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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宁四中学年度党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2014年,市直机关出台了《市直机关开展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管理,深化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开展党员锋领指数考核特拟订此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锋领指数党员锋领指数设置包括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一票否决”事项。考评标准分为“锋领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其中,锋领党员在锋领指数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党员中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数的15%;得分在60分以上且未被评选为锋领党员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被评为警示党员或年度内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党员。“一票否决”事项,指党员存在一定违法违纪行为或与《党章》相抵触、情节较严重的行为。此类情况经查证属实,党员当年度锋领指数全部清零。主要包括: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2.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但未被开除党籍的;3.其他否决情形。
二、考核对象:全体在职党员
三、考核时间安排
1.6月15日前,党员填写《波宁四中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表》,填好自评分后交给各个支部书记。
2.6月26日前,各支部书记召集本支部党员召开党员大会,由各党员逐个叙述自己锋领指数情况,各支部按照比例进行无记名推荐锋领党员。
3.7月1日前各支部召开支部会议,最终确定本支部各党员考核结果报校党总支,并将每位党员的《考评表》上交党总支。
4.7月4日前,在校园网上公示拟推荐为锋领党员的名单。
5.教师节上表彰锋领党员。
波宁四中党总支
2015年6月2日
附:《波宁四中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表》
波宁四中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表
支部名称:党员姓名:
指数考评参考标准自评分值支部评分总支考核
基本指数80分道德品质20分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5分);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政准则》等规定,无“吃拿卡要”行为(5分);践行孝心、爱心、责任心,创建文明幸福家庭(5分);情趣健康,乐观向上,坚决抵制“黄赌毒”等不正之风(5分)。党总支盖章2015年月日
党内生活20分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活动(5分);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类会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其中,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6次以上5分);贯彻党组织决定,执行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5分);按时足额缴纳党费(5分)。
履行职责20分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努力成为本职工作行家里手(5分);大局意识强,考虑问题和做具体工作中时时处处从推动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出发(5分);积极参与机关效能建设,带头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态度好,无“门难进、脸难进、话难说、事难办”等不良作风(5分);工作无积压、无延误、无差错、有创新,业绩明显(5分)。
奉献社会20分加强与居住地党组织联系,主动到社区报到,履行“一员双岗”,每年认领“微心愿”1个以上,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2次以上(5分);深入基层一线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5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带头奉献爱心回馈社会,其中局级以上领导党员1名、处级以上干部党员2-3名每年分别结对1户困难家庭,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5分);定期走访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做好矛盾排摸化解(5分)。
正向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被党组织吸收、采纳,助推各项工作进展成效明显,视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获得各类党内外表彰、行业条线先进个人或专项竞赛荣誉的,按照国家、省、市、机关工委4级,每项分别加10、8、6、4分,党员所属党组织荣获各类党内先进称号的,按照国家、省、市、机关工委4级,每项分别加8、6、4、2分;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冲锋在前的,视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视情加10分;重大发明、专著论述、科研成果、文艺作品、工作经验等经实践证明产生明显效益和作用,并得到认可和推广的,视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反向扣分拒不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酌情减5-10分;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酌情减5-10分;参与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每次酌情减5-10分;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救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酌情减5-10分;其他情形;年度考核60分以下扣5分。
总体得分
备注考评标准分为“锋领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其中,锋领党员在锋领指数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党员中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数的15%;得分在60分以上且未被评选为锋领党员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被评为警示党员或年度内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党员。注:“一票否决”事项,指党员存在一定违法违纪行为或与《党章》相抵触、情节较严重的行为。此类情况经查证属实,党员当年度锋领指数全部清零。主要包括: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2.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但未被开除党籍的;3.其他否决情形。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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