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历史考试题_戍上中学考试纪律

更新时间:2020-07-20 来源:历史教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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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戍上中学考试纪律

  第一条、考试期间纪律: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保持教室和学校各公共场所的卫生,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等;

  (4)文明休息,不大声喧哗,不在走廊及教室周围玩耍;

  (5)爱护公物,不在课桌凳上刻写或乱涂乱画;

  (6)注意交通、饮食卫生等安全;

  (7)对于每场考试,考生必须做到:

  ①开考前,在教室里认真复习,做好与考试有关的准备工作;

  ②开考后,认真独立完成答卷,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③开考铃响后,迟到15分钟者,取消本学科考试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④未考足60分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除外),考试结束铃响后,立即停止答题;

  ⑤如对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有疑问,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第二条、考生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和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如通讯工具、计算器、电子存储器、修正带等;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开考后在考场内随意讲话、交头接耳、互打手势或有其它明显不正常行为的(可以类推为违纪);

  (4)不服从监考老师监督,并顶撞监考老师的(如有此举,加重处分);

  (5)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6)考试结束铃响后不听监考老师劝告继续答题的;

  (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三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计算器、文曲星、好易通等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和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4)擅自交换位置或替他人代考;

  (5)在答卷上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字画;

  (6)相互校对答案或交换试卷,帮助他人做题;

  (7)其他作弊行为。

  第四条、考生考试违规违纪的处理:

  (1)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上述违规违纪行为,将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处理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布,并通报家长,下学期开学初限制报到;

  (2)有第二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3)有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本次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作零分处理;

  (4)考生有严重作弊行为的,违纪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将记录个人档案;

  (5)考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两次及以上作弊行为的),延期发放毕业证。

  戍上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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