方有权追收差额部分。

  17、乙方装修施工期间,甲方负责提供装修用水、消防梯运输和卫生间等生活设施的使用,并保障装修室内的电源开通。

  1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装修施工结束时终止。如乙方在装修施工中严重违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停止装修室内的供电,待问题解决后方能恢复装修施工。

第三篇: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小区施工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住宅区的美观和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结合“爱家名邸”小区物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房屋装修遵循先申请,后施工原则,具体报批程序如下:

  1、业主与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处申报办理装修手续,装修负责人到该公司财务部交纳装修履约金。

  2、业主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持装修履约金的付款凭证到物管处详细、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方案由物管处进行审批同意。

  3、作为业主聘请的施工单位,需具有一定资质,并向物管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备案,以确保工程质量,方便后期开展工作,上述证件齐全方可入场施工。?4、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小区,严禁一证多人使用。(装修人员需交一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装修管理要求:

  (一)装修期限

  业主应在规定时间(自验收接管2年)内对房屋进行装修。对逾期不装修的房屋,装修过程中,室内出现的问题物管部不负责协调处理。

  装修期限原则上控制在90天之内,如需延期,业主应提前向物管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装修时间

  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星期六、星期日时间早9:00—12:00,下午14:00—18:00,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如在装修前期,无业主入住时,装修时间也可适当延长(但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物管部将派管理人员对正在装修中的房屋进行不定期检查,装修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物管�咳嗽倍宰≌夷谧笆巫靶藁疃募喽郊觳楣ぷ鳌

  三、业主装修管理:

  (一)室内部分:

  1、严禁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楼梯等主体结构部件,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

  2、不得凿除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不得随意凿动卫生间地面,有防水层的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屋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乱接水管,乱改电路,若改动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3、严禁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乱改动房屋原有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楼面装修设计荷载不得大于150KN。

  4、在封包和拆改水电路改管线及配套设施时,业主必须监督装修施工企业按规定重点部位(如:厨房、卫生间有存水湾处),必须预留检查孔,(不小于30×30cm)并方便拆卸。否则,物业在维修时发生的损坏由业主自负。

  5、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报物管公司备案同意,并做闭水试验。改动过的卫生间、厨房防水物管处不负责维修处理。

  6、严禁在房屋内安装动力设备。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工作,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严禁私拉乱接偷用水电,不得擅自使用380伏三相电,线路安装必须接地,并做好绝缘处理。

  (二)室外部分:

  1、不得改动外墙、窗户及门的样式、规格和颜色,不得在阳台上私搭乱建,不得在外窗安装防盗笼、晒衣架、遮雨棚、如需安装防护栏,须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导下在室内安装,以保持整个小区房屋外观的统一。

  2、未经物管部批准,不得擅自封闭露台。

  3、未经物管部批准,业主不得私自上楼顶安装太阳能及其它设备。

  4、业主需要装饰外墙的(如做门头、广告牌等),必须在物业公司的指导下装修。

  5、未经申报、同意,不得私自接驳和移动电源线路。

  四、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的存放、运送:

  1、运送材料、清运垃圾,须采用编织袋袋装,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

  2、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外运费及装修管理服务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3、装修材料顺放在户内,严禁向窗外、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抛散堆放装修垃圾或装修材料。过道上或楼内其它公共部位禁止堆放装修垃圾,如有违反规定者,物管部有权对其处理。

  4、若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时,对墙面造成大的划痕或损坏公共设施,应负全部责任。并在搬运完时,及时清扫走道。

  1、业主交纳部分标准:1000.00元/户。

  5、严禁向窗外抛装修垃圾或把垃圾倒入下水道、景观沟渠。违者罚款500—1000元。

  五、装修履约金:(其装修垃圾清运费、管理费、楼道恢复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2、装饰企业统一交纳1000.00元整。

  3、装修押金的退还:装修登记完工3个月后符合条件给予退还。

  六、违规责任

  1、违反第一条有关规定除责令其限期恢复,扣除保证金外,对装修业主(业主)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对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

  2、违反第二条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装修企业(住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未按照第三条有关规定办理的一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物管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除部分至全部押金的处理。

  5、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6、装修造成他人损失或公共财产损失由装修业主(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7、装修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或公众利益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8、装修未经过批准就擅自进行装修的,物管公司有权进行纠正,并处500—1000元罚款。

  七、违章处理:

