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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宁四中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校党总支与党支部建设,逐步实现党的工作正常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学校建设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党章的规定和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坚持党日活动制度,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同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三)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支委会由三人组成,设支部书记、组织纪检委员、学习宣传委员各一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决定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联系群众制度
支部委员每人每年度至少找三名党员谈心,认真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每名党员每年度至少找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外群众谈心,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建工作和对党员的意见,加强党与群众的联系。
(五)党课制度:
1、学习时间:每学期集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2、学习内容:联系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学习党的理论,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知识和典型经验,学习党建业务知识和时事政治,上党课或做经验交流,要做好学习笔记。
3、党课可由支部组织,也可由党总支统一组织。
(六)党员组织发展及关系接转制度
支部要为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一名党员联系人,联系人要根据具体实际,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确保组织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党员外出学习或进修等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
(七)工作汇报制度
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每学期一次向党总支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八)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九)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中共波宁市第四中学总支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制
附:党支部委员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政治学习,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抓好支委会的学习,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5、主持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的力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党内监督,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检查、保管好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申请书、登记表等各种材料,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3、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支部各种会议的记录。
(三)学习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2、根据上级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励工作,组织向校内外的投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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