  根据情节轻重,管理处有权按下列方式处理。

  1、责令停工;

  2、停水、停电;

  3、责令恢复原状;

  4、延期退还装修履约金;

  5、赔偿经济损失;

  6、扣除装修履约金。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成都展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年月日代表人:

第四篇: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第100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元/户(平层)、3000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2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5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²。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㈠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根据室内地面荷载,不得用砖、大理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㈡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运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墙体打空调孔,经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施工,费用业主承担。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并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

  ㈣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交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

  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7、装修完毕,从装修企业保证金中视情况扣除150-200元,用于维修装修期间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损坏。

  三、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物业公司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应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⑴业主、装修企业未申报或虽申报而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⑵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1、者处扣罚装修企业1000元违约金,并恢复原状;违反2、3、4、7、8中任何一条者扣罚装修企业50—300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赔偿、恢复。

  ⑶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5条者,造成不利维修、抢修等后果,由业主承担责任。     

  ⑷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6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⑸违反施工规则第1、11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⑹违反施工规则第2、9条者,扣罚违约金50-100元。

  ⑺违反施工规则第4、6条者,扣罚违约金50-200元。

  ⑻违反施工规则第5、7条者,扣罚违约金100-200元。

  ⑼违反施工规则第8条者,扣罚违约金100-300元。

  ⑽违反监理、验收第2条者,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⑾违反监理、验收第3条者,被视为丢弃物给予清理。

  ⑿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气雾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经指正不更改者,扣罚违约金100-500元。

第五篇: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出台一部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的法律制度,因为,装修房子的这件事情也并不一定必须要通过物业公司来完成。物业本来也就不具有装修房子的资质,等装修工程完成之后,业主最好要详细的进行验收,装修质量有问题对以后的居住影响是很大的。

第六篇: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8、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

第七篇: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的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业户的生活秩序,使各业户安居乐业,维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装修规定。

  本装修规定是为了协助业户能清楚了解有关装修的手续,请各业户仔细阅读本规定,幷按照规定进行。

  一、装修申请手续

  (一)业户向管理处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交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同时附交以下资料:

  *装修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

  *如装修内容涉及到防火设施更动,须有市消防局批文或准许施工的临时手续;*如装修内容涉及到房屋建筑格局,须有市规划局批文;*客服中心将安排物业专业人员会同业主、装修施工单位对户内二次验房(闭水试验、宽带、有线电视、电话、室内对讲),签署《通水通电试验单》,二次验房结束后可办理装修申请手;(给水系统的打压试验和采暖系统的打压试验由装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测)

  2.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在收到上述文件后,由工程部进行审核

  幷给予答复;如不批准,将作出具体说明;如予批准,则发给《装修施工许可证》。业户同管理处签署《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装修单位应作为第三方会签,保证遵守一切有关装修规定,由客户服务部进行审核。一式二份,各自留存备查。

  (二)施工单位向管理处办理进场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同管理处签署《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

  2.向管理处财务部缴纳装修违约赔偿保证金

  元,

  3.向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缴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填报施工人员名单并交纳1寸照片1张。

  4.向管理处财务部缴纳办理出入证工本费(每张

  元)和押金(每人

  元)

  5.客户服务部验证、核实人数,发给施工人员出入证(每卡一人,不得转借),完工时应全部证件收还、注销。

  二、施工人员管理

  (一)施工人员出入物业小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人员不准入内。

  (二)施工人员只能按装修电梯使用方法规定乘用。

  1.施工人员如确定装修工作时需要在装修房屋内暂住,经由房屋业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幷应持有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施工人员只能在限定的有关区域内作业,不得任意窜户。

  3.施工人员应遵守管理处对装修施工工作作出的一切规定,幷接受安保人员的管理,如有破坏或盗窃等违法行为,须负法律责任。

  4.施工队(或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教育:

  *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殴斗,不参与赌博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

  *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划,禁止随地便溺;

  *不得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余食物,不在小区内晒衣物;

  *不准在室内动用明火操作,或用木块、刨花煮饭、取暖,幷禁止吸烟;

  *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操作;从事机电安装、电焊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应在管理员要求之时向物业管理处出示。

  5.

  应急处理

  如施工现场突发事件(水淹、煤气泄漏、火警或民工殴斗等),现场人员应做到:

  *保持镇静,不要慌张。

  *在自身安全条件下,采取可能采取的措施,阻止事态发展或减少不良后果。

  *尽快通知物业事务部保安人员或管理处前来处理。

  *撤离现场,并劝阻无关人员不要进入现场。

  三、材料管理规定

  (一)、装修材料、装修废料出入小区,必须接受检查,是否有违章材料进场,幷在物业事务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运行。

  (二)、业户如运送大宗装修材料,应事先联系联系客户服务部,以便妥善安排电梯(二期)和提供配合服务。

  (三)、材料一经卸下,应立即搬进业户的单元内,不准占用公共区域堆放。

  (四)、在材料运送的过程中,应注意对所经之处(包括道路、阶梯、进厅、走道、电梯厅、楼梯间及电梯轿厢内等)的地面、墙面、顶面、转角处及突出的把手等部位妥加保护;严禁在广场地坪、楼厅、大理石地面上拖拉;严禁超高对象进入电梯轿厢。

  (五)、材料应集中堆放,整齐有序,并应远离走道口、电梯厅(二期)等公共信道,不得侵占任何公用部位。

  (六)、如装修材料的数量较大时,应设定专门区域作为堆放处,材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配置有效灭火机,有专人负责,有专门的管理制度。

  (七)、施工结束后,剩余材料应尽快搬离现场,搬离过程中同样要注意以上各事项。

  (八)、装修废料按物业要求对方指定地点,并做好防尘处理,同时按照物业要求及时外运。

  四、装修工程管理

  (一)、装修单位必须按申报批准的图纸施工。

  (二)、进场施工,必须严格遵照核定的项目和具体要求进行装修,规范施工,保证质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超越提交的装修方案进行违章施工。

  (三)、要认真处理厨房与卫生间的防水,确保排水系统安装完好,如因施工问题造

  成渗水或其它破坏,业主须负一切责任。

  (四)、业主在安装卫生间吊顶时,必须在排水、排污管道的积水弯处预留适当检修口,室内管弄井的检修口不得封堵,否则日后由于排污管检修而导致的吊顶拆装等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五)、空调室外机须安装在指定的位置,须将冷凝水管插入统-的引流管道内或阳台内适当的排水地方,不得悬挂在任何外墙部位,以防漏水扰人及污浊墙面。

  (六)、对装璜垃圾要及时清理,袋装后堆放到指定地点;

  (七)、不得将水泥浆、碎砖、砂石、油漆、溶剂、硬件物等倒入下水道,不得在走廊、电梯厅和楼梯走道堆放材料、工具或垃圾以免堵住信道;

  (八)、不得将装修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箱)内,不得向外抛垃圾;

  (九)、如弱电线路因装修施工造成线路中断或破坏的(包括电话线、宽带网络线等),请及时向管理处客户服务部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收取相应的材料及人工费。

  (十)、装修过程中使用电锯、电刨、电锤等大功率设备时,要注意每户的额定最大功率

  及最大电流和安全使用,以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

  (十一)、施工人员的车辆不得随意停放,非机动车应办理停车手续,停放在指定地点,运货车在卸下物品后应立即驶离,不在小区内停泊。

  (十二)、装修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包括第三者责任事故)及因

  施工对房屋造成的损害均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

  (十三)为确保物业小区的美好环境及业主的居住安全,物业管理处禁止有以下行为发生,如有以下行为发生,出现的一切后果与物业和开发商无关,由业主负责。

  1.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的承重结构,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2.擅自利用其它装饰材料改变外墙装饰面,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3.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或改变外门窗的规格、类型、颜色,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4.擅自拆改给排水系统管道、采暖系统管道、供电系统、屋面防水隔热层;不得随意凿动卫生间地面,有防水层的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5.擅自安装升出阳台外的晒衣架(包括伸缩衣架)和花架,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6.擅自封闭阳台和顶层平台,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7.偷用公共部位水、电,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8.擅自动用明火,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至小区项目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9.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10.所有煤气表管的施工必须由煤气公司进行,若是业主擅自移动、封闭、改装煤气管,私接煤气表,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11.侵占绿地、损毁绿化或围护设施,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12.破坏、污染水环境,侵占、损毁小区河道及其设施,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13.在花园、庭院或其它场地进行搭建,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14.擅自安装防盗窗、防盗栅,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15.擅自安装空调室外机架,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16.擅自在外墙打洞,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17.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屋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乱接水管,乱改电路,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五、作业时间规定

  抓好装修进度,合理安排施工,尽量减少对相邻业户的干扰与影响,管理处对本物业内的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作如下规定:

  在小区暂无正式居住户的施工情况下,允许施工作业的时间为:7:00-21:00;

  在小区业户实际入住的情况下,施工作业的时间为:8:30-18:30;

  大噪音工具允许使用的时间为:9:00-17:00;

  如需要在超出以上规定时间外施工及使用大噪音工具,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报告幷办理电气使用登记表后,获得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监督、检查

  施工期间,业户或施工人员应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物业小区管理处对现场施工情况的随访和监督检查,违章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七、装修施工离场手续

  (一)、在装修施工结束后,业户和施工人员应办理以下终止和退场手续。

  (二)、装修业户或装修施工单位应办理的手续

  应以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施工已结束,幷提供工程竣工图和文字说明。客户服务部将通知工程部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下列工作:

  1.查看竣工图同实际施工状况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则要求施工单位更正竣工图。

  2.检查实际完成的施工同原先施工状况是否变动,如有变动,作出是否认可的决定;如不予认可,则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工程部将再予复查,直至合格。

  3.检查施工过程中有否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等后果,如有,要求整改或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4.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部财务部向施工单位退还装修保证金和出入证押金,客户服务部收回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

  八、电梯使用规定(适用二期)

  为对装修施工提供必要方便及对设备设施作应有的保护,物业管理处就施工期间的电梯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1、施工用的电梯必须对轿厢作必要保护,包括铺垫地面、遮蔽四壁、保护门框和门面,施工人员和材枓不准进入末经保护的电梯轿厢。超宽、超高对象不准进入电梯,装载材科时不能超重。

  2、不能较长时间占用电梯,如偶尔有此种需要,应事先向物业管

  理处报告幷获得同意。

  3、服从电梯操作工的指挥,按运输使用单独乘运电梯。

  4、出入电梯的材料,必须统一使用物业管理处为您租用的专用推车,以保护电梯设备。出运装璜垃圾应袋装化推车运输。

  5、在已有业户入住的情况下,上下班高峰时间不准使用电梯,在遇到业户也需乘用电梯时,应让业户先用。

  九、违章处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处对业户或施工单位违章施工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停止其工作,没收出入证,直至撤消施工许可证,终止施工,幷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者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同时物业管理处将保留代表其它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

第八篇: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

  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二)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

  (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篇: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甲方:(物业管理人)

  乙方:(丙方确定的装饰装修单位)

  丙方:(业主或合法使用人)

  为维护(以下简称本物业)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美观,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XXX号)、《XX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成人发[XX]X号)、《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XX]第XX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丙方位于本物业房号、建筑面积(下称本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写字间)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申报登记

  1、装饰装修申报登记

  a)、乙方(丙方)进入本物业区域内进行装饰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办理装修登记、提交由业主、装饰单位共同签名的装修申报登记表;

  b)、乙方(丙方)随同装修申报登记表应附上详细的装饰装修施工方案,包括装修项目明细表(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和施工图纸;平面图、水、电、气系统图、天棚平面图、风管平面图(商铺若有适用)、烟温感平面图(商铺若有适用);

  c)、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d)、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装饰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贰份(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e)、丙方若为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文件。

  2、装饰装修审核

  a)、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饰装修,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在收到乙方(丙方)装饰装修申请、施工方案和相关装修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饰装修入场证》;

  b)、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外观、消防、环保等与国家规范或政策要求不相符的装饰装修及妨碍相邻的装饰装修,经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初审后,乙方(丙方)还必须将装饰装修方案报由原开发单位、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消防、环境监测、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批准后,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饰装修入场证》;

  c)、乙方(丙方)于装修期间原定施工方案如有结构或外观改变,须事先到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补报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装饰装修验收

  a)、乙方于装修期间若增加或改动隐蔽线、管的封闭施工,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服务中心将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查验同意后方可封闭;

  b)、装饰装修施工完毕后,丙方应约同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与乙方共同进行查验;甲方仅负责对房屋结构、外观、消防是否存在违规改动、是不妨碍相邻业主单元及影响共用管线、公共设施备等进行查验;若存在违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限期整改;逾期,甲方有权采取合法的处理措施;

  c)、验收合格后,三方《装饰装修完工验收表》内签字认可。装修保证在工程骏工30天后无违约、无赔偿时,由乙方与丙方凭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保证金收据及验收证明文件,全额无息退还。

  第二条:装饰装修期限

  装饰装修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计天。若需延期,乙方(丙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到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延期费用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条:装饰装修时间

  a)、周一至周五8:30-18:30,(12:00-14:00实行静音操作);

  b)、周六、周日9:00-18:00,(12:00-14:00实行静音操作);

  c)、乙方(丙方)若装修工期紧、在征得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21:00,但在晚上18:00-21:00期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或其它大噪间工具,禁止在户内进行喷漆、烤漆等刺激性气味施工。

  2、非装饰装修时间

  a)、法定节假日及高考期间不准施工;

  b)、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需要。

  4、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时间

  a)、周一至周五9:30-11:30、14:30-16:30;

  b)、周六、周日10:00-11:00、15:00-16:00

  第四条、装饰装修相关费用

  1、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与装修质量无关)。

  a)、为加强工程及人员的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本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

  b)、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按收取,共计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退还办法,参照本协议第一条第3小条执行。

  2、根据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通知”(成价费[XX]XXX号)有关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

  a)、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元/平方米/天收取,共计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延期,须按以上标准计算申请延期天数补交上述费用;

  b)、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元/平方米/天收取,共计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乙方(丙方)应禁止下列事项:

  a)、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不得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不得将原设计未进行防水处理的房间可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随意钻凿顶棚、楼板;不得损坏房屋的整体、外观形象;不得破坏外墙装饰,不得扩大原有门窗的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荷载,在室内做分隔或填充装饰时必须使用轻质材料,装饰施工材料严禁集中堆放,不得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在阳台上搅拌水泥、河沙;严禁往热排水、排污、通风等管道内倾倒任何建筑垃圾及其它物品(如油漆、水泥、沙浆等),以防管道堵塞;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b)、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得占用、损坏房屋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移装公共设施设备;

  c)、禁止封闭、移装或改、破坏水、电、气等配套设施、设备;

  d)、不得侵占、毁坏绿地、不得乱倒垃圾、杂物、高空抛物;

  e)、在物业区域内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不能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f)、房屋室内原防水层,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伤应及时做好防水处理;

  g)、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装修施工用电、用水;

  h)、跃层单元住户不得在后阳台、屋顶上违章搭建,不得在厅内加层;

  i)、使用电锤必须安装限位器,吊顶、安装木地板其厚度不能超过5公分,以免钻穿楼板;

  j)、楼板及墙体内埋设有电线管、给排水管道等,在钻孔或射钉前应查明管线位置,以免引起破坏;

  k)、阳台装修时应确保外观颜色与原建筑颜色相统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阳台上不允许安装防盗网及铝合金窗等设施;

  l)、门窗玻璃外侧严禁安装防盗网及任何设施;在门窗玻璃及阳台内侧安装防盗网须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样式(详情请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查询);

  m)、不得改变玻璃颜色或在上面喷漆、张贴物品等;

  n)、不得在外墙上开孔打洞;若因安装空调等需要,应在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规定位置安装(详情请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查询);

  o)、严禁改动给排水主管道、若室内安保系统,包括对讲机门铃和紧急按钮(若有)及通讯设备需作改动,需待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批得同意后,方可按图进行施工;

  p)、必须对电器用电负荷进行检查,并确保与原来设计的供电系统容量兼容;施工时超容量用电与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协商后,在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监督下,在指定的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业主自负;

  q)、安装分体空调不得改变预留的空调外机或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统一位置;要定期检查排水管应采用硬塑料管,避免因使用软管而造成的倒灌问题,且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集中排放;商铺空调安装应高于地面2米,且应增设与本物业统一的空调外机装饰架;

  r)、严禁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任何安装、维修、拆移和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私自或自行安装、拆除和改装;热水器入口须装设燃气阀门;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道不得与抽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

  s)、不得在天台、露台上搭建阳光房、凉亭、雨蓬等构建物,亦不得装设影响相邻住户通用、采光、安全防盗等权益及妨碍观瞻之任何设施;

  t)、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涂写、刻画,不得在物业区域内派发传单、广告;

  u)、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悬挂、安装任何形式的'招牌、名牌、广告、旗帜。

  2、装饰装修过程中,乙方(丙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a)、乙方在领取《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入场证》后方能进场装修,并将《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入场证》贴于进入户门上高约1.6-1.8米处;

  b)、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前,必须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若有遗失,须缴纳补办工本费20元/个;工程装修完毕应退还办理的所有出入证后,方可按退款程序退还押金;严禁超期使用和转借、冒用证件;

  c)、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由施工负责人在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装修人员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进出小区及施工,必须自觉遵守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人员有权进行检查核实,并拒绝无证人员进入及施工。若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或业主(或其委托人)持装修人员身复印件和照片前住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办理。严禁装修人员串栋、串户、严禁涂改、伪造、转借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一经查出,予以没收证件、扣除押金,直至取消装修资格等处罚;本物业施工人员仅限乘座货运电梯或经装饰保护的其他电梯;

  d)、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内,严禁高声喧哗、严禁追逐打闹;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严禁打架斗殴。

  e)、不准践踏、占用绿地,不准摘拆花木;不准在公共地方拉绳晾晒衣服;不准攀、涂艺术雕塑;不准在物业区域内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果皮、饮料罐瓶;不得在物业区域内打赤膊、穿拖鞋,不得在装修房内煮饭及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明火灶具;

  f)、遵守消防法规、不得破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引起火灾事故,木工、漆工场地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g)、当日施工结束,施工人员应自动离开物业区,非装修时间不得进入物业区域,未经许可,施工人员不得在物业区域内留宿;经同意的留宿人员,夜间22:00以后严禁进出物业区域或在小区内游走;

  h)、装修垃圾必须及时用袋装清运,其中废弃木材类应用绳子全部扎成捆,堆放在指定地点;

  i)、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以及在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洒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道内或将生活污物由雨水管道排出;

  j)、进入小区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经过包装的,凡散溢性材料,如水泥、河沙、石子等应袋装后方可进入小区,不得沿途倾倒垃圾,如沿途散落必须立即清理干净;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所有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运送装修材料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场地,不得驶进人行道路、中心花园。沙子、水泥、砖等材料必须用编织袋装好后再进行搬卸;

  k)、带入本物业区域的物件如电动工具、装饰材料等,应主动向门岗人员出示登记;带离物件,应由乙方(丙方)书面确认的委托人前往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开具出门条后方可带离物业区域;否则,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禁止物件带离或采取合法的处理措施;

  l)、所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如有任何污损,一切修复费用由业户承担;确需使用电梯运输的物品,不得超高、超长、超重,且应提前24小时办理电梯使用申请,以便甲方物业服务中心合理安排使用电梯时间;

  m)、电梯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保护电梯内设备,不得随意操作电梯内的按钮或用利器刮伤保护层;保持电梯内整洁,不得张贴或涂写任何广告、电话等宣传文字;

  n)、乙方(丙方)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一名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具体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丙方)负责;

  o)、乙方(丙方)在施工中必须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不得圈占、损坏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乱放杂物;

  p)、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电烤火器等高电负荷产品;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

  q)、在装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和明火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过同意后方能施工,并在现场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r)、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的灭火设备,按要求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2kg灭火器(abc型)个,并放置在明显位置,否则,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直至配备为止;如需甲方提供,亦可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租用。

  第六条:装饰装修违约责任及处理措施

  1、违约责任

  a)、凡因装修而造成相邻单元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物品毁坏等,由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责任,由丙方与乙方修复和赔偿;

  b)、乙方应对施工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丙均应遵纪守法,加强协作与沟通,共同维护装修秩序;如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d)、乙方(丙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条款,接到甲方书面《装修违章通知书》后,应立即对违章项目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合法的处理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违约责任

  甲方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视情节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a)、批评教育;

  b)、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c)、责令恢复原状;

  d)、发出违章通知,处以违约金;

  e)、收缴出入证,不予退还;另行补办,须缴纳工本费;

  f)、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停止能源(如水电)供应;

  g)、要求赔偿损失;

  h)、申请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房地产行政部门等予以处罚;

  (以上各条可单处也可并处)

  第七条:其他约定:

  1、乙方与丙方产生争议,应由双方自行解决,甲方无义务代表任何一方。甲方可作为中间人进行协调;

  2、本协议中有关按理装饰装修规定未尽事宜,甲方有权随时对该管理规定作增加或修改,以甲方现场物业服务中心的书面通知为准,无须征得乙方(丙方)同意,但所有管理规定均遵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规定若有与《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主临时公约》相冲突的条款,以后者为准;

  3、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4、本协议壹式份,以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丙方代表人

  (签字)(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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